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投资基金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注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这边简单分两类管理人来小谈一下备案需注意的问题,您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审视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一般管理人需关注的问题:
股东出资能力问题
实缴出资来源(工资薪金、理财、房产投资收益、租金收入、股东分红、股票收益、赠与收入等)
可覆盖认缴部分的出资能力证明(非首套的房产、银行存款、基金市值总资产、房屋出售后的价款)
实控人工作经历、任职及如何履行职责问题
工作经历3年以上(金融、投资、风控或拟投领域相关)
高管胜任能力及稳定性问题
3年投资经历 合计投资金额1000万的证明材料
合规风控相关经验
负责投资高管最好直接或间接持股
国资管理人关注问题:
股东出资能力问题
审计报告
实控人的认定及子公司、关联方问题
穿透至国有控股
实控企业梳理(很多国资机构有很多关联方,尤其是实际控制企业,如果有一些冲突的企业也不要紧,现在如实披露即可)
高管胜任能力及稳定性问题
3年投资经历 合计投资金额1000万的证明材料
合规风控相关经验
高管人员稳定性
如果您是拟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企业,建议找大所有备案登记经验的律师团队来协作完成,因为备案中会遇到各种不同情况,需要根据经验进行判断。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跟舒心企服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经营的公司称为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牌照又分为证券私募基金和股权私募基金两种,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方式: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当前创立情况进行办理方案规划,进行私募基金公司的新办,另一种则是选择适合二次经营的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成为自己的公司进行二次经营。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设立主要分为公司注册和资质备案两方面,这两方面都是有着众多要求需要企业创办者进行申办满足的,办理要求主要体现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场地、人员、股东出资、投资业绩、等几个方面,由于证券私募基金和股权私募基金类型的不同,具体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要求也不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说明:
1、高管资格
公司报备人员一般在5-6人左右,最低不能低于5人,人员配置看公司具体情况,一般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经理、合规风控、财务、行政等,法人,基金经理,风控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人和基金经理必须有业绩,基金经理要有退出项目业绩证明。风控负责人需要有协会备案过风控负责人的经历。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根据公司设立需求而定,建议在1000万以上,但是实缴资本需要超过注册资金的25%以上,例如1000万注册资金,需实缴250万,最好超过250万。
3、办公条件
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平米数在90-140平地理办公环境,可满足基础办公条件,办公场地不能混同其他公司集中办公。
4、监管制度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20个左右的制度性文件,协会必备制度为9-11个。
以上就是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基本备案要求,在实际设立方案中,还会涉及更加细微的流程,这个在具体的委托办理方案上会具体体现,比如还需要提供投资业绩证明材料、风控业绩证明材料等。如有相应办理需求,可询或私信,可根据创立情况,因需制定相应的办理方案。
私募基金主要作为内部募集基金的工具,相对公募基金而言,保密性和灵活性更高。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又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涉及的方面和审批环节非常多,办理周期也比较长,所以在设立初期我们就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办理方案,这样更利于我们企业的设立与经营。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设立主要分为公司注册和资质备案两方面,这两方面都是有着众多要求需要企业创办者进行申办满足的,办理要求主要体现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场地、人员、股东出资、投资业绩、等几个方面,由于证券私募基金和股权私募基金类型的不同,具体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要求也不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说明:
1、高管资格
公司报备人员一般在5-6人左右,最低不能低于5人,人员配置看公司具体情况,一般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经理、合规风控、财务、行政等,法人,基金经理,风控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人和基金经理必须有业绩,基金经理要有退出项目业绩证明。风控负责人需要有协会备案过风控负责人的经历。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根据公司设立需求而定,建议在1000万以上,但是实缴资本需要超过注册资金的25%以上,例如1000万注册资金,需实缴250万,最好超过250万。
3、办公条件
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平米数在90-140平地理办公环境,可满足基础办公条件,办公场地不能混同其他公司集中办公。
4、监管制度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20个左右的制度性文件,协会必备制度为9-11个。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说明: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6、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大致要求,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方式方法很多,但是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多,比如公司注册的选址,是入驻基金小镇还是园区,跨省备案要如何做,人员符合条件的具体标准等等,都是需要丰富的办理经验来判断的,如果您有此类设立想法或收购需求,可询或私信,为您提供更多相关资讯与服务。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小tips:目前全国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收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审批,现有少数地区开放注册,随时可能关闭,从事金融行业类型的伙伴们如有想要注册一家的话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喔
名下自有的两家,感兴趣的都可以咨询的喔
1.中证(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国金(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爱尔兰公司注册优势
1、高素质专业人才:多项调查显示,爱尔兰的劳动力队伍具备熟练技能和较高的专业 水平。爱尔兰是欧洲国家中人口最年轻的国家,25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34岁以下 人口几乎占总人口的一半。该国劳动力队伍中接受过系统培训的工程师和科学家的比例在欧洲最高,25-34岁年龄段的人口中有52%拥有大学本科学历。
2、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爱尔兰是世界上企业所得税税率最优惠的国家之一,其税收环 境较利于企业发展。爱尔兰对所有企业营业利润统一征收12.5%的所得税,且对企业不实行郡、 市等地方级税赋。
3、背靠欧盟市场:英国脱离欧盟后,爱尔兰是欧盟为数不多的官方语言为英语的英美 法系国家,因此,海外公司在此更易于开展对欧洲市场的销售和运作。
