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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和福利分房一样吗(4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集资建房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单位集资建房和福利分房一样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单位集资建房和福利分房一样吗

【第1篇】单位集资建房和福利分房一样吗

单位集资建房和福利分房是不一样的。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第2篇】单位集资建房和福利分房一样吗?

单位集资建房和福利分房是不一样的。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第3篇】关于单位的集资建房

现在单位集资房在国务院相关规定与文件中,主要就是对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制定了一系列规则,目前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会纳入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范畴来进行管理,所谓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主要在于两条,一是需要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二是其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需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进行执行。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非常明确,在60㎡左右。而供应对象主要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两类企业可以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一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二是住房困难户比较多的企业,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经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条还需要符合城市规划,第三条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而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第4篇】单位集资建房算公有住房吗?

单位集资建房不算是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有两种,一种是企业与自己职工的集资建房,产权性质大多属于房改房,也就是已购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开发企业与个人的集资建房,这类开发商大多属于住房合作社性质,产权性质大多是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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