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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泛滥的原因(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驰名商标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驰名商标泛滥的原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驰名商标泛滥的原因

【第1篇】驰名商标泛滥的原因

原因包括经济原因、社会原因、法律原因等。商标权人受利益驱使及地方政府的纵容,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驰名商标被“异化”会产生额外的商业作用,驰名商标认定制度中存在弊端。

驰名商标一般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具有特殊性。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驰名商标可获得同类保护、跨类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需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的原则,驰名商标可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同商标影响。

【第2篇】中国驰名商标有哪些品牌

中国驰名商标有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酒)等。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第3篇】申请商标驰名的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商标材料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使用时长材料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广告宣传材料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商标受保护材料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证据材料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4篇】驰名商标认定要考虑哪些因素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5篇】如何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获得现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认定,一种是行政认定,就是通过商标局进行认定,另一种就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认定,也就是通过法院的异议纠纷案件进行认定,无论哪种途径进行驰名的认定,都要求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和资质。比如:每年的销售额、广告的投入以及商标的使用情况及荣誉等,达到一定的标准,企业就有资质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了。

【第6篇】关于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的问题

注册是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按照不同的种类划分成很多种商标,如按照构成要素的不同可以分为图形商标,文字商标,组合商标,按照使用对象可以分为产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按照是否注册可以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本身与注册与否没有直接关系,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完全取决于该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没有注册的商标只要影响力和知名度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已经符合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样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都享有法律保护,根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一个在先权利的问题。在保护力度上驰名商标显然要大的多。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大于一般注册商标的表现之一为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跨类保护,而一般的注册商标仅仅局限于其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以及与该商标相类似的商品上进行保护。

【第7篇】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申请应有以下条件: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者是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第8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

1、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相关公众所知悉。

3、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第9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1、禁止不当注册;2.禁止不当使用;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10篇】驰名商标的申请时间有什么限制

驰名商标的申请没有时间限制,是个案申请原则。只要你的商标满足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11篇】驰名商标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1、转让注册商标的时间大概为6-10个月;

2、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商标转让所需要的文件和申请书;

3、转让商标的流程是,商标局收到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申请书—商标局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在发布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12篇】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该怎么办

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13篇】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指法院在具体商标案件的审理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司法行为。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有如下几点:

1、按需认定原则;

2、被动认定原则;

3、个案认定原则;

4、事实认定原则;

5、严格管辖原则;

5、主动审查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14篇】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该怎么办呢?

我国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对于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商标权利救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15篇】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是什么呢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16篇】评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是什么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17篇】请问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按照一般说法。市一级,为知名商标,当然也有地方称为市著名商标。省一级,为省著名商标。全国范围的,称之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是荣誉上的说法。

“驰名商标”的概念在国际上称为“周知商标”,驰名商标是一法律概念,享受超出商标法一般保护理论的保护范围。如扩大类别保护,扩大到域名的保护,扩大到字号的保护,其实质是为了解决扩大保护事由,解决法律争端。 驰名商标与目前企业宣传的中国驰名商标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按照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即只在范围基本相同的案件中享受扩大保护,而且必须有相应的启动事由,才能够启动保护程序。 这是与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评比工作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18篇】驰名商标是指什么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是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当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法规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和名牌的区别:

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地讲,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个法律的概念,驰名商标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名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名牌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评定产生的,名牌的目的是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第19篇】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20篇】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实质性审查吗

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它具有自己一套认定和保护的法律程序规定。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驰名商标认定没有实质性审查一说。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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