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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过去三年中,全球社会各领域都发生急剧变化。家办需考虑如何随着客户需求,重新确定服务核心的优先次序和角度重点,审视多维度的各种规划策略,并将监管、法税结构、投资等环环相扣的变数组合理解清楚。本文《家族办公室迈入“逐水草而居”时代》将分为(上)(中)(下)三篇,为读者作相应粗略参考。
近十年来,全球家族办公室领域发生了两个关键的发展:一是亚洲发生近5万亿美元的巨额迭代财富转移;第二则是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一批新富人士,并将其财富投入到创新、动态的控股结构中。与此同时,过去三年中全球社会各领域都发生急剧变化。天灾人祸下导致各国对财政输血的紧急需求,对富人增税也成为全球大范围的政府策略。也基于此,高净值人士对财富管理及保护方法,都在寻求新的突破与改变。基于上述宏观因素,使得家族办公室不仅成为国内、且是全球金融新兴行业的显学。
变量均质化环境下的fo
传统上,家办大多起始设立于家族成员居住的境内法区,再依客户需求,搭配境内外法区建立的信托等结构和投资工具。然而,因离岸地各自擅长不同(有些专注投资基金或公司设立、有些强调保险产品结构、有些则在信托及私人客户治理合规中积累)。这种将“攻与守”单纯拆分到两个地点的传统做法,正在发生多维度的质变。
以印度为例:当地至少有300间家族办公室,平均管理资产(aum)为1亿美元,其中不乏拥有数十亿企业的大型家办。其发展时程也与中国相近,初期都考虑无重大资本控制限制、无外汇限制、没有遗产税赠与税、所得税处于合理水平的地区。
但随着印度下一代富人考虑全球资产财富的多样化和增长,家庭成员也正移居伦敦等海外地区,且由于习俗等因素,印度富豪可能有几个家庭、或者不同的宗教投资限制,因此对其居留地、资产保护、投资结构,开始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进一步寻求多样化。许多家族陆续在新加坡或迪拜(因为迪拜零税,不必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条提出申请才能获得税务豁免)成立家办,而多数资金仍存放在新加坡,如此在不同的法律框架的保护下,组合创造出家族跨境资产积累的新高度。
家族办公室一词,对不同的人可能意味完全不同的定义。虽然表面上所有家办都涵盖治理、继承、行政结构等涵盖一切形式的服务。但一旦当表述自己具“全能型服务”的能力时,就会涉及产品受益、管理流动性限制、投资组合变化、风险偏好,乃至于保护、税务、移民、继承等问题,此时很容易让自己陷入未知领域的纠结。
在此变量均质化的环境下,家办需考虑如何随着客户需求,重新确定服务核心的优先次序和角度重点,审视多维度的各种规划策略,并将监管、法税结构、投资等环环相扣的变数组合理解清楚。
家办的资质监管
许多同业在考虑家办设立境外地点时,第一个问题常是:哪一个国家的监管“最好“?
