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公司注册
栏目

注册公司不要注册资金(9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不要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册公司不要注册资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册公司不要注册资金

【第1篇】注册公司不要注册资金

如今,公司注册需要登记注册资金,这是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期间不可避免的登记事项之一。而注册资金的登记数额一般较大,通常为数十万元乃至数百万元。因此,不少资金不够充裕的创业人员也就对“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际缴纳吗”这一问题颇为关注。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详细说明、解答!

事实上,伴随着近年来注册资金认缴制的实施,创业者在注册公司过程中,如若根据政策要求排除需要实缴注册资金的情况,那么其通常是不需要缴纳注册资金的。只需公司各股东之间约定好注册资金数额和缴纳比例,然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即可。但是,对于工商政策规定需要实缴注册资金的行业和经营类别,创业人员如若想要注册该领域的公司,就需要按照工商部门要求实缴注册资金,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注册资金是需要实缴的。

另外,关于注册资金认缴,创业者还需了解这样一个常识,即在认缴制的情况下,创业者一开始是不需要缴纳注册资金的。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注册资金认缴并不等于不缴,而是延长了缴纳注册资金的期限。也就是说,从长远来看,还是需要实际缴纳的。

以上是对“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际缴纳吗”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对于想要注册公司的创业人员来说,如若对这一问题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的好处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实缴后企业在相关网站上可以被查到注册资本,大家对企业的信任度会提高,有实缴资本的企业在债务纠纷方面也会相对来说较少,不容易产生债务纠纷。

2、有了实缴资本后银行对于企业也会更加的信任,企业在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也会比较简单快捷,也更容易放款,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也会更大。

3、注册资金实缴后企业账户中就已经有了相应资金,公司经营可直接使用该账户的资金,并且,公司今后也不必承担缴纳,减少了企业经营期间缴纳注册资金的麻烦。

4、即便是公司经营期间产生债务纠纷,也可以及时解决。避免了认缴制情况下需要将注册资金全部缴清才能依法解散清算的不足。

【第2篇】注册公司要不要钱

什么?还在被收工商代理费,别再交智商税了,开公司真的不要钱!

小王的故事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多年来兢兢业业,但是刻苦的工作,只让他掌握的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稳定的社会关系。薪资却一直难以达到预期,微薄的薪水,来自生活的压力,让他产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

但是小王不懂工商注册的相关情况,一下犯了难!硬着头皮去网上咨询,看到了一堆铺天盖地的广告,五花八门的报价,小王毫不犹豫的找了一家代理公司,前前后后等了一个月花了近万元。公司终于开起来了!

小王不禁感慨,开公司怎么需要这么多的费用?

小张的故事

小张,是一个来自山村的孩子,这几年山村开始大变样。不仅全面脱贫,乡村振兴开始有了新发展,但是这两年又因为疫情的肆虐。家里的农产品,山货,因为没人进来收货,导致滞销。大片的瓜果,就只能任由它们烂在地里。小张给家里人说,要不我们注册个农贸公司吧,这样我们通过电商视频带货,打开销路,积极自救。很快建议得到了家里人的拥护,于是催促着小张去办理公司。

但是,小张不懂工商注册的情况,一下就犯了难!开公司到底需要多少钱,应该咋办啊!

于是,小张找到在当地工商上班的朋友,朋友说现在开公司早就不要钱了,哪有那么麻烦,准备好材料直接申报办理,最快一周就能注册成功了。只是公司成立后,要做好相应的税务登记,和财税报表的上交!

同样是开公司,怎么差距就这么大了?其实开公司早就不要钱了,小王只是被黑心的代理公司欺骗了而已。

2023年12月开始,新的《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10万元的限制。同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所以理论上没有钱也可以开公司。

所以各位,有开公司想法的老板们,只要准备好一下材料就可以注册公司,自己当老板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所以各位老板们,为了梦想,放手去干吧!

我是记账吧,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还有哪些财务,工商,税务等方面的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们也会选取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作出解答!欢迎随时骚扰哦!

【第3篇】深圳注册公司不要钱

2023年初席卷全国的一场疫情,不仅仅带来了人们生活上的冲击,更多的是对企业老板的暴击。在过去的大半年里,国内已经有超过46万家的公司倒闭,超过300万的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这庞大的数字背后,是无数个创业老板难眠的夜晚,而这也导致了 部分小微企业老板,即使遇到了企业的红利窗口,也不敢贸贸然地进行扩张。但是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人才,如果仅仅为了节约人力成本,降低企业负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那就得不偿失了。

小微企业和大型集团相比,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确实没有优势,这也是老板们不敢招人的主要原因。深圳市政府也是从根源上了解了老板们的关注点,想他人之所需,开启了招人补贴的优惠政策。只要小微企业老板招聘新员工,就可以获得就业补助和员工的社保补助,让老板们零压力的去招人,早日实现企业上市的目标。

具体补贴内容小编都给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

1、带动就业补贴:

招聘员工就能申请,一个人3000元就业补贴,一个创业计划员工人数10人以内都能申请,最高可达3万。

除了带动就业补贴,还有初创、社保和场租补贴,还没申请的留意噢。

2、初创补贴:

每个创业者10000元,是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人数最多10人(其中包括公司合伙人),一起就是10万元。

3、社保补贴:

890一个月,只要正常缴纳社保就能申请,人数不超过10人,年内都能申请,一起不超过30万

4、场租补贴:

最低每月500元的补贴,只要租赁的场地正常营业就可以申请, 3年内都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9万元。

以上这些补贴,只要你是深户、5年内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港澳台同胞都可以申请。

正在创业的企业也能申请,只要是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创业3年内都没有申请的就可以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大家可以通过【创业有翅膀】权威了解!

