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基金管理注册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1、选定公司名称,确定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然后打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全体出资股东在通知书上签字;
2、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入资银行窗口直接入资;
3、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入资单进行验资,等待验资结果;
4、验资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身份证,前往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5、持营业执照,前往当地的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刻章。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2023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并设置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23年底。因疫情影响,央行又将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底。目前过渡期已届满。因《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包括的产品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资管新规背景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条件梳理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定义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私募基金”。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全称是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与私募基金相对应的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大区别就是募集资金的方式是非公开方式。由于本文不涉及公募基金,我们就不对公募基金展开介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被称为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地区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根据管理的基金类型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类型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等。三、申请设立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条件(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中基协”)对申请机构自身的主要要求:1、名称及经营范围:需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定的字样。2、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需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保证申请机构在一段时间内有效运转,按行业惯例,建议申请机构注册资本为1000万,实缴25%以上。3、经营场所、办公设施:申请机构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4、不得经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融资租赁、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典当等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二)中基协对申请机构出资人的主要要求:1、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且为自有资金,具备与其认缴出资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穿透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原则上不超过三层。3、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的稳定性,对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4、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5、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不存在过多负债影响经营(行业惯例: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三)中基协对申请机构高管及员工的主要要求:1、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2、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一般员工不得兼职。(四)中基协对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求:1、实际控制人要求。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基协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2、“一控”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3、股权稳定性要求。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4、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五)中基协不得登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自律规则,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基协将不予办理登记:1、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2、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3、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4、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5、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6、中国证监会和中基协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公司vs有限合伙企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故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时可以选择采用公司形式或合伙企业形式。两种组织形式孰优孰劣,主要从法律责任的承担和税后角度考虑。下面我们基于股权架构,从税收角度分析:(一)公司制基金管理人[1]:
资管新规背景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条件梳理
(二)合伙制基金管理人:
资管新规背景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条件梳理
如上图所述:1、当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为个人时,基金管理人采用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企业形式要多一次纳税环节,相较而言基金管理人采用公司形式个人出资人要缴纳更多的税收。故,若个人出资设立基金管理人,从节税的角度,基金管理人采用合伙企业形式更有优势,主要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其劣势在于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当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为公司时,基金管理人采用公司形式与采用合伙企业形式相比,税收没有明显差异,主要缴纳一次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一次20%的个人所得税。但采用公司制,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综合上述分析,基于国家层面的税收法律及政策,若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投资人全是自然人的,则设立合伙型的基金管理人更适宜。若投资人既有自然人也有公司法人的,要兼顾节税与法律责任风险控制,建议设立有限合伙型的基金管理人,其有限合伙人均为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为公司,且普通合伙人出资占比不宜过高。除了国家层面的税收考虑,由于大部分地区的基金小镇还有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故还需结合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考虑,方能选择最优的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以海南省三亚市的亚太金融小镇为例,亚太金融小镇给予基金管理人较大力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对于个人所得税,仅针对管理人员工薪收入给予优惠政策。因此,若在亚太金融小镇注册,基金管理人选择公司形式更具有税收优势,同时公司股东也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五、基金管理人“在哪里”设立设立地的选择对基金管理人是否有影响?答案是肯定的。申请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先办理工商注册,然后在中基协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目前基于投资风险的防控,很多地方都收紧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以重庆为例,在工商登记时,只要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字样,没有金融办同意设立的文件,就无法在系统完成名称注册。我们曾和客户走访过重庆中心城区某区金融办。金融办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区级金融办对这类企业没有审批权限,只有推荐权,由市金融办审批。由此可见,在重庆要设立基金管理人难度非常大。据了解,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也差不多。只有部分地区可以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而且各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台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因此注册地址的选择是管理人须谨慎决策的问题。(一)工商注册地址:目前基金管理人工商注册受到限制,只有部分地区的基金小镇可以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注册地时,首先考虑当地工商注册是否有限制,其次要考虑当地是否有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大部分地区针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制定有区别性的政策条件,目前很多基金小镇均支持鼓励股权/创投类基金管理人入驻,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条件,但给予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优惠政策相对较少。据了解,位于海南省三亚市的亚太金融小镇推行股票基金产业链,股权投资与证券投资均享有同样的税收及奖励政策。比如入驻机构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当年起七年按60%给予奖励;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七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三亚市地方分享部分的70%给予奖励。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的南湖基金小镇为浙江省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对于新注册或新迁入到南湖金融区的投资类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六年内可享受地方财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0%的发展奖励。(二)办公地址:我们有个客户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注册地在深圳,实际办公地在重庆两江新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就提出该客户是否在规避重庆当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限制措施。我们通过查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现目前证监会并不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地经营,全国的基金小镇除北京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址可以不在同一地区。