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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财务公司(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财务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注册财务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注册财务公司

【第1篇】公司注册财务公司

公司发展壮大后,面对业务、地域等客观因素,往往需要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下的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怎么注册分公司呢?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财务关系如何?今天,福珍企服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怎么注册分公司呢?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财务关系如何?

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总公司章程。

4、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管理模式的不同,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集权管理模式下总分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1)分公司财务不进行独立核算,分公司会计集中在总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心。

(2)分公司没有完整独立的财务体系,只有一两名财务人员。他们只负责与财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联系。

(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只是一笔简单的货币交易,类似于公积金的性质,列出各种费用,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退回审批单据的金额进行报销,并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4)有产品销售的,总公司将货物转给分公司,销售完成后,分公司将货物的销售资金划归总公司。

(5)分公司的所有税款均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与总公司合并的可能性很小,但分公司为办事处,无营业执照,以总公司名义办理相关事宜除外。

(6)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聘任或在分公司所在地聘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经财务管理中心培训后上岗。

分权经营模式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

(1)分公司的财务核算是独立的,但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所以还是拿到了营业执照而不是公司的营业执照。

(2)它有独立的财务体系,但这种独立的财务体系需要在分公司经理和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双重领导下。

(3)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在分公司进行。根据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财务核算的各种账簿。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有指导和监督的义务。

(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也有各种交易。在集中模式下,不同的是,分公司的账务每月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对分公司报送的各项报表进行合并,准确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5)分公司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仍在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当地聘任或聘用的财务人员应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

(6)分公司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由分公司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每月以财务报表附注或其他内部报表的形式向总公司报告本月各项纳税情况。

以上就是兴悦达财税小编对怎么注册分公司呢?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财务关系如何?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2篇】新注册公司财务流程

详细的开公司流程如下: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注册公司设立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5)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6)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7)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8)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有以下两点你可能比较关心:

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你可能担心自己不会,怎么办?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的工作量也非常小,你可以请一个兼职会计,每个月到你的公司帮你建帐,二、三天时间就够了,给他200-500左右的工资即可。

2)公司的税额:

营业税: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小公司的利润不多,一般是18%。对企业所得税,做帐很关键,如果帐面上你的利润很多,那税率就高。所以,平常的购买设备都要开发票,你吃饭、坐车的票都留起来,可以做为你的企业运作成本。

二种税的区别: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税,不管你赚没有赚钱,只有发生了交易,开了发票,就要征税;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利润就是营业额扣减各种成本后剩余的钱,只有赚了钱,才会征所得税。

还有其它各种各样很多种的税,但没有多少钱,主要是上面二种,特别是所得税非常高。

要创办一个公司最基本的条件和步骤手续:

1、选择合法的办公地址;

2、选择符合工商局规定的企业名称;

3、筹集注册资本金;

4、办理营业执照;

5、刻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国税登记证及地税登记证;

8、到银行开立企业基本账户;

9、涉及特种经营项目的,需办理各种特种经营许可证。

【第3篇】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求

(图源网络,侵删)

关于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17条裁判规则

(一)关于利润分配决议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1 :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转化为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性质等同于普通债权,股东可以债权人身份要求公司根据利润分配决议分配利润。

案号:( 2022 )最高法民申 111 号

法院观点:原审认为,案涉 2014-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系金安桥公司依据当年度审计报告载明的利润情况,通过董事会决议作出后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各方股东认可,不存在无效事由,金安桥公司亦多次确认。至此,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转化为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性质等同于普通债权,股东可以债权人身份要求公司根据利润分配决议分配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20 年修正)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规定,云南能投公司作为金安桥公司持股比例 8% 的股东,有分配利润的请求权。原审上述认定,不缺乏依据,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20 年修正)第十四条

裁判要旨 2 :原则上一项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待分配利润数额、分配政策、分配范围以及分配时间等具体分配事项内容,判断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具体的关键在于能否综合现有信息(章程、以往分配习惯等)确定主张分配的权利人根据方案能够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

案号:( 2021 )最高法民再 23 号

法院观点:关于案涉股东会决议是否载明了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问题。《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之规定,不仅要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而且要求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具体。原则上,一项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待分配利润数额、分配政策、分配范围以及分配时间等具体分配事项内容,判断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具体的关键在于能否综合现有信息确定主张分配的权利人根据方案能够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本案中,万城股字[ 2014 ] 2 号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万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了万城公司 2013 年度待分配利润总额,并决定“ 2014 年 6 月份之前,将这部分剩余未分配利润分配完毕”。之后的《临时股东会议纪要》将利润分配时间变更为 2014 年 7 月底之前。上述方案中确实没有写明各股东分配比例以及具体计算出各股东具体分配数额。然而,万城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权利条款中规定了“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且万城公司此前亦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综合考虑上述事实,能够确定万城公司 2013 年利润分配是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综上,案涉股东会决议载明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总额、分配时间,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分配政策之约定,能够确定乾金达公司根据方案应当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故该股东会决议载明的 201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具体的,符合《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之规定。二审判决对此认定确有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20 年修正)第十四条

裁判要旨 3 :公司盈余分配决议内容应当反映当年法定公积金提取、弥补亏损的内容,执行公司盈余分配方案也应当具备已经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条件。

