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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一、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申请书,用带申请人抬头纸张书写,报送单位为:交通运输部,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参考格式如下:
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办理申请书
交通运输部:
我公司名称为xxxx,在xxxx注册登记。由于xxxx原因,现申请办理xxxx业务,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请予以审核。
xxxx公司(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xxxx年x月x日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旗标识彩色图案,其中台湾公司营业执照为台经济部门和台税务部门网站公示的打印件;
3.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证书)复印件;
4.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使用期租或光租船舶的,应提交船舶租赁合同复印件;如非大陆和台湾登记船舶需提供两岸资本证明材料;
5.提单样本;从事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应提交航线挂港、班期和运价本;从事旅客运输(含邮轮运输)的,还应提交客票样本。
二、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书未写明申请缘由;申请书未加盖公章;申请书中含“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内容。
2.香港登记船舶两岸资本证明材料应包含船舶所有人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明、周年申报表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在申报时其中一项或多项缺失。
3.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已过期。
4.未按照已固化的附件名称上传附件。
5.所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不清晰。
三、常见问题解答
1.提交申请材料是否需要通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答:不需要。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已取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
2.外国公司是否可以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答:不可以。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航线是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且依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方可从事两岸间海上直航运输。
3.是否可经日本石垣、香港等第三地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
答:不可以。经两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我部于2011年发布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经第三地从事两岸间海上运输。
4.《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多长?
答:《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5.可在证书到期前多长时间申请延期《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
答:可于证书到期前40天申请办理延期。
6.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还需再提供纸质材料吗?
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查看办理进展,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获取《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无需再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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