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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李过,女,汉族,1年4月12日出生,住辽宁省锦市隆台匀光街302,公民身份号码:2111031025,手机号码:15 32(代)。
被申请人岳过,男,汉族,16年2月15日生,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淇滨区管委家属院1号,公民身份号码:062111530.
被申请人李林,男,汉族,16年2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车站南路,公民身份号码:321602211213。
被申请人李炎,男,汉族,12年2月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老君堂中街0号,公民身份号码:02020203.
被申请人李旋,男,汉族,16年12月3日生,住华州市二区建设东路34号,公民身份号码:0316120300x.
被执行人河南后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州市水区农科路3号,联系电话:0321-55302。
法定代表人:岳过,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债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州市水区农科路3号,电话:0321-5502。
法定代表人:岳过,总经理。
申请事项:
追加岳过、李林、李炎、李旋为 案的被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依据河南省华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2)豫1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向贵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贵院业经受理。
经查实,被执行人河南债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实收资本0元,被申请人岳过、李林为其24年5月设立时发起人,且均以货币出资、分期缴付,认缴额分别为岳过2200.万(0%)、李林300.1万(10%),共计货币出资30万元。
24年11月3日,债泰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确认李林将5%股份转让给李炎,将5%股份转让给李旋,即李炎出资150.05万元、李旋出资150.05万元,均认缴出资。
另因被执行人债泰公司系申请人债务人,且早已进行执行程序,已被列入失信名单中。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定未缴出资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再有《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定尚未届至公司章程所规定缴纳期限的未缴出资股东缴付未履行的出资。
对于虽未届出资期限的未缴出资股东,按照以上三条规定,在公司处于解散清算、破产程序时,股东所未缴出资作为其向公司所负未到期债务,视为提前到期,需提前向公司履行,也即需向公司债权人代位清偿。以上三条规定的案件情形,“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均系前提条件。执行程序完全可以参照以上三条规定,在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下,即使股东未届出资缴纳期限,但仍继续适用《执行规定》第0条,将“出资不实”理解为“未缴纳出资”,追加变更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已认缴但未实际缴纳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1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岳过、李林、李炎、李旋为被执行人,望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确切来说属于金融公司。
注册金融公司基本要求:
1.注册公司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
2.股东人数应为1个以上:股东资额应符合相关要求。
3.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4.股东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工商部门提供章程参考格式服务,您可以到工商服务大厅或者下载格式范本;
5.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
6.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后审批项目,均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活动。
二、注册金融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详细地址及业主身份证扫描件2份
2、公司股东身份证原件(如为自己注资,只需出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股东股权比例
4、企业经营范围(如有独特经营,新项目审批涉及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
三、注册金融公司流程:
流程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流程二.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流程三.申请印章。
注:准备好相应材料刻制印章申请。
四、收购资产管理公司
如果是想在特定的地方注册,而又不能新注册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收购了。收购公司主要是变更股权和法人,这会涉及到变更问题。具体根据公司注册地址在分析,政策随时在变!有需要可以咨询!
全新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渠道注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现在很多区域资产管理和私募基金公司都是不允许新设立的。
现在新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手续也是非常的繁琐繁杂,这类金融公司可以为企业拓展业务带来非常大的帮助。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带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公司新设立,经营范围带有“不良资产处置服务”,企业名称是以“地区+名称+行业+有限公司”等组建而成,而行业选择的是“企业管理”行业,布局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公司设立详情参考如下:
拟设立:中某(地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字号名称自由搭配如以中字开头命名,注册资本建议区间是500-1000万人民币,具体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求选择,企业类型所属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法人独资或公司控股。
经营范围参考:企业管理,资产清算、不良资产处置服务;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债权债务重组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市场调查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等等。
备受市场关注的市场化机构运营的保租房reits、r4租赁用地建设的保租房reits传来新动向。华夏基金今日公告,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场内简称:华润有巢,基金代码:508077)将于2023年11月9日的9:00-15:00进行网下询价,询价区间为2.200元/份—2.552元/份,并将通过网下询价最终确定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
资料显示,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亿份。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亿份,网下发售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4亿份,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6亿份。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发售网下询价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值得注意的是,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询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11月8日12:00前,按照规定向证券业协会完成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在上交所开通“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ca证书,且其所属或直接管理的、拟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且符合规定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必须已注册为配售对象。完成上述流程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拟认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单个配售对象最低拟认购份额数量为100万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份,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认购份额数量超过10万份的部分必须是10万份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不得超过1.4亿份。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项目底层资产是由华夏置地旗下有巢住房租赁开发经营的两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巢泗泾项目和有巢东部经开区项目,是上海松江区“001号”、“002号”保租房项目,也是上海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重要示范项目。受益于上海市和松江区产业蓬勃发展、人口净流入的良好趋势,两项目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物业运营管理服务、齐全的社区生活配套,以及纳保后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租金水平,自开业以来出租率稳步提升,经营状态稳定。截至2023年9月30日,两个项目出租率均达到94%。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是华润置地旗下有巢住房租赁、中信证券、华夏基金强强联合推出的重磅reits。原始权益人华润置地有巢住房租赁是中国长租公寓品牌,截至目前已入驻15城,在营项目34个,房间数2.5万间,储备项目21个,房间数3.1万间。项目abs管理人中信证券是中国a+h股上市证券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连续十余年保持行业前列,各项业务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中信证券布局reits十余年,储备了大量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员,在reits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行业头部基金公司,公募reits研究储备和管理经验丰富,目前已经成功发行4单公募reits,在管公募reits规模超百亿元,在管公募reits数量和规模均位居市场前列。