案号:( 2019 )最高法民再 88 号

法院观点:公司应当在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之后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换言之,公司盈余分配决议内容应当反映当年法定公积金提取、弥补亏损的内容。执行公司盈余分配方案也应当具备已经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条件。原判决未查明上述事实,即认定中强公司应按照案涉《股东协议》《会议纪要》向严传针、杨龙辉分配公司盈余,存有不当。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修正)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判要旨 4 :原则上是否进行公司盈余分配及分配多少,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公司盈余分配的具体方案。当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损害其他股东实体利益时,应当由司法适度干预以制止权利滥用。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公司在经营中存在可分配的税后利润时,有的股东希望将盈余留作公司经营以期待获取更多收益,有的股东则希望及时分配利润实现投资利益,一般而言,即使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形成盈余分配的决议,对希望分配利润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根本损害,因此,原则上这种冲突的解决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是否进行公司盈余分配及分配多少,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公司盈余分配的具体方案。但是,当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则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已非公司自治所能解决,此时若司法不加以适度干预则不能制止权利滥用,亦有违司法正义。虽目前有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法定救济路径,但不同的救济路径对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实质区别,故需司法解释对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进一步予以明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在本案中,首先,太一热力公司的全部资产被整体收购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一审法院委托司法审计的结论显示,太一热力公司清算净收益为 75973413.08 元,即使扣除双方有争议的款项,太一热力公司也有巨额的可分配利润,具备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前提条件;其次,李昕军同为太一热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太一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另一股东居立门业公司同意,没有合理事由将 5600 万余元公司资产转让款转入兴盛建安公司账户,转移公司利润,给居立门业公司造成损失,属于太一工贸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但书条款规定应进行强制盈余分配的实质要件。第三,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的救济权利,并未规定需以采取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为前置程序,居立门业公司对不同的救济路径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一审判决关于太一热力公司应当进行盈余分配的认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关于没有股东会决议不应进行公司盈余分配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

裁判要旨 5 :公司与银行约定“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银行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分配项目的经营利润”,该约定不应构成对股东基本权利的限制,违反该约定的后果也不应导致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无效。

案号:最高法民申 258 号

法院观点:原审另查明,金安桥公司(甲方)在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乙方)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约定在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股东分配本项目的经营利润;审计报告记载,从 2014 年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金安桥公司的另一股东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资金归集”方式(每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记载为关联方交易中的“关联方未结算项目余额”),划走了金安桥公司的资金 104 亿 144 万(概数,取整万最小值, 2014 年为 57 亿 8368 万元、2015 年增加到 69 亿 8009 万元、2016 年增加到 104 亿 144 万元)。据此,原审认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虽有“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银行方书面同意,金安桥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股东分配本项目的经营利润”的约定,但该约定不应构成对股东基本权利的限制,且违反该约定的后果也不应导致前述股东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内容无效。且 2014-2016 年度金安桥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当期银行贷款的情形,2014 年之前金安桥公司正常向其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并未出现有关金融机构主张该分配无效的情形。故原审判令金安桥公司支付云南华电金沙江公司欠付股利等所依据的事实,并不缺乏依据,适用法律亦无不当。

(二)关于分配数额认定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6 :在未对盈余分配方案形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下司法介入盈余分配纠纷,系因控制公司的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确定盈余分配数额时,要严格公司举证责任以保护弱势小股东的利益,但还要注意优先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的利益。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上诉主张,《审计报告》采用了未经质证的证据材料作为审计依据且存在 6 项具体错误。居立门业公司答辩认为,一审判决对太一热力公司盈余数额的认定相对客观公正。本院认为,在未对盈余分配方案形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下司法介入盈余分配纠纷,系因控制公司的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确定盈余分配数额时,要严格公司举证责任以保护弱势小股东的利益,但还要注意优先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的利益。本案中,首先,一审卷宗材料显示,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对公司账目进行了核查和询问,对《审计报告》的异议,一审庭审中也进行了调查和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辩论。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虽上诉主张审计材料存在未质证问题,但并未明确指出哪些材料未经质证,故本院对该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其次,对于太一热力公司能否收取诉争的 1038.21 万元入网“接口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因该款项涉及案外人的实体权益,应当依法另寻救济路径解决,而不应在本案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作出认定和处理,故该款项不应在本案中纳入太一热力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一审判决未予扣减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第三,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上诉主张的《审计报告》其他 5 项具体问题,均属事实问题,其在二审中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一审判决的相关认定有误,故本院不予调整。因此,居立门业公司应分得的盈余数额,以一审判决认定的太一热力公司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可分配利润 51165691.8 元为基数,扣减存在争议的入网“接口费” 1038.21 万元,再按居立门业公司 40% 的股权比例计算,即为 16313436.72 元。

裁判要旨 7 :倘若争议款项涉及案外人的实体权益,则不应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作出认定和处理,应当依法另寻救济路径解决,并且该款项不应纳入可分配利润的总数额。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对于太一热力公司能否收取诉争的 1038.21 万元入网“接口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因该款项涉及案外人的实体权益,应当依法另寻救济路径解决,而不应在本案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作出认定和处理,故该款项不应在本案中纳入太一热力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一审判决未予扣减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裁判要旨 8 :向股东分配的红利不等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才是股东的红利,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否作为红利向股东分配,股东会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企业的发展方向等因素做出决议。

