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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租赁公司(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租赁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注册租赁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何注册租赁公司

【第1篇】如何注册租赁公司

在说售电资质条件之前,我在和大家说一个事,就是现在还有人说售电资质有纸质的许可证,我在这里再给大家说一下,售电公司资质是没有什么许可证的,不管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都没有,这点大家一定要记得,不要听那个人说有许可证你就相信。市面上有的也都是假的,都是批图批出来的千万不想再相信了,因为之前能源局就已经辟谣说过了,售电公司资质是备案制,没有所为的许可证,市面上有的电力许可证和售电资质不是一会事,大家一定不要搞混了。

售电公司资质办理流程是这样的,首先,我们要有一个主体公司,醉好是售电公司、能源、能源科技之类的名称公司(之前是没有要求的,现在大部分地区都要求必须是xx售电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必须要有售电、电力销售、电力服务其中一项就可以,资产需要大于2000万,有10名从业人员(其中需要有4个持证的电力、电气、经济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有售电系统软件,满足这些条件之后,我们就可以申请售电资质了,申请的地方是当地的电力交易中心,申请通过我们的公司消息就会自动在“信用中国、电力交易中心、能源局”自动备案,这样我们就可以参加经营了,是不会下发什么许可证的。

售电公司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的实施条件 细则中规定的各项注册条件。(二)已对照各项注册条件,按要求准备完整的市场注册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材料:法人资格信息(包括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 信息、开户信息等)及证明、资产总额信息及证明、从业人员信息及证明 明、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信息及证明、信用信息(包括信用承诺书等) 及证明等材料。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电力业务许可、配电 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等信息及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1)营业执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人,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等业务事项。(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资产证明 满足《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中的资产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务 一证明:(1)资产评估报告。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该售电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报告评估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 册日期不得超过 3 个月。(2)审计报告。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 售电公司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 得超过 1 年。(3)验资报告及银行流水。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的验资报告及银行流水,验资报告核验截止日期及落款 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过 6 个月,银行流水需覆盖验资报告落款日期 至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证明。开户银行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证明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评估报告、实收资本证明等材料要 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大于或等于售电公司注册承诺的资产总额 额。

3.从业人员证明 满足《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中人员要求。其中:(1)身份证明。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其它任一身份证明 原件扫描件。(2)社保记录及劳动合同等全职在职关系证明。由社保中心出具的 个人版或企业版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落款日期为注册当月或上月, 能反映该人员距离注册月份前 3 个月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由企业出具的劳 动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能覆盖注册当月,合同甲方信息能与社保缴费记录 中单位信息匹配。(3)从业年限、专业等证明。由个人填写的 3 年以上工作履历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记录、工作履历、专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主要经 历业绩信息等,能反映已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风 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 金融等行业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明。由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核准备 案,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等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类或经济类职称证书。电力类专业课 包括电力系统、电气工程、自动化、热动、电力电子、机电、通信等系统强弱 电领域。经济类专业可包括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财税金融等。 售电公司从业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重复任职。

4.经营场所及技术支持系统证明满足《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中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要求。其中:(1)经营场所证明。①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商业地产不动产 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营场所为租赁的, 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与售电公司或 租赁合同与甲方一致,房屋使用性质为写字楼、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租赁 合同的合同期限能覆盖注册日期起至少 1 年。②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照片, 能反映经营场所位置、公司标识、办公环境、硬件设施等。售电范围涉及 多个省的售电公司,在售电业务所在行政区域需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2)技术支持系统证明。

①提供与技术开发商签署的《软件开发/采 购买合同》或《软件服务协议》,合同期限能覆盖注册日期起至少 1 年。② 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③同时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至 包含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 4 项基本功能,图片含清晰 可见的登陆信息、企业标识。

5.信用证明 售电公司签订的信用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售电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 (企业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过 过 3 个月。

以上信息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司2022.5.5号发布的,如果大家还想具体了解一下其他的政策,大家也可以登陆官网自行查看。

【第2篇】车辆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1月17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11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据悉,与旧版管理细则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平台、车辆、人员的要求和准入标准。