风险提示:1、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r4),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2、公募reits为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本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3、公募reits在基础设施之外投资固定收益资产,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供需风险和购买力风险。4、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5、本基金存在其他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和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6、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7、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8、本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批复设立资产管理行业公司,落户在湖北省,名称组建方式由“地区+名称+资产管理行业+有限公司”命名成立,名称例如以“中某xx”为例,拟设立公司名称显示参考如下:
①湖北省中某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②中某xx(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③中某xx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建议区间为500-1000万起,公司架构组成是由法人、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因素构建而成,其中法人可以兼任股东,但不能兼任监事。
经营范围参考:拍卖业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资产评估;破产清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
一只曾让投资人青睐的重组概念股
却是犯罪分子精心打造的骗局
导致股价“过山车”式波动
让众多股民损失数百万元
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
37亿余元资产拟注入上市公司,消息一出,该公司股价连续多个交易日涨停。一起曾在资本市场备受瞩目的重组大案,一只曾让投资人青睐的重组概念股,却是犯罪分子精心打造的骗局,导致股价“过山车”式波动,让众多股民损失数百万元,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今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入选。近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此案的来龙去脉,由此也彻底揭开了这起“忽悠式”重组案背后的证券财务造假犯罪真相。
借壳上市
重组资产泡沫破灭
1973年出生在四川广元的郭某军,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郭某军早年一直在医药销售行业工作,2007年3月,他来到杭州创业,成立了浙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和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等。2023年,郭某军又创办了浙江九某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某集团),主营业务为后勤托管服务,郭某军也被称为“后勤托管理念的创新者和实践者”,他还因此当选“2023年浙江年度经济人物”。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大和知名度的提升,作为九某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郭某军开始活跃于资本市场。2023年初,郭某军准备“借壳上市”,进一步扩张公司业务,提高行业占有率。同年5月,在某证券中介机构的介绍下,九某集团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鞍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某股份,系上市公司)开始接触重组事宜,并达成意向,预备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此前半个月,股价一直在低位横盘的鞍某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已停牌。
同年11月14日,鞍某股份复牌,并公布重组方案:九某集团计划作价37亿余元置入上市公司。受此利好刺激,在公司复牌后的17个交易日内,在同期大盘走势低迷的情况下,鞍某股份股价却连续多个交易日涨停,12月18日,更是冲上了87.79元的历史高位,涨幅逾200%,投资者蜂拥而入。不料,此后该股的走势却令投资者大跌眼镜。
2023年5月19日,鞍某股份资产重组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然而短短八天后,中国证监会就对鞍某股份下发《调查通知书》,称因鞍某股份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调查。一时间,鞍某股份股价暴跌70%,九某集团与鞍某股份的“重组大戏”就此收锣。
原来,证监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九某集团存在虚增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违法行为,九某集团及鞍某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对九某集团罚款60万元、对郭某军等3人分别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郭某军作出市场禁入决定,同时对鞍某股份等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此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鞍某股份,提出民事索赔要求。
同年11月16日,因涉嫌犯罪,中国证监会向公安部移送相关犯罪线索。此后,公安部将此案交由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2023年12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以九某集团、郭某军等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杭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引导侦查
全面把握证据体系
“本案涉及非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的刑事处理,类型新颖、事实复杂,又没有先例可供参照。虽然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了此类案件的构成要件和追诉标准,但是在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具体问题上,仍然缺乏可参考的案例样本。”初次接触此类型的案件,杭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张海峰和他的办案团队都感到十分棘手。
为了准确理解案情,拿到案件材料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联系,详细了解案件侦办情况。
九某集团为什么要虚增业务收入及资产?在把握案情后,办案检察官决定把审查方向聚焦在九某集团的违法目的、虚增资产的手段、资金流转情况以及鞍某股份与九某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相关投资人起诉九某集团的民事判决情况等问题上。“只有搞清楚行为人的目的和行为方式,才能明白其基本的行为逻辑,从而更好地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然而,公安机关移送的207册卷宗材料、35张电子数据光盘,其中大量的审计数字及会计术语,给办案检察官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为了跨越这道门槛,办案检察官查阅大量相关司法解释及论文材料,恶补财会专业知识,并积极与证监会深圳专员办保持沟通,针对涉案的大量专业术语理解、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以及证据转化等问题进行深度交流。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案件的细节和侦查重点,积极引导案件侦查。经过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了针对九某集团虚增净资产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发票及会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说明等证据,从专业角度证实九某集团通过财务造假方式来虚增资产的事实。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商讨案件办理
部分案卷材料
检察官核实公司注册、经营等涉案相关情况
那么,九某集团究竟是通过何种手段将所谓的37亿元“有毒资产”溢价包装成价值优良资产的?
