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拖欠工资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有些单位为了降低营运成本,总是不按时发工资,甚至一些无良企业随意克扣,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严重侵犯了工人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方法/步骤1首先,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要步骤,协商要克制,不要因为情绪激动而产生不好的效果。
2如果单位有工会的也可以向工会反应一下,据说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人,也会起一定作用的。
3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该企业在限期内支付劳动工资,再规定的期限为支付的,可以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
4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能够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按劳动争议起诉。
5如果企业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以取得单位出具的欠条,这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按民事纠纷起诉
拖欠工资地方后果如下:
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国为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多种司法救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追讨工资报酬。
对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为劳动者提供多种救济权益的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搜集证据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工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有些单位为了降低营运成本,总是不按时发工资,甚至一些无良企业随意克扣,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严重侵犯了工人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步骤或流程
1
首先,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要步骤,协商要克制,不要因为情绪激动而产生不好的效果。
2
如果单位有工会的也可以向工会反应一下,据说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人,也会起一定作用的。
3
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该企业在限期内支付劳动工资,再规定的期限为支付的,可以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
4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能够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按劳动争议起诉。
5
如果企业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以取得单位出具的欠条,这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按民事纠纷起诉
拖欠工资地方后果如下:
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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