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财务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册公司财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今天分享一些财务实操的工作经验,便于有需要的财务工作人员借鉴。任何一家企业想要开展工作,注册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注册”二字,看着只是简单的两个字,但是实际操作中,却要经历多个环节,今天我们只分享财务环节需要操作的。第一阶段:协助办理工商注册:在工商注册阶段,是需要提供一位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的证件的。如果公司确认的财务负责人为本人,则需要协助注册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和信息。第二阶段、日记账的编制:因企业注册前期会产生许多开办费用,对于这部分支出,财务人员/出纳应根据实际收付及时进行日记账的登记。第三阶段、财务制度编制:要使一家企业的财务流程规范化,各项财务制度的编制是必不可少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业务和模式,编制适用的制度。这个阶段可在企业建立商讨阶段或工商注册审核阶段完成。第四阶段、开立基本户:工商注册完成,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一般会行政人员会去指定地点刻制公司的各项印章(题外话,一般需要刻制的有5大章——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这时财务人员就需要向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并携带本人及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开立基本户(现在多数银行已实现微信公众号提前提交资料预审、预约后(不清楚流程可提前打银行客服电话,一般会分配专业的客服经理进行指导),再去大厅复核原件)。这个时间段一般为3-5个工作日,特别提醒,2023年年底前所有银行已按规定取消发放开户许可证。待银行通知基本户审批下来后,可携带上述证件去大厅领取账户信息、ukey等,这时需要备200以内的现金(有些银行是需要交纳账户管理费和ukey费用的,不同银行有不同银行的规定)。待银行拿到ukey后,柜台一般会提示需要在一周内转入一定数额的款项,以便激活账户,通常情况下在开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后才能使用(以银行的通知为准)。整个流程下来预计在5-7个工作日左右。第五阶段、电子税务局注册:在营业执照下来后、等待银行基本户信息审核的阶段,可以同时注册电子税务局,加快工作进程。首先需要注册法人账号,使用法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一般都可直接在当地税务局的微信公众号里操作,当然网页也是可以操作的)。法人注册完成后,需要使用法人的账户信息登录进当地税务局系统内,然后绑定企业信息,填写企业各项信息。然后再绑定办税人员。(电子税务局内一般会有新办企业简易注册流程,需要可根据指示一步步完成),三方协议需要银行账户下来后才能完成。第六阶段、税种核定及发票购买(需备480元及以上的现金):因这两项工作均需在大厅办理,故放在一起写。待电子税务局信息填写完成并已绑定办税人员后,办税人员需要带上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先办理税种核定——先在大厅取号(综合号),叫到号后去对应窗口把身份证放在窗口仪器上,并表述办理事项,将各项资料交给办事人员,办事人员会在后台新增税种(特别说明印花税现需一项项新增,请提前确认好公司会涉及的项目一并新增),并给到你涉税事项告知书,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初始密码单给到你。税种核定完成后,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内进行发票申领(一般办税大厅都有可操作的电脑,为节约时间,可自行带上笔记本电脑),然后再重新取号办理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叫到号后去对应窗口重复上述流程,办事人员后台办理后,会让你去指定的地点(一般在办公楼的其他办公室)购买税控盘、并领取发票。购买税控盘需要支付280元的费用、及一年200元的技术维护费(该两笔费用可全额抵税),办事人员办妥之后会给你发票。然后就可以去自动售票机上领取发票了。第七阶段、初期建账: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用的财务软件,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期建账。以上就是新办企业所需开展的财务工作的流程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来自一位从零摸索前进的财务工作者的原创分享。
深圳注销公司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花费的时间比较久。,一般注销需要3-6个月的时间,简易注销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很多创业者在注销公司的时候,一般会委托给代办公司,那么深圳注销公司代办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呢?今天前海百科夏先生就为大家进行一个详细的介绍。
深圳注销公司代办流程
第一步:注销国税和地税
您的深圳公司需要从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注销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顺序是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在这个过程中,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有没有完税,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到《税务注销通知单》。
第二步:自行登报公示
您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如果您是内资公司,需要登报1次,如果您是外资公司,需要登报3次,可以选择日报进行公示,公告要公示45天的时间,通过公示来通知债务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三步:工商注销
在登报公示45天内,若没有人提出异议,您需要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寄给代办公司,代办公司带上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您公司的营业执照,通过之后,就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由工商局出具。
第四步:注销开户行
您需要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印鉴卡等资料寄给代办公司,代办公司带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印鉴卡、《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注销申请书等资料去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等开户信息。
第五步: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
假如公司注销时办理了社保和公积金开户,也需要注销,这个要去社保局注销。需要把资料寄过来,进行注销。
第六步:注销代码证
需要您把代码证原件和副本寄给代办公司,代办公司带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代码证原件和副本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第七步:注销公司印章
需要把法人身份证原件寄给代办公司,公司的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合同章等资料也要寄给代办公司,代办公司的人员带上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合同章等资料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的印章,印章会被收回,到这时,公司注销就完成了。
代办公司会把法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寄还给被代办方。以上就是深圳公司一般注销代办的流程。
深圳注销公司代办需要的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组成员签署的《备案确认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章;
4、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好了,以上就是深圳前海百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的深圳注销公司代办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明白。想要注销深圳公司的朋友,可以联系前海百科夏先生。
第一,做财务总监需要一定的资格证书,在中小民营企业做财务总监,很少是注册会计师或者高级会计师,一般中级会计师就能胜任。