原来,2023年至2023年期间,为实现“借壳上市”等目的,九某集团实际控制人郭某军及其妻子杜某芳、总裁宋某生以及财务副总监王某等人,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与他人签订虚假业务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利用资金循环虚构银行交易流水、改变业务收入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23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九某集团涉嫌虚增2023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公开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6.93%、27.65%、38.49%。
由于虚增业绩导致集团的应收账款太多,为掩饰3亿元虚假资金缺口、美化财务数据,九某集团通过外部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于借款当日或次日通过将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并通过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将资金归还借款方,从而在账面形成并维持3亿元银行存款的假象。
九某集团在与鞍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向鞍某股份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鞍某股份于2023年4月23日公开披露了重组对象九某集团含有虚假内容的2023年至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证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九某集团有组织地进行大规模财务造假、虚构银行资金流水、向上市公司提供有虚假记载信息的层层欺诈包装一一被揭露出来。
精准定性
非上市公司信披造假
九某集团并非上市公司,其是否属于“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161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查清案件事实后,此案的关键问题又摆在了检察官面前。
为了弄清楚这一点,办案检察官仔细研究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条款。“我们发现,虽然当时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已经通过后续条款明确义务和责任的方式将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纳入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办案检察官介绍,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则要按照“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情况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虽然九某集团不是上市公司,但是作为与上市公司鞍某股份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属于“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
很显然,九某集团向社会公众提供了虚假的以及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未按照规定披露。而在九某集团的造假行为被揭露后,鞍某股份股价大幅异常波动,造成鞍某股份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212.27万元。
与此同时,根据审计,九某集团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62.63%以上;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是其实际净资产的3.35倍,毫无疑问已经达到够罪标准,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至此,该案的来龙去脉得以查清,相关法律适用难题也得到了破解。
“非上市公司有组织地进行大规模财务造假、虚增公司业务收入及现金资产,并向上市公司提供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既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损害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办案检察官表示。
罚当其罪
精准追究“关键少数”
“虽然九某集团的行为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但是并不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责任。”对于检察机关最终的追诉对象是郭某军等自然人而非九某集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作了说明。
由于上市公司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所涉利益群体多元,为避免中小股东利益遭受双重损害,刑法规定对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只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参考了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检例第66号)》,该案例的指导意见指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同时,要做到准确追责,该案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明确直接负责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人员分工。”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为避免仅凭供述进行主观归罪,检察官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综合评判上。“郭某军的妻子杜某芳曾辩称自己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对财务造假不知情,但是调取的书证显示,在集团付款审批流程中分管领导审批一栏明确写明杜某芳为分管领导,结合杜某芳与郭某军的关系,以及其账户被用于转账的事实,加上同案犯的指证及相关经办人的证言,能够证明其对财务造假知情并积极参与的事实。”办案检察官说。
“郭某军多次召集九某集团及各地子公司高管,给每个人下达指标,让他们寻找客户配合公司通过虚增业绩资金走账等方式,达到公司的业务目标值,并指使杜某芳、王某等人使用九某集团以及关联方资金为业绩造假调拨资金、提供资金支持。”检察官介绍,作为公司的实际拍板决策人,郭某军负责财务造假的决策和组织,为了达到上市目的,他强制要求公司员工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要完成集团布置的业绩指标。
在郭某军的指示下,宋某生具体实施虚增业务行为;杜某芳负责安排、调拨九某集团及关联方资金,并利用其个人银行卡为九某集团过账、伪造业务回款提供便利;王某为虚增业务提供财务支持,并在账面上造假配合上市。
九某集团犯罪嫌疑人的组织分工明晰后,检察官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了区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量刑建议。
2023年6月19日,检察机关以郭某军、宋某生、杜某芳、王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2023年1月15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军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宋某生、杜某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该案是检察机关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积极落实证券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的有力探索。检察机关充分认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通过依法惩治此类违规披露行为,强化证券期货类案件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犯罪,引导相关市场主体提高证券合规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护‘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正常有序健康发展。”张海峰深有感触地说。(检察日报 范跃红 王欣雨 华夏浩)
摘要:在当今社会的高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力越来越大,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尤其计算机科技的进步,数据和信息以人兴化为本的目的,给人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其中网上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尤其突出,使我们的管理方式发生巨大的改变。而线上资产管理系统,不仅需要在硬件上为人们提供服务,而且还可以省去许多时间去线下登记资产的出入库,既可以很好地方便使用,还可以随时随地的更新学院资产信息,更要在软件上为需要服务的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于是独立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系统便应运而生。
目前在本课题范围内,分析了管理人员对商品的管理现状和现有的用户对管理人员的服务的要求。首先根据以前的独立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的设计模块,总结出符合自己的技术,便于开发资产管理,选择基于springboot的框架开发的系统,将此技术运用于资产管理研发。开发工具软件选择eclipse ,数据库软件选择mysql服务器。本系统采用的是b/s模式,web方向的研发,还需要tomcat作为web服务器,来运行项目,另外还使用了spring和mybatis框架技术。系统具有专门的供用户使用的前台和专门供管理人员使用的后台。
在独立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系统的实现下,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信息化处理的优势,提高日常管理的处理速率。用户一方可以更好地享受信息化处理带来的便利。系统运行能够稳定且高效。并且人机友好程度能够显著提升。
关键词:独立学院资产管理系统,springmvc,b/s
abstract: in today's society of high-speed development, the labor force is more and more big,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nd, in particular the progress of computer technology, data and information to people xinghua for this purpose, provide high quality service, the online assets management especially for the school, make a big change to our way of management. online asset management system not only needs to provide services for people on the hardware, but also saves a lot of time to register the offline assets in and out of the database. it is not only very convenient to use, but also can update the asset information of the college anytime and anywhere. more importantly, it needs to provide necessary convenience for people who need services on the software. so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asset management system came into being.
at present,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subject, it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goods and the existing users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service requirements. firstly, according to the design module of the asset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previous independent college, the author summarizes the technology in line with its own, which is conveni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sset management. then, the author chooses the system developed based on the framework of springboot, and applies this technology to the development of asset management. choose eclipse for development tools and mysql server for database software. the system uses b/s mode, web direct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but also need tomcat as a web server, to run the project, in addition to the use of spring and mybatis framework technology. the system has a special front desk for users and a special backstage for managers.
with the realization of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asset management system, managers can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improve the processing speed of daily management. users can better enjoy the convenience brought by information processing. the system runs stably and efficiently. and man-machine friendliness can be significantly improved.
