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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分类有哪些(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6 20:55:02 热度: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分类商标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商标的分类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商标的分类有哪些

【第1篇】商标的分类有哪些

企业注册或者购买商标时,最关心的应该就是自己需求的类别。那你知道商标怎么分类吗?

最常见的是45大类。

所谓的全类注册,就是同一个商标,将下面45个类别全都注册一遍。

按用途分的话,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在我们日常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商品商标,比方说:老干妈、美的等等。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主要是在金融、运输、广播、酒店等服务行业使用的标志,比方说银行、携程旅游的商标等。

我国对这两类商标有清晰的区分,商品商标分类有1-34类,而服务商标类别为34-45类。

按注册主体不同来区分,可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一般商标,即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及使用的商标。我们生活中看到的商标,大多都属于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指以集体、协会等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中的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运用,以标明运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历的标志,例如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新华书店”。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按商标结构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这种分类方式是最直观的,想必无需赘述了。但在国外,还有两种特殊的商标,就是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目前这两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在国内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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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商标注册分类21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

商标45个类别如下

【第3篇】9类商标分类明细

问题:第一类商标包含什么内容?哪些产品必须要注册第一类商标?

第一类商标包含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的塑料物质;灭火和防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鞣制动物皮毛用物质;工业用粘合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油灰及其他膏状填料;工业和科学用生物制剂;还有肥料等。

如果从群组角度来看,目前第1类有16个群组,群组编号是0101到0116群组,不同群组代表不同的产品。

群组0101是各种工业气体,单质;

群组0102是用于工业、科学、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工业化工原料 ;

群组0103是放射性元素及其化学品 ;

群组0104是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群组0105是用于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化学制剂 ;

群组0106是化学试剂 ;

群组0107是摄影用化学用品及材料 ;

群组0108是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群组0109是肥料、化肥、堆肥;

群组0110是灭火、防火用合成物;

群组0111是淬火用化学制剂 ;

群组0112是焊接用化学制剂;

群组0113是食药用化学品(不包括食品用防腐盐);

群组0114是鞣料及皮革用化学品;

群组0115是工业用黏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黏合剂);

群组0116是纸浆。

以上就是第1类商标的解读,关于第1类的商品信息详情可以在标猿小程序上查看,大家有任何问题要咨询的可以给我私信留言。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标猿与你一起规避创业路上商标和品牌的潜在风险!

【第4篇】商标注册流程以及商标分类表

商标注册流程概括为:商标查询判断—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电子版证书)。

1、商标查询:提供商标注册名字,注册用于某种产品或者服务。

2、提交商标申请

a.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b.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c.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3、商标提交注册后就可以使用(名称后面带上tm)

4、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20天左右下发。

5、实质审查周期大概是3-6个月期间。审查通过会发布初审公告并进入公告期,不通过会向代理机构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驳回可以在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复审。

6、商标初审公告会持续3个月公告期。在此期间,如无人提异议,商标进入注册公告期。如有人提异议,可提供证据向商标评委会作出答辩。

7、商标公告期一个月,商标局下发电子版商标证书。就可以正常挂®标使用。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为期10年。

8、商标10年期后,如继续使用,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9、商标使用期间,如地址。公司名称等注册人信息变更,需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

10、商标可以自行买卖转让。授权他人使用。

【第5篇】商标注册分类查询

在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前,必须开展商标注册查询工作,那么,商标注册查询分类有哪些呢?具体申请人应当如何应对呢?大家一块去瞧瞧找邦企小编为大伙儿介绍的相关内容吧。

一、商标注册查询分类有哪些?

1、商标近似查询。商标近似查询就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各自开展类似搜索,可搜索到在一样或相似产品上是不是已有一样或类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2、商标状态查询。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相关商标业务流程状态的办法。

3、商标综合查询。商标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等方法,查询某一商标有关信息的搜索办法。

二、商标注册查询有哪些方法?

1、国家商标局网站申办商标查询服务。

2、委派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查询。

通常情况下,商标查询是依照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开展单类别查询,比如想要注册服饰类商标则必须在第25类中开展类似查询,但当前在商标局应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有着跨类别类似的“严重”问题。跨类别类似,就是指不在相同大类别的产品或服项目,在功能、用法和用处、销售渠道等层面均具备非常高的类似性,因而互相构成类似产品或服务。

有关商标注册查询分类及方法,小编就为大伙儿介绍到这儿,商标注册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必需程序,只有通过商标注册查询工作申请人才会清晰自身所申请的商标是不是有效。

【第6篇】饮料属于商标哪个分类

人们养生意识的提高使固体饮料、压片糖果食品需求越来越高,人参、虫草、益生菌等新型食品原料做成粉末、颗粒、片剂食品比保健品更容易、成本更低,而商标注册是第一步,那么固体饮料商标类别有哪些呢?

