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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查询(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地理标志商标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地理标志商标查询

【第1篇】地理标志商标查询

截至4月,我国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4150件,其中一半以上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对当地就业、居民增收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问: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

答:不可以。地理标志属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问:申请了一个地理标志,要求写明地理标志与生产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该怎么表述?

答:比如“金乡黑蒜”

金乡县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春夏季节长,秋冬季节短。秋播大蒜多在10月上旬播种,播种期要求日平均气温稳定且超过16℃。金乡常年10月上旬日平均气温在17.6℃,有利于蒜苗在入冬前形成5叶1心的壮苗,从而安全越冬。翌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大蒜起身期,是大蒜生长的最关键时期,需要较高的地温,要求日平均气温稳定超过12℃。金乡这一时期常年平均气温为12.3℃,十分适宜。5月中下旬是大蒜的成熟期,虽然4-5月期间金乡降水稀少,但金乡县地处南四湖西,河流众多,充沛的弱碱性地下水,保证了大蒜起身期和成熟期对水分的需求,而且含水量适中的土壤,既有利于大蒜生长又保证不会腐变,更有利于蛋白质、钠等干物质的积累。当地的潮土和水稻土,透气性好、肥水畜纳,有益微生物活动,有利于大蒜肥水的良好吸收。金乡黑蒜就是由完整、饱满、未剥皮、无霉点的金乡大蒜,用当地弱碱性水浸泡晾干后,在60-90摄氏度的高温高湿密制容器中经过40天特殊发酵而成。

又如关于“永定山茶”:

该区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气候温和,冬暖夏凉,雨量充沛,且地貌为典型的中低山丘陵,森林植被茂密,空气中湿度较高。群峰相连,峡谷纵横,使得该区域如同一个天然的盆地,有利于植物和地表水蒸腾到空气中的水分聚集,形成雾珠,使红橙黄绿青蓝紫七种可见光中的红黄光得到加强,从而提高茶叶中叶绿素、茶多酚和氨基酸的含量,这些是提高茶叶色泽和滋味不可缺少的物质。茶树根的汁液中含有较多的柠檬酸、苹果酸、草酸及琥珀酸等有机酸。这些有机酸所组成的汁液,对酸性的缓冲力较大,对碱性的缓冲力较小,茶树在生理上需要酸性土壤。该区域山地土壤大多为酸性黄壤土,非常适宜茶树生长。永定山茶来自本地野生茶,经过长期人工选育而成,具有茶多酚含量高的特点,其鲜嫩叶的茶多酚含量在31%以上。永定山茶的制作仍沿用传统的手工方法,做青时,采取重萎轻摇、轻萎重摇、多摇少做、先轻后重、先少后多、先短后长、看青做青的独特技术。此传统技术对钝化鲜茶叶中氧化酶活性的效果优于其他工艺技术,仅次于绿茶炒青,能有效地抑制鲜叶中的茶多酚等的酶促氧化,保留鲜叶中大部分茶多酚。独特的自然条件、独特的品种和独特的传统制茶工艺造就了永定山茶独特品质。

问:商标局要求写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这个应该怎么表述?

答:比如“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活动物)”商品上时是这样描述的:

全身被毛呈黑色,毛细匀短浅;体型中等大,体质结实,各部位结构匀称、紧凑;公羊角粗大,角长16-19厘米,向后下弯曲呈镰刀形,有须;母羊角较小、呈八字形;头大小适中,额髋面平,鼻梁微隆,竖耳;颈长短适中,背腰平直,胸部深广、肋骨开张,荐部较宽,尻部较丰满;公羊睾丸对称,大小适中,发育良好;母羊乳头两个,无附乳头,呈球形。体略高但整体匀称,公羊平均体重约31.45公斤,平均体高约67.25厘米(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高出其他同类公山羊5-7厘米);母羊平均体重约29.47公斤,平均体高约59.71厘米(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高出其他同类母山羊2-4厘米)。

“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肉”商品上时是这样描述的: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色佳;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新切面湿润但不黏手;切面肉致密,指压后凹陷可以迅速的恢复原状;具有鲜羊肉固有的气味,膻味相对其他较轻,无臭味,无异味。煮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蛋白质含量≥22.6%(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高出其他同类山羊肉约0.3%),脂肪含量≤3%(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低于其他同类山羊肉约2.5%)。

问:已经注册了普通商标,想将普通商标注册为集体商标,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普通集体商标、普通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均为不同的商标类型,其使用方式,注册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并不相同。如普通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意愿许可任何其他主体使用,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商品或服务应达到使用管理规则中确定的品质标准。