key words: online shopping mall;computerjava;springmvc;b/s
目 录
1引言 1
1.1开发背景 1
1.2开发意义 1
1.3研究内容 1
2相关技术 2
2.1 技术路线 2
2.2 mysql数据库 3
3 需求分析 6
3.1业务需求 1
3.1.1业务流程 1
3.1.2业务对象 1
3.2功能性需求 1
3.3非功能性需求 2
3.4运行环境 3
4 系统设计 10
4.1系统结构设计 5
4.2数据库设计 5
5 系统实现 29
5.1核心功能实现 12
5.2关键技术难点与解决 12
5.3编码规范 16
6 测试系统 29
6.1 功能测试 29
6.2 测试分析 30
6.2 测试总结 30
7 总结 32
参考文献 33
致 谢 34
论文内容基于该独立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的实现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系统的设计。主要有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的可行性分析、系统架构设计、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设计。
独立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主要设计的用户范围是:注册用户、管理员。每一个角色在系统中即可看作是不同的子系统,其所拥有的功能权限是不一致的。系统架构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应用程序。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主要有登录功能模块,资产出租、租用模块,管理员用户管理模块。
二是系统测试及结果分析。主要有用户和管理员登录功能测试及分析、资产调拨功能测试及分析、用户管理功能测试及分析。
并且根据各个方向进行了图表的设计和测试数据的完善。
本文主要研究了独立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相关理论和技术,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需求方案,设计并实现基于mvc设计模式的系统管理平台,整个系统采用jsp/ajax/springboot技术方案,按照b/s架构进行部署,对系统的体系结构、功能模块、业务流程、数据库等进行设计开发,系统主要分为管理员和用户两类用户,管理员部分包括:用户信息管理、独立学院资产管理管理、资产管理、资产类型管理、资产调拨管理。用户部分包括:资产查询、资产出库、资产调拨、用户注册登录、资产出库、个人信息管理等。
根据资产管理的现状,独立学院资产管理web系统基本是资产管理的必备需求,现有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对于独立学院资产管理系统来说完全能够满足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所以,本课题所述系统具有充分的技术支持、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价值空间,值得进行开发。
由于技术精力等方面的局限,本系统还存在一些缺陷:
独立学院资产管理模块只是涉及到资产信息的增删功能,关于资产调拨资产的信息管理和权限管理后期会去完善。输入数据的约束不够强,与数据库同步有待提升。由于本系统是关于公司资产调拨资产和用户信息管理的,涉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系统中因技术和设计方面的原因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可能被恶意攻击导致平台和用户利益受损,后期还应加强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
一、建设背景
随着高科技信息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形成,使得改进生产方式、提高运行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及改善服务质量等管理工作成为目前营区的重中之重。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资产变动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认为因素造成的信息失真和滞后引起账实无法同步一致,致使大量资产闲置浪费,严重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条码技术作为物理世界与现有it系统的桥梁、可将资产日常管理活动与资产管理系统有效的整合在一起,从而达到实物信息与系统信息的同步一致。因此,建立一套基于条码技术的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自动管理已成为可能。
二、系统特点
1、系统功能更实用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包括资产增加、变更、报废、借出、归还、分配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变更、管理人员设定、资产在部门间调换、各种报表打印、组合查询等。对于每一件固定资产都可以查询出该资产从购入、入帐、投入使用、使用部门、折旧情况、以至退出使用的全部信息都可以有详尽地记录。动态查询功能可以保证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掌握全面的信息资料,资产成批折旧可以减少大量重复劳动并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自动报表编制打印迅速准确,可以节约大量手工编制报表的时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将原来分散的管理信息集中起来,组合成为一个具有整体功能的管理平台。
2、高效的管理方式
每一件新购入资产的相关数据输入计算机以后,都会根据相应软件将信息写入rfid标签内,条码标签的内容可由用户自己设定,其中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购入日期、保管(使用部门)等内容。将不通种类的条码标签贴在固定资产实物上,既明显地区分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又给盘点带来极大的方便,盘点人员不必通过记录资产编码、核对帐本的方式进行盘点,只须通过手持读写器对固定资产上的条码标签识读,从而达到资产信息的比对。
3、高效的数据传输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不但能够在本机查询固定资产情况,还可通过营区内部网实现传输,使各种信息数据在同一时刻被其他用户共享。
4、独特的权限管理
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充分地考虑到每一个操作员的职责不同,为每一个操作员制定了相应地操作权限,通过用户的身份和密码识别,保证不同操作员只能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有限的操作。这样既保证了制度的固定性,又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加强适应能力。
三、功能介绍
1、资产日常管理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新增、修改、退出、转移、删除、盘点等日常工作。
2、固定资产月报
根据单位、部门、时间等条件查询分类统计月(年)报、本月增加固定资产月报、本月减少固定资产月报、固定资产折旧月报(年报)、并提供打印功能。
3、固定资产综合查询
可以对单条或一批固定资产的情况进行查询,查询条件包括资产卡片、保管情况、有效资产信息、部门资产统计、退出资产、转移资产、历史资产、名称规格、起始及结束日期、单位或部门。
4、盘点功能
按照条码手持机的数据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对正常或异常的数据做出处理,得出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可按单位、部门生成盘盈明细表、盘亏明细表、盘点汇总表。
5、系统维护功能
由系统管理员对资产分类代码表、退出方式代码表、购置方式代码表、存放地代码表、部门代码表、保管人员表、单位名称表。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
6、资产防盗
对于非法出入的资产进行区域报警,防止资产遗失。
四、系统优势
1、提高工作效率(资产数据的统计、资产信息的查询)
2、节约查询和登记工作成本
3、减少管理信息的差错
4、防止资产流失
5、便于资产信息分类整理。
五、总结
条码资产管理系统使用无线射频技术(条码),为每件固定资产配备一个唯一的电子标签,并使用手持式读写器用于资产盘点,可以快速读取设备上的电子标签信息,将读取的标签信息通过内置的通讯方式无线通信模块发送至后台服务器处理。
由于rfid电子标签具有存储容量大、传输速度快、不可仿冒、可并发识别等技术特点,因此通过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库的支撑,就可以在标签内可靠实时地记录资产相关的信息,从而进行实时的资产管理监管,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支出。 清晰的操作界面、准确及时的数据处理,使该系统作为一种现代化操作模式,为营区资产评估、决策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依据,避免营区在固定资产管理环节上可能造成的隐患。
(一)确保符合出资规定
1.公司成立的标志是取得工商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查实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是否符合出资的基本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3. 核查时需要关注的是 (1)对“非货币财产”的估价是否合理;(2)是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
4. 以“股权出资”是否符合条件?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且为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4)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
5. 债权转为股权出资是否符合条件?