■鼓励企业成立中山总公司或子公司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中山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按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中山市辖区内成立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设施条件:具有固定、专用、一体的办公场所和培训教室且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若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培训教室的,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地点应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经营期内保持一致。

“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特别提出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在中山成立中山总公司或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拟取消燃油车辆的准入标准

针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准入条件。旧版管理细则对燃油车辆发动机排量等有详细准入要求,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针对燃油车辆的准入标准,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具体要求为:中山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

“网约车经营车辆准入早已停止了燃油车辆的申请,所以征求意见稿对旧版管理细则进行了修改,取消针对燃油车辆的准入标准,明确只有新能源车辆才能加入网约车经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个人两种情况分别提出细化的要求。其中,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要求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申请时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安全生产整改期或纳入交通诚信失信名单;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要求已取得中山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一次考试可获取两种资质的证件

“交通主管部门希望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证的融合,扩大人才队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透露,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员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增选“巡游出租车”经营范围,增选经营范围的驾驶员只需参加一次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含巡游和网约车)。这意味着,当新司机参加网约车驾驶员考试时,如果增选“巡游出租车”经营范围,即可通过一次考试,获取含巡游和网约车两种资质的证件。

记者 何淼

来源:中山日报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第3篇】怎样注册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最早起源于二战之后的美国,1952年杰恩菲尔德创立了第一家美国国际租赁公司。之后历经三四十年的发展,逐渐兴盛,并被称之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目前在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继商业贷款之后的第二大融资模式。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在80年代,兼具融资与贸易的功能,历经四十年的发展,目前可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

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写道: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行业贡献与社会价值逐步体现。但总体上看,金融租赁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较低,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行业竞争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该文件出台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既然融资租赁是紧随商业贷款之后的第二大融资模式,其又被称之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其应当成为民间资本逐利的市场之一。如何才能介入这一行业呢,当下我国的融资租赁企业分三种,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想投资参与融资租赁行业,需要成为其发起人或股东,本文主要从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角度与大家一家学习。

一、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监管几近等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订)第二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规定: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在我国,金融租赁的概念基本覆盖了融资租赁的概念,如果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开办融资租赁公司即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机构制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规的约束,接受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虽然商务部也出台了很多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的规定,但均未明确金融租赁公司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界线与管理模式的差别,而且商务部出台的管理制度和规章非常笼统和模糊。在金融租赁公司为主要主体的融资租赁市场,我们必须重点关注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

二、公民个人不能作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出资人或原始股东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第七条规定: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第八条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二十条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新设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条件。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排除了个人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的可能性;第九条又排除了个人购买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或作为出资人的可能。《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则重申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公民个人既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如果要参与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只能先行设立公司法人,再以法人的名义为发起人、出资人或入股。

三、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的商业银行、大型企业、境外机构亦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1. 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3)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6)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8)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9)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2)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5)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6)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7)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0)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11)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2)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6)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7)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7)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5.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3)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7)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8)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9)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企业不能作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出资人或股东的七种情形

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他人持有金融租赁公司股权;

7.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4篇】伪造租赁合同注册公司

“决不能让这类空壳公司成为助长违法犯罪的温床!”近日,得知辖区内200余家无社保缴纳记录、无缴税记录、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等空壳公司都已被列入重点管控名录时,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们都舒了一口气。这标志着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该院以检察大数据战略为支点,探索治理虚假注册公司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2023年初,该院在办理“两卡”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自身身份信息大量注册虚假公司,并将办理的对公账户出售、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检察官判断极有可能存在大量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遂开展类案线索摸排。

拱墅区检察院通过全面梳理近一年来受理的45起此类刑事案件,发现辖区内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虚假注册公司共计220家,其中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注册地址、伪造租赁合同等方式虚假登记的公司有74家。该院随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虚假注册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因为各部门执法数据不透明、信息共享不及时,犯罪分子得以“瞒天过海”。部分成为“犯罪工具”的虚假公司未被及时注销,甚至在刑事案件办结后依然存续。为此,该院多次与区法院、公安、市场监管、司法局等单位召开协调会,共商对策,取得了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在该院推动下,虚假注册公司专项治理展开,200余家无社保缴纳记录、无缴税记录、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等异常企业公司被列入重点管控名录,实现了“查办一案、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目前,该院建立了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今年3月,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各单位会签建立虚假注册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该院建立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探索“黑名单”制度,对涉及虚假注册公司、出售对公账户的人员实施动态监管,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形成跨部门信用风险联合管控体系。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王欣雨)

