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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运输公司需要什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28 09:58:01 热度:3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运输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册运输公司需要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册运输公司需要什么

【第1篇】注册运输公司需要什么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向县级政府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提交材料;

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审批;

5.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相信您在看完以后,对大致的资料和流程有个初步的了解,因为各个区域的政策实时更新很快,建议您在办理前提前咨询一下我们,以免多跑弯路,我们慢牛公司自成立以来为数万家中小企业的萌芽成长壮大提供服务和商业策划!信任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队,团队与团队合作的基石。我们的合作始于信任,终于信任!愿我们真诚、尽职的服务为您的成功贡献一份力量,我们与您同在!

【第2篇】如何注册运输公司

办理车辆营运证的前提是什么呢?

1、首先注册一个公司

2、公司经营范围带道路货物运输

3、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4、需要实际核查办公地址,需要和实际经营地址一致,没有我们能解决

5、道路证出来之后办理执照增项,经营范围变更为普通货运

6、办理车辆营运证

流程大致是这个,当然其中的细节很多,包括什么流程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

1、公司名称(最好提供3个便于核名)

2、法人股东监事做实名认证

3、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金

4、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商业用途,或者办公用途,需要房本拍照,或者房本复印件,住宅绝对不行

办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执照副本,章 2、法人身份原件

3、司机从业资格证,及驾驶证原件

4、车辆信息

【第3篇】注册危化品运输公司

如果打算进入某一行业,了解行业规则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小编今天给大家搜集了一些与危险品运输行业相关的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何办理?

危险品运输证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近年来我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配置、政策规定

铝合金罐体

1、2015-2023年,危化品车辆经历了一波更新换代的高峰期,自重大的普通钢罐被轻量化的铝合金罐代替;

2、2023年,危化品车辆开始全面配置自动调整臂车轴;

3、2023年,危化品车辆开始全面配置盘式车轴;紧急切断阀自动关闭系统(速度大于5km/h)全面实施;

4、2023年,危化品车辆开始全面配置空气悬挂;2020-01-01,gb18564.1-2019开始实施。

盘式刹车轴

1、gb7258-2017针对危化品车辆底阀自动切断系统(5km/h)、罐顶倾覆保护装置高于附件20mm,管道与后部保护装置间距大于150mm,2023年1月1日已开始执行;

2、jt/t617-2018针对危化品分类、包装、托运、装卸、运输的规则,把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加以规范;

3、gb18564.1-2019针对危化品常压罐体设计要求,主要规范罐体设计方面的新标准,2023年1月1日已开始执行;

4、jt/t1285-2020针对危化品车辆营运安全技术条件,车辆配置电控制动系统(ebs), 2023年4月1日已开始执行,因疫情影响,暂时推后执行。

危险品运输车辆报废年限

根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扩展知识:

1、非危险品车运输危险品处罚法规是什么?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2、国家规定危险品车最高跑多少码?

危险品车辆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km/h,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

3、注册危险品运输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车辆必须为罐车、厢式车,使用年限不超过7年;车辆须安装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2)车辆须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火星熄灭装置、电源总开关、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装置。

(3)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车辆,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4)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专用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配备行驶记录仪。

(6)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标准。

【第4篇】注册运输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道路运输前提要求:

1、车辆:货运车辆至少一台,其证件齐全

2、人员:2个安全员证件,包含法人在内

3、场地:商业性质的,有停车场,有产权证

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填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机动车辆行车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业务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鉴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消防制度、安全生产学习制度、档案基础材料管理制度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8、办公场地有效租赁合同,及相关办公设施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成都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详细资料介绍,如需了解更多,请来电咨询小编……

【第5篇】渣土运输公司怎么注册

6月27日,临河区渣土运输电子调运单将正式启用。

渣土运输调运单是运输企业对运输渣土进行申报,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准予其运输渣土的一种凭证。以前调运渣土申请通过后,办理渣土运输调运单需要花费不少时间。为切实解决建设工地、渣土运输企业办证难题,该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研发了电子调运单,将于6月27日正式启用。此电子调运单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运渣土企业必须办理了调运手续才能调运并倒入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倒或改变调运路线;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居民区生活垃圾站(点)内,不准拉运混有生活垃圾和其它有害废物的建筑垃圾;调运建筑垃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净车上路,全密闭运输,按照指定的时间和线路运输;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调运单,一车一单;如果在居民区施工,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2点;调运单到期自行作废,万一丢失应及时补办;不得伪造调运单,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博

通讯员 邬文娜

编辑:乔鸿

【第6篇】个人运输公司如何注册

教你如何正确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

教你如何正确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1什么是道路运输许可证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必须要取得的证明。

需要道路运输许可证机构?

