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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能不能获得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就看征收方有没有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位,这是很主要的一个原因。从实践过程中,有大部分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只要经过律师的介入,再一深查,就会发现其征收程序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所以,在遇到征收我们承包地或是其他农用地的时候,我们被征收人首先要审查土地征收程序是否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是按法定程推时的,那就直接审查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如果不是,那么征收方就侵害了我们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一些相关权益,比如知情权、参与权等,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下便是法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在实施土地征收之前,征收方首先要在已经确定的土地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如何开展土地现磁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
土地征收预公告应当以有利于老百姓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其公告时间至少是十个工作日。
别看土地征收预公告是一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其实这也是法定的程序,通过这份文件,被征收人可以知道征收具体的情况,从而才会有效地应对征地拆迁中所发生的事情。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那说明该土地征收程序就不合法。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相关部门需要对土地现状实地查勘调查,在调查之前,一般相关部门都会通知到被征收人,此时被征收人需要积极地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经过调查后,出具的调查结果需要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如果发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漏洞或是有错误,比如房屋面积有误、树苗数量不对等,那被征收人就需要提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现状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所以大家一定要格外地注意。另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其房屋价值往往是通过评估来确定的,且评估结果也往往会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所以这点大家也要注意。
实践中,如果没有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或是相关部门未实地查勘调查,那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在完成上述法定程序后,需要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据评估报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果多数被征收人对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那么还需要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4、办理补偿登记
大家对补偿安置方案或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要是无异议的话,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去相关部门公布的地点,持不动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
反之,如果大家对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仍有异议,那建议先不要去办理补偿登记。
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办理完补偿登记后,一般征收方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要求被征收人签订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后,只要补偿全部落实到位,那么相关部门的前期征收工作就算完成了,而在此之后的征收工作也就与被征收人没啥关系了。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句,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拆迁补偿协议中的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等,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不要签协议,否则会对自己不利。
6、申请征收土地
签订完补偿协议,补偿安置全部落实到位后,此时相关部门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申请征地。在申请报批阶段,被征收人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完成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没有完成,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直接向国有资源部门举报。
7、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有关部门批准征收后,相关部门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告知大家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的工作安排。
一般而言,相关部门批准征收后,会做出一份带有“征地批复”字样的文件,所以大家在征收中,可以向相关部门索要征地批复文件,如果相关部门拿不出,那说明该征收项目可能并未获得批准。
8、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获得征地批复文件后,如果有个别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可以依法针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注意,这是强制执行前的必经程序,如果没有,直接强征强拆则是不合法的。
9、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征地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搬迁的,那么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10、强制执行
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倘若被征收人仍然没有针对该文件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也没有交出土地或房屋,那么相关部门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在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下,擅自强征、强占老百姓土地,强拆被征收人房屋那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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