【第4篇】要不要注册公司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出现这种情况背后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为了享受企业税收优惠,也可能为日后经营铺垫。宋清辉还表示,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是一家企业做大做强的表现之一,但是无序扩展或会适得其反,给企业经营带来不良影响。

四方伟业科创板ipo背后:13家全资子公司均未盈利

2023年起,目前正在冲刺科创板的成都四方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伟业”),开始频繁在全国各地设立全资子公司,北至沈阳,南至海南,截至目前,四方伟业全资子公司已高达13家。不过令人疑惑的是,这13家全资子公司目前实收资本均为0,全部未开展实际经营,净资产、净利润均为负或是0,反而部分公司一直在支出员工工资或是房租。在业内人士看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是为了享受企业税收优惠,也可能是为日后经营做铺垫。

四方伟业科创板ipo背后:13家全资子公司均未盈利

5年成立13家全资子公司

2023年以来,四方伟业开始频繁在全国各地设立全资子公司。

招股书显示,四方伟业是一家专业的大数据软件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主要业务是大数据处理软件产品及服务。公司该业务以大数据处理软件产品为核心,并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不同程度的服务,业务形态包括向客户销售软件产品、软件产品及服务、技术服务。

2023年3月15日,四方伟业第一家全资子公司西安四方正式成立,自此,四方伟业开始在全国各地频繁设立子公司。2023年,四方伟业还成立了海南四方、沈阳四方两家全资子公司。2023年,四方伟业在合肥、成都两地分别设立安徽四方、伟业合创两家全资子公司。2023年,四方伟业走进了上海,成立上海四蓉,这是四方伟业当年成立的唯一一家子公司。2023年,青岛四伟、苏州四方、德阳四方、遂宁四方4家子公司设立,是成立子公司数量最多的一年。2023年,梦擎软件、深圳四方、无锡四方先后成立,至此四方伟业13家全资子公司聚齐。

从注册资本来看,沈阳四方注册资本最少,为200万元,伟业合创、青岛四伟、苏州四方、遂宁四方、无锡四方注册资本均为500万元,西安四方注册资本为505万元,深圳四方、梦擎软件、德阳四方、上海四蓉、海南四方、安徽四方6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

子公司均未实际开展经营

如今,距离四方伟业第一家子公司成立已有五年,但这五年多的时间里,四方伟业上述各子公司均未实际开展经营,且实收资本均为0。其中,2023年及2023年上半年,伟业合创、安徽四方、沈阳四方、海南四方、西安四方、上海四蓉、苏州四方、梦擎软件8家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为负,青岛四伟、德阳四方净资产及净利润为0,遂宁四方、无锡四方则是在2023年净资产、净利润为0,2023年上半年为负。其中,上海四蓉报告期内曾支付房租,西安四方、沈阳四方曾向当地员工发放工资。

截至今年上半年末,西安四方净资产最低,为-139.16万元。今年上半年净利润最低的公司为伟业合创,亏损约0.83万元。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

<script src='//mp.toutiao.com/mp/agw/mass_profit/pc_product_promotions_js?item_id=7166794814321771021'/>

成立多年却一直未实际经营,四方伟业设立这么多“空壳”公司的意义在哪?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出现这种情况背后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为了享受企业税收优惠,也可能为日后经营铺垫。宋清辉还表示,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是一家企业做大做强的表现之一,但是无序扩展或会适得其反,给企业经营带来不良影响。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四方伟业子公司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前述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存在2.75亿元未弥补亏损

公司整体业绩方面,自2023年实现扭亏后,今年上半年四方伟业再次出现亏损,目前存在未弥补亏损2.75亿元。

具体来看,2019-2023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四方伟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02亿元、2.07亿元、2.82亿元、6575.6万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8977.81万元、1466.89万元、4396.16万元、-1897.9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四方伟业政府补助较高。报告期内,四方伟业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714.37万元、988.48万元、1303.19万元和627.4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6%、67.39%、29.64%和-33.06%。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对于一些高新技术产业诸如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等,政府会对相关公司进行补贴支持其发展。不过,对获得补助的公司来说,还是应把提升自主盈利能力放在首位,而不能光靠政府补助提高业绩。

四方伟业表示,2023年1-6月,公司业绩出现亏损主要是季节性波动所致,偿债指标等多项指标良好。报告期末,公司存在较大规模未弥补亏损,主要是进行股权激励、进入大数据处理软件初期投入大且业务规模较小等因素所致。

本次科创板ipo,四方伟业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18亿元,用于新一代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及大数据关键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两个项目,分别拟投入募资额6.27亿元、9152.94万元。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四方伟业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原标题:四方伟业科创板ipo背后:13家全资子公司均未盈利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第5篇】注册公司要不要印花税

直播带货带火了很多行业,还带火了创业热潮。

创业新手们都在筹划“公司登记”这件大事,创业热情如火如荼!