经营搬家公司.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

2所需资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4.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常见问题

1.办人道路运输许可证,没有地址和车辆怎么办?

答:您可以看下,您在当地有没有朋友可以为您提供这块资料,这样尽可能的来节省你的成本,地址能提供到产权就好,最好可以发下产权图片过来,我来帮你确认下性质这方面的情况。车辆也是有解决的方案哦(关注评论,发送详细疑难问题解决方案)。

4最后

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问我(更多资料关注留言)#道路运输许可证 #成都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材料

【第7篇】运输公司怎么注册

运输公司注册流程

1、要办理运输公司,一定要办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是由当地

交通局办理的,这个资质是前置的,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都要办理好的。

2、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要有经营场地,停车场地。

4、公司名下有车有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

(1)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5、公司章程,股权登记表,股东名册,银行基本户,注册资金等

运输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核名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二、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章程

法人,财务和监事的身份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三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办理税务登记证

拿着营业知道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和财务持身份证原件到场。

运输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1、公司地址。由于政府的规划,有些地方产业是有限制的,因此事先一定要向工商局询问清楚。

2、法人代表的个人信息不能被纳入黑名单,否则办理不了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个就非常麻烦。

3、公司的纳税、报税。很多人认为,只要我不营业,就不用报税、缴税。这就大错特错了。所有的公司,从

领取税务登记证起,每月的15号之前必须申报上个月的税,哪怕是零申报,也要报,否则,后果很严重。

4、所有注册时候的单据,一定要保管好。不要随便丢弃,否则到要用的时候,一下找不到,也很麻烦。

总之,运输公司注册相对复杂,在注册办理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相关手续及了解相关条件。

【第8篇】如何注册渣土运输公司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秩序,规范渣土运输市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城区内渣土运输业务进行市场运作,实行审核准入。现将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公告如下:

一、企业要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相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要有注册的渣土运输车辆10辆以上(含10辆)和1辆自备洒水车,各种渣土专用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且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性能标准;

三、企业要具有100㎡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自备运输车辆停车场地不得少于2000㎡;

四、企业要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企业要有健全完善的管理、运行、安全等制度及专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六、具备以上条件企业由分宜县城市管理局审核准入后,方可进行渣土运输业务;

七、企业需接受分宜县城市管理局的监管。

【第9篇】注册渣土运输公司

渣土运输app是成都市千八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渣土运输、消纳,建筑材料销售,研发的交易和管理软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采取线上线下、电子订单、完成运输后,自动结算,资金秒到账。解决托运人获取增值税发票和实际承运人收款的问题。是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的物流新业态。

请拿起你的手机在应用市场,搜索“渣土运输”下载注册!

【第10篇】注册运输公司条件

道路运输许可证是由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那么福州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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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在当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福州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道路运输证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书、行使人的行驶证、办理车辆技术级证书等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福州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时间

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时限:30日。

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

①组建单位申请报告(是2方以上共同投资的还需各方申请报告);

②组建单位上级批复;

③企业章程;

④可行性报告;

⑤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企业人员名册(包括财会、统计、营调、运价结算、安全、驾驶员);

⑥验资证明、报告(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⑦购车额度表(5辆以.上新车发票,旧车组建须提供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过户保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和达到二级车况等级以上的检测报告);

⑧有效的停车场地证明(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和5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⑨旧车组建须填写车辆注册清单一式贰份;

⑩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伍份(盖组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章)。

(二)私营申请者:

①申请报告和购车额度申请表(5辆以上的新车发票);

②企业章程;

③可行性报告;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名册(包括财会、统计、运价结算、安全、驾驶员);

⑤验资证明、报告(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⑥停车场地证明(须有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2倍的停车场地和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协议(须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⑦聘用驾驶员协议及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外地驾驶员还须提供临时寄居证明复印件);

⑧聘用会计专业人员协议及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⑨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肆份(盖私章和有关部门章)。

【第11篇】货物运输公司怎么注册

1 : 区运管机构政务中心核对申请材料,材料相符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开具受理通 知 书

2: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分管领导办理意见

3:政务中心开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5f_x000b_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 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_x005f_x000b_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篇】土石方运输公司怎么注册

最近有不少小伙伴,特别是建筑方面的小伙伴想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为最近土方运输工程的项目很多,很多建筑劳务公司,也想去竞标这一块的项目。那么你知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吗?它的三种类型你都清楚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类型,一般来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会分为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第一种,普通货物运输,例如我们的土方、建材、快递行业的普通货物等等;

第二种,专用货物运输,例如集装箱运输、挂式运输、冷藏保鲜的冷冻车运输;

第三种,大型物件运输,例如我们的大型机械设备等。

办理不同运输类型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匹配相应车辆类型、及相应的驾驶员,驾驶员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证等,那么你知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吗?