第一,食品大类目:固体饮料本质是一种商品,商标分类第1至34类都是商品商标,固体饮料应该在30大类、32大类。

第二,在商标大类中选择带有“饮料”两个字且符合“固体”形态的商标小类目

例如蛋白质固体饮料产品应该选择“乳清饮料320007”或者“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320054”。不要选择“纯净水(饮料)、加气水”等跟非固体的类目。

第三,选择与固体饮料隐含保健功能相符的第5类商标

以上就是“德之源”小编为您梳理的有关“固体饮料商标类别有哪些”的答案,需要注册商标可参考,该方法也适合压片糖果、代用茶、方便冲调食品商品选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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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商标商品分类查询

一、什么是尼斯分类

尼斯分类表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制定的商标类目分类表。尼斯分类表定期修订,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尼斯分类第十一版自2023年3月起实行。

二、商标带编号和不带编号的区别

1、商标分类表里的商标带纯数字编号的是属于国际通用尼斯分类的;2、带有字母c开头的数字编号的商标是属于国内通用的分类项目;3、不带编号的是新加入的类别项目,暂时没有编上号。4、带字母c开头的项目可以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项目,可能部分带c的项目经过发展日后会去掉字母c纳入国际分类。但并非所有带c的中国类别最后都有可能纳入国际尼斯分类中。

《区分表》将《国际分类》中使用的商品号和服务号排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也编排了顺序号,用“c”标注以示区别。带c的是特有的商品,如蒜汁c300124,味精c300125,调味酱c300126,豉油c300127等。也就是说商标分类带c的含义就是国外没有该商标分类的产品。

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自从1891年签订马德里协定以来,一个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体系)得以同国家程序平行发展。这一体系使得商标所有人仅通过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种语言及支付一项低费用的申请而在多个国家中同时获得商标保护成为可能。马德里体系是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后者的订立是为了使马德里体系更加灵活,更能适应某些未能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的国内立法。另外,马德里议定书对实行区域性商标注册体系的政府间组织成员敞开大门。这两个条约并行、独立却得以共同操作,其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两条约的目标是为商标所有人简化行政程序,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在所需国家里获得商标保护。这就是马德里体系的目的所在。中国属于马德里体系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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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商标3类分类明细

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一)确立了商品分类表的法律地位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核定使用的商品。两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因此,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准确合理地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标法》与《实施条例》均有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因此,本款中的分类表包括商品分类表与服务分类表,统称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为方便商标注册申请人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有效的检索和审查,商标局制定并公布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商标局制定并公布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logo_class/v' data-cke-pa-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 '', 'resizable=no,status=no,location=no,toolbar=no,menubar=no,fullscreen=no,scrollbars=no,dependent=no'); return false;'>分类表具有法定效力。

(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是为了便于商标注册申请,按照商品的功能、原料、生产工艺、销售场所以及服务的性质、目的等标准,将商品或者服务分为若干类,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组成的分类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8年之前,我国使用的分类表仅包含商品部分,将各类商品分为共78个类别。1988年,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工作进行了改革,施行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该国际分类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辖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制定的,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于1988年11月起开始采用国际分类的商品部分,于1993年7月起开始采用国际分类的服务部分并开始受理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

1994年8月9日,我国加入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成为尼斯联盟的成员国。我国采用国际分类,一是统一了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的商品服务分类路径,适应国际贸易和商标工作国际交往的需要;二是节约了商标主管机关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简化和便利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准备工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定期修改和公布《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尼斯协定各成员国采用修改和公布后的国际分类版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商标局会对国际分类的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进行调整。现行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在采用国际分类的体系、内容和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部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并根据中国商标注册工作实际情况将各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了类似群组,形成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是中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工作的一大特色。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一是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和维护商标权时判断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二是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判断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三是作为行政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四是作为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诉讼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

(四)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及名称的填报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由商标局审查该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是否、符合《商标注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规则和商标注册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每一类別的标题原则上指出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正确判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別提供了指引;各类包括类似群组名称是对该群组下面