4、爱尔兰政府鼓励企业积极创新,设有爱尔兰贸易科技局(enterprise ireland)负责落实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政策措施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基金资助、提供产学研合作等。
爱尔兰公司注册ltd company registration 要求条件:
1、至至少1名股东,1名董事,董事需要是欧洲经济区人;1名公司秘书。没有至少一名欧洲常驻董事时,它必须拿出一份section 137债券(作为一种担保(保险类型)),金额为2.5万欧元,以支付未申报账户等费用。保险费为1957.50欧元,为期两年。
2、标准是100股,每股价值1欧元。无最低资本要求, 平时100欧元, 至少要能维持公司三个月, 不然要增资
3、要获得增值税号码,公司必须有在爱尔兰的员工,在这里交易,以及一个实际的交易地址(至少是租用的专用办公桌)
4、关于银行开户: 需要董事到长配合完整的尽职调查 实地业务证明,*租用爱尔兰的办公室/办公桌或员工,或与爱尔兰企业的发票/合同。 请注意,我们提供的注册地址不可作为营业地址作为营业地址, 银行和税务局(税务登记)不接受 董事商业履历 一份商业计划和商业资金证明。
爱尔兰公司税率
1、公司税有两种主要税率,即25%和12.5%。
2、如果该公司在爱尔兰没有贸易基地,也不从爱尔兰进行贸易,其收入可被视为“外国收入”,并可按25%的税率征税。
3、如果该公司的贸易基地在爱尔兰,并在爱尔兰开展贸易活动,那么其全球贸易收入(利润)将按12.5%的税率征税。为了达到12.5%的税率,该公司必须在爱尔兰进行交易活动,并且必须有“实体”。至少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公司拥有自己的办公室,并且在爱尔兰至少有一名员工能够管理运营。
爱尔兰公司维护
1、首份周年申报表须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提交(毋须提交帐目)。
2、公司应在成立后18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此后每年(必须是每个日历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应在爱尔兰举行,因为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应在爱尔兰。
3、每一家营业额或集团营业额超过880万欧元的公司都必须准备并提交审计帐目。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个人可支配收入逐渐增加。此外,中国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资本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舞台,私募股权自然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最爱。那么,什么是私募股权呢?设立私募股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
私募股权,即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股权。
从投资模式来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私营企业,即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在交易过程中考虑未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回购,出售股票以获利。
二、设立私募股权的条件是什么?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术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和行业术语之间使用。
3.基金类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出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五年内,注册资本按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承诺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内)。
5.至少3名高管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营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贷款发放;(2)公开交易证券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公开募集资金;(4)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投资,设立实收资本(实际缴纳的投资金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营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说到这里,你对私募股权有初步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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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本篇文章,你怎么看?~
声明:该作品是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海南共青团·“青”眼见证自贸港】专栏
日前,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明确了我省私募基金类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工作流程、绿色通道、监督管理、说明事项。具体如下
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
为从源头上把好私募基金行业入口关,区分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类企业”,不包含qflp和qdlp)综合研判会商,优化私募基金行业营商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琼市监注〔2019〕2号)精神,现对我省私募基金类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01、工作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新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分别参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等主要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迁入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过往展业情况、合规诚信情况和是否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等内容准备材料。申请迁入的已备案私募基金,围绕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产品风险情况和基金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等内容准备材料。
(二)齐备性审核
1.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重点园区(含三亚亚太金融小镇,以下简称相关园区)和下辖区人民政府接收申请材料。区人民政府可授权同级金融工作部门或招商部门等接收申请材料。接收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齐备性审核,并将完成齐备性审核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县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综合研判会商。
2.除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外的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清单的齐备性审核,并将完成齐备性审核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研判会商。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也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审核。
(三)综合研判会商