(1)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特别注意的是,没有实际交易背景的借贷关系形成的债权、第三方债权等不符合债权转股权的规定。
6.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股权问题a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b.股份代持。c.特定机构持股。d.合伙企业股东。e.国企职工持股。f.国企及外资股东。g.红筹股权架构。h.股权对赌协议。i.股东变更。j.股东违法问题
(2)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以占注册资本的70%
(3)出资不到位的处置
a.出资不到位比例〉50%,公司股东存在明显不诚信或故意行为、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股东和公司资产混同等,要求要求补足出资后运行三年。
b.出资不到位比例在30-50%之间,补足并运行一个会计年度。
c.出资不到位<30%,补足即可
7.是否存在出资不规范或出资有瑕疵
出资不真实包括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虚增出资资产价值、评估调账后转增资本、职务成果出资和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出资瑕疵包括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出资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标、货币资金出资比例问题、出资资产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关联股东资金占用、划拨土地出资、评估基准日之后出现亏损、出资资产来源不清晰、实物等非货币型资产未经过评估、出资未经过验资、出资不及时、设立方式与工商登记不符、出资手续不完善、出资与捐赠的认定、特殊用途资产折股及因汇率差异导致验资瑕疵。
(二)发行条件对出资的要求
1.《公司法》的要求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证监会发行条件的要求
①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②已被设立质权;
③已被依法冻结;
④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特殊的出资形式
1.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2.债权出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债转股”(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对某公司的债权转为对该公司的股权)。另一种是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对公司出资。从审核实践看,以对第三人的债权作为出资方式一直没有得到允许。而以债转股方式出资,一直都有案例。
3.可以债权转股权的三种情况
①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 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4.土地使用权出资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一般来说,常见的知识产权出资形式包括: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工业产权出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科技成果权出资。
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2)是否属于与他人共同所有的技术成果。
(3)是否履行出资必需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验资、知识产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
(4)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比例是否超出当时《公司法》许可的范围。
(5)除关注已出资的技术外,从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角度,还需要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手里是否拥有与发行人业务密切相关的技术尚未进入发行人。
(6)关注知识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潜在纠纷,在尽职调查时要充分核查并予以披露。
6.出资瑕疵的常见情况包括
(1)出资到位时间瑕疵,包括未及时缴纳出资、未及时办理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权利转移或者交付手续;
(2)出资价值瑕疵,例如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出资额;
(3)出资权利瑕疵,例如以无权属资产、已设定抵押资产出资等;
(4)出资方式不合法,例如以劳务、对第三方债权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出资、出资比例瑕疵(历史上《公司法》曾经对无形资产占比、现金占比等有过规定,出资时须符合当时的《公司法》规定)等;
(5)出资未履行法定程序,例如未验资或者验资不规范、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评估或者评估不规范等。
7.出资瑕疵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
(1)直接弥补(补足出资)。对于出资瑕疵,能够直接予以弥补的应该尽快予以弥补。例如,出资不到位的,应尽快到位;财务权利未及时交付公司或者办理产权转移的,应尽快办理权利转移手续。
(2)出资置换。对于瑕疵资产不能够直接弥补的,实务中经常使用出资置换的方式,例如将产权不能完成过户的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使用现金置换。如果使用这种方法,应该充分考虑出资置换的原因、换出资产的瑕疵程序、换出资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要性程度及对公司业绩连续性的影响、对发行人财务税务(对原出资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折旧摊销等)的影响等方面。
2023年,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考虑采用资产管理系统来进行资产管理,那么上资产管理系统可以解决哪些问题,带来哪些提升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深入了解下。
传统工作方式下的excel管理方式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从采购、入库、领用、使用、调配等期间要经历好几个部门,时间一长,信息往往不对称,账目和实物往往会出现对不起来的情况,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资产在缺少资产标签的情况下就相当于没有身份证,借来借去往往造成找不准哪个是了,不借助系统来打印资产标签,工作量往往比较大,尤其是资产二维码标签,更是需要通过系统来生成。
传统方式下资产盘点非常复杂,即便是有资产标签,也需要人工逐个核对编码,往往费时费力,另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各部门也无法及时获知本部门一共有哪些资产,分别在谁手上。
最后就是资产统计不清晰,比如按年度统计、按分类统计、按部门统计、按数量统计、按金额统计、按盘点统计等等。
必要性分析
1、高效性
缺少资产管理系统情况下,资产管理部门需要联系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收集数据,汇总难且工作量大;通过资产管理系统管控入库、打印标签、变动、处置等全过程,高效便捷。
2、共享性
缺少资产管理系统情况下,采购数据、领用数据、维修数据、折旧数据、处置数据等分散在各个部门,数据同步工作量大且耗时长;通过资产管理系统管控各项数据,数据实时同步,各部门高效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3、规范性
缺少资产管理系统情况下,需要各部门员工记住管理制度的各项细节,实际工作中费时费力且容易出错;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固化各项管理规则和流程,易上手不易出错,大大提高资产管理规范性。
4、实时性
缺少资产管理系统情况下,领导需要掌握全单位资产情况,需要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现组织人手清查盘点对账,每次都耗费人力且不及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将资产管理落实到部门和使用人,权责清晰,更容易及早发现问题,资产盘查数据实时同步,领导可随时打开系统掌握资产各项统计情况。
在要求管理创新、精益管理的大背景下,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改变传统工作方式
1、各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录入,资产管理员审核入库
确保资产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各项资料更全面;对于历史资产,可通过excel批量导入,确保快速入库。
2、通过系统批量打印资产二维码标签
系统具备编码自动生成功能,资产二维码生成功能,同时连接资产标签打印机后,可通过系统一键批量打印资产二维码标签,使每个资产都具有自己的身份证。
3、系统生成资产卡片,确保一物一卡
系统生成的资产卡片可导出、可下载、可打印。
4、领用、退库等使用管理流程化