案号:( 2017 )最高法民终 392 号

法院观点:二审中,太阳石公司确认马堡公司 2008 年至 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真实性,并确认其实际取得了利润分配方案载明的利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马堡公司章程亦做了同样规定。本院认为,向股东分配的红利不等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才是股东的红利。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否作为红利向股东分配,股东会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企业的发展方向等因素做出决议。马堡公司 2011 至 2013 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均是股东会决议通过,并非原判决认定的未经董事会决议。太阳石公司并未主张相应股东会决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却主张应按可供投资者分配额数额向其分配红利,与股东会决议不符,不应予以支持。因行为可以被追认,故原判决以“扣划在先,决议形成在后”判令退还,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裁判要旨 9 :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盈余分配决议时,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若未按照决议及时给付则应计付利息,而司法干预的强制盈余分配则不然,在盈余分配判决未生效之前,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故不应计付利息。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上诉主张,公司盈余分配的款项不应计算利息;居立门业公司答辩认为,李昕军挪用公司收入放贷牟利,需对居立门业公司应分得的盈余款给付利息。本院认为,公司经营利润款产生的利息属于公司收入的一部分,在未进行盈余分配前相关款项均归属于公司;在公司盈余分配前产生的利息应当计入本次盈余分配款项范围,如本次盈余分配存在遗漏,仍属公司盈余分配后的资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盈余分配决议时,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若未按照决议及时给付则应计付利息,而司法干预的强制盈余分配则不然,在盈余分配判决未生效之前,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故不应计付利息。本案中,首先,居立门业公司通过诉讼应分得的盈余款项系根据本案司法审计的净利润数额确定,此前太一热力公司对居立门业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若《审计报告》未将公司资产转让款此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净利润,则计入本次盈余分配后的公司资产,而不存在太一热力公司占用居立门业公司资金及应给付利息的问题。其次,李昕军挪用太一热力公司款项到关联公司放贷牟利,系太一热力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如何给付利息的问题,居立门业公司据此向太一热力公司主张分配盈余款利息,不能成立。第三,居立门业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中并未明确要求太一热力公司给付本判决生效之后的盈余分配款利息。因此,一审判决判令太一热力公司给付自 2010 年 7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纠正。

(三)关于主体资格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10 :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即便股东转让了股权,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的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也不随之转让。

案号:( 2021 )最高法民再 23 号

法院观点:关于乾金达公司将其持有的万城公司股权转让后是否仍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问题。本案中,万城公司作出了分配 2013 年度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并载明具体分配方案。该决议一经作出,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即转化为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权利性质发生变化,从股东的成员权转化为独立于股东权利的普通债权,不必然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移。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股东转让股权的,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的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并不随之转让。因此,乾金达公司虽于 2015 年将所持万城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但当事人均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没有对 2013 年度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特别约定,故乾金达公司对于万城公司 2013 年度未分配利润仍享有请求权。

裁判要旨 11 :股东资格因股权转让而丧失后,股东与公司尚未就公司利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主张公司分配盈余及控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号:( 2018 )最高法民申 591 号

法院观点:二审判决考虑到崔忠民的股东资格随着股权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而丧失,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认定崔忠民与嘉能公司尚未就公司利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崔忠民主张陈可军为此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崔忠民提起本案诉讼,主张案涉股权转让款,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请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原审判决对崔忠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亦无不当。

关联法条:《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裁判要旨 12 :继受股东并未在受让股权后按比例实际补缴出资款和参与经营,其主张公司盈余分配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其诉请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案号:( 2017 )最高法民再 66 号

法院观点:本案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公司的盈余和运营源于公司资本,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其享受股东权利的基础。沈忠达作为宏昇公司股东,其盈余分配权的实现应以其出资和经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本案中,沈忠达股权是通过受让宏昇公司前股东股权而取得,但由于宏昇公司前股东股权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而沈忠达在本案中并未对其受让股权后按比例实际补缴出资款和参与经营的事实予以举证证明,故沈忠达主张公司盈余分配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与此同时,由于公司盈余分配系公司自主决策事项,与公司其他经营决策一样都属于公司或股东基于自身知识和经验做出的商业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此也明确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属于公司意思自治范畴的盈余分配事宜一般采取谨慎干预原则,即只有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议已形成盈余分配决定,而公司拒不执行该决议,致使股东依据该决议所享有的盈余分配给付请求权受到侵害,股东提起盈余分配权诉讼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审理。本案中,鉴于宏昇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关于股东会具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公司的执行董事具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的规定,已经明确了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公司利润的决策权在宏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因此在沈忠达并未举证证明宏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形成过任何决议的情况下,原再审判决认为人民法院不宜代替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盈余分配,沈忠达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宏昇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裁判要旨 13 :是否具有股东身份是认定是否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基本事实,法院应当就隐名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实际出资额以及资金性质等进行审理。

案号:( 2019 )最高法民再 88 号

法院观点:依照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该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故严传针、杨龙辉是否出资,是否具有股东身份是认定其二人是否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基本事实,也是认定本案法律关系性质的前提。本案中,严传针、杨龙辉主张其为中强公司隐名股东,原判决应当就其是否与厦门嘉金公司之间具有股权代持关系,实际出资额以及资金性质等进行审理。原判决对于上述事实未予查明,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裁判要旨 14 :除非章程或股东之间另有约定,否则瑕疵出资不影响股东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申 363 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徐先超、曾宪明存在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关系,进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二审判决认定,咪兰公司注册成立后仅数日该 300 万元借款即由咪兰公司用房屋预售款返还给了任永红,构成抽逃出资,曾宪明并未实际完成投资义务,徐先超对此知晓并予以认可,在《补充协议》中仍约定了对咪兰公司账上存款及售房款五五分配,与之前《联合开发协议》的利润分配约定相符,此约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合作期间,徐先超并未提出曾宪明未出资不应享受利润分配。现咪兰公司、徐先超主张曾宪明没有投资不应享有利润分成,与双方的约定不符,二审判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咪兰公司、徐先超关于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曾宪明无权请求分配利润的再审申请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四)其他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15 :具体分配方案载明的分配利润期限届满而公司仍未分配时,行使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分配利润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案号:( 2021 )最高法民再 23 号