故,在证监会并无明文禁止异地经营的情形下,如果拟实际经营的当地亦无禁止异地经营的规定,管理人可以考虑将注册地选在税收及其他政策更优惠的地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公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管理人有说明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办公地要求】“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需做好相关事实性尽职调查,说明申请机构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六、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注意的其他问题(一)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中基协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二)已经设立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能否在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规定: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证券类)规定:关联方中有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实际控制人承诺若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三)关联方经营范围含冲突业务的特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规定: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不予登记。但据我们了解,在关联方冲突业务已经清理的情况下,申请机构与冲突业务关联方共同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承诺函,承诺现在及未来均不涉及经营冲突的业务,中基协一般会认可申请机构的解释,不会因此而不予登记。(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般认定为保证申请机构的稳定运营,中基协一般要求申请机构具有实际控制人。根据新登记系统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需按法定标准确立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人选,在无法满足前文所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第一大股东”,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要求申请机构必须确定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不同于《公司法》以及证监会在ipo等证券业务中掌握的标准。根据《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第1.3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新系统内进行操作时,实际控制人部分系统提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因此,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范围包括:1、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2、“追溯”标准为追溯至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即对国资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无需继续穿透核查。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共分为五种情况:(1)持股50%以上的;(2)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3)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4)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5)在无法满足前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第一大股东”,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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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募基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
1、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
2、基于
注册资本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一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经过多年改革开放的积累,中国经济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居民收入日渐丰厚,可支配收入也日渐增加。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不但推动了消费市场的活跃,也让投资市场逐渐热门。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各种投资产品纷纷出现,而与之对应的,投资各种项目的基金也逐渐增加。由于基金属于汇集大众资金的机构,因此对基金设立的审批也格外严格。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在中国内地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流程。
基金作为汇聚大众财富,进行投资的资金,其主要运营主体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依据现行法律,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需要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执行,其基本流程包含两个阶段,即筹建阶段和开业阶段。
1、筹建阶段
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是指由合乎资格的发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经证监会审批同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过程。
1.申请
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需要至少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共同组建,在这些申请人中,需要一名主要发起人作为主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正式申请。
2.资料准备
在主要发起人向证监会提出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应资料,以作审核之用,这些材料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所有发起人)、基金发起人协议、筹建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发起人协议中必须包含约定的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详细信息。
3.审批
中国证监会审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料耗时较长(通常为6个月),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则可能延期至1年。在审批时,基金管理公司不允许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当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设立后,需要持证监会发出的相应批准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注册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
当基金管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凭营业执照和证监会批准文件,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公共传播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成立(公告费用自担)。
2、开业阶段
当基金管理公司筹建阶段完成后,申请人即可向证监会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但申请开业时仍需要提交相应资料,这些资料包括: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当获得基金管理公司开业许可后,即可开展基金吸纳和投资业务。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有极为严格的要求,仅凭个体力量很难快速高效的办理完成,因此委托一家专业且有经验的企业管理服务提供商协助您办理,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1 .注册资本要求:
(1)最低200万,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1000万元,协会备案前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如注册资本200万,需全部实缴到位。
2.注册地址要求:
(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要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独立办公场地,悬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有公司名称和logo的展示,上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网站才能取得备案资格。
(2)基金有限合伙公司:需要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共享办公场地,悬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
3.人员要求:
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出资能力;
(2)不做p2p,小额贷等协会禁止的行业,无协会重大违纪违法等行为;
(3)征信良好。
拟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高管要求:
(1)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2)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名称和经营范围参考:
名称参考:
1.海南x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海南xxx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参考:
(1)私募基金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
(2)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实现财富增值并打造生态链,带动企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一种必然趋势。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不断增多,大佬们钟情私募圈,显现了私募行业的火热。
截至去年年底,私募基金规模超过19万亿元,成立产品数量突破3万只。从具体类别来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贡献了增长的主要力量。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小tips:目前全国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收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审批,现有少数地区开放注册,随时可能关闭,从事金融行业类型的伙伴们如有想要注册一家的话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喔
名下自有的两家,感兴趣的都可以咨询的喔
1.中证(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国金(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文揭秘:2023年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时至年底,私募行业又迎来一个热销季,值得注意的是,有头部私募发行年化收益10%以上计提业绩报酬的产品,在市场上引发关注。业内人士认为,这几年私募行业倡导长期投资,多家百亿私募发行三年封闭的产品,采取每年超出5%的部分提取业绩报酬,以作为对投资者牺牲流动性的补偿,如今有私募给了更大的优惠力度,也是一种探索。现在很多渠道和客户已经很成熟,对于管理人的选择更多是基于其长期业绩表现和管理能力的信任,好产品能够给客户带来的回报是可以超过条款本身的优惠幅度的。
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其实很多投资人都知道,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很多是从公募基金出来的,属于在市场磨砺后出来自主创业的领头者。如果过往业绩表现一般,是不敢随便专项私募基金领域的。再者,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前景十分可观,虽然私募基金监管越来越严格,但是私募基金备案的总量仍在快速上升,未来,私募基金仍然是发展前景较大的行业。
另外,从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来看,要想注册私募基金条件与限制是十分严格的。随着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加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基金销售牌照”也开始变得越加难以申请,能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和销售资格的机构也变得稀缺,那些不合规的基金管理机构也在监管的严要求下逐渐退出市场,私募行业也因此变得愈加规范。
那么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需要哪些必要的要求?
