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7篇优质的异议申请商标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程序是怎样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程序如下:
1、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2、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中是指证明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有可能是同行或者模仿别人的商标。才会出现这种问题。商标异议申请中有可能商标申请人已经做复议。或者商标还在处理阶段,还没下发通知书。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
开通线上提交商标异议申请
2023年9月8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宣布用户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意向书”(notice of intention to oppose;nio)。
该举措旨在简化用户商标异议申请流程,减轻下载、填写和上传表格的负担,使整个申请过程更便捷、省时。
作为第一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更新了反对意向通知 (nio),通过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结构化的反对表格意向通知,从而能简化了流程,可通过在线服务帐户访问、填写和提交反对表格的意向通知,就像处理任何其他表格/信函一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现在正在努力改进理由和细节声明(sgp)以及辩护意向通知(nid)请求。
这些更改是为了响应客户反馈,将消除需要下载、填写和上传表格的额外负担,从而简化整个归档过程并缩短完成时间。改进流程请求的结构将帮助您轻松浏览申请流程,并能以更快、更轻松的方式选择与异议事项相关的理由。
新的理由和细节声明将于10月下旬通过在线服务提交,新的“辩护意向通知”将在今年晚些时候提供。
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时有一道公告的流程,在3个月的公告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商标要接受大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对该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这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价值在于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同时尽量杜绝权利发生冲突的可能。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个月内,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商标提出相对理由异议申请(例如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等),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绝对理由异议申请(例如商标涉及国旗、国徽等)。并且,商标异议理由也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等等。
商标异议申请的审查周期为:自商标异议申请递交之日起,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有可能延长6个月的审查期。
商标异议申请的所需材料如下图:
不过,商标异议并非都能成功,当商标被异议,也不是“一锤定生死”。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具体以商标局下发通知为准),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异议答辩很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通知后,不要太过慌张,先分析异议理由,然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在收到商标局答辩通知之日起,被异议人一定要按照商标局限定期限及时进行答辩。如果未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就会被视为弃权。
在异议答辩时,被异议人首先需要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其次,要陈述该商标的独创性,或者本身的在先权利等重要内容,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答辩论据。另外,被异议人答辩时要注意有理有据、针对性强,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并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商标异议答辩不是文件越厚越有说服力,也不是说的越多越有理,角马知识产权建议被异议人 /p>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申请人也可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注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 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内容于2023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异议人自己办理。
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程序如下:
1.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2.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商标异议的办理申请过程及注意事项
一、向商标局申请提出商标异议有两种途径
1.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需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准备异议的材料(包括填写正确的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以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由商标代理机构代替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2.申请异议的申请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可以通过直接到商标局大厅进行办理,或者邮寄相关的文件办理。直接到大厅办理的需要准备异议申请材料(包括填写正确的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以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然后在大厅提交材料、打印收文条形码、缴纳异议费即可。通过邮寄的先准备异议申请书材料(包括填写正确的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以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然后选一个快一点的快递寄过去即可。
二、商标异议申请的具体要求
1.一个申请书只能对一个商标进行提出异议,每个异议申请书需要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需要打印出来加上页码,其他材料要字迹清晰无误打印出来,相关文件可以编成目录附上相应的页码,整理得当。
三、异议补正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需要补正的,会向异议人或者代理机构回发补正通知,我们应当在有限期内提交补正材料。
四、商标局将不予受理情况
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内容了,如果大家或者身边朋友有商标被抢注的要及时通过异议挽救回来,同时在申请异议的过程中也要准备好充足的材料来证明自己。
来源:商标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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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如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吗?别急!商标局官网已于近日发布了相关说明,快来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办理, 包括两种方式: ①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②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注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3、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①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下载。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③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④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
⑤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2)具体要求
①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②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③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④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⑤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①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②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③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④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⑤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⑥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⑦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⑧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5、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缴纳,纸质申请费用为500元,电子申请费用为450元(待开通)。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希望大家在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前能好好阅读本文,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上文提到的方法申请。
全国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注册商标异议处理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提案中针对恶意异议等问题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商标审查方式、大力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努力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一、关于“缩小已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的主体”
我局在202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为规制恶意异议,增加了对提出异议主体和理由的限制,将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用作、注册为商标的理由,才可由“任何人”据以提出异议。在此规定下,恶意申请人利用异议制度拖延他人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恶意异议现象被有效遏制。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缩小主体范围、设置第三人陈述意见等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积极向立法部门建议在商标法修订中增加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使该制度既能更好发挥督促商标注册人履行商标使用义务、清理闲置商标的作用,也避免异化为恶意竞争的手段。
二、关于“提高异议门槛条件”
现行的商标异议费等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施行的。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贵单位提出的提高异议申请费用的建议,积极开展商标业务收费结构性调整研究,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汇报沟通,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工具效应。同时,结合商标法修改,加强对增设赔偿责任等建议的研究,进一步规制恶意异议行为。