法院观点:关于诉讼时效问题。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利润分配决议一经作出,则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由期待性的权利转化为确定性的权利,性质上转化为普通债权。当分配利润期限届满而公司仍未分配时,股东可以直接请求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给付利润。本案中,2014 年 3 月 27 日,万城公司形成万城股字[ 2014 ] 2 号股东会决议,决定分配公司 2013 年度未分配利润,并载明了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万城股字[ 2014 ] 2 号股东会决议及其后的《临时股东会议纪要》,明确了 2013 年度未分配利润应当在 2014 年 7 月底之前分配完毕。当期限届满而万城公司仍未分配利润时,乾金达公司所享有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即受到侵害,因此,其行使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算。乾金达公司当时是万成公司大股东也并不影响其向万成公司主张权利。而乾金达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才向万城公司及其股东发函首次要求支付该部分利润,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故乾金达公司要求万城公司向其交付 2013 年度未分配利润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裁判要旨 16 :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并非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前置程序,股东对不同的救济路径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的救济权利,并未规定需以采取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为前置程序,居立门业公司对不同的救济路径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

裁判要旨 17 :盈余分配是用公司的盈余资金进行给付,在给付不能时,如控制股东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损及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控制股东在公司给付不能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李昕军上诉主张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一审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居立门业公司答辩认为,李昕军滥用法定代表人权利损害居立门业公司股东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盈余分配是用公司的利润进行给付,公司本身是给付义务的主体,若公司的应分配资金因被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而不足以现实支付时,不仅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利益受损的股东可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滥用股东权利的公司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本案中,首先,李昕军既是太一热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兴盛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利用关联关系将太一热力公司 5600 万余元资产转让款转入关联公司,若李昕军不能将相关资金及利息及时返还太一热力公司,则李昕军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的规定对该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居立门业公司应得的盈余分配先是用太一热力公司的盈余资金进行给付,在给付不能时,则李昕军转移太一热力公司财产的行为损及该公司股东居立门业公司利益,居立门业公司可要求李昕军在太一热力公司给付不能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股东诉讼系指其直接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本案中李昕军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公司资金直接损害的是公司利益,应对公司就不能收回的资金承担赔偿责任,并非因直接损害居立门业公司的股东利益而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对该条规定法律适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因此,一审判决判令太一热力公司到期不能履行本案盈余分配款的给付义务则由李昕军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李昕军不承担责任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总结和建议

(一)诉讼主体方面

1、原告

有权向公司主张股利分配的原告只能是公司股东,如章程无明确约定,未实缴出资不影响股东主张股利分配,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股东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如未经过显名化程序,实际出资人只能依据代持股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在股权转让后,如未形成盈余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则转让股东无权主张股利分配,同时继受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形下也不可主张股利分配。

建议:通过实际出资、签署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领取分红记录等来证明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与公司、隐名股东签署利润分配的三方协议,明确规定公司若分配利润的,应当直接向实际出资人支付;股权转让时,双方对公司的盈余分配的权利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2、被告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三条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另外滥用股东权利的控股股东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不可以作为单独被告。

建议:将滥用股东权利的控股股东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其他不同意分配股利的股东可以作为第三人。

(二)地域管辖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因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请求方面

股东在诉讼请求中应当明确公司应当向其分配股利的具体金额,亦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有依据地预估出大致盈余分配金额,亦可采用暂计金额。未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其主张的利息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的观点不应当被支持,如其主张滥用股东权利的控股股东承担责任,应当表述为赔偿责任或相应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四)事实与理由方面

1、具有可分配的利润及数额

股东行使盈余分配权的前提是公司具有可分配的利润。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和《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分配。

建议:通过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国家税务局加盖征税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或者公司内部财务资料如《固定资产与利润》分配表、审计报告等来帮助法庭认定是否具有可分配利润以及数额为多少。

2、穷尽内部救济

实践中,中小股东由于大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难以证明控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具体行为,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其诉请将被法院判决驳回。建议中小股东通过行使股权转让、异议股权回够请求权、股东知情权、临时股东会议召集权的方式,将收集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通过直接证明或者补强性地证明控制股东构成权利滥用,从而加强法官心证。

3、权利滥用的常见情形

实践中,中小股东难以获取完整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及公司机关决议等重要证据,因而笔者认为中小股东只需对主体适格、具有可分配盈余、存在权利滥用行为等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法院应依法将超越原告股东能力之外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以实现原被告的举证责任的平衡。

(1)私分利润。“公司账簿显示公司通过借支、实际支付方式已向其他股东实际分配股利,原告未得分毫”、“公司名为“退出投资”、实为变相分取利润,在向其他股东分配股利时未向原告分配应得款项”、“本案中国家每年发放的燃油补贴应为被告公司所有,属于公司的收益,被告公司将燃油补贴只发放给公司中从事农村线路的七名股东违背公司的经营管理规定,公司 17 名股东系均等出资,利润也应均分”。

(2)变相分配利润。给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或者其指派的人发放与公司规模、营业业绩、同行业薪酬水平明显不符的过高薪酬,变相给该股东分配利润,如购买高档汽车、租赁高档住宅、高额商业保险。

