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异议商标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提高商标异议申请费用建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全国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注册商标异议处理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提案中针对恶意异议等问题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商标审查方式、大力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努力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一、关于“缩小已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的主体”
我局在202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为规制恶意异议,增加了对提出异议主体和理由的限制,将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用作、注册为商标的理由,才可由“任何人”据以提出异议。在此规定下,恶意申请人利用异议制度拖延他人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恶意异议现象被有效遏制。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缩小主体范围、设置第三人陈述意见等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积极向立法部门建议在商标法修订中增加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使该制度既能更好发挥督促商标注册人履行商标使用义务、清理闲置商标的作用,也避免异化为恶意竞争的手段。
二、关于“提高异议门槛条件”
现行的商标异议费等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施行的。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贵单位提出的提高异议申请费用的建议,积极开展商标业务收费结构性调整研究,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汇报沟通,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工具效应。同时,结合商标法修改,加强对增设赔偿责任等建议的研究,进一步规制恶意异议行为。
三、关于“完善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
商标文件有效送达是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局主要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公告送达等4种方式送达当事人,由专人负责。同时,开展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修订工作,增加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文件送达等事完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等文件送达方式,确保文件有效送达。
四、关于“修改商标局对异议、无效申请的审查方式”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商标异议审查与无效宣告审理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审理的方式。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我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商标评审公开化,积极推行口头审理和京外巡回评审庭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口头审理中认真听取当事人阐述,围绕关键问题充分询问并组织质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在异议程序中增加证据开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建议进行研究论证。
五、关于“关注原注册商标因恶意异议被宣告无效后被人恶意抢注问题”
(一)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制定《落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加强商标审查与后续处理衔接工作方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积极督促地方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先后将涉及疫情、“清澈的爱”等涉嫌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申请人信息,涉嫌囤积注册和抢注他人知名品牌等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投诉信息转交相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同时,依法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下一步,将继续出重拳和组合拳不断加大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力度,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二)调整优化商标异议程序,缩短原商标持有人维权周期。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对商标异议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决定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直接发出注册证并进行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决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同时,增加审查审理异议案件、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时限的规定以及不予注册复审的中止程序。上述规定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程序简化和效率提升,大幅缩短商标确权时间,为商标权利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争取了宝贵时间,也节约了行政资源。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围绕优化授权确权程序,加强使用义务等方面,研提商标法修改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8日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进行商标注册都是全国统一办理的,申请途径:由本人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另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当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异议是怎么回事?怎么解决呢?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主要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目的在于公证、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北京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了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非商标注册人,亦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法人、非法人等)。
商标异议处理方式
1.向商标局提交由异议人或者单位签字的《商标异议申请书》;
2. 所提的商标异议理由、事实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且该异议理由书需要异议人加盖公章;
3、被异议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商标异议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是身份证。
商标异议申请途径:
1. 自行提交:该途径由异议人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供异议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进行办理;
2. 委托提交:这种途径需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并且在委托代理机构时,需要签订委托代理书,并且需要明确规定代理事项、授权日期以及代理权限等等;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申请人也可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注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 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内容于2023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
当你的商标经过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考验”,接下来就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初步审定并公告。在此期间,商标有3个月的公告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也就意味着,你的商标要接受大众的“审查”,商标异议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对该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这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什么是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哪些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呢?
根据《商标法》规定,异议申请人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
商标异议理由也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等等。
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不过,商标异议并非都能成功。同样的,当商标被异议,也不是“一锤定生死”。所以这次答辩非常重要,甚至决定了你的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通知后,不要太过慌张,先分析异议理由,然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的重点是什么呢?
一、及时按期答辩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按期答辩、按期答辩、按期答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如果未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辩,就会被视为弃权,到那个时候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你连争取一次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无论如何,一定要尽快处理,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按照商标局限定期限进行答辩。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一点,如果在此期间更换了地址,记得提交商标变更申请,与商标局或商标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免错过了商标局下发的通知。
二、抓住重点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三、突出优势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四、针对性强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对商标异议和答辩的叙述还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以为文章越长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在调查核实之后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裁定。
当看到自己的商标被异议,相信很多人都不淡定了,申请的商标经过半年多的审核,终于进入初审公告,然而公告期却遭受他人异议,面临权利流失的风险。下面卓一慧众知产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为什么会被异议:客观来说商标被异议存在很多情况,比如:被他人视为抢注在先知名品牌、模仿攀附他人的驰名商标、构成他人申请商标的在先障碍、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等。
二、被异议了怎么办
当然是要积极的去应对,去做答辩,陈述事实与理由,证明商标的合法性,也可以通过一些合法使用证据去佐证以及提供品牌创立依据。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处。
从异议申请收文到代理机构收到答辩通知大概4—5个月左右。
三、异议答辩期怎么定
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指信封背面邮戳时间)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当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时,申请人需要保持冷静,及时做好异议答辩,和代理机构共同努力力求答辩成功。
四、异议答辩莫要慌,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被异议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说明该商标从一定程度上讲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
比如: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
2、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行业不同
知名品牌异议他人的商标,很多情况和所属行业不一致。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及方式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别,不属于类似服务。
3、异议人谎称被异议人模仿抄袭
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模仿其驰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和不良社会影响。
4、异议人是否是恶意异议
异议人有些为恶意异议,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
众所周知,一旦初审的商标被他人异议,至少要增加10个月的时间,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
5、提供有关该商标的一些证据材料
如: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含义;发展历程;加盟店;公司招牌,加盟商门头等任何使用商标的地方;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广告合同,宣传单页手册;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等
商标局在审理被异议商标时,没有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与理由,无疑加大了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的风险。企业更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美国商标异议既可以针对商标申请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也可以针对全部商品或服务。异议人既可对普通商标提异议,也可对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提异议。那么,遇到异议,如何进行答辩?
