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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用人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用人单位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用人单位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第1篇】用人单位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裁员要符合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2篇】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的条件如下: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3篇】用人单位还查学信网吗

这个不一定。一般会留下你的学历证件的复印件,如果用人单位非常严格的话,可能会去查。如果特别看重你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果、经验的话,那么学历低点也无所谓,毕竟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解决工作难题,而是不是片面要求学历真假。

【第4篇】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可以有两个选择,第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继续工作,第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补偿金补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5篇】在我国用人单位招聘童工会怎么样

在我国用人单位招聘童工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6篇】用人单位拒办退工手续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拒办退工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7篇】大学生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接受档案是因为你的工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介绍信让你去当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缴费托管手续,将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

【第8篇】现在用人单位都查学信网吗?

这个不一定。

一般会留下你的学历证件的复印件,如果用人单位非常严格的话,可能会去查。

如果特别看重你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果、经验的话,那么学历低点也无所谓,毕竟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解决工作难题,而是不是片面要求学历真假。

【第9篇】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之后,公司依然是不给缴纳社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协商无果后,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10篇】哪些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欢迎

正在找工作的你,在我这寻求帮助

步骤或流程

1

在最短的时间内认同企业文化

2

对企业忠诚,有团队归属感

3

不苛求名校出身,只要综合素质好

4

有敬业精神和职业素质

5

有专业技术能力

6

沟通方面能力强,有亲和力

7

有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第11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叫: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12篇】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买什么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3篇】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补缴保费,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14篇】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搜集证据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15篇】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可以直接辞职吗?

可以直接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职工在公司上班,都会有社保的,费用需要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部分,这是劳动者基本的权益。但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并不会去替职工缴纳社保。很显然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违规的,劳动者可因此辞职并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违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16篇】什么单位是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用人自主权广义指企业具有的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录用一些应聘人员,而政府等其他团体和个人不能干预的权利。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等等都是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其它单位都是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

事业单位需要审批或者选举。民营企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不能保管档案,报考的证明要当地人事局的档案保管处出具证明才生效。所以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

【第17篇】用人单位怎么查六级证真假

可以通过两个方法进行查证:

1、用人单位可以查看六级考试成绩单进行核实;

2、用人单位可以在全国统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进行核实;

【第18篇】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员工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9篇】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20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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