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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从2019年8月26日起,我市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10项审批与营业执照信息对接,实现了营业执照在线核验,优化了准入服务。
前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推进行政审批在“一张网”的数据资源管理下开展审批服务。今后,凡是涉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小作坊许可、小餐饮许可、小摊贩备案、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10项审批内容,企业在申请许可时,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受理行政审批时,由审批人员通过审批系统,在线核验营业执照。核验通过后,相关信息可自动填至许可审批系统,不再需要重复录入营业执照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强化信息互通工作,实现了业务协同,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企业准备申请材料的压力,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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