系统通过可视化流程定制来实现领用申请流程、退库流程等审批自动化,可视化流程设计工具可便捷的实现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定制。
5、同时可实现各项资产审批单的自动导出,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对于有些无法全部在线上进行流程审批的单位, 系统同样支持各项审批表的导出,审批表样式支持定制,选中某些资产后点击导出审批表按钮,资产信息会自动导出到doc文档格式审批表中,打印走线下审批即可。
6、通过小程序移动端扫码盘点,盘点工作更轻松
后台可自定义盘点的范围、盘点人员,既支持管理员盘点,同样支持各部门盘点,以及个人盘点,确定后即可在小程序移动端查看到盘点任务,使用扫一扫直接扫资产二维码即可,盘点结果实时统计,盘点工作变得高效便捷。
7、系统内置折旧算法,自动计算原值、净值,确保账实相符
定义好系统的时间、折旧算法、折旧年限后,系统即可自动按月进行折旧计算原值、净值,同时可查折旧明细。确保管理者对资产数量、原值、净值等情况清晰掌握。
8、资产统计
按单位统计、部门统计、分类统计、折旧统计、盘点统计等统计资产数量、原值、净值,分析图表一目了然。
为什么是这个时候考虑上资产管理软件的开始多了
1、资产管理系统已经开发的比较成熟了,软件的费用得到了大幅下降,甚至资产管理云平台推出了基础功能免费。
2、资产管理系统支持私有部署,无论是云服务器、自有服务器都可以。
3、支持按需求进行定制开发,确保满足用户实际。
4、可协助用户申请自己的小程序。
5、可协助用户申请软著,体现自有研发成果。
如何用一句话来说清楚
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入库、领用、退库、维修、处置、折旧、盘点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资产条码生成、手机端扫码盘点、审批单自动导出、折旧算法设置等措施,确保账实相符,满足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需要,便于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能够全面实时掌握单位资产情况。
新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名称拟设立以“中字、国字、华字”开头命名,例如“中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某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组建大气高端名称,塑造企业品牌形象。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起,企业类型所属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法人独资或公司持股,经营范围参考:拍卖业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资产评估;破产清算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等等。
其他行业搭配设立参考:研究院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商讨案件办理
37亿余元资产拟注入上市公司,消息一出,该公司股价连续多个交易日涨停。一起曾在资本市场备受瞩目的重组大案,一只曾让投资人青睐的重组概念股,却是犯罪分子精心打造的骗局,导致股价“过山车”式波动,让众多股民损失数百万元,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今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入选。近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此案的来龙去脉,由此也彻底揭开了这起“忽悠式”重组案背后的证券财务造假犯罪真相。
借壳上市
重组资产泡沫破灭
1973年出生在四川广元的郭某军,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郭某军早年一直在医药销售行业工作,2007年3月,他来到杭州创业,成立了浙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和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等。2023年,郭某军又创办了浙江九某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某集团),主营业务为后勤托管服务,郭某军也被称为“后勤托管理念的创新者和实践者”,他还因此当选“2023年浙江年度经济人物”。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大和知名度的提升,作为九某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郭某军开始活跃于资本市场。2023年初,郭某军准备“借壳上市”,进一步扩张公司业务,提高行业占有率。同年5月,在某证券中介机构的介绍下,九某集团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鞍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某股份,系上市公司)开始接触重组事宜,并达成意向,预备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此前半个月,股价一直在低位横盘的鞍某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已停牌。
同年11月14日,鞍某股份复牌,并公布重组方案:九某集团计划作价37亿余元置入上市公司。受此利好刺激,在公司复牌后的17个交易日内,在同期大盘走势低迷的情况下,鞍某股份股价却连续多个交易日涨停,12月18日,更是冲上了87.79元的历史高位,涨幅逾200%,投资者蜂拥而入。不料,此后该股的走势却令投资者大跌眼镜。
2023年5月19日,鞍某股份资产重组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然而短短八天后,中国证监会就对鞍某股份下发《调查通知书》,称因鞍某股份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调查。一时间,鞍某股份股价暴跌70%,九某集团与鞍某股份的“重组大戏”就此收锣。
原来,证监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九某集团存在虚增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违法行为,九某集团及鞍某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对九某集团罚款60万元、对郭某军等3人分别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郭某军作出市场禁入决定,同时对鞍某股份等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此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鞍某股份,提出民事索赔要求。
同年11月16日,因涉嫌犯罪,中国证监会向公安部移送相关犯罪线索。此后,公安部将此案交由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2023年12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以九某集团、郭某军等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杭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引导侦查
全面把握证据体系
“本案涉及非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的刑事处理,类型新颖、事实复杂,又没有先例可供参照。虽然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了此类案件的构成要件和追诉标准,但是在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具体问题上,仍然缺乏可参考的案例样本。”初次接触此类型的案件,杭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张海峰和他的办案团队都感到十分棘手。
为了准确理解案情,拿到案件材料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联系,详细了解案件侦办情况。
九某集团为什么要虚增业务收入及资产?在把握案情后,办案检察官决定把审查方向聚焦在九某集团的违法目的、虚增资产的手段、资金流转情况以及鞍某股份与九某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相关投资人起诉九某集团的民事判决情况等问题上。“只有搞清楚行为人的目的和行为方式,才能明白其基本的行为逻辑,从而更好地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然而,公安机关移送的207册卷宗材料、35张电子数据光盘,其中大量的审计数字及会计术语,给办案检察官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为了跨越这道门槛,办案检察官查阅大量相关司法解释及论文材料,恶补财会专业知识,并积极与证监会深圳专员办保持沟通,针对涉案的大量专业术语理解、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以及证据转化等问题进行深度交流。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案件的细节和侦查重点,积极引导案件侦查。经过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了针对九某集团虚增净资产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发票及会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说明等证据,从专业角度证实九某集团通过财务造假方式来虚增资产的事实。
那么,九某集团究竟是通过何种手段将所谓的37亿元“有毒资产”溢价包装成价值优良资产的?