三、关于“完善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
商标文件有效送达是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局主要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公告送达等4种方式送达当事人,由专人负责。同时,开展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修订工作,增加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文件送达等事完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确保文件有效送达。
四、关于“修改商标局对异议、无效申请的审查方式”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商标异议审查与无效宣告审理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审理的方式。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我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商标评审公开化,积极推行口头审理和京外巡回评审庭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口头审理中认真听取当事人阐述,围绕关键问题充分询问并组织质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在异议程序中增加证据开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建议进行研究论证。
五、关于“关注原注册商标因恶意异议被宣告无效后被人恶意抢注问题”
(一)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制定《落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加强商标审查与后续处理衔接工作方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积极督促地方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先后将涉及疫情、“清澈的爱”等涉嫌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申请人信息,涉嫌囤积注册和抢注他人知名品牌等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投诉信息转交相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同时,依法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下一步,将继续出重拳和组合拳不断加大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力度,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二)调整优化商标异议程序,缩短原商标持有人维权周期。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对商标异议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决定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直接发出注册证并进行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决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同时,增加审查审理异议案件、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时限的规定以及不予注册复审的中止程序。上述规定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程序简化和效率提升,大幅缩短商标确权时间,为商标权利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争取了宝贵时间,也节约了行政资源。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围绕优化授权确权程序,加强使用义务等方面,研提商标法修改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8日
申请商标注册,最为重要的是结果就是获取商标注册证书,成功完成了商标注册,但是并不是每一件商标的注册都是很顺利的,在我们申请的过程中会遇到商标注册异议、商标注册驳回等特殊情况,今天卓一慧众知识产权就来讲讲商标异议的程序有哪些吧?
商标异议概念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申请注意事项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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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才管理(专注于企业项目申报、补贴申报服务等)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商标异议的相关信息,让大家一目了然!
商标异议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4. 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详见“八、商标异议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证据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商标异议申请的受理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开具《受理通知书》。异议人直接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直接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异议人;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非必经程序)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七、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八、商标异议规费
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异议申请,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
2.开户银行:
3.帐号: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九、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封装该异议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以快递方式递交文件的,视为直接递交。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必须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异议人应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5.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6.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7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7.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8.异议人及答辩人向商标局邮寄各项文件,应选择国家邮政机构,采用函件方式邮寄。采用包裹方式邮寄的,可能会因邮局未能投递而被退回,导致异议期限延误。
十、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23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注册流程
概括为:商标查询——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并提交——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了解商标注册程序有助于我们有条不紊地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商标申请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做好这一步可以让我们事半功倍。商标查询是非常专业的,靠系统去查是远远不够的,就像用114sb查询,它会出具商标查询报告,但是你最好是请教一下这方面的人士。了解自己的商标注册成功率。完善自己的商标注册计划,避免浪费时间浪费财力。
提交商标申请
申请商标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商标的申请也会不同。
⒈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商标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是: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
审查的结果有三种: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经过3个月的商标公告,无异议后颁发商标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异议的相关知识。
目前,专才管理累计辅助几千家企业项目申报认定,为企业申请资金补助金额近10亿,为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的所得税优惠达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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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很多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由于提交不及时而被人抢注的情况有很多,而且有时候等发现商标被人注册的时候别人的商标申请已经进入到商标公示期了,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中港星提醒你,不要急,被人抢注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的方式阻止其获得商标,而就算商标被人申请下来了,你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该商标的要求!那么怎么对被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呢?商标异议有什么申请条件呢?
商标异议申请规定有哪些
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在我们完成上述条件之后,就可以进行商标异议申请了。不过我们在进行商标异议申请时,我们也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否则在进行商标异议申请时,也会出现失败的可能性。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
如今,各个国家对于商标权的保护程度越来越高。在出现商标异议的时候所制定出来的解决措施也比较完善。那么,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
1、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二、商标异议流程
1、 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 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 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过商标局审查公告的商标也会被他人提出异议常常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所不理解。
三、商标异议的期限
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各种异议递交方式的时效确认标准如下:
直接窗口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商标局收到日;
物流快递公司寄送——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
邮局寄送(挂号信、ems邮政速递)——寄出的邮戳日(非交邮日)视为商标局收到日。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3、 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在出现商标异议的情况我们第一时间就是要向有关机构申请异议的程序。
广东容先知识产权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代理资质,此外,我们还拥有全国广泛的专业合作渠道,与全国多个地区的专业机构保持着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依托完善的服务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共享项目信息、专业知识等各类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便捷和高效的知识产权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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