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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单位名称是什么(8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劳务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务单位名称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务单位名称是什么

【第1篇】劳务单位名称是什么

劳务单位名称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是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

人才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发生人事隶属关系。劳务派遣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已经相当流行。

【第2篇】劳务单位名称是什么意思

劳务单位名称是指工作的单位,即用人单位的实际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必须用文字表示,以便人们称呼。一般应包括:

1、公司种类。应标明属何种公司,例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标明公司。

2、具体名称。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定。

3、营业部类。法律不作硬性规定,可有可无。

4、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登记,公司即取得对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第3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岗降薪合法吗?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不合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篇】劳务单位名称怎么填

劳务单位名称就是填写工作单位。工作是社会分工中每个劳动者体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角色定位。所谓工作就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将生产资料转换为生活资料以满足人们生存和继续社会发展事业的过程。一个人从事什么工作,由其所处社会环境和个人能力(包括认知)共同决定,因此不能用有色眼镜去看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

【第5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岗降薪合法吗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不合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6篇】怎样有效管理劳务分包单位

1、慎选劳务队伍:选择劳务队伍必须慎重,首先要综合考虑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其资质是否与要分包的工程相匹配,劳务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要求,劳务队伍的社会信誉,拟投入到需要分包工程的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资质是否与工程相匹配,劳务队伍的资金状况,对这些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考察。

2、注意过程管理: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是工程顺利推进的第一步,是合同履约的基本保障。施工过程的管理也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总包对劳务的管理职能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服务、引导、协调、配合、督促、控制和沟通。

3、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完工结算:由于劳务分包的资金实力有限,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及时协调项目部内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办办理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7篇】劳务派遣单位有什么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8篇】劳务派遣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是: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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