【第5篇】个体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1][2]

参考

^营业执照 https://www.91kaiye.cn/

^个体工商户 https://www.91kaiye.cn/getihu/

【第6篇】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代办

融资租赁牌照现在在很多自贸区都是开放办理的状态,但是各个自贸区的政策优惠程度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牌照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有着不一样的要求,相应的优惠政策也不一样,融资租赁牌照申请流程和当地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国家不断发表关于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很多自贸区为了吸引企业进驻,都在简化办理流程,让申请者能够获得更多的便利,节约办理时间。

办理的难度和条件也是有差异的,所以想要融资租赁牌照转让价格也是有所不同的。一般是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带有资产的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费用将会更高一些。还有一点也会导致价格的不同,那就是牌照主体的类型不同,现在的三种类型,分别是中资,外资,以及中外合资。

我国从日本引入了融资租赁业态。但是,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自身以及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社会对融资为主还是租赁为主的认知差异,导致经营管理不规范和相关交易规则不统一,抑制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本身也存在背离融资租赁业务本质,偏离行业正常发展轨道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以融资为主的融资租赁业进行必要的规范并进行适度监管。

公司变更注意事项:

1、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需先登报公告后再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2、公司跨区迁移,先办理税务审计后,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3、办理公司名称、法人代表人等变更时,还需办理公司基本帐户的变更。

4、变更注册资本分增资和减资,如企业办理增资则普通办理,如需办理减资变更,则实现进行登报公示以及出具减资报告进行办理。

5、公司法人不得有个人征信问题存在,否则无法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

融资租赁成立所需条件简介:

组织形式:内资独资,需要一家内资公司,不需要商委审批,不可以做金融产品租赁业务。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需要一家内资公司和一家外资公司(可以是香港)需要经过商委审批。

组织形式:外资独资,需要一家外资公司(可以是香港公司)需要经过商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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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融资租赁公司怎样注册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对于设备的需求剧增,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方案》出台重点提及到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于基建设备方面的需求也有会增加,比如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高增值货运、飞机租赁和航空融资业务、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对于业务布局范围在粤港澳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会有所增加。

中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5600万,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90%,潜在融资需求达4.4万亿美元,融资缺口达1.9万亿美元,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自身经营规模较小,注册资金少,对于银行要求的抵押物并不能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比起大企业更难获得,即使银行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手续也较为麻烦和时间较长,对于资金需求较为紧迫的中小企业成本较大,融资租赁利用自身的风险把控制度和担保简单、方便、灵活等特点在中小企业融资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具体可以咨询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8篇】易鑫融资租赁流程

港股上市未满一年,股价距发行价已跌超70%,互联网汽车交易平台易鑫正在经历业务调整的阵痛。据媒体消息,作为易鑫大股东的京东,近日已切断与易鑫在京东商城的合作,改为显示京东自建购车平台“小白用车”。这意味着,易鑫彻底失去京东商城这一巨大流量入口。

与京东断开连接的背后,实质是易鑫正在逐渐剥离交易平台业务,押注融资租赁。而汽车金融繁荣发展大背景下,营收占比不断上升的融资租赁业务,又会给易鑫带来多大成长空间?

剥离交易平台

作为集腾讯、京东、百度、顺丰等巨头投资于一身的互联网汽车交易平台,易鑫ipo前累计融资额接近100亿人民币。2023年11月,易鑫集团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7.7港元,募集资金净额超65亿港元。但截至发稿,其股价已跌至2.16港元每股,跌幅超70%。

易鑫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交易平台业务,主要包含促成消费者汽车购买交易,促成汽车融资合作伙伴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贷款,为汽车经销商提供销售车联网系统等增值服务,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汽车融资合作伙伴及保险公司提供广告及会员服务;二是自营融资业务,主要通过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为消费者提供汽车融资解决方案。