但是,免不了会遇到难题!面对各位新手老板的提问,老表哥总要一遍遍的解释...

在这里,老表哥来跟大家聊一聊关于新办企业的那些事儿~

一、新办企业都要交哪些税?

01 税务局如何核定税种和税目?

企业成立到税务报道的时候,税务局会根据你公司经营范围给你核定税种和税目。

一旦在系统核定完成,企业就应该在规定的申报期间按时齐全的申报,错过申报期和漏申报都会被罚款。

02 发生新业务或终止一些业务怎么办?

请务必到税务局进行变更,新业务增加项目,终止业务的取消都请及时去变更,以免出现漏申报和无处申报的情况出现。

比如印花税税目,包括13个,一般情况下新企业不会所有的都给你增加,如果你发生了没有被核定的税目的项目,就需要去增加,不然你无法完成申报。

老表哥在此提醒各位新手老板,也千万不要乱申报,混到其他税目申报,这样就是错误申报,也会被处罚,甚至申报税金出现错误还会产生滞纳金。

03 企业会涉及哪些税种?

虽然,目前我国现行的税种一共有18种,但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会涉及!

税务机关征收: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政有16个,大多数企业经常发生的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车船税

老表哥在此提醒各位新手老板,一般企业基本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不经常发生的有:烟叶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政府性基金:

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这些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不是税,而是政府性基金

老表哥在此提醒,像工会经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虽然是费但是也是由税负机关征收!

二、取名字选经营范围

01 公司名字怎么取?

注册公司第一步,给自己的公司取一个霸气的名字,可是,公司名字怎么取呢?

一般公司名称是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比如:四川老表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老表哥在此提醒,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繁体字、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或是错别字。

02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选?

名字起好了,那么经营范围该如何选择呢?想必很多新手老板都很懵!

甚至很多新手老板认为经营范围的选择,就是自己想怎选就怎选!这是大错特错的!

例如常见的文化传媒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广告制作、广告投放、城市雕塑设计、工艺品经销。

提醒各位老板,经营范围并不是你想做撒买卖撒填上就可以,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三、公司经营场所

有很多新手创业老板都问过老表哥,我打算公司地址就选择在我自己家小区的居民宅,省钱又方便!

老表哥在此提醒各位新手老板,公司注册的经营场所不能随便填写!

住宅房屋内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等,经营场所只能选择商业用房!

新手老板家庭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1号

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120号

但是实际经营场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慧谷2栋1单元666室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如果公司经营场所是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那就需要变更住所,或是在经营场所(和住所在不同区)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所以,按照上述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的地址,公司住所应该是: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慧谷2栋1单元666室

四、公司注册资金

经常有新手老板问道老表哥,注册资金我要注意些什么?其实搞懂这两个问题就可以了!

01 为什么注册资金不能分20年认缴?

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8日,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际拟到位时间为2041年5月28日),而公司的营业期限却只填了10年,这种填写时间是错误的。

老表哥解析:因为注册资金计划缴付时间必须在营业期限到期之前,所以该公司资金实际拟到位时间为2031年5月28日,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的时间应该填写为2031年5月28日才对。

02 为什么注册资金不能认缴?

2023年5月,老表哥申请成立一家典当公司,认缴注册资金50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41年1月1日以前,而公司的营业时间期限却只填了10,这种填写时间也是错误的。

老表哥解析:

1.不是所有行业都实行认缴制的,有些公司不能认缴,必须实缴(比如典当行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等)

2.出资时间必须在公司登记之前

所以,老表哥的典当公司应该实缴注册资金5000万元,且出资时间必须在2023年5月之前到位才是正确的。

很多初次创业的新手老板,对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不熟悉,资料填写也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前前后后跑好几趟还办不好。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不说,还影响项目的开展和公司的运作。

【第6篇】千万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刚刚看到一个做工商注册十来年的工商注册代理公司的老板在他的视频中说,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因为一人有限公司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太不专业了吧,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为何还能叫有限公司呢?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公司中一种特例形式,因为只有一个股东,只能注册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不像两人及以上自然人可以注册无数家公司,注册资本要求10万以上,但是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有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确实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7篇】千万不要注册公司

文章来源:原创 微商电商调研,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去年年末,微商电商调研以《将军星:“寄售模式”之名掩盖不了圈钱项目本质》为题对处于舆论漩涡当中的将军星商城进行了曝光,该报道发布后,群众反响强烈。在之后的数天内,本平台连日接到了不少网友关于该项目的过往与近况的爆料。

通过整理,我们发现这些爆料信息分别指向将军星与众联国际的关联、为何要取消管理奖后增加所谓jjc积分、在崩盘前将军星已安排参与者注册个体户来规避法律责任等几个层面,接下来,我们就依次通过从这几个点来继续深挖已行将就木的将军星还进行了哪些垂死挣扎的举措,以及将军星商城是否继承了众联国际的衣钵。

疑问一:将军星与众联国际有何关联?

