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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一些皮包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导致被冒用人莫名成了企业法人,甚至无辜地背了一身债……
近日,上海的吴先生很是困扰,天天被人追着喊“还债”,而给他挖坑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好兄弟李某。原来,吴先生和李某曾经一起营过煤矿公司,煤矿公司注册时,吴先生因为在外地就委托李某帮忙办理相关手续。没想到的是李某因个人欠款,急需向银行贷款。于是,他用吴先生的身份证又注册了另外一家公司,并将吴先生登记成了股东。之后,该公司因关闭而被注销清算,公司的债权人在催讨债务时要求吴先生承担股东责任偿还债务。
为此,吴先生向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了撤销其公司股东登记的申请,因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他遂将其起诉至奉贤区法院,诉请判令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工商注册登记行为。
遇到被登记,该怎么办?
一旦身份证被人盗用、冒用或借用,极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权益。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公民切不可等闲视之,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第一种: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如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做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第二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一年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如该被登记行为属于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所引起,或者属于备案登记情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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