在易鑫股价暴跌的背后,交易平台业务市场竞争激烈,“烧钱大战”无休止,或是拖累其业绩陷入持续低迷的重要因素之一。自此,逐渐降低交易平台业务占比成为易鑫转型之路。

据易鑫财报披露,2023年,易鑫融资租赁收入为6546万,占营收的24.1%。2023年,该项收入达26.5亿,占到了营收的67.9%。而2023年该项收入达到23亿,占总收入比例已高达90%。与之相反的是,易鑫交易平台的业务收入仅为2.6亿。显然,交易平台业务萎缩,融资租赁业务急速扩张,是易鑫主动断臂求生,同时也是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迅猛的表现。

事实上,易鑫“放弃”交易平台业务已有动作。在2023年6月,易鑫上线“淘车”平台,定位于大交易平台,并在全国设立有68家线下体验店。易鑫也正是凭借交易平台的故事在5个月之后登入港交所。

但时隔一年后,2023年6月,易鑫却宣布与二手车交易服务提供商yusheng holdings limited(“yusheng”)签署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商业合作协议以及框架协议,向yusheng转让包括淘车移动应用程序及taoche.com、流量及数据库支持等资产。而此举被外界解读为易鑫正式剥离交易平台业务的开始。

针对此次京东断开与易鑫的流量入口合作,可以看做是合作伙伴对于易鑫逐步放弃交易平台业务的应对之策。而就双方结束合作的原因及后续影响,时代财经亦采访了京东金融和易鑫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未或对方回复。

融资租赁的想象空间

营收占比不断上升的融资租赁业务未来会给易鑫带来多大的业绩成长空间?

汽车融资租赁指的是在用户选定新车后,由易鑫全款购买并获得车辆所有权,用户分期支付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即 “以租代购”。

据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易鑫通过自营融资业务促成约19.0万笔汽车融资交易,同比增长约39%;通过自营融资业务促成的汽车融资额约为151亿元,同比增长57%。

“易鑫融租业务增长,很大一部分源于其以租代购等分期购车业务模式的增长。”网贷天眼ceo田维赢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相对于传统的分期购车交易,以租代购等分期购车,以更低的首付和灵活的分期方式,主打很多3-5线城市,适应的用户群体相对传统平台交易用户更次级,提供的车辆也更为低端化,覆盖的用户群体更广,而传统的平台交易用户群体在现阶段并未出现过较大的市场增长且市场覆盖度最广的还是传统金融机构。”

此外,易鑫融资租赁业务实现较快发展,也离不开行业整体规模正在快速扩张的大环境。

据《中国汽车工业年鉴》指出,2023年我国汽车信贷规模超过1万亿元。咨询机构罗兰贝格在其发布的《2023年中国汽车金融报告》中预测,未来几年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25.7%的年复合增长率,至2023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2万亿元,其中就包括了将汽车作为重要拓展领域的融资租赁业。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方蔚豪认为,汽车融资租赁有望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推动下迎来“黄金发展期”。一方面,新生代消费群体“使用”多于“拥有”的汽车消费理念,有利于推动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汽车融资租赁提供了更多变现渠道。而在金融去杠杆、非标资产收缩的背景下,汽车成为满足贷款场景需求的重要载体。

不过,汽车融资租赁存在的金融风险同样不容忽视。田维赢表示,下沉到传统金融机构未触达的用户,用户资质相对“次级”是目前汽车融资租凭市场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很多汽车金融公司采用融资租凭而非直接交易的根本原因。同时,由于近两年切入融资租凭的竞争者越来越多,不够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是目前融资租凭市场需要考虑的风险。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汽车融资租赁是一项重资产业务,是否能够能够获得低成本的资金,以及能够低价拿到优质车源,决定着从业机构的盈利水平。

【第9篇】融资租赁注册流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市场经济的组织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的发展,在这样的发展环境的影响下,融资租赁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发展的方式以及形式也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也正因为如此,融资租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多,由于我国企业在市场经济驱动下自主形成的运行规模和运行性质的不同,其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风险也就有所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目前市场上还是有部分地区可以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像是天津,山东,江苏等地区,但是大家都知道的是融资租赁有内资、外资。合资三类,具体到各个地区哪种类型的公司能够先允许注册下来,肯定是要具体而谈的。