这个问题,简单用两个维度来分析:
分业监管
其实,服务提供商如何称呼自己、或描述所提供的服务,并非是监管的重点。最广泛形式的家族办公室可以提供从资产管理和投资、家族治理、传承规划和托管到慈善、慈善、法律、税务、教育和礼宾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家办业务的监管逻辑属于“分业监管”。也就是基于某项业务经营的性质,对比是否适用相关规定(例如是否“通过业务”对符合某种资格形式的客户提供服务?客户身份、居住地、财富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等等),再依照各自信息,对照适用的监管制度。
比如大家熟悉的香港和新加坡,对家族办公室就没有单独监管,也没有具体的许可制度。但资产管理业务受到监管,信托业务受到监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也受到监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指出:“新加坡金融管理署无意许可或监管sfo”。但如仅代表单个家族管理资金,则可以寻求个案资质豁免。
也就是说:资质豁免与服务的“接受者”有关。在新加坡设立的大多数单一家办可享有特定的资产管理资质豁免。其监管就体现在“如果家族办公室提供的服务不构成任何受监管活动,或属于任何可用的分拆,则家族办公室无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得资质许可”这类的条文。
同理,瑞士家族办公室也没有单独监管,其单一家办多采取设立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雇用合格人员管理家族资产。当原始企业出售时或当企业发展充分并开始产生股息时,就开始使用外包首席投资官(ocio)服务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补充。
难道就没有单独监管家办的地方吗?答案当然是有的:
独立监管家办的法区
如前所述:国际上要求对大多数从事金融服务的公司进行监管和许可。如果家族办公室提供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专属保险公司管理或作为受托人或企业服务提供商,那么家族办公室原则上会需要为每项活动获得单独的许可证。
但,许可证发放过程可能繁琐且耗时,通常需要多次申请许可证,并与各个政府部门进行互动。即使获得豁免或许可证,日后也都有持续的独特年度报告和合规义务。
许多离岸金融中心,都是家办服务环节中的关键参与者,但多数尚无具体的家族办公室立法,因此,许多法区在家办的服务环境上开始急起直追:
在单一家办(sfo)部分:
卡塔尔金融中心(qfc)是从2013年12月起制定指南,规定了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和涵盖的广泛服务。
卢森堡也有关于家族办公室服务的法律。服务提供商必须注册并执行反洗钱(aml),但不适用于单一家族办公室。
开曼群岛在基金管理和相关反洗钱方面,在2019年《证券投资业务(修订)法》引入了“单一家族”和“单一家族办公室”的概念,以实现此类单一家族的证券投资业务。sfo也是2020私人基金法的一个排除类别。这些的规定都与香港和新加坡的规定类似。
而多家办(mfo)的资质监管,则是一个新的竞争市场:
首先,百慕大将其业务定义在“家族办公室中心“的策略。并透过起草《家族办公室法》,其将允许一家总部位于百慕大的家族办公室,通过一个简单的申请多个执照或豁免,进行简化维护和及法律保障,且监管部门将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迅速处理许可证。这些简化程序包含:
1.投资建议/管理---如果家族办公室或其附属机构向百慕大家族办公室提供投资建议,则根据《2003年投资商业法》,其将获得豁免许可。
2.创建家庭投资基金---根据《2006年投资基金法》设立一个新的豁免家庭投资基金类别。这项新基金可快速跟踪家族创建自己投资基金的程序。
3.基金管理–--家族办公室根据《2019年基金管理提供者商业法》获得基金管理许可证。管理其投资基金。
4.受托人许可豁免---《家族办公室法》将免除家族办公室根据2001年《信托(信托业务监管)法》的许可。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
5.免除公司服务提供商许可——根据《2012年企业服务提供商商业法案》,家族办公室将免于公司管理服务的csp许可。
6. 自保公司(captive insurance)管理——家族办公室将根据1978年《保险法》获得保险公司管理执照。进行自保业务,降低家庭企业或资产的保险成本。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在2008年就引入了单一家族办公室的规定,并定义了“单一家族”、“单一家族办公室”向“家族成员”、“家族信托结构”、“家庭实体”或“家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等规定。而在2019年5月进一步修订程序,将前述法规变更应用至多家族办公室(mfo)。
摩纳哥也于2016年出台了一项“多家族办公室”的法律,使得mfo的服务在纳入监管体系。
其他法区譬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在2018年《银行和信托公司(修订)法》就规定:信托业务和公司管理业务,可透过“由家族办公室和其他紧密控股集团管理”引入了第四类信托许可证的概念,并准备透过《英属维尔京群岛管理法规》来落地更多操作细节。
mfo如果持有牌照,就无须对客户的需求事事找外援,但一般独立家办没有在多国持有多牌照的资金,如果家办要选择海外另一个适合家办的法区,基本上可以参考当地对于家办豁免执照的优势。
【本文并未结束,欢迎关注即将发布的《家族办公室迈入“逐水草而居”时代(中)》】
文|郭升玺,中国人民大学特聘教授 瑞承家族办公室管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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