图|源于图虫创意
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he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负责审理美国的商标异议。
美国商标异议的理由:
1、相对理由
在先权利,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等。
2、绝对理由
1)不当注册;
2)描述性商标;
3)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
4)在商品/服务的产地和地理来源等方面误导公众;
5)缺乏显著性;
6)仅仅是姓氏;
7)具有国家名称、国旗、非政府间组织徽章、官方标记等;
8)未经授权,具有某位人物的名字、肖像、签名等。
3、放弃该商标(abandonment of the mark)。
4、商标淡化(dilution)。
美国商标异议人的资格:
认为公告中的商标不应该被核准注册,或者认为该商标注册后会让其权利受到损害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中包括:
1、在先权利人;
2、未经转让备案的在先权利的受让人;
3、未经许可备案的在先权利的被许可人。
异议可以由一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提出。
上述在先权利是指:美国注册商标、美国申请中的商标、马德里指定美国商标、美国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
美国商标异议期限:
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经异议人申请,可以延长异议期限。
在未经商标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异议期限可以延长90天(可分两次申请:先延长30天,再延长60天;也可一次性申请延长90天)。
此外,若获得商标申请人的同意,异议期限还可再延长60天。因此,提交异议申请的最长期限为180天。
美国商标异议的程序:
1、异议申请阶段
异议人在公告期30天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理由。异议时间最多可延期180天。
2、官方受理阶段
若异议申请符合形式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将会准备一份异议通知并发送给异议双方。
3、异议通知阶段
被异议人接到异议通知后有如下两种选择:
1)不予答辩。若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答辩或申请延期,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做出缺席判决(motion for default judgment),即官方将视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自动放弃商标权。
2)予以答辩。在接到答辩通知40天内对该异议进行答辩,答辩时限允许延期两次,第一次请求延期不需要缴纳官费,若第二次请求延期就需说明理由并缴纳延期费用。
4、证据开示(discovery conference)
首先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该阶段一般约为6个月。在该阶段异议双方均可向对方律师发送质询并要求对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5、异议审理程序(trial)
证据公示程序结束后,进入审理程序。首先,由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异议人须将证据(testimony)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其次,由商标申请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商标申请人亦须在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将证据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最后,异议人可在15日内对商标申请人的证词进行反驳。
6、简短陈述(briefs)
待异议双方提交证据结束后,异议人须提交一份简短陈述。被异议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交简短陈述。若被异议人提交了简短陈述,异议人可选择是否回应。提交简短陈述的时限和页数均须遵从相关的规定。
7、异议裁定
在综合考虑各项证据材料、简短陈述以及口头审理的记录之后,由至少三名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的商标行政法官组成陪审团做出异议裁定。
美国商标异议的程序:
基于其程序的复杂性,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被异议人未答辩,则异议程序可较快结束,约需3至6个月;反之,若走完全部异议程序,从提交异议申请至获得异议裁定,整个过程约需2至3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猪八戒洋骠驹咨询,谢谢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所谓异议,是指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所以,对相关商标提出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初审商标的公示期内。商标局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所以,提出商标异议的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但为了限制第三人恶意异议商标,对商标审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不是谁都可以进入商标异议的审查阶段,商标局在202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为规制恶意异议,增加了对提出异议主体和理由的限制,将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用作、注册为商标的理由,才可由“任何人”据以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的办理申请过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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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商标局申请提出商标异议有两种途径
1.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由商标代理机构代替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建议选择)
2.申请异议的申请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可以通过直接到商标局大厅进行办理,或者邮寄相关的文件办理。(术业有专攻)
二、商标异议申请的具体要求
1.一个申请书只能对一个商标进行提出异议。
2.只能对处于公示期的商标提出异议。
三、异议补正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需要补正的,会向异议人或者代理机构回发补正通知,我们应当在规定限期内提交补正材料。
四、商标局将不予受理情况
1.超出公示期限的。
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3.不是相关权利人或者利益人。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你知道如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吗?别急!商标局官网已于近日发布了相关说明,快来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办理, 包括两种方式: ①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②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注意: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异议申请人参照涉外异议申请人办理。
3、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①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下载。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③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④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不应只是简单罗列法律条款。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作为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附送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据材料。
⑤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2)具体要求
①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②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③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④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⑤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①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②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③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④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⑤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⑥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⑦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⑧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5、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缴纳,纸质申请费用为500元,电子申请费用为450元(待开通)。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希望大家在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前能好好阅读本文,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上文提到的方法申请。
今天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商标异议的相关知识,本篇文章小编将为您解答商标异议申请和结果的问题,大家一起往下阅读吧。
商标怎么申请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方式:
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即可。
如果是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首先双方应该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且提交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例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然后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表,写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提交相关证据。
商标局最终应代表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人也可以邮寄或者直接送到商标注册大厅。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异议申请和结果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向小编提问哦~
商标是知识产权中一个重要的领域,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般注册商标都要经过工商管理局的初步审核,然后才会出现在社会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是三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那么提出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呢?