关于将军星的过往,爆料人称:“将军星的团队老大姓彭,之前是做众联国际的,也是资金盘,已经跑路!老大叫王洪,目前将军星很多领导人都是当初干众联的!众联赔钱了,想在将军星追回来!”

调查发现,将军星集团的确与众联国际关联紧密,在过往数年间,众联国际的董事长王洪与如今的将军星集团董事长王廷才曾不止一次地出席过同一场会议活动。

至于具体的关系,或许可以称之为是“战略合作伙伴”,2023年4月,众联网游与将军贡酒业集团进行战略合作伙伴签约,出席签约仪式的将军贡酒的签约代表便是王廷才。

说回由王洪主导创办并经营发展的众联国际,据官方资料介绍,该平台以升华游戏币的经济价值为起点,开创社群内虚拟积分交易、互换实物、促进游戏装备交易流通、进而扩展到餐饮、酒店、旅游、购物以及缴费等环节。众联以游戏为载体,虚拟积分为先锋,亿业联盟为后盾,打造众联平台+生态链,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模式。

但说了这么多,“众筹模式”才是该平台盈利的关键,而从众联国际此前推出的模式上,我们也不难看出该模式与如今将军星推出的奖金制度有着哪些相似之处。

(图片来源网络)

眼下,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当中,“众联国际”这个关键词已被标记了5219次,标记类型为“用户反馈有传销风险”。

在评论专区内,小程序用户们的呼声也呼应上了这一点。

到了将军星时期,彭永耀的名字又出现在了公众号“将军酒”发布的“将军星集团安吉二日游团建活动”当中,足见此人在将军星集团中还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疑问二:平台为何要取消管理奖、增加jjc积分?

爆料人声称“公司最近取消管理奖提现,增加所谓的jjc积分,说明已经在收口了!”

在将军星商城中,管理奖最开始是可以提现的,但不久前,该平台结合区块链的概念,推出了所谓的“jjc积分”也叫“jjc通证”。jjc通证由将军星集团有限公司出品,发行总量恒定为2100万个通证,永不增发,集团基酒封藏2100万元助推产业通证,公司发行总额15%,分布式商城消费赠送总额28%(第一阶段),商城进货赠送获得总额57%(第二阶段)。

此举显而易见,将军星平台采用此类措施本质上就是为了减缓资金释放速度,本来直接可以返现到账的钱,被平台披上了所谓区块链的外衣后就变成了通证,而通证的另一个名词解释就是虚拟货币,与可以直接提现的货币有着云泥之别。

推此及彼,众联国际在后期同样选择动用起区块链的噱头来继续做生意,臭名昭著的“凤凰链”就是王洪等人在2023年为了继续收割韭菜而搞出来的。当时,就有网友指出:“众联为了引导客户去购买更多凤凰链,还在微信里发广告说,众联网游公司被国务院颁发奖项,去年公司的开元通宝被公司内部操作炒到200多一个,说以后会涨到1000以上,今年放在国际大盘上跌到1块钱,凤凰链跌到5分。”

在这几年间,被凤凰链蒙骗的受害者也是大有人在,有网友在瑞安论坛发帖曝光了王洪等人假借凤凰链之名继续行骗的全过程:经熟人介绍,她受邀参加在温州金球国际大酒店会议厅举行的招商会,整个招商会都在吹嘘凤凰链,说是每个星期的价格都在升值,以后会涨几十、几百倍。2023年5月份,公司为了引导微信群里的人员抓紧时间购买凤凰链,故意以5月13日作为凤凰链购买结束的日期,在群里表示此后再也买不到凤凰链,之后只能去买价值1万元的挖矿手机,去挖矿才能得到凤凰链,大家都以为快卖完了,买不到了,就提前去买了很多。没想到后来不到1个多月,公司便以挖矿手机系统不正常挖不了矿为由,又像平时一样大量出售凤凰链,不少投资人当时都有意见,公司一会儿说是新的凤凰链是柬埔寨系统的凤凰链,一会儿又说是第二批的凤凰链,反正是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

该网友晒出聊天截图称,由于公司在微信群里发布虚假信息,并通过操作让凤凰链价格出现虚高的现象,又致使更多的当地人受骗,“在温州地区,大概有上亿的资金被众联网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套现,微信群中提供给客户的交易平台一直存在问题,价格涨了交易不了,跌了也交易不了。”

2023年初,发觉受骗后,该网友多次去瑞安市住我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温州众联海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涉,想退回钱款,但一直遭到公司的回绝。该网友觉得必须打官司了,但此时却发现合同里有很多的不平等的条例,想打官司也是必须到合同上指定的贵阳市(王洪家乡)的一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下,这位已是欲哭无泪的受害者也只能把苦水吐给广大网友,把王洪等人的骗局公布出来,以防还有群众再遭其欺骗。

现如今,众联国际的官网已无法访问,同时,其官方公众号“深圳市柏瑞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已有整整一年没有更新,而从这个时间节点来看,将军星商城在两个月后就无缝衔接地完成接棒,似乎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疑问三:为何要安排用户办理营业执照?