南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

2. 场地资料,包括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 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证原件;

5. 已购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卫星定位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三种类型是什么的内容,这篇文章值得收藏,尤其是对于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小伙伴来说,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办理,你可以找专业正规的代办公司进行咨询和代办喔!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3篇】汽车运输公司如何注册

第五步,就是后续手续啦,拿到前面的2张政府牌照固然重要,但后续手续和流程不走还是不能正式的、毫无后顾之忧的造车卖车。

第1个手续就是开通wmi和vin

新建企业在装备中心完成了企业准入、产品准入之后,下一个手续就是开通wmi和vin,这两个是什么东东?他们一个叫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 identification),一个叫做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和我们的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一个是识别制造商的,一个是识别具体车辆的。

wmi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在与车辆识别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wmi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wmi代号中仅应使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字母i、o 及q 不能使用)。

wmi代号的指定字码:

1.第一位。wmi代号的第一位字码是由国际代理机构分配的、用以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字码,根据预期的需求,可以为一个地理区域分配一个或多个字码。

2.第二位。wmi代号的第二位字码是由国际代理机构分配的、用以标明一个特定地理区域内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字母或数字字码,根据预期的需求,可以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分配一个或多个字码。通过第一位和第二位字码的组合使用可以确保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唯一识别。

3.第一位及第二位字码的分配。国际代理机构已经为每一个国家分配了第一位及第二位字码的组合,其中分配给中国的字码组合为l0~l9、la~lz、h0~h9、ha~hz。

4.第三位。wmi第三位是由授权机构分配、用以标明特定车辆制造厂的字母或者数字字码。通过第一位、第二位和第三位字码的组合使用可以确保对车辆制造厂的唯一识别。

5.授权机构应在此位置上使用数字9 用来识别所有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小于 1000辆的车辆制造厂。对于此类车辆制造厂,vin的第十二、十三、十四位字码应由授权机构指定,以确保对车辆制造厂的唯一识别。

vin号能够识别出车辆的国家、地区、生产商及车辆信息等内容。在国内,vin码也俗称为车架号。我国于1997年2月发布gb/t 16735-1997和gb/t 16736-1997标准,里面对道路车辆的vin码作了要求和说明。到了2004年6月,我国又发布了gb 16735-2004和gb 16737-2004强制标准,再次细化车辆vin代码的内容组成。

1~3位(wmi):制造厂、品牌和类型;

第1位:表示地理区域(国别),比如1 美国 j 日本 s 英国 2 加拿大 k 韩国 t 瑞士3 墨西哥 l 中国 v 法国r 台湾 w 德国6 澳大利亚 y 瑞典9 巴西 z 意大利

第2位:汽车制造商代码:1-chevrolet b-bmw m-hyundai 2-pontiac b-dodge m-mitsubishi 3-oldsmobile c-chrysler m-mercury 4-buick d-mercedes n-infiniti 5-pontiac e-eagle n-nissan 6-cadillac f-ford p-plymouth 7-gm canada g-general m s-subaru 8-saturn g-suzuki t-lexus 8-isuzu h-acura t-toyota a-alfa romeo h-honda v-volkswagen a-audi j-jeep v-volvo a-jaguar l-daewoo y-mazda l-lincoln z ford z-mazda 等等,后来的有新的编码

第3位:汽车类型代码(不同的厂商有不同的解释) 但有些厂商使用前3位组合代码表示特定的品牌:tru/wau audi 1yv/jm1 mazda4us/wba/wbs bmw wdb mercedes benz2hm/kmh hyundai vf3 peugeot saj jaguar wp0 porsche sal land rover yk1/ys3 saabyv1 volvo

第4~8位(vds):如企业的分组规则位4~5位表示车辆类型,6~7位表示发动机类型,第8位表示燃料类型

第9位:校验位:在该位置填入1个用来表示车辆识别代号(vin)书写准确性的“检验数字”(1个数字或1个字母'x')。美国车辆制造厂的vin在第9位都有1个检验位,这是美国联邦法规规定的。其目的是核对数字,检验vin填写是否正确,并能防止假冒产品。它是其他16位字码对应数值乘以其所位置权数的和除以11所得的余数,当余数为0-9时,余数就是检验数字;当余数为10时,使用字母'x'作为检验数字。