【第9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第1类化工产品

第2类涂料

第3类化妆品和清洁产品

第4类油、油脂和燃料

第5类医药和兽药

第6类金属制品

第7类机械

第8类手动工具

第9类计算机、科学和光学产品

第10类医疗器械

第11类电器、环境控制

第12类陆地车辆,空中或水上运动

第13类火器和烟花

第14类珠宝产品

第15类乐器

第16类纸制品和印刷材料

第17类橡胶和塑料

第18类皮革制品

第19类非金属建材制品

第20类家具产品

第21类家庭用品和玻璃制品

第22类 绳索、帐篷和麻袋

第23类纱线和线

第24类织物

第25类服装、鞋类和头饰

第26类色带、按钮和别针

第27类地板和墙壁覆盖物

第28类玩具和体育用品

第29类肉类和加工食品

第30类 咖啡和主食

第31类天然农产品

第32类软饮料和啤酒

第33类葡萄酒和烈酒

第34类吸烟者的产品

第35类广告和零售服务

第36类保险和金融服务

第37类建筑和维修服务

第38类通信服务

第39类运输和仓储服务

第40类印刷服务、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体育和文化服务

第42类计算机、软件和科学服务

第43级餐厅和酒店服务

第44类医疗、美容和农业服务

第45类个人、法律和社会服务

【第10篇】查询国际商标分类

申请商标前需要先对自己要申请的商标名字(这里以纯文字商标阐述)和计划申请的大类进行初步的查询,查询的目的是排除商标名称已经被注册导致的盲目提交而失败。

一、 查询方法:

打开浏览器直接进入国家商标局官网:http://sbj.cnipa.gov.cn/

(也可通过百度“国家商标局”进入官网)

点击【商标网上查询】

如上图所示,点击【1-选择查询】;勾选【3-部分相同】;在【2国际分类】里输入计划注册商标的分类数字;在【4商标名称】里输入计划注册商标的名称全部或关键字词;最后点击【5-查询】

若不知道需要注册商标所属的大类,可点击【2-国际分类】后的放大镜图标,在弹出界面进行搜索,以“机器”为示例如下:

二、查询示例

以“拼夕夕”为例查询第35类(商业经营、电商相关),查询类型全选,过程如下:

点击查询后跳转新窗口页面,需输入验证码:

点击其中一个查看详情:

如果你要注册“拼夕夕”商标,对应的范围于上图【1】的描述重合率较高时,就需要慎重考虑,不通过的概率相对就比较高

以上内容为商标注册准备 - 名称及类别查询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定帮助。所谓的商标代理机构,最大的助力是节省您的时间帮您处理注册过程中的繁琐事务,其次是在本文阐述环节中,代理机构会更专业,信息面会更广,成功率也会提高,当然成本也就会更高。

【第11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笑冬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标题:《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重点项目及其英文翻译

权利的保护范围直接受到权利形成的因素影响。指定商品/服务,对应着权利的形成,也决定着权利能受到的保护范围的大与小。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存在着一些重点或者保护范围较大的商品/服务项目,例如第1类的“工业用化学品”,第25类的“服装”,第3类的“化妆品”等等。由此将其称为“重点商品”。重点的形成,既与文义表达相关,也与真实市场的项目表达习惯相连。本文旨在挑选出这些指向范围较大的商品/服务,并附上英文翻译。

我国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协定》)。《尼斯协定》的目的是建立以国际普遍统一的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方法以用于商标注册。但《尼斯协定》并不确定什么样的商品构成类似。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以上规定直接指向与商标申请和获得保护具有重要性的行为——指定商标注册的商品/服务。权利的保护范围直接受到权利形成的因素影响。指定商品/服务,对应着权利的形成,也决定着权利能受到的保护范围的大与小。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存在着一些重点或者保护范围较大的商品/服务项目,例如第1类的“工业用化学品”,第25类的“服装”,第3类的“化妆品”等等。由此将其称为“重点商品”。重点的形成,既与文义表达相关,也与真实市场的项目表达习惯相连。本文旨在挑选出这些指向范围较大的商品/服务,并附上英文翻译。

当然,“重点”与否,是一个相对、而非绝对的概念,商标注册最终还是要回归企业对商标注册的实际使用需求。

需要说明的几点:

1、在诸多类别的诸多个类似群组中,商品之间难谓孰轻孰重,对此类整个类似群各小项目都彼此独立却又都重要的情形下,将只摘录群组名称。

2、对以自然段分隔的单一项目,由于其单一属性,亦将其与群组号结合只摘录为“单一项目”。

3、对于跨越大类以及类似群的“*”号项目,将挑选项目第一次出现的群组做摘录。

复制下方链接至阅读原文,获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重点项目及其英文翻译:

https://mp.weixin.qq.com/s/djcctafttpab0a3psxs5sa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笑冬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第12篇】商标查询国际分类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平时在外购物可以用手机付款,手机扫码乘车更是方便了我们的出行,总之现在我们已经离不开手机了。

在生活中,相信不少小伙伴穿过优衣库的衣服,吃货的你肯定认识海底捞火锅,想租房或许考虑过蘑菇租房,这个时候如果你想了解这些品牌的信息和影响力,也是同样可以拿起手机查询,所以这里就不得不给大家介绍一款全球商标免费查询神器——商标汇。

以海底捞为例,只需在商标汇的首页输入商标名称海底捞,然后选择国家、类别,就可以查询到相关的商标信息!接着选择海底捞火锅点击进去,你还可以了解到该商标的更多信息,像申请人、地址、类别、商品服务详情、注册号、有效期以及注册进度都可以一目了然,是不是很给力呢?

同样,作为企业的老板或者正在创业的你,如果你想到了一个品牌的名字,不知是否可以注册,也可以用商标汇的近似查询功能来判定。

比如你想注册“美人计”这个商标,那么可以在近似查询中输入“美人计”这个商标名称,选择的国家是中国、第三类日化用品,出来的结果发现已被注册,那就只能考虑别的名字或者选择其它类别了,像在第三十六类 金融服务类 中“美人计”是没有被注册的,可以放心注册。

当然,商标汇的功能还远不止于此,还有全球国家尼斯分类“秒生成”,该功能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的分类展示,也是首款中英文对应的尼斯分类平台,如此一来,注册商标时需要选定哪些产品和服务去保护就如虎添翼了。

比如你想保护美国的第九类产品,选择之后会有4552个检索结果,那么可以点击高频选项,这时就给你罗列出一些常用的产品了,选择你想要的产品添加到我的商品就可以管理了。值得一提的是,你还可以将它们点击分享或者一键复制,为你提高了不少办事效率呢!

最后,还有个很人性化的功能——进度管理,以华为这个商标为例,你将它添加到管理,并且关注微信公众号商标汇 全球商标查询系统,如果进度变化会在微信的消息页面中提醒你哦!这可是国内首款关于商标的自助管理系统哦!

最振奋人心的是:小程序“商标汇”上述所有功能完全免费!免费!免费!免费!还在等什么,赶紧来体验一下吧!

【第13篇】商标的45种分类

众所周知,商标是按照尼斯分类[1]进行区分的。按照类别排列一共有45个大类别,每个大类别里有分为若干个类似群,每个类似群里又有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项目。而在提交商标的时候,每个大类别的商标都是按照一件商标单独计费的,最多可以选择10个小类别(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超出10个小项目的还需要额外支付增补费用。同样,在审查的过程中,每个大类别也是只和所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处在的类似群中进行近似商标查询(除了小部分项目在尼斯分类中明确跨类别查询)。

经常有客户会问到,申请商标的时候选择的行业范围一定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模一样吗?其实并不用。商标局早在2023年就发出《通告》[2],不再审查申报的商标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这其实也是为企业的跨界转型或多元化发展提供了便利。

那么,怎样选择尼斯分类才能够既贴近企业经营实际,又能够容易通过呢?

通常来说,有一些商标名称是任何人都注册不到的,比如某些行业的通用名称。这种名称我可以用,你也可以用,大家都可以用,谁也告不了谁。假如有人在第43类注册了“餐馆”为商标,那岂不是所有开“餐馆”的人都要给他交授权费了?此前就曾经有人注册了“美妆”商标,随后在微信公众号对所有带有“美妆”二字的公众号发起投诉,一夜之间众多公众号被迫改名。而类似“小米”、“苹果”这样的食材名称,如果是在相对应的食品分类也是难以注册的,但是在与食品无关联性的电子产品上就具有显著性,便可以申请。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将其他行业的通用名称放在本行业就一定能够申请成功。如果是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功能、用途、原料、内容、重量、数量、价格、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禁用条款[3]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例如将“牛肉”申请在鱼制食品、“铁观音”申请在烟草、“敌敌畏”申请在饮料分类,也会遭到驳回。