原来,2023年至2023年期间,为实现“借壳上市”等目的,九某集团实际控制人郭某军及其妻子杜某芳、总裁宋某生以及财务副总监王某等人,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与他人签订虚假业务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利用资金循环虚构银行交易流水、改变业务收入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23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九某集团涉嫌虚增2023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公开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6.93%、27.65%、38.49%。
由于虚增业绩导致集团的应收账款太多,为掩饰3亿元虚假资金缺口、美化财务数据,九某集团通过外部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于借款当日或次日通过将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并通过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将资金归还借款方,从而在账面形成并维持3亿元银行存款的假象。
九某集团在与鞍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向鞍某股份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鞍某股份于2023年4月23日公开披露了重组对象九某集团含有虚假内容的2023年至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证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九某集团有组织地进行大规模财务造假、虚构银行资金流水、向上市公司提供有虚假记载信息的层层欺诈包装一一被揭露出来。
精准定性
非上市公司信披造假
九某集团并非上市公司,其是否属于“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161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查清案件事实后,此案的关键问题又摆在了检察官面前。
为了弄清楚这一点,办案检察官仔细研究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条款。“我们发现,虽然当时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已经通过后续条款明确义务和责任的方式将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纳入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办案检察官介绍,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则要按照“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情况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虽然九某集团不是上市公司,但是作为与上市公司鞍某股份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属于“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
很显然,九某集团向社会公众提供了虚假的以及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未按照规定披露。而在九某集团的造假行为被揭露后,鞍某股份股价大幅异常波动,造成鞍某股份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212.27万元。
与此同时,根据审计,九某集团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62.63%以上;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是其实际净资产的3.35倍,毫无疑问已经达到够罪标准,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至此,该案的来龙去脉得以查清,相关法律适用难题也得到了破解。
“非上市公司有组织地进行大规模财务造假、虚增公司业务收入及现金资产,并向上市公司提供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既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损害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办案检察官表示。
罚当其罪
精准追究“关键少数”
“虽然九某集团的行为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但是并不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责任。”对于检察机关最终的追诉对象是郭某军等自然人而非九某集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作了说明。
由于上市公司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所涉利益群体多元,为避免中小股东利益遭受双重损害,刑法规定对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只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参考了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检例第66号)》,该案例的指导意见指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同时,要做到准确追责,该案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明确直接负责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人员分工。”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为避免仅凭供述进行主观归罪,检察官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综合评判上。“郭某军的妻子杜某芳曾辩称自己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对财务造假不知情,但是调取的书证显示,在集团付款审批流程中分管领导审批一栏明确写明杜某芳为分管领导,结合杜某芳与郭某军的关系,以及其账户被用于转账的事实,加上同案犯的指证及相关经办人的证言,能够证明其对财务造假知情并积极参与的事实。”办案检察官说。
“郭某军多次召集九某集团及各地子公司高管,给每个人下达指标,让他们寻找客户配合公司通过虚增业绩资金走账等方式,达到公司的业务目标值,并指使杜某芳、王某等人使用九某集团以及关联方资金为业绩造假调拨资金、提供资金支持。”检察官介绍,作为公司的实际拍板决策人,郭某军负责财务造假的决策和组织,为了达到上市目的,他强制要求公司员工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要完成集团布置的业绩指标。
在郭某军的指示下,宋某生具体实施虚增业务行为;杜某芳负责安排、调拨九某集团及关联方资金,并利用其个人银行卡为九某集团过账、伪造业务回款提供便利;王某为虚增业务提供财务支持,并在账面上造假配合上市。
九某集团犯罪嫌疑人的组织分工明晰后,检察官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了区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量刑建议。
2023年6月19日,检察机关以郭某军、宋某生、杜某芳、王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2023年1月15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军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宋某生、杜某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该案是检察机关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积极落实证券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的有力探索。检察机关充分认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通过依法惩治此类违规披露行为,强化证券期货类案件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犯罪,引导相关市场主体提高证券合规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护‘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正常有序健康发展。”张海峰深有感触地说。
来源:检察日报
政企纠纷案例分析,因地方行政机关的征收土地收储行为导致企业失去上下游客户,而无法继续经营的,应该如何维权?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使得企业自身的利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的,应该如何补偿?路永强律师结合具体的案例来为大家答疑。
随着我们楹庭律师所办理各类案件数量的增多发现,办理这些政企纠纷类的案件过程当中,有很多类似本案的这样的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征收该企业,但是把该企业的客户,上游的公司或者下游的公司予以了征收或收储,导致该企业名存实亡。我们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遇到这类的案件还是挺多的。比如本案当中就是一个供水单位起诉了地方的行政机关。
因为他把所用水的企业全部征收了,导致该供水的企业就没有任何业务了。还有很多类似的企业,比如说选矿场予以了征收,那么采矿企业就面临巨大的问题。比如有的采矿企业因为高速公路的建设进行了征收,那就使得选矿的企业就面临着需要停产的状况。所以,这就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虽然没有直接对企业实施一些具体行政行为,但是,使得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补偿?
