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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职工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国有经济是就所有制而言对国民经济组成部分进行分类的一个部分。国有经济属于国民经济中的公有制经济。他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2、国有大中型企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因为他们一般规模大、资金雄厚,例如现在经济危机中国有企业四处扩张。
3、在我国一般是自然垄断的资源是国有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如通信、能源等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如军事是国有的。国有经济通过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中国的宏观调控一个重
1、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
2、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
3、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
4、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各有利弊。
相同点:都是比较稳定的工作,收入比较稳定。
不同点:
1、公务员待遇比国企待遇好,每年发13个月工资,职位提升可能要比事业单位快。
2、国企相比学的东西多一些,干的活也多。提升比较慢,比较锻炼自己的能力。
如果关系好的话,还是当公务员,是众多人梦寐以求的。
1、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其中包括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2、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逐步实现以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为基础,重点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清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3、进一步理顺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4、进一步理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深化社会领域改革。这包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体制改革。
1、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以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中石油,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央企,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
4、中国工商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行,是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专业银行。
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的子公司。
1、不是的,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2、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3、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4、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国有企业有剩余价值,但最终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而不是揣进某个人的腰包。
马克思认为:企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企业造就阶级斗争。只要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必然是为利润而生产。利润不是来自本企业的剩余价值,就是来自其它行业或者企业的剩余价值。
但国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事实上不一样,国营企业事实上就不是企业。因为它生产的目的就不是利润。
贵州有赤天化,茅台集团,兖矿贵州能化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贵州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中烟工业公司,中国外运贵州公司等。
1、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8日,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集团公司工会、贵州大隆电子有限公司等,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茅台集团,即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黔北赤水河畔的茅台镇。
3、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是由兖矿集团绝对控股,兖矿集团公司与中国煤矿海外集团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重点:
对国有资本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抓大放小,使国有资本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集中。改革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运营体制,使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到位又不越位。市场体制与国有经济结合的基本途径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家所有权职能分开。
1、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2、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是国企改革中基础性的一步,是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步骤,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也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置性步骤;
3、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助于厘清出资人与管理者的界限,在明确国企所有权的基础上推动国有企业的高效运行;
4、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
5、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将有利于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高效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现代化治理水平,提升国有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有利于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一些列改革的进,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有效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
一、由政府直接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核销,一次性解决问题;
二、进行债务与股权的转换;
三、由财政筹集资金向企业注资,核销不良债务;
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采用短期治理与长期致力相结合的方法。
【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1、性质不同: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集体企业也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
2、收入分配方式不同:国有企业国是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从事产品(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国家进行收入分配。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分配。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3、作用不同: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现,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4、组织形式不同:集体企业按举办的主体可以分为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批;乡村集体企业由乡政府同意报乡镇企业局审批。国有企业是国有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5、权利主体不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根据国家的授权而产生的,是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一种体现。集体企业的权利主体经营者,受到法律保护。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属于国有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121家(2023年),在香港,台湾,墨尔本等地设有分行,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于2023年6月末,市值为1,767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2023年5月8日,2014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出炉,建行蝉联全球第二大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名称: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托管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将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委托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进行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受托方、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和制约关系。
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经营,并由受托企业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以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定条件为前提,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重组或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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