爆料人称:“公司最近还要求每个人都要注册个体户,很明显,公司已经在规避责任了、在想后路了,一旦注册了个体户,那就说明你自己意愿进货!和你产生的任何交易,公司没有责任!”

调查发现,此言非虚。近日,本平台发现将军星还推出了微信小程序“将军星华翼”,以供用户们操作。

众所周知,一些资金盘项目在崩盘前都会公告频出,有些平台会提示遭到了黑客攻击,app需要维护,托以各种说辞,来维持用户们的信任,还有一些平台就会像将军星商城一样,开始鼓动用户们办理营业执照,以此来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与责任。举个例子,某平台在其公众号被投诉而停用后,就开始鼓励会员们注册公司来办理对公账号……

这样来看,会想出这种手段进行甩锅的平台,将军星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

疑问四:击鼓传花的属性显而易见,为何上当者仍不计其数?

关于将军星的本质,爆料人称:“将军星就是互助盘,互助盘的本质就是人拉人,到后面的人进的速度跟不上盘子的泡沫,就会崩盘!所以这期间,操盘手做了各种包装、活动、演讲、培训,就是要不断吸引新人加入。将军星3月份开始的,目前泡沫已经非常大了,很多人投进去的钱也是越来越多,这很容易理解,这种盘子,就是低买高卖,然后你给我打钱,我给你打钱,没有实际流通的产品。从小金瓶到貔貅坛,可以全部约满,每个月投资2万可以赚1万,这种高收益只会让泡沫越来越大。目前每个仓库进货量已是越来越大,说明进场资金不足,退仓资金增加,很多团队长都已经暗中撤退了,自己几十个、几百个号早就不约了,因为钱赚够了。奉劝各位参与者赶紧撤场,否则哪一天早上系统突然打不开了,或者进货了卖不出去,哭都来不及。”

如同我们在此前的一篇报道中所表述与解析的那般,将军星商城的本质其实就是一个以“寄售”为噱头的资金盘骗局,击鼓传花的互助模式早已无需赘述。归根结底,互助盘本身是没有造血功能的,所以跑路也是早晚的事。文章的最后,我们不妨再附上将军星商城的模式图:

早在众联国际大行其道的时期,就曾有人扒出众联旗下企业官网存在抄袭他人文章的现象。如今看来,将军星到了2023年依然是积习难改,这一点也算是继承了众联国际的抄袭传统,新年伊始,公众号“将军星酒业”发布文章《破局》。

调查发现,里面的一段话早在2023年就已被其他企业在招商会上使用过。

更加有意思的地方还在于《破局》开头的另一段话在2023年还被众联国际使用过。当时,在那篇题为《众联国际使命》的文章中,被称为“一群拼搏的灵魂”的是“众联人”,如今变成了“将军星人”,连文案都表达得这么露骨,又怎能让人甘心不把他们连根拔起?

后 记

对于长期以来饱受质疑的将军星,本平台在近日已将该平台投诉给了贵州省的省级12345,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正在等待相关职能部门在实地检查后给出后续处理情况的通知。

至于朝不保夕的将军星集团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崩盘之日会在何时到来?将军星商城消失后,王洪、王廷才等人会迎来怎样的结局?是锒铛入狱,还是另起炉灶?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第8篇】注册分公司要不要核名

注册公司需要具备公司名称。只有取得了工商部门准予登记的公司名称后,才能够进行公司注册后续操作。而在创业人员取好公司名称后,为了符合登记要求,其还需及时前往工商部门进行审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核名”。

当前,为确保公司核名顺利通过,创业者给公司取名需遵守一定的核名规则。那么,注册公司核名需要遵守哪些核名规则呢?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注册公司核名需要遵守的核名规则,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1、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包括: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我国国家(地区)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公司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公司名称。

6、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是对注册公司核名需要遵守的核名规则介绍,对于想要注册公司的创业人员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为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顺利通过公司核名。

注册公司核名具体操作流程

该流程大致为:

1、准备相应的公司核名所需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法人、全体股东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等(电子版);

2、百度上搜索登录所属地工商局网站;

3、进入网站后点击企业登记注册按扭;

4、选择企业名称登记;

5、上传公司核名所需具体资料;

6、输入公司名称,查询重复率,有重复的,就要更换名称,不存在重名情况,提交核名申请;

7、查询核名结果。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9篇】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刑事审判参考[第 725 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客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强,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777号11号楼105室,经营地上海市龙漕路135弄8号917室。

