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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什么是“五证合一”?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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