第二,要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在会计岗位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身边做的比较好的,一般都熟悉企业的工作流程和人事关系,在老板身边跟随多年,取得老板的极大信任,得到多数员工的尊敬,并且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威望。
第三,业务要比较全面。在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会计分工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模糊,需要财务总监做的工作往往就很具体而且杂,税务,融资,法律,甚至要兼顾人事和行政的一些工作。
第四,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会计核算不完整,财务制度不健全,无论从管理能力上还是法律观念上都有些欠缺,无论哪个归口来企业检查,老板一句财务的事情我不懂,你去问财务吧,一句话就把财务总监架到火炉上,这个时候,沟通和协调能力就会经受极大考验。
第五,要学会忍耐并且听话。在小型民营企业里,很多时候,老板就是天,他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得滚蛋,没有对不对,就问你服不服,所以财务总监要学会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绝对服从,很多不公正的待遇要学会妥协并能够忍受。
第六,宁愿做错账,绝对不能做假账。有一些小老板,公司不大却要求会计记多套账,把偷税漏税当成合理避税,这就要求财务总监,认真贯彻落实会计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法律法规为底线,宁愿做错,宁愿辞职不干,绝对不要做假账,以身试法。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挺难,毕竟注册公司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条件具备了注册公司确实也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那么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现在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
说起来需要的东西特别简单,需要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场地使用证明。
只需要上面这些资料就可以注册公司了,准备好东西,在网上进行提交就可以了。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去工商局办理,不过现在推行全程电子化,一般都是在网上进行办理的,也比较方便和高效。
首先进行名称核准,确定公司类型和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比例等信息,核名通过以后,确认地址信息,公司经营范围,高管信息,在网上提交预申请,预审通过之后,提交其他材料,审核通过后会收到设立登记通知书,拿着设立登记通知书,带着法人身份证,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然后去刻章、开设银行公户、进行税务登记。至此一家公司正式成立。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很多新手会计因为没有工作经验,都只能进入代账公司,需要从最基础的外勤会计坐起,外勤会计主要就是负责做工商注册登记到注销这一系列的工作
朋友做了9年的代账会计,她说,如果业务不熟练,每天风吹日晒的,简直是要跑断腿
所以朋友就总结了一份外勤会计工商税务注册流程超全汇总,能够大大提升工作效率,事半功倍~
工商税务注册流程目录
一、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程序
特殊行业前置审批
......
就不一一展示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图源网络,侵删)
关于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17条裁判规则
(一)关于利润分配决议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1 :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转化为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性质等同于普通债权,股东可以债权人身份要求公司根据利润分配决议分配利润。
案号:( 2022 )最高法民申 111 号
法院观点:原审认为,案涉 2014-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系金安桥公司依据当年度审计报告载明的利润情况,通过董事会决议作出后报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各方股东认可,不存在无效事由,金安桥公司亦多次确认。至此,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转化为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性质等同于普通债权,股东可以债权人身份要求公司根据利润分配决议分配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20 年修正)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规定,云南能投公司作为金安桥公司持股比例 8% 的股东,有分配利润的请求权。原审上述认定,不缺乏依据,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20 年修正)第十四条
裁判要旨 2 :原则上一项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待分配利润数额、分配政策、分配范围以及分配时间等具体分配事项内容,判断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具体的关键在于能否综合现有信息(章程、以往分配习惯等)确定主张分配的权利人根据方案能够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
案号:( 2021 )最高法民再 23 号
法院观点:关于案涉股东会决议是否载明了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问题。《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之规定,不仅要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而且要求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具体。原则上,一项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待分配利润数额、分配政策、分配范围以及分配时间等具体分配事项内容,判断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具体的关键在于能否综合现有信息确定主张分配的权利人根据方案能够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本案中,万城股字[ 2014 ] 2 号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万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了万城公司 2013 年度待分配利润总额,并决定“ 2014 年 6 月份之前,将这部分剩余未分配利润分配完毕”。之后的《临时股东会议纪要》将利润分配时间变更为 2014 年 7 月底之前。上述方案中确实没有写明各股东分配比例以及具体计算出各股东具体分配数额。然而,万城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权利条款中规定了“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且万城公司此前亦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综合考虑上述事实,能够确定万城公司 2013 年利润分配是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综上,案涉股东会决议载明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总额、分配时间,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分配政策之约定,能够确定乾金达公司根据方案应当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故该股东会决议载明的 201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具体的,符合《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之规定。二审判决对此认定确有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20 年修正)第十四条
裁判要旨 3 :公司盈余分配决议内容应当反映当年法定公积金提取、弥补亏损的内容,执行公司盈余分配方案也应当具备已经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条件。
案号:( 2019 )最高法民再 88 号