(3)隐瞒、转移公司利润。“李昕军同为太一热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太一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另一股东居立门业公司同意,没有合理事由将 5600 万余元公司资产转让款转入兴盛建安公司账户,转移公司利润,给居立门业公司造成损失,属于太一工贸公司滥用股东权利”。通过虚增成本、抬高或有负债、虚增库存、推迟确认收入、过度计提资产减值等财务手段,操纵公司运用财务报表造假。

(4)故意不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临时会议应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鸿福公司作为鸿运公司公司出资比例 80% 的大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也没有召开过股东会,由此可见,在双方不能就利润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不分配利润给广州石油分公司造成了损失,故广州石油分公司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主张利润分配。”

(5)其他权利滥用行为。例如: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及任意公积金的提取超出了公司发展的需求,导致中小股东收到压制而无法获得公司盈余分配其他权利滥用行为。亦可通过如下表现来判断: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等股东签订的有关公司事务的协议;行为对股东的固有权利构成不公正对待;行为由董事会越权作出或者由董事会以实现非法目的或不可告人的目的作出等。

(五)法律适用方面

原告股东其在对公司主张盈余分配给付责任之时,还可直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向有关个人主张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可依据《公司法》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向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第 21 条的规定向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第 149 条的规定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第 152 条的规定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但前述责任哪些可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此一案由之下同时提出,如何提出,需要严格区分滥用权利的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个人损害的直接利益是公司利益,还是股东利益。

第 152 条及第 20 条第 2 款针对的股东利益通常被认为是股东的直接利益,其并不全然与公司的利益等同,故而不属于相关人员向股东就公司盈余分配给付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六)判决结果方面

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的方式不一。有直接按照章程规定的分红比例判决固定金额的,也有判决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制定具体的股利分配决议的。然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29 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可通过诉讼请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若法院判决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利润分配决议与此会议精神不相符。为了兼顾商业自主决策权及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权益,建议法院在判项中明确判决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积极的股利分配决议,若限期未实现,则应当设定一个最低利润分配限额,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如公司支付不能,则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判决公司限期召开会议做出分配股利的积极决议,否则应在期满后xx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润xx元。”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盈余分配是用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进行给付,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公司本身,其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若要承担责任,其并非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限于其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责任顺位在公司给付不能之后,责任范围限于公司应付盈余分配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认为,法院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要贯穿以尊重公司自治为原则。关于分配的期限、范围、比例或金额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协议等文件存在事前明确约定的,应遵从已有的约定。如无约定,法院可以对分配期限、范围、比例作出要求,具体参照公司法律、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决议文件作出适当安排,该安排可以采用一定的合理区间的形式。

附录:关联法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修正)

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修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icourt法秀

转自:最高判例

【第4篇】苏州注册财务公司

注册公司需哪些手续

注册公司需哪些手续是较多创业者愿意明白的知识,本篇文章税月财务公司就为各位讲解下注册公司需哪些手续的相关问题,假如大家准备知晓注册公司需哪些手续相关知识,随时阅读本文。

一、注册公司必需流程:

1、企业核名;

2、在网上递交材料;

3、领公司营业执照;

4、企业刻制章子;

5、银行开账户;

6、税务大厅报到;

7、申领发票;

8、着手开展业务。

二、注册公司需要资料:

1、企业字号;

2、投资者身份证明;

3、公司经营范围;

4、企业注册地址。

三、注册公司必备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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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和当地近似行业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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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注册财务管理公司

南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7、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8、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9、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第6篇】注册公司财务公司

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多,就拿我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来举例:

我是和朋友两个人一起合伙创建的公司,首先需要这两个人的身份证,再就是确定公司注册的地址,就可以去当地的为人民服务中心(我们这是在这个地方办理的),一般周一的人很多,排队时间也长,建议周三四的去办理 人少好办理,来到服务中心可以直接问服务台办理公司执照在哪里?

现在的话都是要先网上申请,填写材料,一般会有几十台电脑在大厅放着,办理的地方会有指导手册或者工作人员指导,登录政务(市场监督管理网)网站(这里会先让你注册个登陆账号,用手机号就可以注册)

登陆以后就可以找到办理企业执照的窗口点击,会让你选择区域比如哪个省(注册省的注册资金需要300万)或者哪个市,进去之后就是公司名字了(可能会有类似的那就必须改掉)所以提前准备几个名字,名字确定后选择哪个行业(我们是电子商务)最后是选择什么样的公司(我们是有限公司)

这样就点击进去后填写具体的资料1注册资金2注册地址3法人的身份信息,具体住址,合伙人信息(另外的股东信息)4财务人员的信息,还有一个监事(可以是合伙人但不能是法人)5上传法人,股东,财务的身份证反正面6下面的员工公积金,保险,开户行,刻章可以先不填,一般注册的地方都有刻章(就是花钱多)开户的业务,填写好资料申请就可以去领号去窗口了,如哪里填写的不对或者不详细,有的工作人员窗口就给你改了,有的就给你返回(你就要去电脑在改改)顺利的话就让你填写签名,一般是下载软件,法人,股东,财务都要下载,都要在软件上签字,签字后提交,就可以去等执照了,执照办理好后(半小时左右)自己可以在大厅的机器上打印这样就拿到自己的营业执照了。

【第7篇】注册财务顾问公司

开公司,不知道工商流程。企管家财税告诉您公司设立全流程:公司取名核名-公司注册-设置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股份等-办理营业执照-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核定-记账报税

