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事业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比例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比例是百分之4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以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为单位岗位总量的百分之50以上。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以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应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百分之7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以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占单位岗位总量的百分之50以上。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1、时间安排:要选择自己复习状态最好的时间段全身心地投入进去。
2、复习的顺序应该是先难后易。例如可以先复习法律和经济部分的内容,再复习公文和政治部分的内容,最后再复习道德、事业单位和常识部分的内容。
3、用灵活的思维复习考试。要学会猜题,不是所有的知识点都是可能出题的,所以要找出重点,要学会把书本变小变活,去掉不重要的话。一本书你要用笔做记号的地方是你不懂的地方,而不是你认为最重要的地方。
4、复习切忌用苦力蛮力,而要学会用巧力。别人复习几遍不重要,关键是自己理解掌握了多少。真正深入复习,一遍就足够应付考试了。学习讲究效率,不能求快,贪多。
5、认真领会考查范围,主考部门颁布的考试大纲是和考试范围确定的依据,也是考生进行复习准备的参照系。每相邻两次考试的大纲体系变动不大,考生可依据上一年(或上一次)招考大纲和大纲备考,并有意识的调整复习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范围广,熟悉考试大纲,做到有的放矢地备考。
6、准备备考辅导资料和练习题,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具有复杂性,考生要依据考试科目有计划的准备备考资料。如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具有题量大、考试时间短等特征;专业科目考试题目专业性极强等。
工勤一级、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劳资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具有典型的计划特征——各类事业机构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活动所需的各种经费都来自于政府拨款。在中国,事业单位可以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具有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公司。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 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 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1、国企和事业单位相比较而言国企上岸会更加容易一些。
2、首先,事业单位因为有编制很多人会倾向性的选择事业单位。但在这里中公国企小编想说的是虽然国企没有编制一说,但是福利待遇完全不差,入职也都是正式工,虽然有些国企是签合同的,但是依旧等同于正式工待遇,只是现在没有正式工这样的说法,都是合同制罢了,所以大家也没有必要过于纠结编制问题。
3、其次,国企和事业单位都是公开招人,公平笔试面试,但是国企的招人时间没有那么固定,所以竞争会小一些,以中国烟草为例,这个国企每个月都是不同省份进行招聘,招聘时间不同,月月有招聘,也极大的降低了大家的竞争强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被拘役,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契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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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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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1、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是在事业单位就职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
2、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知识经济时代继续教育又是人才资源开发的主要途径和基本手段,着重点是开发人才的潜在能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近些年来继续教育的时间来看,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与参与,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概念在不断深化和拓展。
工作上有时经常需要调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事业单位人员怎么办理调动程序。
步骤或流程
1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
2填写商调表,到接收单位将商调表的调入单位意见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
3到调出单位将商调表的调出单位意见和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
4到调入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通知书,去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5需要文件: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空编使用通知书、单位现实鉴定材料、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函。
在校大学生不可以考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截止2023年4月6日,广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属于公务员考试范畴,一般考查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两科公共科目以及具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专业科目考题,其具体考察内容如下: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内容;
2、《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等过程,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事业单位面试进场需要注意一下内容:
考生留给考官的第一印象是从考生进入考场开始。在考生入场的时候,并不存在与考官的语言交流,因此这时考生的仪表仪态就成为了唯一向考官展示的东西。根据公务员的职业特征,考生在入场的时候要表现出大方庄重的特点。
入场时,首先敲门,在得到允许后进入。敲门的声音音量要适中,不可过大或者过小。在入场后,转身轻轻把门带上,避免门自动关闭而造成的巨响。
在从门口到考生席的过程中,双臂摆动有力,昂首挺胸,表现出饱满的精神状态。
到达座位后,要向考官问好,鞠躬。在得到允许后落座。要双手搬动座椅至合适位置。避免拉动座椅而发出刺耳的声音,给考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双手搬动座椅可以更好地调节座椅距离桌子的位置,为一下步坐到座位上留下合适的空间。
离职后失业金的领取办法: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 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 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3.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1、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事业单位调动一般程序如下:
1、有单位接收,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商调函;
2、原单位同意调出,申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申报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调函;
3、接收单位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开具接收函,到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等办理调动手续。
具体调动办法还可直接咨询两地人社部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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