1.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在收到完成齐备性审核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市县有关部门、相关园区、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并将会商意见在会商后的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2.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研判会商需对照《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基协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等相关内容,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进行综合分析,其中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资本实力、专业能力、募资能力、诚信信息、利益冲突防范等内容;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监管信息、合规诚信记录、过往展业情况、负面舆情等内容。
3.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重点关注基金产品是否有管理人,管理人是否已在中基协登记,管理人是否属于风险机构或涉及负面舆情等内容,其中迁入私募基金还应关注产品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情况和基金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
(四)出具推荐函
1.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海南证监局和省金融监管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后,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其他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方可向省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同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并抄送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2.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在上述2个工作日内可根据综合研判会商意见反馈相关意见,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后再出具推荐函,或者再次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后再向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报送。
(五)登记注册
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推荐函后,按照程序为私募基金类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同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将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共享给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
02、绿色通道
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或私募基金企业经综合研判会商后可直接出具推荐函:
(一)近3年入选过pei300、preqin、adv ratings、avcj、晨星评级等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榜单前100的投资机构,或近3年入选过清科、投中、融中、风投等知名榜单主榜前50名的投资机构等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
(二)不属于风险机构、在中基协网站信息公示平台不存在异常公示信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注册地在海南省,或注册地虽不在海南省、但最近半年的管理规模(净资产)超过10亿元,其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企业。
(三)承诺投向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含种业)“3+1”主导产业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企业。
03、监督管理
(一)引入信用承诺。私募基金类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原则上在拿到推荐函的2周内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完成登记注册的12个月内在中基协完成管理人登记或基金产品备案。同时,新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在完成登记前,不办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等事项的变更(备案);新设的私募基金企业在完成备案前,不办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等事项变更(备案)。未能完成承诺的私募基金类企业需要向市县金融工作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园区和海口、三亚下辖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自查自纠,督促私募基金类企业在完成注册后到中基协进行登记备案,对10个月内未能按期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类企业进行约谈,对超过12个月未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类企业予以清退,支持做好实质性运营管理,提高入驻私募基金质量。各市县政府或授权的金融工作部门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加强对属地私募基金的服务,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监管,摸清底数、了解实情,补充专业力量,主动回应企业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并每个季度向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等报送辖内私募基金类企业登记备案和运行情况。
(三)加强协作共商。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动态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自本指引印发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对过渡期结束后,私募基金类企业的登记及备案率低于50%或者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认可的其他水平,将动态调整相关市县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出具推荐函的资格;对登记备案率不达标的相关园区,将暂停其推荐的私募基金类企业登记注册。在暂停期间,需要申请登记注册的私募基金类企业,可向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同时,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类,通过约谈园区和企业进行整改、社会公示、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引导变更登记或注销等措施,开展常态化规范清理整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完善监管手段。加快建设私募基金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与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完善私募基金设立申请、信息采集更新、风险监测等功能,建立健全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监管。推动成立海南省私募基金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诚信建设、投资者教育,监督、规范会员行为,助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信息共享,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定期共享通过综合研判会商的企业名单、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名单、以及通过中基协登记备案的企业名单等。
04、说明事项
(一)综合研判会商不属于行政审批。综合研判会商为私募基金类企业登记注册、享受政务服务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为市县政府、证券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监管、加强政务服务、提升招商成效、防范化解风险创造条件。