在一些商标代理人和媒体的宣传下,第35类广告行业常常被人神化,甚至被誉为“万能商标”,连许多不熟悉商标的朋友对此说法也深信不疑。其实,35类原本是为广告行业公司所设计的,主要内容是“为他人打广告”。当年“今日头条”由于没有注册第35类商标,仅在第42类技术服务上注册。后来自家的app发展壮大,成为了一大流量入口后,今日头条也开始承接广告业务。于是,就落入了第35类的保护范围,也就有了后来被人索赔1亿的案件。但这对于一些传统制造生产型企业而言,可能并不是必备的。可是由于这种观念过于根深蒂固了,案例也是极具说服力,所以许多人宁可信其有。

现在,关于第35类商标的申请又有了新的说法。例如,一家企业起了一个非常独特的名字,可是主营业务并不是广告。那在选择商标分类的时候,财大气粗的公司可能会选择45个类别全类注册。如果预算有限,至少也会选择“保护性注册”第35类广告分类,以免落入他人之手。

在《华为鸿蒙商标一审被驳,其实是以点带面》文章发表后,有读者在公众号平台留言评论道,“鸿蒙系统关42类什么事情啊,华为搞定9类就可以了”,其实也可以用“保护性注册”的角度来理解。“操作系统”的本体确实是在第9类不假,不过“操作系统的开发”工作却是属于第42类技术服务,这也就是为什么华为公司要费尽心思夺回第42类的原因所在。正如当下华为鸿蒙系统发布以后,许多app应用软件厂商需要对鸿蒙系统的兼容做适配,那么假如说这个时候是由华为公司提供的“鸿蒙操作系统开发”工作,那是否就属于第42类的保护范围内呢?从专用权的角度来说,如果第42类长期被他人所占有,那么对华为鸿蒙的业务范围会受到极大的限制,非常不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顺着这个思路,想必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华为公司还要费大力气、不惜对簿公堂去无效宣告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鸿蒙”第41类教育行业的商标。按照行业惯例,后续华为公司可能还会举办类似于“鸿蒙开发者大会”的线下交流活动,那么这就属于4102类似群中的“安排和组织会议”,自然需要有第41类的商标。

大部分情况下,每个行业都能够在45个尼斯分类中找到至少一个与之相关的类似群组。提供商品在第1-34类,提供服务在第35-45类。例如,生产五金金属的工业产品在第6类,而金属材料的处理或加工服务则在第40类;服装在第25类,而服装设计服务在第42类。如果是类似于区块链这类新兴产品或服务的,或是专注某一个垂直领域细分项的比如某一个地区的特色美食,还可以选择采用“非标准商品”的方式申报。

在确定了大类以后,就好比找准了大方向。可是如开头的引言导读所述,一个大类别下还可以选择10个具体商品或服务,并且最终是会印在商标注册证书的核准范围内的。虽然如果只做一件产品的话也可以只申报选择一件商品,但毕竟选择1件和选择10件的流程和费用都是一样的,所以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在申请商标的时候都会把10件商品的限额选满。不过这具体又要如何选择呢?

同样是在《华为鸿蒙商标一审被驳,其实是以点带面》一文中,笔者解释过为什么在第42类有两件同名的“鸿蒙”商标能够同时并存,是因为这两件商标注册的小类别,一件注册在4220类似群“计算机编程”,一件注册在4209类似群“质量检测”。虽然同属第42类大类,但是由于处在不同的类似群中,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所以商标局对这两件商标都核准注册了。而华为公司申请的“鸿蒙”商标,既包含4209、又包含在4220这两个类似群,于是商标局在驳回的同时就引证了这两件商标。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选择分类的时候,假如选择的具体商品或服务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近似商标是在同一个类似群组,即便是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也有可能在实质审查环节被驳回。而一个大类别下往往会有若干个类似群,所以有的商标代理人出于综合考量都会尽量分散选择,巴不得10个商品都选择10个不同的类似群,似乎这样选择即便是被部分驳回了也总有一个能通过。从过往的具体实践来看确实如此。