诉讼代表人郭晓菁,新客派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人王志强,男,1977年4月14日生,新客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3年3月15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3月30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被告人王志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及其辩护人、被告人王志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被告单位、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全部税款,建议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从轻处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8日,被告人王志强注册成立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新客派公司,王志强系法定代表人。2008年9月23日、10月28日,王志强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让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迈公司)先后为新客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一份,价税合计分别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21000 元、350000元,其中税款分别为32111.11元、50854.70元,并分别于开票当月向税务局申报抵扣,骗取税款共计82965.81元。2023年3月15日,王志强被传唤到案。案发后,被骗税款已全部追缴。

二、【裁判观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82000余元,被告人王志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与单位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新客派公司、王志强自愿认罪,并已退回了全部税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王志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亦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裁判理由】

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随着一人公司民事主体地位的依法确立,一人公司大量出现在我国已成为一种客观经济现象,一人公司在经济领域犯罪的现象日益普遍。由于刑法在1997年修订时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得到承认,当时对单位犯罪的立法是在否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背景下出台的,因此,在公司法修订之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否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随着一人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着一个新的现实的挑战,即一人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应当作为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处理。对这一问题,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二种意见认为,股东是法人的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股东是自然人的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三种意见认为,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包括股东是法人的一人公司和股东是自然人的一人公司均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一)否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适格的主要理由

1.一人公司不具有单位意志的整体性特征。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一般情况下由一人兼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整,难以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一人公司不像有多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通过多数表决的方式形成公司的整体意志,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互相监督、制约,从而使公司的整体意志有别于公司中任何一个人的单独意志。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的意志无法受到监督、制约,公司的意志和股东的意志无法区分,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甚至成为股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因此,一人公司不具有单位意志的整体性特征。

2.一人公司不具有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一人公司只有单一股东,公司的利益就是单一股东的个人利益,犯罪利益均为股东个人所得,利益归属不具有团体性特征。

3.刑法和民法的判断标准存在差异。民法强调形式合理性,而刑法强调实质合理性。虽然公司法认可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但鉴于实质上一人公司和股东个人在人格、意志、利益上均无法有效区分,一人公司在刑事领域里的单位地位并不必然形成。

4.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比自然人犯罪处罚要轻。如果认可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极有可能出现个人以单位为掩护实施犯罪以获取较轻处罚的情况,如此必然会导致对犯罪分子的轻纵。

(二)认可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适格的主要理由

笔者认为,一人公司在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主要理由如下:

1.一人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具有法律依据。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赋予了一人公司法人地位。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虽然刑法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的时间均在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之前,但刑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排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从解释学的角度分析,法律文本一经颁布,即与制定法律文本的机关相对脱离而独立存在,即使立法者在立法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后来出现的某些情况,或者虽然考虑到了,但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排除对某一情形适用某一法条,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法律条文作扩大解释,只要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且这种对法律文本的解释能够被涵括在法律文本的文义范围之内,这种解释就是合法的。在社会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然抱着教条主义的态度,死守僵化过时的观点,则会严重阻碍法制的进步和发展。以盗窃罪为例,我国1979年制定刑法、1997年修改刑法时,基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立法者根本没有考虑到虚拟财产问题。但随着网络产业、游戏产业成为一门新兴产业,虚拟财产成为一种新型财产,窃取虚拟财产的现象不断出现,业界要求刑法介入虚拟财产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课题。

反观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刑法将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财物”,虚拟财产能否解释为“财物”决定其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主流观点均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物的特征,将其解释为盗窃罪中的“财物”没有超出盗窃罪条文的文义解释范围,因此, 虚拟财产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就单位犯罪而言,虽然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立法本意看,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公司犯罪在司法实务中都是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但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规定看,其字面含义均能够将一人公司涵括进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基于这一考虑,随着公司法的修改,一人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就完全有必要承认一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2.承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大潮流。目前,包括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内的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律均通过立法或者修订法律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

1989 年12月,欧洲议会颁布了《欧共体理事会关于一人公司的第十二号公司法指令》,该指令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在设立时,可以仅有一名股东;当公司的全部股份转为一人单独持有时,也可以仅有一名股东(一人公司)。”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人公司的出现及其得到越来越普遍的承认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是经济发展对投资主体多元化、灵活性的必然选择,是鼓励投资、创新的必然要求。刑法作为部门法的保障及最后制裁手段,应当和部门法的立法宗旨及法律精神保持一致,否则就不能发挥刑法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既然公司法已经明确赋予了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刑法应当与之相衔接。同时,承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也是我国刑法平等保护的要求。既然一人公司依法成立,并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从事经营活动,就理应受到刑法的平等对待。否则,无法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利于一人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利于鼓励投资和创新。