法院观点:公司应当在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之后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换言之,公司盈余分配决议内容应当反映当年法定公积金提取、弥补亏损的内容。执行公司盈余分配方案也应当具备已经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条件。原判决未查明上述事实,即认定中强公司应按照案涉《股东协议》《会议纪要》向严传针、杨龙辉分配公司盈余,存有不当。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修正)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判要旨 4 :原则上是否进行公司盈余分配及分配多少,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公司盈余分配的具体方案。当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损害其他股东实体利益时,应当由司法适度干预以制止权利滥用。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公司在经营中存在可分配的税后利润时,有的股东希望将盈余留作公司经营以期待获取更多收益,有的股东则希望及时分配利润实现投资利益,一般而言,即使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形成盈余分配的决议,对希望分配利润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根本损害,因此,原则上这种冲突的解决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是否进行公司盈余分配及分配多少,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公司盈余分配的具体方案。但是,当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则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已非公司自治所能解决,此时若司法不加以适度干预则不能制止权利滥用,亦有违司法正义。虽目前有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法定救济路径,但不同的救济路径对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实质区别,故需司法解释对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进一步予以明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在本案中,首先,太一热力公司的全部资产被整体收购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一审法院委托司法审计的结论显示,太一热力公司清算净收益为 75973413.08 元,即使扣除双方有争议的款项,太一热力公司也有巨额的可分配利润,具备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前提条件;其次,李昕军同为太一热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太一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另一股东居立门业公司同意,没有合理事由将 5600 万余元公司资产转让款转入兴盛建安公司账户,转移公司利润,给居立门业公司造成损失,属于太一工贸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但书条款规定应进行强制盈余分配的实质要件。第三,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的救济权利,并未规定需以采取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为前置程序,居立门业公司对不同的救济路径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一审判决关于太一热力公司应当进行盈余分配的认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关于没有股东会决议不应进行公司盈余分配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
裁判要旨 5 :公司与银行约定“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银行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分配项目的经营利润”,该约定不应构成对股东基本权利的限制,违反该约定的后果也不应导致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无效。
案号:最高法民申 258 号
法院观点:原审另查明,金安桥公司(甲方)在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乙方)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约定在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股东分配本项目的经营利润;审计报告记载,从 2014 年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金安桥公司的另一股东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资金归集”方式(每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记载为关联方交易中的“关联方未结算项目余额”),划走了金安桥公司的资金 104 亿 144 万(概数,取整万最小值, 2014 年为 57 亿 8368 万元、2015 年增加到 69 亿 8009 万元、2016 年增加到 104 亿 144 万元)。据此,原审认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虽有“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银行方书面同意,金安桥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股东分配本项目的经营利润”的约定,但该约定不应构成对股东基本权利的限制,且违反该约定的后果也不应导致前述股东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内容无效。且 2014-2016 年度金安桥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当期银行贷款的情形,2014 年之前金安桥公司正常向其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并未出现有关金融机构主张该分配无效的情形。故原审判令金安桥公司支付云南华电金沙江公司欠付股利等所依据的事实,并不缺乏依据,适用法律亦无不当。
(二)关于分配数额认定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6 :在未对盈余分配方案形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下司法介入盈余分配纠纷,系因控制公司的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确定盈余分配数额时,要严格公司举证责任以保护弱势小股东的利益,但还要注意优先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的利益。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上诉主张,《审计报告》采用了未经质证的证据材料作为审计依据且存在 6 项具体错误。居立门业公司答辩认为,一审判决对太一热力公司盈余数额的认定相对客观公正。本院认为,在未对盈余分配方案形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下司法介入盈余分配纠纷,系因控制公司的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确定盈余分配数额时,要严格公司举证责任以保护弱势小股东的利益,但还要注意优先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的利益。本案中,首先,一审卷宗材料显示,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对公司账目进行了核查和询问,对《审计报告》的异议,一审庭审中也进行了调查和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辩论。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虽上诉主张审计材料存在未质证问题,但并未明确指出哪些材料未经质证,故本院对该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其次,对于太一热力公司能否收取诉争的 1038.21 万元入网“接口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因该款项涉及案外人的实体权益,应当依法另寻救济路径解决,而不应在本案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作出认定和处理,故该款项不应在本案中纳入太一热力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一审判决未予扣减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第三,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上诉主张的《审计报告》其他 5 项具体问题,均属事实问题,其在二审中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一审判决的相关认定有误,故本院不予调整。因此,居立门业公司应分得的盈余数额,以一审判决认定的太一热力公司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可分配利润 51165691.8 元为基数,扣减存在争议的入网“接口费” 1038.21 万元,再按居立门业公司 40% 的股权比例计算,即为 16313436.72 元。
