【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审查商标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恶意抢注商标是要审查的。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它具有自己一套认定和保护的法律程序规定。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驰名商标认定没有实质性审查一说。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进入十四五时期(2023年)以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标局的总体规划,商标局对商标的注册和审查已经和将要采取一些新的机制和措施,分述如下。
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
2023年4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列出了接下来将重点打击的10类商标申请和注册,除了抢注冬奥会热点「谷爱凌」、「冰墩墩」等社会热点人物、事件的行为,还包括以下行为:
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
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商标局还将持续完善「商标注册禁用词库」和「指引词库」,对「重点监控名录」中的市场主体办理商标业务的,依法从严审查审理并强化实际使用举证义务。
商标阶梯规费
商标局在「通知」中提出,研究优化商标规费标准,推动建立「阶梯规费」制度。
目前还没有关于「阶梯规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知元商标猜测对于同一申请人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申请,可能在达到某个申请数量之后,将显著提高商标官费,大大提高囤积商标的成本。
商标撤三审查新准则
撤销复审功能前移
以前商标局在审查商标使用证据时,一个商标即使跨越几个互不类似的群组,只有有一个商品项目的证据被认定有效,就被视为提供了全部项目的使用证据,从而整个商标的全部项目都维持有效。
2023年开始,商标局在撤三审查中只维持被认定证据有效的商品项目及类似商品,其他没有提供证据的或认定无效的商品项目将被撤销。
公益撤三
商标局在「通知」中提出,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商标注册秩序源头治理,推动有序开展“公益撤三”,释放闲置商标资源。
目前还没有关于「公益撤三」的具体实施办法,知元商标猜测可能对于社会公益组织提出的商标撤三请求,不收取或者少收取撤三申请官费,以降低商标撤三申请成本。
商标使用承诺
商标局提出,探索信用承诺制度运用,使善意市场主体以使用或者「使用意图承诺」替代举证负担,加重涉嫌恶意行为的市场主体举证责任、程序负担与注册时间成本。
商标审查新机制
商标转让审查
「通知」中提出,限制恶意囤积商标转让,加强拟转让商标使用情况的前置审查。如果商标转让人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就会收到如下商标转让的审查意见:
转让人累计申请和注册商标数量较多,且累计转让商标较多、受让人较为分散,涉嫌囤积商标转让牟利,具有不良影响。为此,请补充提供转让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或者使用意图;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或者证据无效的,我局将认定上述转让申请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分类审查
商标局提出,推进商标的快速审查、暂缓审查、恶意特别程序审查。
2023年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的公告,对涉及国家重大工程、重大事件等的商标,经省级以上部门推荐,商标局可以对这些商标进行快速审查,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目前由于存在大量注而不用的在先商标,商标注册必须要撤销这些障碍商标才能获得注册,由于商标撤销程序的速度慢于一般商标审查的速度,导致为了等待商标撤三结果二产生大量无意义的商标驳回复审。知元商标猜测将来商标局可能推出正式的商标暂缓审查通道。
对恶意商标注册,将采取并案审查、快速驳回、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通告曝光等打击措施。
在先商标权利保护
商标局提出,适度引入「新颖性」视角衡量摹仿、复制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行为,以更严的尺度保护在先商标权利;适度改善商标领域商品与服务项目类似关系碎片化的现象,以更合理的范围保护在先商标权利。
其中商标审查中的「新颖性」提法是第一次提出,如何衡量申请商标相对于已注册知名商标的「新颖性」,还有待于商标局提出更详细的说明。
商标分类碎片化的现象体现在目前的商标审查严格拘泥于现行的商标分类,而很多国家的商标审查还会突破尼斯分类,只要是商标局认为类似的商品项目,就会跨类别找出近似商标。
防御商标制度
商标局提出,要探索构建「防御商标」制度,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提供低成本的制度性防御途径。
目前中国并没有像日本和澳大利亚一样建立防御性商标制度,商标注册申请人只能将大规模的防御性商标注册为普通商标。为避免撤销、注销,商标权利人必须使用商标来达到法律对于使用的要求,否则,商标权人就有可能失去这些防御性商标。
知元商标预计中国「防御商标」制度的构建将花费比较长的时间。
商标法的修改方向
新一轮的商标法修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将简化商标授权确权法律程序,探索「缩短异议期」与「异议程序后置」;完善禁止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则;全面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大力规制囤积倒卖、恶意维权与权利滥用;探索构建「防御商标」制度。
目前商标初审周期在4个月左右,法定的3个月异议期导致了一般商标注册的周期在8个月左右,修法有可能将商标异议期缩短为2个月。
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满三年时、商标转让和续展等环节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法修订有可能采纳其中的部分建议。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方法/步骤1:
商标查询工作。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方法/步骤2:
商标形式审查阶段。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放《注册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方法/步骤3:
商标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方法/步骤4:
商标注册初审公告。商标初审公告(3 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发放注册证。
方法/步骤5:
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方法/步骤6: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使用的《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第八版。同时,商标局还根据上述分类表制订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人可以依照上述分类表和区分表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每一份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
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商标注册中的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人的商标能否授予专用权的关键。
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从五个方面进行: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中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即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2、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即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情况。
3、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4、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者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
5、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失效但没有超过一年期限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形式审查主要内容有:
1. 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 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 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 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费用是否缴纳。
6. 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 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实质的审查一般情况下需要9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审查、资料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初步批准或者驳回商标申请的一系列活动。商标局作出初步核准注册的决定,经实质审查合格的,发给初步核准公告,商标注册进入下一阶段,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使用期为10年,如果10年后到期的可以进行续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等待实质审查的意思是商标通过了形式审查,正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的阶段,是表明商标审理过程的一种审查状态。
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主要审查以下四个内容: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及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1)商标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冲突。
(2)商标不得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相冲突。
(3)商标不得与商号相冲突。
(4)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相冲突。
(5)商标不得与公民身份权相冲突。
4、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注册”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商标实质审查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要在日本经济市场扩大业务,关键是要注册日本商标,这可以很好地防止纠纷,无论是防止侵权还是自我侵犯他人的权利。因此,商标注册是商战中的利器,它不仅可以防止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造成罚款,还可以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权益并向他人索赔。那么如何注册日本商标呢?