3.一人公司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符合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目的要求。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贯彻罪责自负原则,对单位本身的犯罪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和制裁。单位基于自身的意志和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由单位自己承担,如果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仅仅由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显然有违罪责自负的原则。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之所以同时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是因为这些自然人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作为单位的代表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自然人是作为单位整体的一部分承担责任,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和体现。第二,通过对单位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制裁促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避免业务中的过失犯罪。同时,也告诫单位不得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第三, 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单位犯罪一般发生在经济领域,单位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自然人相比远为庞大,其犯罪数额一般也较自然人高。但单位犯罪的利益归属于单位,如果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完全按自然人犯罪定罪量刑,则处罚会过于严厉,不能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因此,刑法一般规定单位犯罪较自然人犯罪处罚要轻,或者入罪门槛要高。第四,为了平衡惩治犯罪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对矛盾统一体。刑法之所以对单位犯罪设置比自然人犯罪较轻的法定刑或者较高的人罪门槛,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是单位的社会正向功能,即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其成立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效果看,主要是行使一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如公司、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公司、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员工,可以解决一部分社会人员的就业。此外,公司、企业依法纳税,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正是考虑到单位从事合法经营管理活动的常态性、从事犯罪活动的偶然性这一特征,如果对单位犯罪处罚过于苛严,给单位增添难以承受的负担,则会导致其社会正向功能的极大削弱甚至丧失。据此,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罪刑设置,需要在惩罚犯罪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取得一个比较合理的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把为了从事犯罪活动而成立的单位和成立以后主要从事犯罪活动的单位排除在单位犯罪之外,按自然人犯罪处理,也是基于上述考虑。即上述两类单位的社会正向功能极少或者根本不存在,而主要体现为社会负向功能(即对社会的破坏功能),因此,对其犯罪行为进行罪刑设置时无须或者只须较少考虑实施刑事制裁所造成的经济或者管理上的负面影响。从以上单位犯罪设立的四个目的看,一人公司同样应当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第一,一人公司实施的犯罪如果不认定为单位犯罪,有违罪责自负原则。第二,不利于促使一人公司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三,虽然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但并不意味着一人公司的规模就小于股东为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性缴足;而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可为三万元,而且不必一次性缴足。如果将一人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全部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则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第四,一人公司也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对一人公司犯罪如果处罚过于苛严,不利于一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4.对单位犯罪的解释应当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1997年刑法施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时,我国公司法还没有规定一人公司,没有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随着公司法的修改,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公司法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单位犯罪理论也有必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发展。

第一,单位犯罪判断标准的理论基础——公司社团性理论的调整和发展决定了单位犯罪理论的发展与深化。我国单位犯罪理论尤其是单位犯罪的判断标准的理论,是以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作为单位犯罪的判断标准,是以公司社团性理论为基础的。但是公司社团性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组成公司各要素的重要性的重新分配与排序,公司社团性理论及观念也有必要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必然深刻影响到单位犯罪的认定。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是人合与资合的组织体,社团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公司的社团性决定公司的股东必须为复数。但是,随着公司法立法及理论发展、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股东的复数性并非公司的社团性。如有学者认为,如果社团性以股东的复数性为基础,那么,基于公司股份自由流转性的特征,公司股份既可以集中于一个人之手,也可以随时流转到数个股东手中,所以一人公司具有潜在社团性特征。相反,复数股东的公司股份既有流转到多数股东之手的可能,也有集中到少数股东甚至一个股东之手的可能。可见,就股份的拥有者角度而言,股东为复数的公司在本质上也有成为一人公司的潜在属性,即这些公司也有丧失社团性属性的可能性。在不少公司法学者看来,公司的本质是其不同于其股东的独立的人格,即公司人格独立。而公司独立人格的实质是财产独立和意志独立。公司的社团性不绝对等于股东的复数性。一人公司只要严格依照公司法成立并依法经营,就能做到财产独立和意志独立,也即具有独立人格。

因此,应当对公司的社团性作更深入的理解,尤其在刑法领域,更是如此。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注册资金投入公司以后,股东即丧失其财产所有权,只具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公司取得对注册资金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甚至公司职工等负责。所以,有学者认为,如果说传统公司社团性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也是一种历史的合理性。它是一种植根于中世纪晚期商业公司与近代公司历史发展状态和水平土壤之中的理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司已呈现出与古典公司判若云泥的差别。在组成公司的诸要素中,物质性资本的重要性已大大降低,已失去了在古典公司中所具有的唯其独尊的地位。随着有限责任的确立,两权分离的公司发展实践以及社会经济由工业经济过渡到知识经济时代,公司经理人员、职工的劳动付出在公司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大大加强,甚至在许多方面超过公司物质资本的作用,公司已由一个物质要素独重的集合体发展成一个各生产要素并重并协调发展的人的集合体。资本只限于物质资本的传统观念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许多学 者均认为,资本应当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因而应当明确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公司“所有 人”地位。基于此,公司团体意思必须包括职工的意思,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体现职工的意志与利益。所以,如果仅把社团性理解为“人的集合”的话,说公司是一个社团并没问题,只不过该社团并不仅仅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社团,而是由组成公司各要素的提供者,即公司股东、管理者、职工组成的社团,他们在公司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公司是人的集合并不是指他们中某一类人的集合,而是他们共同组成成员的集合。在此背景下,应当将公司的社团性拓展至股东、管理者和职工之间。