随着这类案件的增多,很多企业主感到很为难,行政机关并没有对企业下达任何书面的文件,也没有说要征收,能否提起补偿。很多企业主对这点无法确认。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把这个主题结合具体的案例简单分析一下。
某供水公司诉当地土地收储中心的案例,某企业主在1993年成立了塑料厂。1999年公司成立了工业园区。2000年,塑料厂就搬入了工业园区。2006年塑料厂注销了,早在2001年的时候塑料厂就成立了供水企业。2005年,供水公司正式成立,为工业园区的这些企业以及周边的村提供用水。
该供水公司也属于招商引资企业,为了解决当时工业园区缺少,以及附近的几个村用水的一些问题,然后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把供水企业引进到当地。
2023年,经过塑料厂的申请,县国土局与塑料厂签订了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收购的合同,对工业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物及其他附属物进行了收购。
供水企业认为,两个被告的行为使得供水公司失去了园区唯一的用水客户,公司资产不得不处于停滞状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收购行为违法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原告供水公司因此造成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补偿,总金额约500多万元。
该案例其实也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供水企业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比如ppp协议。一般地方的行政机关会为供水企业提供客户,但是本案因为整个工业区的调整,以及面临着整个规划的调整,整个工业园区的土地有可能要用来进行一些商业开发等等。随着规划的调整,这些企业逐步被收储、收购、拆迁。
因此,该供水公司就没有了客户。一审法院判决,供水公司起诉被告不作为,一是需要被诉行政机关有积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且程序上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二是基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条件。也就是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被动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有具体征收土地的职责,但征收必须是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土地收储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和总体规划。
但是,本案当中,土地收储中心与塑料公司签订的土地收购合同及双方意愿合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形成的这种收储行为,并不是实施的征收行为。所以,供水公司要求被告对资产征收不符合法律规定,确认违法。
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而被告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因此并没有支持供水公司的诉讼请求。
供水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法院经过详细的审查,也查明了一些其他的事实。比如供水公司曾向相关部门提出过要求补偿。相关部门也作出过补偿方案,但是一直没有履行。
所以,法院认为,因为塑料公司与县收储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收回和房屋收购的合同,导致供水公司失去了唯一的用水客户,而不得不停产停业。鉴于该工业园区的供水设备基础项目是县主管部门招商引资的项目,2000年由县行政机关作出了关于水工程改造的请示的批复,将该项目调整为由上诉人实施并投资建设并承担偿还了转贷的义务。
现该项目因行政征收行为被迫终止,上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被上诉人依法应当予以补偿。收购及资产的申请报告,工信局也提出了相关的补偿方案,但被上诉人以上诉人的补偿申请未履行,一直未履行补偿的法定职责,因此被上诉人不履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补偿职责违法。上诉人要求人民法院因其不作为造成的损失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但其补偿应当是基于其原来提出补偿申请的行为,而不是应当基于收储中心收储塑料厂的这种合同。
因此,法院认为,塑料公司与收储中心签订的收储合同与被上诉人不履行作出补偿职责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首先通过被上诉人补偿的程序予以解决。本案不宜直接审理。虽然高院在法律上直接认定了应当予以补偿,有补偿的法定职责,但是与本案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所以,法院最终撤销了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然后确认收储中心自判决送达三个月内履行对供水公司的补偿的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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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名称
执行程序、工作标准与考核指标
签订托管经营合同
执 行 程 序
(1)作出托管经营决策
企业总经理出于发展战略的考虑,在董事会的授意下作出对部分或全部资产托管经营的决策
(2)选择托管经营模式
☆ 资产管理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托管经营模式
☆ 企业托管经营模式一般分为整体托管经营、分层托管经营、部分托管经营、专项托管经营等,因此托管经营的对象可能是整个企业或部分资产
(3)评估拟托管资产/企业
☆ 在托管经营前,资产管理部要对拟托管的资产进行盘点,形成拟托管资产/企业评估报告
☆ 企业一般需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拟托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明确归属避免争议
(4)寻找托管企业
资产管理部寻找合适的托管企业,可通过有关部门寻找,也可自行洽谈;可在行业内寻找,也可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
(5)受托企业考察
☆ 资产管理部要组织人员考察受托企业的托管经营能力,并撰写受托企业考察报告
☆ 资产管理部将受托企业考察报告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无误后报董事会审批
(6)谈判
资产管理部在企业总经理的带领下与受托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谈判,将托管经营所有细节商谈清晰
(7)签订合同
经过双方谈判协商后,由总经理代表企业与受托企业签订托管经营合同。
工作重点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若涉及到国有资产,须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工 作 标 准
完成标准:资产管理部找到合适的受托企业,与对方成功签订托管经营合同
实施托管经营
执 行 程 序
(1)履行法律程序
总经理带领资产管理部与受托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定托管资格,按要求进行法人财产权的转移交割
(2)实施托管经营
受托方取得被托管企业或资产的相应权益后,严格按照托管合同的有关内容,对被托管企业或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工作重点
企业(属于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并结合托管经营情况向受托方交付托管费
工 作 标 准
目标标准:通过托管经营,被托管企业或资产得到良性发展
考 核 指 标
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的及时性,即无延期情形
评价经营情况
执 行 程 序
(1)评价经营情况
资产管理部要对受托方的托管经营效果进行评价,并编写托管经营评价报告
(2)合同终止
托管经营期满后,双方根据合同规定对被托管企业或资产的法人财产权进行处置
工作重点
合理选择托管经营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工 作 标 准
参照标准:托管经营期满后的处理办法依合同约定有关内容执行
执 行 规 范
《拟托管资产评估报告》《受托企业调查报告》《托管经营评价报告》《托管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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