(二)综合研判会商无异议意见,不代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的股东或管理人投资能力、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三)本指引印发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但尚未通过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类企业,在发生增资、减资或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前,需要经过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或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综合研判会商,并向省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后,方可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其他事项变更(备案)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四)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指引由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性文件对私募基金类企业登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31篇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成本
1.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为公司总资产减总负债后的净值,若要评估公司的真正价值,须对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作必要调整。
①资产项目调整
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外贸业务的汇兑损失;有价证券市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是否合理。
②负债项目调整
是否有未入账负债,如职工退休金、预提费用等;是否有担保事项等或有负债
及尚未核定的税金。
2.重置成本法
①定义: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一项全新状态的资产所需的成本
②待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综合贬值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综合贬值包括有形损耗(物质的)和无形损耗(技术的)
【注意】历史成本与未来价值无必然联系,所以不是常用估值法,主要作为一种辅助方法。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要求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私募基金公司该怎么注册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线下提交前可提前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需5个工作日左右(多数城市不需要提前预约),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3.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刻章费用200-500元4.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即可去银行开立基本户。
还有不少人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筹备,相关流程及注册地了解的不太清楚,接下来和沪紫律所刘鹏律师一起来细读下~一、确定名称范围经营等细节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规定要求: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比如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名称为:上海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目前一般采用以下这两条工商标准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确定注册地及当地的注册要求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有特别的要求,所以在选择注册地时,需要考虑当地是否能设立这类企业。其次,当地设立这类企业有哪些审批要求。比如要求提供团队的基本信息、简历、基金从业资格、征信报告等材料,或是要求提供股东出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机构未来的展业规划。
私募基金管理人筹备相关流程及注册地推荐信息概况
三、确定法人等高管人选
公司设立时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等相关岗位的人员信息,因此在设立时,需要根据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相关要求,首先关注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既要符合登记要求,也要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一关键岗位。四、确定名称经营范围等细节股东和股权结构同样关系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因此注册环节也需要提前沟通出资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是否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近几年是否有从事过冲突类业务,是否有竞业禁止的情况,是否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有无出资能力的资产证明材料。五、对接律师准备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私募管理公司主体设立完成后,人员团队、股东等管理人登记备案材料准备完整后,律师进行材料核查以及现场的尽调,出具法律意见书。六、系统填报及提交法律意见书和申请机构的材料信息都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填报,提交。七、反馈or办理通过等待审核员的审核,首次提交后会有材料齐备性核查,材料不齐备则会要求补充材料,材料齐备后会进入办理环节的核查,如果需要补正或补充的,会反馈补正,如果没有问题符合要求的,会收到办理通过的邮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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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1.募集方式
①自行募集
管理人要:
(1)拟定募集推介资料、寻找投资者;
(2)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调查等):1)指导投资者如实承诺资产或收入情况;2)管理人制作风险揭示书,投资者知悉风险且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所投资特定基金的风险时,签字确认。
②委托募集
管理人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募集
(1)管理人应与代销机构签署书面基金销售协议,若该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2)代销机构应在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3)基金管理人不得代销其他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③非公开募集
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渠道非公开推介基金产品
④公开募集(我国不允许)
通过公开渠道向非特定对象推介基金产品
2.募集流程
①一般流程
(1)募集筹备期
管理人撰写基金私募备忘录、会晤潜在投资者,评估/筛选准备定向路演的对象
(2)基金路演期
管理人准备募集推介资料、分发私募备忘录、提供基金条款书、举行线下定向路演活动
(3)投资者确认
1)展开(反向)尽职调查、提供(反向)尽职调查材料;
2)就最终条款、基金合同和附属文件谈判。
(4)协议签署及出资
1)管理人与投资者确定募集结束日期,签署基金合同和附属文件,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履行募集合规程序:管理人需确保履行的程序和募集结束时的基金状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②我国要求的流程
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非强制)