第10位:车型年款,比如b表示 1981, k 1989 v 1997 5 2005c 1982 l 1990 w 1998 6 2006d 1983 m 1991 x 1999 7 2007e 1984 n 1992 y 2000 8 2008f 1985 p 1993 1 2001 9 2009g 1986 r 1994 2 2002 a 2010h 1987 s 1995 3 2003 b 2011j 1988 t 1996 4 2004,它是后面不断循环的,大家可以推算出自己的车是哪年生产的。

第11位:装配厂

第12~17位:顺序号,就是生产的第几辆车。

第2个手续就是合格证系统开通

企业要上传合格证,就必须开通合格证上传系统。该系统由工信部装备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新建企业或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都需对合格证系统进行开通或更新。主要的合格证系统相关业务有:

新建企业:

境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首次备案企业信息,应在合格证业务平台首页注册用户后,按页面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在线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经装备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取合格证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新增企业备案。

企业信息变更:

境内机动车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变更企业信息”栏中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装备中心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

企业合格证备案:

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备案合格证正面样式”栏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材料,完成备案。

企业合格证正面样式变更:

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变更合格证正面样式”栏中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信息并在线提交材料,完成变更

合格证系统申领u盾申领

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合格证系统申领u盾”栏中按要求填写申领信息,经装备中心核准后,可获取u盾,获取方式为邮寄

新增子企业备案:

境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新增子企业,应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新增子企业备案”栏中,按页面提示填写子企业基本信息并在线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经装备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取子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新增子企业备案

子企业信息变更:

子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子企业信息变更”栏中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装备中心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

合格证系统用户信息找回:

合格证信息系统用户名或密码发生遗失时,可在合格证业务平台首页点击注册,获得临时用户后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通过“合格证系统用户信息找回”功能,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并在线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经装备中心审核后,找回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配置信息系统开通(添加或变更生产厂):

境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或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机动车供应企业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开通配置信息管理系统”栏,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装备中心审核后,可初始化生产厂基础数据并开通配置信息系统

免税图册系统开通:

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开通免税图册系统”栏,在线填写生产厂名称和生产厂所在省份,经装备中心审核后,可初始化生产厂基础数据并开通免税图册系统

票据关联系统开通:

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开通票据关联系统”栏,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经装备中心审核后,可开通票据关联系统

合格证电子信息批量变更申请:

登录合格证业务平台,在“合格证电子信息批量变更申请”栏,在线填写申请批量变更的合格证编号清单及变更原因,经装备中心审核后可进行修改撤销

合格证系统开通成功后,每生产一辆汽车就可以上传合格证到装备中心,才能保证车辆的正常销售流程畅通。

第3个手续就是3c产品认证

中国政府为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轿车轮胎、汽车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第一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它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对于汽车来说,因为很多汽车零部件涉及到安全,那么就必须纳入3c认证范围,如汽车玻璃、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汽车门锁、内饰材料、座椅和头枕等。

认证必须由专业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一般是国家单位,认证最多的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汽车行业能认证的还有汽车认证中心(ccap)。汽车企业必须要通过上述2家机构中任一一家认证合格,获得车辆一致性证书,这个证书是随车绑定的,接受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一款车型会获得一个3c证书,每个车会有一个一致性证书。

认证过程中需要做产品检测,这在认证过程中会由认证机构去确定去哪里做检测。

第4个手续就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型目录》

拿到汽车公告是这些的前提,如果被纳入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企业就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若纳入到《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消费者在购车时候就可以不上交购置税,提高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中的车辆信息,比公告里的信息多了续驶里程,包括了整车层面的基础数据。另一方面,国家还会依据推荐目录来管理新能源补贴,所以补贴的相关数据也会有,如续驶里程、能量密度和储能装置种类等。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发布频率大致2-3个月1次,由财政部放款,工信部管理企业和产品。里面车辆型号也有显示,这也是它可以作为唯一依据来查车型的原因。现在专用车也享受免征购置税了,也是一大利好。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型目录》只针对商用车,来源于财政部2023年第74号文件,具体政策是: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涉及到的参数和《免征购置税目录》一致。

想进入这些目录的汽车企业,只需按照工信部装备中心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过该机构的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纳入其中,享受其带来的政策福利。