国内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注册商标。自然人必须提供护照或身份证的扫描件,法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日本商标注册
1.准备注册商标所需的材料,并选择合格可靠的机构帮助提交日本商标注册申请
2.审查(10-14个月)
(1)正式审核:提交申请后,给出申请号,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实际审查:在这一阶段,审查商标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是否可以注册。审查员认为该商标不应当注册的,应当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期答辩。
3.签发证书(大约半个月后进入公告期)
日本商标与美国、欧盟和英国等大多数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日本先颁发证书,然后进入两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顺利结束且品牌可以备案之前,证书无效。如果随后的公告期被第三方质疑,且公告期未成功通过,则收到的证书将无效。
4.公告(2个月)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将被告知商标申请已被受理,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陈述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整个过程将需要大约12-15个月从申请到公布。
日本商标注册应注意的问题
在日本注册商标有什么困难?注册日本商标应该注意什么?要注册一个日本商标,我们必须首先确定商标的名称或内容。由于不同国家的文化、习俗和商标注册制度的差异,下列内容不能注册为日本商标:
1.与外国国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日本国旗、菊花印、奖章、奖章或者商标;
2.与巴黎条约盟国徽章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3.可能误解商品质量的商标;
4.产品属性词:描述产品材质、颜色、风格和尺寸的词,如服装中的“雪纺”、“纯棉”、“化妆品中的美白”等。
5.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标志,以及与国际贸易和工业部指定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6.白色红十字标志或与红十字会或日内瓦红十字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7.标明国家或者地方的社会团体及其机关、公益组织或者公益事业的标志,以及与名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8.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者良好习惯的商标;
9.含有他人肖像或其姓名或著名昵称、艺名或笔名或其著名缩写的商标;
10.与指定政府举办的博览会、政府以外的人举办的博览会、外国政府举办的国际博览会或者在外国获得外国政府许可的人举办的国际博览会的奖品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11.与根据《种苗法》注册的品种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用于该品种或者类似商品的种苗。
如何加快日本商标的注册
注册日本商标所需的时间不同于注册日本公司所需的时间。它可以在不到几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超过一年(在
正常的审查过程是缓慢的,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可以考虑加快审查。日本有两种主要类型的加速审查:早期审查和快速审查。
早期审查(最早在6个月内颁发证书)
申请早期审查的商标可以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该商标已用于某些指定的产品/服务,或已准备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迫切需要权利,这意味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第三方擅自使用申请商标(或已经准备在一定程度上使用申请商标);
(2)收到第三方的警告;
(3)接收第三方的商标许可请求;
(4)向日本以外的专利局或者政府机构提交商标申请;
(5)基于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2.该商标已用于所有指定的产品/服务,或已准备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
3.该商标已用于某些指定的产品/服务,或已准备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指定产品/服务属于日本《类似商品/服务检验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其他表)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中记录的产品/服务。
快速审核(比通常的应用程序快2个月)
快速通道审查的适用条件是,指定产品/服务属于日本类似产品/服务审查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其他表格)和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尼斯分类)中记录的产品/服务。
对于合格的日本商标申请,快速审查系统是自愿申请的,不需要申请程序和官方费用。
如果企业迫切需要获得日本商标的使用权,可以选择加速审查制度,这将比正常的审批流程缩短4-8个月的时间。建议大家在企业成立初期就开始准备商标注册,等到企业发展壮大,或者当企业急需注册时,可能已经来不及注册,可能竞争对手已经蹲下了。
有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指定审查员对经过审查、编定申请号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相应作出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的一系列工作。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2、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例;
4、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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