3.募集所需主要资料
①私募备忘录(ppm)
1、类似于招股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撰写的说明自身优势和投资计划的文件;
2、潜在投资者决策是否参与基金的关键信息来源。
②募集推介资料
管理人制作的关于特定基金产品的推介说明资料,重点描述募集中基金的基本情况,内容较ppm更简明
③(反向)尽职调查资料
管理人准备并提供给投资者的关于管理人的一系列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内部治理和制度、历史业绩、核心成员信息等
④基金条款书
常见的基金条款:经营/投资范围条款、运营成本条款、利润分配条款、资金承诺、缴款安排、退出与份额转让等
4.募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①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②明确告知投资者基金转让的条件;
③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基金合同及附属文件,客观描述可能影响合同生效的影响因素;
④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受托责任委托销售机构募集资金的,不得免除管理人自身责任;
⑤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未公开信息不被用于非法交易,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建立制度以保障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募集与分配账户安排、基金托管安排等;
⑦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募集业务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日起不得少于10年;
⑧开立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1)归集募集结算资金
(2)不得将募集结算资金归入自有财产
(3)禁止挪用募集结算资金
(4)监督机构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本文对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核要点进行简要梳理,希望给投资者有所帮助。
一、实收资本
(1)实缴资本不足200万元、实缴比例未达注册资本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
(2)申请机构应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
二、办公场所
(1)办公场所应具有独立性。申请机构在上传办公场所(前台、工作场所等)的照片时建议拍摄清晰,多方位、多角度拍摄以体现办公场所的独立性。
(2)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并如实登记。
私募基金公司牌照注册及登记重要因素盘点
三、财务要求
(1)申请机构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情形。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2)申请机构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需提交审计报告;申请机构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自愿提交审计报告,但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需上传。(年度审计报告距提交申请时间较长的,则上传最近季度的财务报告)
四、名称与经营范围
(1)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专业化经营:申请机构不得经营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否则不予登记。
五、出资人
(1)出资来源与能力: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2)股权架构清晰:不应存在股权代持、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不得存在为规避监管要求而进行特殊股权构架设计;出资人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持有申请机构股权的,应详细说明设立合理性、必要性。
(3)股权架构稳定: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进行实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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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际控制人
(1)定义: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运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或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2)提交控制关系图:应完整展示全部直接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并披露各直接出资人向上逐层穿透情况直至最终出资人(自然人、上市公司、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其他实际控制人认定理由应在图下做简要说明;如有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协议安排,应将相关文件附于控制关系图后一并上传。
(3)工作经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应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否则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七、高管人员
(1)高管范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2)高管任职要求:
a. 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b. 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c. 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
(3)工作经验与投资能力:
a. 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b. 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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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联方
(1)定义:申请机构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
(2)关联方同业竞争: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关联方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若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关联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即先行办理关联方管理人登记或基金备案)
(3)同质化要求:
a.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并与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b. 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
九、冲突业务
(1)申请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2)关联方:从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典当等冲突业务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正式许可文件。
(3)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25%)、实际控制人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申请机构其他出资人中,涉及冲突业务的合计出资比例不得高于25%。协会将穿透核查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4)高管人员:最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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