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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
宜春市商务局发布
《关于开展宜春市第二批二手车出口企业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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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要求,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江西省宜春市开展二手车出口实施方案》和《宜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办法》,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二手车出口企业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1. 在宜春市范围内依法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银行、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记录,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3. 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有对外贸易或二手车交易相关经验,应具备二手车交易的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4. 企业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通过投资或合作等方式在出口目的地国家建立完整流通、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体系,熟知出口目标国相关汽车产业和准入政策,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防控机制。
5. 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6.企业提出试点企业申请。
二、申报材料
1. 宜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 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优势条件、二手车经营实力、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等;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物流仓储、海外销售、汽配件供应、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并附《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企业2022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4)、《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5);二手车出口业务3年发展计划等。
3. 承诺书(附件6)
4. 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报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其它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ppt汇报资料用于现场答辩。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企业于2021年8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科(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5楼513室),逾期不予受理。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企业进入复审(专家评审环节)。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召开评审会,对企业进行复审(企业需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择优确定第二批二手车出口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专家评审会确定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经向商务部备案后,对外公布。 联系电话:0795-3221911, 邮箱:waimaofj@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宜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
2. 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3. 企业2022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
4. 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5. 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
6. 承诺书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
宜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
附件2
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附件3
企业2022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
附件4
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附件5
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
附件6
承诺书
来源:宜春发布
编辑: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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