第5个手续就是营运证(面向营运车)

如果买车是用来营运的,那么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是必须要办理营运证的。这个不是由汽车生产企业来办理,而是由汽车运输公司进行办理。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第6个手续就是环保申报(面向燃油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燃油车企业需向环保部提报其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另外,本来大家的汽车上还是有汽车环保标志的,该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但随着简政放权,汽车的环保标志已和年检标合一,不需要贴了。环保标签不需要领取的政策目前已经普及到全国了,不过取消标签不代表不需要进行检测了。除了能够六年免检的车辆之外,其他的车辆仍然要正常的接受尾气排量的检查,要是没有通过,那么年检标签也领不到了。如果查到年检过期仍然在路上行驶,那也是要接受相关处罚的。

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

总结一下,想造汽车这个专题是从第一步有想法开始、到第二步拿资质、第三步搞建设、第四步过准入,这是最后一步全手续。一个汽车工厂的申报,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工程,他要经过多个部门的核准通过。不过也没错,不然怎么体现出一个汽车资质的价值那,编写不易,请大家多给出宝贵意见!

最后附上整个流程图如下:

【第14篇】注册运输公司流程

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都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那么在南宁办理运输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你都知道吗?

南宁办理运输公司营业执照手续

1. 准备好3~5个公司的名字进行核名。

2. 核名通过之后,就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公司名称以及核名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明;

(4)经营范围;

(5)公司章程;

(6)公司注册资金以及股东占股比例;

(7)经营地址、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待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材料通过之后,就会拿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 拿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就可以去领取营业执照了。

在办理好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去银行开户、去税局进行税务登记以及去公安指定的地点刻章。

除此之外,运输公司还有一个证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你需要注意一点,办理这个证的时候,要注意所办的许可证一定要和经营范围相符,比如说你开这个运输公司是为了做货运出租、搬场运输的,那么办理一个普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的业务是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就需要办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

以上就是南宁办理运输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5篇】运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从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一)调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将现行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全覆盖”制度,调整为仅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其他考核等次的驾驶员不再强制继续教育,减轻驾驶员负担。

(二)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依据2023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纳入调整范畴,明确了对两类人员知识、能力及考核要求。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便利相对人。

一是优化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将从业资格考试由定期组织调整为根据申请人申请组织,考试成绩公布时限和颁发资格证时限均由10日压减至5日,并要求计算机考试成绩现场公布,推进考试更加快捷、灵活、便利。

二是补充完善4.5吨及以下危货驾驶员准入制度。取得普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之一,但因为4.5吨及以下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已取消,可能导致部分人员无法满足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准入条件。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补充规定从事4.5吨及以下普货运输的驾驶员可直接申请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三是优化从业资格相关管理制度。推行证件电子化、管理信息化,推进管理数据共享,实现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服务效能。

(四)落实不合理罚款清理要求,降低对货运驾驶员罚款额度。根据国务院不合理罚款清理工作部署要求,降低对普货运输驾驶员无证经营的罚款数额。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道路运输经理人和”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删去第六款。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四、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五、删去第八条中的“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和“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六、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七、将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目修改为:“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了解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等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八、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的“及复印件”。

九、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除外)”。

十、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受理考试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安排考试。”

十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实施计算机考试的,应当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5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并推进档案电子化。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等。”

十三、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中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四十八条中的“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十四、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式样见附件3”修改为“纸质证件和电子证件式样见附件3”。

十五、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删去第三款。

十六、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依托信息化系统,推进从业人员管理数据共享,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动态资格管理和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域协同办理。”

十七、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请转籍的,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查询核实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信息后,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并建立档案,收回原证件并通报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件和归档”;删去第四款。

十八、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归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运输违法违章等信息。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相关信息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十九、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十一、在第三十八条后增加“不得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二十二、将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修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标准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四、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十五、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条,删去其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七、将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中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统一修改为“机动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

二十八、将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附件1中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十九、在附件3中增加“(二)电子证件式样”。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23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技能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标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技能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了解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等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从事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除外);

(四)相关培训证明;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

(三)相关培训证明。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受理考试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实施计算机考试的,应当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5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并推进档案电子化。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等。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纸质证件和电子证件式样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推广使用从业资格电子证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依托信息化系统,推进从业人员管理数据共享,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动态资格管理和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域协同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请转籍的,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查询核实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信息后,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并建立档案,收回原证件并通报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件和归档。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归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运输违法违章等信息。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相关信息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五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不得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三十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十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标准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十二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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