疑难点剖析:外商投资备案方面,是由商务部主管,现阶段审核权限下放给了广东自贸区管委会。如果外商投资备案无法通过,那么整个注册登记的流程是无法推进的。因此,申请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审核关键在于境外发起股东的资质条件。

从目前全国的形势来看,全国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联合审批的区域只有上海,但是近日天津发布消息,宣布要向上海自贸区看起,准备开展联合审批流程,联合审批将由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和经济发展局一并审查,到时还要对内外资公司的背景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有必要的情况下还要约谈法人。

飓风商务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代理服务机构,公司专注于工商顾问、税务筹划、金融牌照、商标注册、法律咨询、上市并购、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粤港车牌等一系列企业相关的综合服务。

【第10篇】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办法

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给融资租赁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制造业本身发展的同时,生产型服务业也要发展,为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带来发挥的空间。如果做好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参考以下四点)

1、发挥好服务实体的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

2、回归融资租赁的本源,将设备租赁作为业务发展的核心,以设备融资作为业务创新的基础;

3、提高风险防范和管理的能力,在熟知的领域做强做大,走出一条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专业化发展道路;

4、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延伸融资租赁的链条,改善盈利的模式和盈利的水平,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5、加强人员储备,目前的现状就是人员储备严重不足,需要培养出大量的专业人才。

6、寻找新市场,把关注重点更多地投向中小微企业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具体可以咨询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

【第11篇】融资租赁内控流程图

本报综合报道 新规年年会有,年年都有租赁。

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路径,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下称《规程》)。这是继2023年6月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后,银保监会面向融资租赁公司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

那么,《规程》主要有哪些明确要求?其出台有何意义?可为行业发展带来什么?

明确差异化监管

融资租赁,分为融资和租赁两个部分,从字面来看,拥有提供资金为客户融通资金的作用,这一点和银行贷款是相通的。银行拥有着强大的资金链和客户基础,融资租赁拿什么来与之相比呢?

从客源来说。银行贷款一般审核流程多、资质要求高,多是解决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融资成本低,但是门槛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难以企及。而融资租赁,放款金额较小,门槛较低,可以填补银行在这方面的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规程》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附则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规程》对差异化监管和跨区域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规程》指出,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开展差异化监管,采取提高信息报送频率、要求充实风险管理力量、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通报、开展监管谈话、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

融资租赁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spv),其非现场监管工作由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spv)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予以配合。

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spv)的监管指标和业务指标与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合并计算。建立分支机构、特殊项目公司(spv)所在地与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注册地监管协作机制,共享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特殊项目公司(spv)监管信息。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程》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spv)的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及统计要求,主要是基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存量现状,并不体现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开展业务的监管导向。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和有关要求,制定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相关业务和监管规则。

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根据2023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实施监管。在《办法》的第三十三条中也明确提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杨钢表示,《规程》是一个操作层面的监管措施,清晰地反映了监管意图,也给出了具体的落实方法。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稚萍表示,从实施监管的主体来看,《规程》也对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提到“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审核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从报表完整性、逻辑关系、异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持续监管的需要,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数据质量管理和指标准确性进行确认和证实”等,进一步压实、压细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此外,杨钢还提到,《规程》对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年度监管报告中特别要求报告“本年度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这也有利于提示地方监管部门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和促进发展都很重要。希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基于这个《规程》调整既有的报告要求,一方面实现监管意图,另一方面减少重复报告,降低报告工作量。

张稚萍表示,此次《规程》的出台,既是对2023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进一步落实,也是为了进一步配合《办法》的实施,通过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非现场监管要求、程序和方法,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各项监管制度更好落地执行,能够有效弥补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短板。

促进行业加强风险防范

《规程》的制定遵循坚持风险为本原则,明确强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实施非现场监管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原则,持续全面识别、监测、评估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状况”。

据统计,截至2023年9月末,纳入监管名单、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有667家、7019家。而早在《办法》颁布之际,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曾透露,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长5%。