一站式财税服务专家,企管家财税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专业为您解决企业财税问题,从公司注册到公司上市提供一站式服务。

企管家集团致力以专业的知识经验和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包括财务、税务、商务、培训、法律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为客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时间,从而让客户专心发展核心业务,实现自身价值,成就事业成功。专业服务多方面: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服务、代理记账、税务筹划、财务外包,上市辅导、涉税鉴证、工商税务异常处理、香港公司注册、海外资金回流、代开对公账户、财税顾问、金融、软件定制研发等。

【第8篇】财务注册公司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流程知识点如下:

一、办理的时间及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5个工作日

2、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3、分公司代码及代码ic卡2个工作日

4、分公司税登记证10个工作日。

二、虚拟地址注册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1.接收不到签收法律文书:工商会随机检测公司地址的真实性,会向企业发送地址核实文件,虚拟地址虽然是真实的地址,但是这个地址可能是格子间也可能是一个仓库,因此这个地址只能用来做公司注册,不能办公使用,因此不能接收工商的法律文件和电话

2.影响营业企业业发展。一个有诚信的公司才能赢得更多合作伙伴的信任,企业经营异常在该公司的工商信息中,会有提示,一旦被加入异常名录,该企业的社会信用会大大下降,会影响该企业的业发展,

3.被列入地址异常,严重者吊销执照。一旦接收不到工商信息,工商会上门核实,如果看不到该公司,就会被记入地址异常,企业如果长期不做地址异常移除,会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流程扩展介绍如下:

一、经营范围您可参考: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电影机械制造、电影制片、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养老服务、渔需物资销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弩进口、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日用品批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元器件零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民用核材料销售、中草药收购、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报废机动车拆解、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轴承销售、木材收购。

二、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流程新规定有哪些:

1、工商名称登记,公司名称登记格式是:省市名称行业企业类型,且同行业内公司名称不得相似,也不得与注销公司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2、多证合一新注册的公司只发放登记载明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形式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与刻章许可证等证件,新版的营业执照上具有以上证照的所有功能。

3、营业执照四种类型与全国营业执照版型保持一致,青岛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四种类型,并由以前的横版执照改变为竖版执照。

4、工商变更商事主体变更后,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领取新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等相关证照并作废。若旧证照遗失的,需履行相关证照的遗失补办手续。

5、旧照更换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流程就介绍到这,你还可以咨询我公司其他关于工商财税方面的问题。

【第9篇】注册财务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随着电力市场不断的改革,售电市场已经比较稳定和常态化了,只要是符合售电公司要求的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办理售电公司资质进行经营,目前售电公司市场只是开通了商业用电这一块业务。

售电公司资质目前划分了三个区域分别是:国网(26省份),南网(5省份),蒙西。

售电公司资质审批单位叫:xxx电力交易中心,例如:您在的区域省份属于浙江,那就叫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每一个省份都有一家审批单位,每一个大区都有一家总的来最后审批,你是那个区域的就只能在那个区域进行售电公司资质申请审批,不能跨区域申请审批,你及时申请了也是不受理的,也就是说南网区域的就只能是在南网申请,国网区域的就只能在国网区域申请。

售电公司随着个人和企业可以办理以来,已经有了5个年头了,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是有人不知道售电公司是干什么的,办理的时候需要什么条件,在这里我就给大家简单说一下,什么是售电公司,售电公司资质办理的时候都需要哪些条件,办理的时间需要多长,这样大家在办理的时候就会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了。

首先,办理售电公司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售电公司对于公司的资产是有一定要求的,不能低于2000万rmb,需要实缴。在一个原因就是,公司的资产多少和公司后期可以经营年售电量有直接关系的,通俗的说就是,你公司的资产越大可以买卖的电就越多。

在办理售电公司资质的时候,是需要准备10名从业人员的,这个10名从业人员需要是电力、电气、经济相关专业的人员,都需要有证书,其中至少需要有1名高级职称的工程师,3名中级职称的工程师,6名初级或者普通的人员。这10名从业人员都需要缴纳社保一个月以上(五险),再有就是这10名从业人员需要一直在里面,不能像其他资质一样,办理完成了我把人员给撤出来。售电公司资质的人员是需要一直在里面,如果想要换人员的话,只能是替换出来,不能直接撤出。

在有就是办理售电公司资质申请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多地区一起申请公示备案的,按照官方的话说就是:符合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无需重复注册。各电力交易机构按照“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原则。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

售电公司注册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 1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售电公司应拥有 10 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 系的全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 业知识,具备风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电力、能源、经济、金融等行业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拥有 1 名高级职称和 3 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职称包括电力、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

(四)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售电公司应具有固定经营 场所及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售电公司技术支持系统应能接入电力交易平台。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售电公司办理时的具体条件要求明细:

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工商注 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产和从业人员信息、开户信息、营业执照、资产证明、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证明等材料。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等业务事项。

(二)需提供资产证明包括,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近 3 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1 年的审计报告,或近 6 个月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满 6 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后到申请市场注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三)从业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售电公司全职在职员工近 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职称证书。从业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重复任职。

(四)经营场所证明需提供商业地产的产权证明或 1 年及以上的房屋出租合同、经营场所照片等。

(五)接入电力交易平台的售电公司技术支持系统,需提供安全等级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平台功能截图,对于购买或租赁平台的还需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注册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以上就是办理售电公司资质的时候我们需要提供的条件,在有就是我想提醒大家是,这个上面的要求是电力交易中心的要求,但是在当地也是会有条件要求的,这些个条件我就不一一细说了,因为每一个地区的要求都是不大相同的,是没有办法一一细说的,所以您在注册办理售电公司资质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还有哪些条件要求,这样我们在申请注册售电公司资质的时候就可以避免不少的麻烦。

以上办理售电公司条件要求不做官方要求,如果有什么出入就已当地政策为准。希望以上的信息可以帮助到您。仅供参考!