一、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5个条件
1、办公场地要求
必须拥有真实的、固定的办公地点,场所不限,但必须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如配备足够的办公设备,容纳足够的员工等。建议至少80平米-100平米之间
2、注册资金要求
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最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即200万。
1000万的注册资本建议实收250万以上,注册资本500万的实缴200万以上。
3、人员构成要求
基金公司中需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最少8人有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公司内容的组织架构需要完整,有总经理、投资部、市场部、风控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等重要部门的领军人物最好是全职;员工:无强制要求有基金从业牌照。
4、规章制度
为防止公司因内部管理疏漏而造成公众和机构的损失,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依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条款。
5、法律意见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时必须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由第三方法律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成功申请私募基金公司。
在监管不断强化的背景下,私募行业发展的灵活多样性等特点越来越明显,很多投资者也纷纷转向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但是在新申请私募基金工商注册时有诸多条件限制,其中私募基金注册时对人员要求严格是最重要的。本文将系统的整理了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让大家先初步认识私募基金行业的门槛。
2023年私募基金公司设立要求及政策分析!
私募基金,也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3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文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在基金募集完毕后,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私募基金只能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私募基金具有哪些特征?
●合法性,私募基金由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而设立;
●不具备公开性和社会性,私募基金需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不具备利诱性,私募基金是需要承担风险的投资行为,不承诺保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方式: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当前创立情况进行办理方案规划,进行私募基金公司的新办,另一种则是选择适合二次经营的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成为自己的公司进行二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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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5个条件
1、办公场地要求
必须拥有真实的、固定的办公地点,场所不限,但必须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如配备足够的办公设备,容纳足够的员工等。建议至少80平米-100平米之间
2、注册资金要求
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最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即200万。
1000万的注册资本建议实收250万以上,注册资本500万的实缴200万以上。
3、人员构成要求
基金公司中需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最少5人有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公司内容的组织架构需要完整,有总经理、投资部、市场部、风控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等重要部门的领军人物最好是全职;员工:无强制要求有基金从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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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章制度
为防止公司因内部管理疏漏而造成公众和机构的损失,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依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条款。
5、法律意见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时必须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由第三方法律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成功申请私募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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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要求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私募基金公司该怎么注册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线下提交前可提前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需5个工作日左右(多数城市不需要提前预约),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3.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刻章费用200-500元4.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即可去银行开立基本户。
本人作为一个创业者前端的工作人员,想对于那些想从事私募基金这方面工作或者已经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谈一个本人的经验以及操作流程。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大家现在已经不陌生了,从前几年的政策不完善也好还是市场大环境也好从群众的眼里看出这好像是一件不靠谱的事情,但是随时时间的推移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就目前而言已经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合规同样安全度也越来越了,对于里边的从业人员来说也越来越严格了,所以本人就前段时间根据自己的实践以及从中吸取的教训想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可以少走些弯路。
想要从事私募基金工作的人员那么第一点就是需要有一家私募基金公司然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那么这样才能进行私募基金业务。
从最开始的一个私募基金公司来说,就目前协会要求申请的主体必须是私募基金字样的公司,注册资本金本人认为1000万是最合适的,那么下一步就是创业者自己得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对于办公场地最少也得80平米以上,对于办公室里边的要求我就不详细说了大家都懂,主要本人想说以下几点是最重要的,1.法人以及高管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并且提供相应的简历以及过往的业务证明或者管理规模(就这个而言主要看申请主体是股权或者证券会有些个别差异)2.股东必须要有出资能力(房产或者存款或者股票)并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明;3.对于后期协会审核的时候如果股东是个人来说那么就需要提供个人的资金证明,如果是法人股的话那么就会穿透到自然人,或者有的还会是一些大型的企业那么也会有相应的要求,如果这些都可以准备齐全的话那么就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所,那么就会有相应的律师帮你出一份法律意见书然后经过协会后台上传相应的材料。
就本人来说操作这个事情经历了最少三个多月的时间,其中主要点就是我上边提到的那几点,主要是人员的问题如果人员不符合协会的要求那么总是会有反馈信息一直需要咱们修改,如果有的人说是否可以瞎编乱造一个,那么我可以肯定的说肯定是不可以的这样的话你就会浪费几次机会,申请的时候我们总共有五次反馈的机会如果这五次你都用完了那么这个公司有可以就会废掉了。
其实做这个工作一主要是需要我们自己要有耐心,需要我们前期准备的东西会有很多,二就是需要有专业人员的辅导,三就是需要法人股东以及高管这边人员的配合,这三方面缺一不可,如果大家有什么不懂的或者感觉我哪方面说的不对的都可以下方留言给我
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一些人对2023年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不太清楚,下面沪紫律所刘鹏律师给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