从两次披露的数据中也可以看到,经过近几年的规范清理工作,“空壳”“失联”融资租赁企业被大量清退,融资租赁行业减量提质效应明显。

杨钢表示,几年来,监管力度和要求不断加强,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有效地阻止了非法金融活动进入融资租赁业,在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其持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置。专注主业、规范发展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监管强化的过程中经历了压力测试和考验。

目前,行业内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已将风险管理上升至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据了解,近期融资租赁公司密集召开2023年终工作会议或2023年度工作会议,多家公司均提到了“控制风险”“坚守合规底线”“严格内控管理”等关键词。可以预期,《规程》下发后,将进一步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促进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的整体性提高。

银保监会表示,《规程》的出台对弥补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制度短板,提高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引导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12篇】个人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户口状况: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非直系亲属、挂靠户口和已有住房未迁户口的、未满18周岁的成员未随父母的不计入)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

2.收入状况:申请人家庭是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核定为城镇低保边缘(低收入)的家庭,或人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15元。下同)的80%的家庭(单独成户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

2.主申请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超过60个月。

3.主申请人在市区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有本市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履行至少1年,现用工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4.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申请人及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内无自有(或共有)住房,未享受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在本市辖区内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灾后安居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直管公房(包括已被纳入保障人口的情形)。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非市区户口),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主申请人在市区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有本市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履行至少2年,现用工单位为其连续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

2.主申请人取得市区居住证明并在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申请人及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内无自有(或共有)住房,未享受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在本市辖区内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灾后安居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直管公房(包括已被纳入保障人口的情形)。

其他规定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单独成户的个人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作为主申请人。

2.现住直管公房、城市安身房、因单位破产收归国有的住房或单位安排的住房(不包括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家庭所有人员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应退出原住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户口簿记载的直系亲属为三代4人及以上;

(2)户口簿记载的直系亲属为二代4人及以上但属两个婚姻家庭的;

(3)户口簿记载的直系亲属为二代4人及以上但有子女已满30岁未婚的且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仍不能满足人均15平方米的;

(4)在住房轮候期内;

(5)只能享受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或自愿只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

租赁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单边户”家庭

具体是指主申请人的配偶属农村户口或非市区户口的家庭。

“单边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及其父母、子女中有二人取得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已满1年(含1年)。

(2)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二人无住房或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集体土地征收住房过渡性安置政策。

(3)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市区内无自有(或共有)住房和未享受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在本市辖区内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灾后安居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直管公房(包括已被纳入保障人口的情形)。

(4)该家庭不属于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2.转让私有房屋已满4年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满一年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满二年后,可进入实物配租住房轮候期〕。

3.因特殊困难转租、转让直管公房并办理过户手续已满5年的家庭(2023年1月1日之前转租、转让直管公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满一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满二年后,可进入实物配租住房轮候期)。

(二)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指父母、子女共4人及以上但子女未满30岁且未婚的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不够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租赁补贴并按纳入租赁补贴保障的人数发放补贴。

(三)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的保障家庭,在轮候期内发放租赁补贴。

(四)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五)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计发。分散供养人员300元/户·月;最低收入家庭1-2人户270元/户·月;最低收入家庭3人及以上户360元/户·月;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1-2人户240元/户·月;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3人及以上户320元/户·月;城镇中等偏下、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家庭1-2人户180元/户·月;城镇中等偏下、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家庭3人及以上户240元/户·月。

(六)租赁补贴标准可由市住建局依照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放的具体事宜,以市住建局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情况

(一)政府集中供养的人员。

(二)单独成户的个人是在校学生的。

(三)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位已安排住房的。

(四)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灾后安居住房)的。

(五)有私有非住宅的。

(六)转让私有房屋未满4年的。

(七)转租、转让直管公房未满5年的。

(八)转让私有房屋二处(次)或转租、转让直管公房二处(次)的。

(九)房屋征收(包括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安置金额以安置补偿协议载明的总金额为准)。

(十)因离婚失去住房未满2年的。

(十一)因离婚房产已分割(或协议住房由对方居住),但未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的家庭。

(十二)30周岁以下单独成户的个人(其中:军烈属、1-2级肢体残疾、1-2级盲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已成年的孤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德阳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除外)。