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商品的项目都是企业所需要的。例如,在第43类餐饮酒店分类中,“养老院”、“托儿所”也是属于同一个大类的不同类似群,可是这样的商标即便注册通过了对于只做餐饮酒店行业的企业来说聊胜于无。虽说按照尼斯国际分类是在同一分区,但是隔行如隔山,让中餐厅改行做养老院实属有难度。反之,正常来说在养老院、托儿所当中都会提供饭堂等食宿服务,第43类的设计合理又合适。无独有偶,曾经也有一家主营茶饮咖啡的企业,在注册第30类的时候既注册了茶、咖啡,又多选了同在第30类的“麦片”。在注册后满3年的时候被他人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而申请人提出的撤销项目恰好就是这家企业从未使用过的“麦片”。

而在同一类别的同一类似群下面,又有不同的编号,这也经常让人摸不着头脑。比如说,有纯数字编号的“350039广告”,也有带字母c+数字编号的“c350001广告设计”,甚至还有无数字编号的“广告中介”。这又该如何选择呢?

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文本,带六位数字编号的是《区分表》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带字母c+六位数字编号的是未列入《区分表》的我国常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而无数字的则是《区分表》以外但可接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过分类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商标局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对现有的分类进行修改调整,有新增的分类、有删除的分类、也会有原本在a大类被移动至b大类的情况。如果是有计划通过马德里协议注册成为国际商标的,那就尽量要都选择六位纯数字编号的项目,否则可能会造成协约国不承认的情况。即使是只在国内使用的商标,也建议优先考虑纯数字的类别项目。毕竟国际分类囊括的范围更广,且不会轻易地变动。如果是正在或计划经营某一些中国独有的或细分领域的产品,例如月饼、汤圆等,可以考虑在选择了纯数字国际类别的同时,再在同一类似群内选择具体到带字母c的或无数字的类别。虽然这些类别在日后的修改中有可能会被调整,但是与主营业务最贴切的话能起到最佳的保护效用。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营业执照中含有“商标代理”的企业禁止注册除4506类似群以外的商标[4];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4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还需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5]。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够选择最适合的专用权范围,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注释:

[1]尼斯分类表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制定的商标类目分类表。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http://sbj.cnipa.gov.cn/tzgg/201603/t20160315_233052.html

[3]《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商标综字[2009]第39号 《关于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4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

【第14篇】商标注册分类明细

有关些朋友问杨涛,在申请注册时商标如何选择合适的分类,我国用的尼斯分类(ncl),这个是由《尼斯协定》1957年在法国尼斯建立,是一种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现在每版每年都发布新文本,全球大多数国家商标注册都采用了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商标分类共有45个分类,1-34类别商标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申请注册商标选择分类时,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及计划要做的进行选择,比如一家网络公司,核心的有42类科技服务,“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涉及网络公司的核心业务,第9类科学仪器,“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大家常用的35类广告,涉及到广告营销、推销和加盟连锁等,如果涉及到教育及在线服务就注册42类教育娱乐。

有些大公司可能是45类全类别注册,对于保护企业品牌,防范恶意抢注是比较有效的,普推老杨建议,对于小企业或个体3个类别就够用,主营业务选择一个类别,相关业务选一个类别,再加上35类别。

【第15篇】超市商标分类

公开资料显示,生鲜传奇连锁先后获得红杉资本中国、弘章资本、idg资本 、嘉实资本等国内外一线资本数轮投资。2023年弘章资本、天使湾创投、鲜丰水果、红杉资本、小美投资、宣城以便以谢投资等a轮,融资2亿人民币;2023年b轮3亿人民币融资后获得30亿估值,2023年完成数亿人民币b+轮融资,嘉实投资领投。2023年12月,生鲜传奇完成新一轮融资,主要用于供应链和物流中心建设。但生鲜传奇超市的商标问题又有了新的发展!

2023年,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对第16724267号“生鲜传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其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被驳回,苏州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的商标得以维持!

具体点就是:第16724267号“生鲜传奇”商标由宝汇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申请注册,2023年11月14日经异议程序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外购服务(商业辅助);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预订电讯服务;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服务上。2023年7月6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被苏州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为同一种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生鲜传奇”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近日,苏州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申请指定使用于第32类“果汁;植物饮料;豆类饮料”等商品上的商标获准初审,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则提出异议,但异议失败,经审查,商标局认为: 第42291813号“生鲜传奇”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2类“果汁;植物饮料;豆类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的第45785024号、第45782751号“生鲜传奇”等商标的申请日期晚于本案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期,故未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截至本案审理时,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143940号“生鲜传奇”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29类“腌制蔬菜;蛋”、第32类“姜汁啤酒;饮料制作配料”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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