【第10篇】新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

运营商财经网 张杨/文

11年前,好想你(002582)在深交所敲钟上市,从此迈入资本市场,成为我国“红枣第一股”,多年来一直有不少消费者关注该司的各类消息。

运营商财经对其副总经理王帅的经历感到好奇,下面就试图揭秘。

据悉,王帅出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但是有关他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具体信息,并未公开。

2023年3月,27岁的王帅进入好想你旗下工作,更早的工作履历并未披露。在好想你旗下,他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历任公司会计部主管、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监等职;并于2023年9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然而在2023年1月,上任财务负责人不到两年的王帅,就因工作调整原因,辞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同时,公司还同意聘任罗明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年薪60万元。

2023年2月至今,王帅都在担任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监。并于2023年9月至2023年4月任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4月,王帅上任公司副总经理,并时隔两年,再度兼任财务负责人一职,到现在已经在任三年多了。

日前,好想你(002582)发布年报称,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1亿元,同比下降57.32%;归母净利润为6163.41万元,同比下降97.14%;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

好想你表示,2023年度,企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不利影响,经营难度加大。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既定经营计划,加大产品研发,优化渠道建设,加强品牌宣传,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

其中,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王帅去年的薪酬为70.47万元,副总经理豆妍妍、邵琰、石聚领,去年的薪酬分别为73.5万元、251.56万元、80.1万元。可以看出,王帅的薪酬并不如这几位副总高。

此后,王帅又将在好想你旗下如何发展,运营商财经将持续关注。

【第11篇】注册财务公司条件

依法记账报税是公司每个月都必须要做的事情,但是对于部分没有独立核算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来说,选择财务代理公司是比较好的选择。所以在深圳,财务代理公司有很多,还有很多创业者想通过注册公司的方式来分一杯羹。那么,在深圳怎样才能注册一家财务代理公司?

在深圳怎样才能注册一家财务代理公司?

一、注册财务代理公司的条件

1、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为财务代理公司要求专业性,所以至少需要三名以上的专业从事人员;

3、负责财务代理公司的法定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要强,至少需要有三年以上的会计从事经验;

4、注册财务代理公司,帮助企业进行代理记账需要公司内部员工拥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操守。

二、财务代理公司接收客户委托的一般流程

1、对即将接收的客户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大概了解客户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评估业务的风险;

2、根据客户公司的实际情况,跟客户讲解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3、客户决定是否委托代理,如果决定委托代理,则需要双方沟通具体的操作事宜,以及确定服务的费用,最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4、客户公司内部员工与财务代理公司的员工进行相关材料的对接,双方列明材料清单和资料标号等信息;

5、委托代理服务结束后,财务代理公司的员工需要归还客户的相关材料,双方确认无误后再次进行交接。最后服务结束。

以上就是在深圳怎样才能注册一家财务代理公司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第12篇】财务公司注册条件

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对公众完全不公开,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开设开曼群岛。 那么,关于注册开曼,你想知道什么?

注册开曼公司的优势

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无论是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用缴税;

2.上市:在美国、香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便于企业可以开展跨国公司经营;

4. 可建立离岸账户;

(五)规避外汇管制,促进企业资本运营;

6、法律环境宽松;

7.信息披露要求极低,保密规定相对严格,有利于企业保守商业经营秘密;

8、税负轻微且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双重征税;

9.注册过程方便,维护成本很低;

10. 这很容易管理。

注册开曼公司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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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用户授权企业资本:最低要求注册公司资本为50,000美金,超过国家标准进行资本的须额外加收税金(成立及年审费用均须)。

2.董事的要求:至少须委任一名董事,不受国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满18岁)或法人可同时担任董事,董事的资料须向公司注册处披露。 不过,这些资料不会公开供公众查阅。

3.股东要求: 必须指定至少一名股东,无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至少18岁)可同时担任董事和股东; 股东资料只需向注册代理人提交。

4.由专业人士(会计师或律师)出具的介绍信。

5、注册一个代理人:必须进行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有开曼居留身份)担任中国注册企业代理人。

6. 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

注册开曼公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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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委托书;

2、签署协议;

3、交付费用;

4.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独家代理;

5. 完成登记: 35个工作天收集资料。

注册选择开曼公司的常见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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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曼对名字有什么要求?

答:公司企业名称我们可以通过使用具有下列一个结尾: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ltd.、inc.、corp.s.a。公司产品名称已经不能进行使用存在以下这些词汇:royal、imperial、government、chartered。如公司项目名称以及需要学生使用bank、insurance、trust,需要向开曼公司发展注册署申请国家核准。

问: 开曼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是什么?

a:最低注册资本是5万美元。如果超过标准资本,将收取附加税。

问:开曼的免税是什么?

答: 开曼群岛的公司可以申请“免税证明”。在申请该证书后,如果开曼群岛政府在20年内修改法规以收回公司税,公司可以免交任何税款。

问:开曼公司的竣工文件是什么?