商标异议理由有哪些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
写商标异议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局初审的注册商标申请将被刊登公告。只有顺利经过公告后的三个月商标异议期或者在异议不成立之后才能完成审查和核准程序并获得注册。
商异议答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一旦被异议,如果还想要注册该商标就需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在接到商标异议书时,就可以开始准备商标异议答辩。在答辩之前需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及说辞,并且寻找对方商标异议理由的漏洞进行反击,才有可能通过答辩,让商标评审委员会推倒商标异议,允许核发商标注册证明。那么商标异议的答辩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突出优势: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按期答辩: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是无限期的,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抓住重点: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针对性强: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
如果我要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注册并已经进入初审公告,我该怎么办?您可以选择提交商标异议申请,那么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是什么一、受理机构商标局注册大厅二、处理方法
1.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或邮寄或其他快递企业提交材料
注: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申请人可参考涉外申请提交申请表。
三、处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文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写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代表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2。申请人应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3)在编码窗口打印收到文件的条形码(4)在支付窗口支付异议费3。申请人应当邮寄处理申请(1)准备异议申请书,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附相关证明(2)通过邮局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至商标局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进行的商标注册。
通过马德里注册的国际商标申请,最终审查是通过各指定国的商标局完成,异议的期限和流程根据各指定国家的商标法实行。因此,若对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需在指定各国的商标的公告期限内提起申请,或根据国际局与部分成员国(如克罗地亚、摩洛哥、北马其顿、越南等)的约定,自国际局公告之日起的一段时期内提起异议申请。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主要目的是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图片来源于网络)
商标异议内容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广泛,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在先申请的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如:商标注册人、非商标注册人、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法人、非法人。
商标异议申请书注意事项
1、每件商标异议申请需对应商标注册申请号提出异议,每份异议申请书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打字或打印,其他文件需字迹工整、清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商标异议答辩要点
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按时答辩
商标的答辩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如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补充也必须及时递交。
抓住重点
认为商标不近似时,可以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入手,认为商品不类似,可以从商品上说明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针对性强
答辩时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做到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商标异议答辩是驳回复审吗?
商标异议答辩并不是驳回复审,是指对商标初步审查公告提出异议后,商标申请人对异议进行陈述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商标异议答辩注意事项
1、商标局初审法定时间为三个月,需在3个月内收集完整的材料及提出异议理由等,递交到商标局;
2、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业的分析;
3、所递交材料证据需合法性与真实性。
商标恶意异议,其实就是在商标注册时即将下证的公告期,然后竞争对手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延缓或者阻止该商标的下证,相关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那么当恶意商标异议被提出怎么办?
商标异议恶意提出怎么办
商标异议恶意提出怎么办?
商标异议已经是商战中一种常见的竞争手法,当我们遇到相关问题,要知道具体的一个行为以及解决方式。
对于核心产品品牌,为了防止竞争对手的恶意异议,有以下三点方法:
1、暗度陈仓
竞争对手一般只会监测主体公司或者十分紧密的关联公司注册的商标,所以核心需要注册的商标,可以不用自己公司或者关联股东注册,比如先通过亲属注册商标,下证以后再转让给自己公司。
2、障眼法
同批次注册多个商标,分散核心商标的注意力,从而避免被恶意异议。
3、提前布局
这个是比较重要的,商标注册,我国是申请为先原则,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提前布局查缺补漏,才能免除后顾之忧。
注册商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1、首先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相关的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得遵循一定的义务。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就能享有商标使用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的时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2、商标注册人是不能随意地更改商标转让的任何标识,商标的图案、文字或者组合都是不能修改的,再者商标注册人也是不能私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注意事项。
商标恶意竞争可以起诉吗?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对公告期内的商标进行异议,这是法律赋予的。公示阶段只能做异议答辩,涉及不到起诉的问题,因此,在商标没成功注册前,本质上它并不归你所有,是没法起诉的!
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1、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权利人和侵权人自行协商进行处理。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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