(十三)经什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其他不纳入保障的情形。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人员将《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单》发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单》准备好申请资料交受理人员审验,审验合格后,受理人员发给《申请审批表》,并做好受理情况登记。

(二)审核:

1、申请人持填写好的《申请审批表》和提供的全部资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审核户口情况和居住情况,户口和居住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分别接受审核,审核时间均为3个工作日。

2、申请人持《申请审批表》到市社保局窗口接受社保缴纳情况和养老金领取金额审核,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

3、申请人持《申请审批表》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接受住房情况审核,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

4、申请人持《申请审批表》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接受工商注册及登记情况审核,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

5、申请人持《申请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什邡管理部窗口接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此审核环节需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该部接受审核)

6、申请人持《申请审批表》到市民政局接受收入情况审核,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

7、申请人将前述部门审核后的《申请审批表》和提供的全部资料交至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各部门审核内容进行综合审核,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8、申请人将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的《申请审批表》和全部资料交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住保中心对前述各部门的审核情况和其他需要审核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由住保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审批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保中心提出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的意见和保障方式建议,并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登记:

审批合格的由住保中心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由市住建局书面通知保障对象进入轮候住房时期;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异议成立或审批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审批表》和全部资料由住保中心存档。

不符合保障条件或公示有异议或审批不合格的,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8-8203030

什邡市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838-5993838

重要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严禁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连续六个月空置公共租赁房或未交纳租金的,主管部门将收回房屋。

本告知单未尽事宜,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及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须在住建局(住保中心)通知的期限内提交所有应提交的资料及完成相应审核的《申请审批表》,逾期将不予受理,以免影响申请审批的正常工作流程。申请人须确保通信畅通,并及时接受住保中心的调查审核,如因申请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导致审核未完成而申请未获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13篇】融资租赁的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包含了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三方的利益

以及租赁对象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

所以我们必需拥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化的管理体系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藉由流程化的管理,让项目的各个步骤清晰化、明朗化、规范化

使承做租赁业务的各个环节相互约束、互为补给

流程管理依序分为客户营销管理、业务申请管理、业务受理管理、拨款管理及贷后管理等五大项

一、客户营销管理

从项目的营销阶段开始即纳入管理流程中来

不仅有利于营销团队间资讯共享、项目分析

而且对于管理者而言,更能有效地管理客户经理的绩效

1.有效地对各种承租人信息进行管理

了解承租人基本情况、基本需求,承租人的基本承做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的必要资料

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客户经理可借由对承租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等等的了解

为客户编制财务报表、生成调查报告,对客户信用、承做条件进行评估

也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历史信息、所在行业情况, 作为新项目的评估依据

2.全程记录客户经理营销情况、访谈重点

了解客户经理的营销策略,作为团队营销讨论的项目的基础

二、业务申请管理

客户经理营销项目后,需报由部门主管及营销团队进行项目预审

以确定由客户经理营销的项目是否可行、并进行风险评估

1.承做条件可行性评估

营销团队需围绕着该项目的融资金额、授信期数、租金摊还方式、保证金、延滞、违约机率等种种进行评估

2.承租人风险评估

对该承租人曾经往来项目的信用情况、承租人所提供的相关担保抵押的评估

针对承租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或客户经理通过调查生成的财务报表、调查报告等

依据评分评级项对承租人进行风险评估

3.租赁对象的评估、分析及管理

租赁对象的折旧,租赁对象的税、费管理,存放监管, 租赁对象的二手市场分析

租赁对象的集中性风险分析。

4.供应商管理

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调查,及供应商是否担保的管理

5.收益、风险评估

总体分析项目的收益率、抗风险能力及可行性

三、业务受理管理

项目由营销团队提案、经业务部门受理立项、确认为正式项目后

还需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审批,以规避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

1.多级审批

经受理的项目还需主管复核;复核通过后,再按公司的核决权限进行多级审批

2.合同管理

经过最后一级审批通过后,才能生产正式合同(租赁合同与购买租赁物件合同)