第二,从公司的运作机制看,投资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运作模式决定公司的股东身份在公司犯罪中不起决定作用,从而决定公司股东的多少对单位犯罪的认定没有决定性作用如前所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甚至公司职工等负责,公司股东并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犯罪实施的主体主要不是体现在公司的股东层面,而是在公司的管理者层面,如公司的董事、经理。即使公司的股东身份和管理者的身份产生竞合,如股东同时是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作为公司犯罪行为的决策和实施的身份主体一般是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身份而不是股东身份,因为其实施犯罪的职务基础是体现其管理者身份的董事或者经理:所以,即使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对公司社团性的理解,这种社团性特征对公司犯罪主体的认定而言也不是必要条件。原来认定单位犯罪的一些标准,如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不管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也好,还是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也好,均不以公司股东的复数性为基础,公司股东的单复数对此不起决定性作用。从公司股东的人数与管理者人数的对应关系看,二者之间也并不必然成正比例对应关系,一人公司的管理人员完全有可能超过二人以上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从公司的规模而言,一人公司的规模也完全有可能超过二人以上股东的公司。事实上,公司法为了保证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对一人公司的规模作了比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的限制。所以,以公司股东人数的单复数为标准来认定公司犯罪意志的整体性进而认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并不具有科学性。公司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不一定要体现管理者和作出决策者人数的复数性,并不是只有经过管理层集体研究作出的决策才能视为单位的整体意志,一人作出的决策就不是公司的整体意志。如公司的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一个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作出实施犯罪的决策,犯罪的利益亦归属于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一人的意志也应当视为公司的整体意志,犯罪行为应当视为公司行为而不是自然人个人行为。所以,从本质上而言,单位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与其说体现为决策人员的复数性,还不如说是体现为决策权限的法定性、程序性和决策者身份的独立性。如果这种决策是在法律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作出的,且作出这种决策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则这种决策就应当视为独立于决策者自然人身份的公司管理者的决策,即应视为公司的决策而不是自然人个人的决策。

从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分析,团体性也并不一定体现为股东的复数性。一方面,即使是一人公司,其管理者、职工一般不止一人。事实上,随着一人公司的发展壮大,并不排除职工几百人、上千人甚至上万人的一人公司的可能性。公司的利益与公司所有这些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提取一部分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还应当先弥补公司亏损,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另外,公司经营效益决定公司成员包括一般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所以,公司犯罪的收益与公司所有成员的利益均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人公司实施犯罪,也具有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另一方面,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的本质不在于享受利益主体的复数性,而在于利益归属主体的独立性,即利益直接而完整地归公司所有的,这种利益就是公司的而不是自然人个人的利益,也就是公司作为一个由自然人组成的团体的利益。这种利益归属的直接性和完整性主要体现在公司作为一个整体首先概括地、全部地承受犯罪带来的利益,如犯罪所得的收益直接进入公司的账号,作为公司的收入予以记载,或者直接抵偿公司债务,用于公司的开支。至于公司承受这些利益后将利益进行再分配,甚至唯一的股东分得其中的绝大多数,这是公司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影响利益初始归属的属性。所以,一人公司实施犯罪,只要犯罪所得是由公司支配而不是其中的自然人包括股东支配的,不影响公司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

第三,从最根本上来说,公司是否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从公司是否具有公司所应当具有的最本质的特征——公司人格独立来判断。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就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就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的犯罪只能按自然人犯罪处理。依法成立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具有独立的意志,因而具有独立于股东自然人人格的公司人格,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三)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适格的具体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一人公司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从刑法的实质合理性标准来考察,只有依法成立,取得法人地位,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公司,才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1.一人公司必须严格依法成立。首先,一人公司必须依法成立,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的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犯罪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其次,一人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而不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注册登记。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独资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一人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独立和意志独立上。就一人公司而言:首先,一人公司必须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必须达到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性缴足。如果一人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因而影响到责任的承担,则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果一人公司成立时虽然没有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但实施犯罪行为时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则这种行为虽然违反了公司法,但只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就可以了,不影响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其次,公司的财产必须和股东的财产能够分离,如果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合,公司成为股东的另外一个自我,甚至成为股东实施不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一个工具。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既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故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以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应当明确的是,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股东不愿或者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就要承担导致公司人格被否定的法律后果。

3.一人公司必须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比如,一人公司应当有自己的章程,股东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职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置于公司备案。鉴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行为与股东个人行为容易发生竞合,故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凡是以股东个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均应当视为股东的个人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股东的自然人责任,而不能以单位犯罪处理。

4.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且客观上确实从事了一定的合法经营活动。如果一人公司是以从事非法甚至犯罪活动为目的而成立,或者成立后主要是从事非法或犯罪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从本案来看,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系按照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也确实从事了一定的合法经营活动,故其实施的犯罪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处理。

四、【案例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2011 年第 5 集,总第 82 集)

《注册公司不要注册资金(9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