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流程:
1.确定合格投资者(需履行合格投资者问卷调查、风险揭示、冷静期确认,回访确认程序);
2.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合伙企业,常见的是管理人为gp,合格投资者为lp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工商设立登记;
3.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开立银行基本户;
4.开设基金募集账户,并签订《监督协议》;由合格投资者将出资注入募集账户;
5.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选择);由托管机构出具“实际到账证明”;
6.将上述程序涉及的相关文件上传协会管理人系统之产品备案子栏;
7.填写完毕后上传,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就可以对拟投项目进行出资了。
tips: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私募基金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备案辅导、股权类私募基金尽职调查、私募机构常年法律顾问、私募机构专项自查辅导和资管业务纠纷争议解决。
北京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如何注册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v:yanducw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武汉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及政策。随着私募基金的规范有序发展,全国各地对私募基金极为重视,不少地方掀起了建设基金小镇的热潮,武汉也不例外。腾博国际通过实际办理经验了解到武汉私募基金相关政策,旨在帮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找到适合自身的基金注册地,以及帮助私募机构快速注册登记。
武汉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及政策
一、私募基金注册流程
1.提交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协会备案证明,新设企业签署备案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拟注册企业名称、股东、出资比例;
委派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职业履历、或从业人员公示信息等。
2.工商登记
拟注册公司提供意向企业名称,由基地人员协助工商核名;
3.银行开户
注:法人无需到场,运营公司将协调银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
二、武汉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相关政策
1.一次性落户奖励
(1)私募基金管理企业落户奖励。给予规范运营一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实缴资本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
(2)私募基金落户奖励。私募基金的实际募资规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门槛并规范运营一年,给予以下奖励:实际到位资金2亿元(含)——5亿元(不含),奖励2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不含),奖励80万元;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奖励200万元;20亿元(含)——30亿元(不含),奖励5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后续出现增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高一级别金额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以上一次性奖励,单个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
(3)企业风险投资(cvc)奖励。国内外上市企业或其绝对控股子公司、大型国有企业,自本措施实施日起,在汉阳区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规范运营一年,经认定,以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企业落户奖励为基础,额外奖励20万元。其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第六条私募基金落户奖励。以上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武汉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及政策
2.业务发展运营奖励
(1)经济贡献奖励。对于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不低于20万元的私募基金机构,按该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90%给予奖励。单个私募基金机构奖励时间累积不超过五年,可自行选择奖励兑现的起始年月办公购房租房补助。
(2)私募基金机构在汉阳区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该房实际购买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私募基金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入驻武汉基金产业基地的私募基金机构,自本措施实行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拎包入住和免缴房屋租赁费用政策,具体以租赁协议为准。
注:以上享受补助政策的办公用房,在政策补助享受期内不得对外租售。
3.产业投资奖励
(1)投资区内企业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汉阳区内符合“1+6”产业方向的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达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持有被投企业股权二年以上(不含员工持股平台),经认定,给予实际投资1%的奖励,按单个投资项目核算,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区外企业引入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其投资的区外企业整体迁入汉阳区的,经认定,给予其实际投资额2%的奖励;在汉阳区设立企业区域总部的,给予其实际投资1.5%的奖励。按单个投资项目核算,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企业上市投资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区内企业或引入的区外企业,持股期间在境内外(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港交所及纳斯达克等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认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持股3%或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的奖励300万元,按单个投资项目核算,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4)投资风险补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汉阳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满一年后,五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经认定,按其对单个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损失金额10%给予补偿,单个投资项目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金融人才支持奖励
(1)高管经济贡献奖励。对于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不低于20万元的私募基金机构,针对其高管个人所形成的区级实际经济贡献部分,给予1o0%的奖励。单个私募基金机构当年享受本项奖励的人数不超过5人,奖励时间累计不超过五年。
(2)金融人才培育资助。鼓励私募基金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会计师( icp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等国际公认的资格认证考试。经认定,给予通过考试当期报名费用50%的补贴;单个私募基金机构每年享受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3)金融人才购房租房补助。对于上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 100 万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机构,其高管在汉阳区内首次购房的,给予首套购房款5%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私募基金机构当年享受补助人数不超过3人。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五年内不得对外出售。此外,还可享受汉阳区关于高层次人才公寓减租免租以及其他人才引进、培养、落户、子女教育、免费健康体检等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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