如果已经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想将这个标识注册为集体商标,就必须注销之前注册的普通商标。

【第2篇】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申请

相信各位虽然关注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但对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知识,确不一定清楚。今天就由求标网的小编带各位关注一下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的一些知识。

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审查内容是:相较于普通商标,商标局首先会严格审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人是否适格,然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指定使用商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商标禁用禁注条款和是否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也同样适用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近似审查判断与普通商标标准有所不同。在审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时也要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近似的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无法并存,否则将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地理标志商标施行强保护政策,对在后提交注册申请的普通商标近似审查会非常严格。

以上就是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求标网的商标知识能帮助各位。

【第3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相信各位虽然关注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但对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知识,确不一定清楚。今天就由求标网的小编带各位关注一下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的一些知识。

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审查内容是:相较于普通商标,商标局首先会严格审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人是否适格,然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指定使用商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商标禁用禁注条款和是否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也同样适用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近似审查判断与普通商标标准有所不同。在审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时也要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近似的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无法并存,否则将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地理标志商标施行强保护政策,对在后提交注册申请的普通商标近似审查会非常严格。

以上就是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求标网的商标知识能帮助各位。

【第4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查询

导读

春风化雨吐新绿,又到山间采茶时。诗人说,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不过,你买的茶正宗吗?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一家茶行在淘宝店上卖“西湖龙井”、在实体店里卖“安吉白茶”,均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起诉侵权。其中,涉安吉白茶商标侵权案已经判决,该茶行被判停止侵权,赔偿1.4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该判决也提醒茶叶经销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须遵守相关规则,不能“任性”使用。消费者在选择时则需看清产地,以免买到冒牌货,坏了品茗的心情。

“安吉白茶”权利人起诉茶行

安吉白茶,浙江安吉特产,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本案原告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正是第1511897号和第14982232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

被告是位于上海浦东三林的茗茶行,自2023年开始经营,营业面积约25平方米。2023年5月12日,原告在该店铺内购得安吉白茶礼盒一盒,并经公证证据保全。该礼盒为纸板质地,内有铁盒分装茶叶共五盒,在纸板包装盒和铁盒上均印有纵向排列的“安吉白茶”和“珍稀”“特产”字样。

原告认为,这家店长期销售带有“安吉白茶”标识的茶叶,并未经过批准,茶叶也不是来自该产区,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混淆,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规则,使用上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核批准,且相应的茶叶商品须符合特定条件,包括茶叶的生产地域范围为安吉县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品质和采制方法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说。

原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被告茗茶行则辩称,被告销售的茶叶上标注的是“安吉珍稀白茶”,并非原告的注册商标,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茶行确系侵犯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合法注册,现均处于注册有效期内,原告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

涉案商品在礼盒外包装和分装铁盒的包装上均印制了“安吉白茶”标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比对,该标识与第14982232号注册商标的文字组合相同,仅有字体和文字排列方向的差别,故与第14982232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同时,涉案商品上印制的“安吉白茶”标识与第1511897号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仅有字体和文字排列方向的差别,亦与第1511897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被告辩称,涉案商品使用的标识为“安吉珍稀白茶”,并非原告注册商标。但从涉案商品印制的标识来看,“安吉白茶”字样相对“珍稀”“特产”字样而言字体更大、视觉效果更为显著,且“珍稀”的语义主要为了表明该商品的质量。同时,被告未能证明销售涉案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因此法院对被告辩称不予采纳。

由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获利均难以确定,法院基于在案证据,考虑原告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规模等因素,酌定判决1.45万元的赔偿数额,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正确姿势”

从本案可以看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能“任性”使用。不过,是否只要在商品上使用了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似的标识,就必然得出侵权的结论呢?主审本案的浦东新区法院法官杨捷指出,并非如此。

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由此可见,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不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建立的指向关系并非介于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注册人之间,而是介于商品(或服务)与其产地以及因该产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所形成的特定品质和特征之间。

正因如此,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同时,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常对应特定的地域名称,商标注册人也不能剥夺虽没有向其提出使用该证明商标的要求,但商品确产于该特定地域范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当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所含地名的权利。

杨捷说,本案所涉商品并不具备使用“安吉白茶”标识的正当理由:第一,无证据证明涉案茶叶使用“安吉白茶”标识的行为经过原告审核确认。第二,亦无证据证明涉案茶叶产自安吉县域内。被告虽辩称自安吉的茶叶市场进货,但无法说明具体的进货来源,也无进货凭证。第三,即便涉案茶叶确实产自安吉县域内,因其所使用的“安吉白茶”标识与原告注册的第1511897号、第14982232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近似,并非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正当使用。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商品属于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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