答:1、公司进行注册会计证书;2、公司工作会议通过记录;3、股东、董事、秘书人员名册;4、公司发展大纲及章程;5、公司企业股票;6、公司签名章及钢印。

【第13篇】注册财务代理记账公司

我国对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服务有明确的定义,“没有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那么,要符合哪几大特点才能设立代理记账服务公司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1.依法设立的企业;

2.经区内有关财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3.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

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及以上从业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且为全职员工;

5.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公司内部规范。

只有满足以上五点,才能成立代理记账服务公司,开展相应的服务。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而且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中小企业来说,完全可以满足税务筹划的需求。

【第14篇】注册公司财务人员要求

常言道,企业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有福同享”不存在的,“有难同当”这可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出现问题,“财务负责人”自然也跟着“共度患难”。那么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

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唐小琴律师解答: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唐小琴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从中可以看出,财务负责人的产生在企业中一般需要经过两个程序:一是需要由经理的提名,二是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聘用。

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监事会,承担的主要是内部监督的职责,其对出资机构/股东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相互监督和制约等;建立符合财务治理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从完善内部控制环境、评估企业风险、实施良好控制活动、保证信息畅通、提升财务内部监督评价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

财务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除本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履行工作职责之外,还有赖于出资人和企业的有效监督。

唐小琴律师于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深圳执业十年。主要从事两类法律服务:1、刑事辩护业务;2、公司法律业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相关业务。

【第15篇】注册财务公司

一. 中国企业投资泰国现状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数据,中国已跻身泰国的前三大投资来源地,中国企业赴泰投资涵盖多个行业领域其分布较广。疫情期间,中国和泰国双边贸易和投资额不断增加。2023年1-6月,中泰贸易额达到625.9亿美元,同比增长38.2%。其中,中国对泰出口324.5亿美元,自泰进口301.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2.7%和33.7%。中国企业对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3.6亿美元,同比增长33.9%。

当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步伐仍在有序推进,泰国在税收、融资、营业限制、资金进出等方面优势明显,依旧是东南亚地区备受青睐的主要投资目的国。后疫情时代,中泰友好仍是主流,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合作框架下,两国经贸合作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 泰国基础信息分享

在泰国注册公司,可以成立在中国很难批准注册的各类企业及特种行业公司,也可以以自己境外公司名义和大陆公司合资,享受减免所得税,或以境外公司名义收购并控股大陆公司,变更公司地位和改变公司的性质。在泰国居住满3年可申请转为永久居住、包括家属永久居住,期满5年可申请转入泰籍、免签证自由出入东盟十国及数十个其他国家。另外,外国人可以通过公司来持有泰国不动产。

泰 国 国 家 概 况

人口(万)人均gdp($)优势资源主要产业三产比自贸协议国家数量世界营商环境排名社会稳定性战乱对华友好治安政策延续69.8 7233钾盐、褐煤、天然气汽车、旅游、医疗9/33/581821无友好好一般

泰 国 投 资 政 策

原产地要求环保要求vat所得税劳务派遣政府补贴40%cod<400bod<607 %限制普通劳工工作证制度减免企业所得税其他非税费补贴

泰 国 工 厂 启 动 成 本

电价水价工人工资管理层工资物业费公寓租金办公室租金厂房租金购地工厂主体建设成本$/度$/m³$/㎡/月($/㎡)0.10.8500-10002000-30000.276-106680300

三. 泰国公司注册的持股比例要求:

泰国《外商经营法》规定,从事附件三个清单所列的业务的公司,外国个人或外国法人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限制外商投资的业务主要包括大米等传统作物的种植、土地买卖、国内运输、建筑服务、批发零售、酒店经营、其他服务业等。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注册在ieat工业园内或者获得投资促进优惠(boi)待遇的公司可以不受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允许被外资控股或独资。其中,《外商经营许可证》不能使外资公司拥有土地;在ieat工业园注册的公司可以拥有土地,并享受部分进出口关税减免的待遇;获得boi待遇的公司可以拥有土地、有权不受比例限制地雇用外籍员工并可享受最长13年地企业所得税减免和进出口关税减免以及其他便利。

四. 泰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0万泰铢;拟从事《外商经营法》附件清单二或三所列的业务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应低于300万泰铢,并且不得低于头三年年均预计开支的25%;申请boi待遇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00万泰铢(不包括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新设立的公司,其贷款债务和注册资金比例不超过三比一。注册资金应以泰铢表示并以货币缴纳。根据《外商经营法》,外商投资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应自开始营业或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后三年内缴清。其中头三个月缴付25%,第一年缴足50%,此后每年缴付25%。

五. 注册泰国公司所需文件有:

· 提供三个拟用英文公司名称;· 外籍股东及董事的护照复印件和最近 3 个月的住址证明文件(例如水电费单等),如股东是非自然人法人,则须提供以下律师核定资料及其英文版:

· 公司营业执照认证本 · 注册新公司的股东决议 · 新的董事登记册和成员登记册 · 公司章程

·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及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说明;· .新公司的基本业务情况说明;· 拟定的泰国公司会计;

六. 泰国公司注册流程:

· 登记和核准公司名称;批准后的登记公司名称有效注册期为 30 天;· 起草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的名字等个人详细资料以及股份认购情况说明;· 召开股东会议,选举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发起人的交易和支出,任命审计师。第一次投入的资本不应低于资本总额的 25%;· 申请注册;在股东会议召开后 3 个月之内提交公司注册申请;· 税务登记

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我司代办有限公司注册可以在一周内完成。股东(无论是泰国股东或外国股东)都无需亲自到场,只需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注册代理即可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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