3.文审管理

对于承租人提供的资料还需进行文审及文审复核,

以保证承租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规避操作风险,通过了文审复核才能进入拨贷管理

四、拨款管理

为确保对租赁物件的采购,需从承租人处获得委托付款确认书,并将租赁物件采购款项拨给供应商。

1.拨款管理

为确保租赁物件采购款项准确地拨给供应商进行采购,需进行拨款及拨款复核。

2.待拨款提醒

及时地提醒财务部门有哪些款项需要拨放,以提高工作效率。

3.账务管理

每笔交易发生时,应实时且正确的随交易自动产生相应的会计账务。

五、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又分为正常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管理及交易监管。这些都是贷后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部分。

1.租金缴付的监管及提醒

记录、统计租金缴付情况,并适时地给出提醒,以免疏忽而造成延滞情况。

2.异常状况的记录

针对承租人缴付租金的情况给出五级或七级分类

以作为对该承租人后续租赁项目信用进行评估参考

3.所有权转移

租赁期满后,可根据合同约定,或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购买价格从出租人处购得租赁对象的所有权

或由出租人继续保有租赁对象的所有权

【第14篇】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很多朋友很好奇,我们国内企业想申请内资融资,有什么要求、审批流程,今天就来说说这个事,供大家借鉴参考。

我们国内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同的省市,有一定的差异,但总的要求差别不大,本文以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的申办为例,供大家参考。

一、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流程

东疆商务促进局可免费代办工商注册及变更手续,可协助提交金融局研判材料。

(一)工商注册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先申请注册为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性租赁等。

(二)金融局、税务局研判

通过东疆金融局向滨海新区金融局递交材料、开展研判程序。滨海新区金融局研判通过后,向天津市金融局、税务局提交试点资格申请,天津市金融局“见章盖章”。(所需材料见下“材料要求”)

(三)工商变更

收到天津市金融局公告后,到工商局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变更手续,经营范围中增加融资租赁业务等。

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经市金融局、天津国税局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推荐企业应具备560号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内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工商办理流程

(一)名称申报

有限公司名称申报和设立登记均在开办一窗通道进行。(http://qydj.scjg.tj.gov.cn/yctreg/index.html)分公司名称申报在天津市场监管委企业名称申报平台进行。( http://zzsb.scjg.tj.gov.cn/nameopenplatform/nameregister/gomain.do)

名称申报需要公司法人和高管等相关人员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进行实名验证。

(二) 确定注册地址

自行租赁注册地址,并提供租赁合同和房本。

(三) 设立登记

有限公司名称申报和设立登记均在开办一窗通进行(http://qydj.scjg.tj.gov.cn/yctreg/index.html)。

分公司设立登记在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进行。(http://qydj.scjg.tj.gov.cn/reportonlineservice/) 工商审核通过后需公司法人和高管等相关人员在“天津政务”app 进行电子文件签署。

以上为线上注册公司流程,也可选择线下注册,注册事项可由东疆管委会免费代为办理。如选择线上注册,请收集相关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相关人员信息等),由我公司代为办理线上注册。如选择线下注册,可由我方发送所需材料,填写后由工商预审,工商确认无问题再签名盖章,由我方代为提交线下材料,进行注册。

四、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研判材料

1.试点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实收资本金、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经营范围、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等)、未来3年业务发展总体规划等。股东信息需包括所有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纳税等简要情况。个人股东需提供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简要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如多次验资,每次验资报告均需提供);

4.注册资本金来源说明;

5.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6.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从业履历、资格证书以及三年以上租赁业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等。

7.被推荐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含附注,如为新建企业,则提供所有法人股东上述材料;

8.当年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需提供主要股东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9.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企业(新建企业提供法人股东)依法纳税的证明(完税证明不可替代,依法纳税证明需税务局单独出具,明确企业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

10.如关联企业中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务上一年的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关联情况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

11.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具体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经营情况表所载内容及对有关数据的详细分析说明;

12.关于申请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以上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023年9月7日

【第15篇】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铅笔道7月4日讯,据天眼查数据显示,7月3日,威马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宪志,大股东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

威马融资租赁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23年的威马汽车截至目前已经完成6轮融资,最新一轮融资为今年3月份由百度领投的30亿元c轮融资。7月1日,威马对外宣布已经开启d轮融资。

编辑 | 付艳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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