裁判要旨 7 :倘若争议款项涉及案外人的实体权益,则不应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作出认定和处理,应当依法另寻救济路径解决,并且该款项不应纳入可分配利润的总数额。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对于太一热力公司能否收取诉争的 1038.21 万元入网“接口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因该款项涉及案外人的实体权益,应当依法另寻救济路径解决,而不应在本案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作出认定和处理,故该款项不应在本案中纳入太一热力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一审判决未予扣减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裁判要旨 8 :向股东分配的红利不等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才是股东的红利,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否作为红利向股东分配,股东会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企业的发展方向等因素做出决议。
案号:( 2017 )最高法民终 392 号
法院观点:二审中,太阳石公司确认马堡公司 2008 年至 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真实性,并确认其实际取得了利润分配方案载明的利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马堡公司章程亦做了同样规定。本院认为,向股东分配的红利不等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才是股东的红利。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否作为红利向股东分配,股东会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企业的发展方向等因素做出决议。马堡公司 2011 至 2013 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均是股东会决议通过,并非原判决认定的未经董事会决议。太阳石公司并未主张相应股东会决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却主张应按可供投资者分配额数额向其分配红利,与股东会决议不符,不应予以支持。因行为可以被追认,故原判决以“扣划在先,决议形成在后”判令退还,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裁判要旨 9 :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盈余分配决议时,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若未按照决议及时给付则应计付利息,而司法干预的强制盈余分配则不然,在盈余分配判决未生效之前,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故不应计付利息。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太一热力公司、李昕军上诉主张,公司盈余分配的款项不应计算利息;居立门业公司答辩认为,李昕军挪用公司收入放贷牟利,需对居立门业公司应分得的盈余款给付利息。本院认为,公司经营利润款产生的利息属于公司收入的一部分,在未进行盈余分配前相关款项均归属于公司;在公司盈余分配前产生的利息应当计入本次盈余分配款项范围,如本次盈余分配存在遗漏,仍属公司盈余分配后的资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盈余分配决议时,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若未按照决议及时给付则应计付利息,而司法干预的强制盈余分配则不然,在盈余分配判决未生效之前,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故不应计付利息。本案中,首先,居立门业公司通过诉讼应分得的盈余款项系根据本案司法审计的净利润数额确定,此前太一热力公司对居立门业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若《审计报告》未将公司资产转让款此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净利润,则计入本次盈余分配后的公司资产,而不存在太一热力公司占用居立门业公司资金及应给付利息的问题。其次,李昕军挪用太一热力公司款项到关联公司放贷牟利,系太一热力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如何给付利息的问题,居立门业公司据此向太一热力公司主张分配盈余款利息,不能成立。第三,居立门业公司一审诉讼请求中并未明确要求太一热力公司给付本判决生效之后的盈余分配款利息。因此,一审判决判令太一热力公司给付自 2010 年 7 月 1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纠正。
(三)关于主体资格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10 :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即便股东转让了股权,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的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也不随之转让。
案号:( 2021 )最高法民再 23 号
法院观点:关于乾金达公司将其持有的万城公司股权转让后是否仍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问题。本案中,万城公司作出了分配 2013 年度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并载明具体分配方案。该决议一经作出,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即转化为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权利性质发生变化,从股东的成员权转化为独立于股东权利的普通债权,不必然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移。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股东转让股权的,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的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并不随之转让。因此,乾金达公司虽于 2015 年将所持万城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但当事人均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没有对 2013 年度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特别约定,故乾金达公司对于万城公司 2013 年度未分配利润仍享有请求权。
裁判要旨 11 :股东资格因股权转让而丧失后,股东与公司尚未就公司利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主张公司分配盈余及控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号:( 2018 )最高法民申 591 号
法院观点:二审判决考虑到崔忠民的股东资格随着股权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而丧失,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认定崔忠民与嘉能公司尚未就公司利润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崔忠民主张陈可军为此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崔忠民提起本案诉讼,主张案涉股权转让款,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请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原审判决对崔忠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亦无不当。
关联法条:《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裁判要旨 12 :继受股东并未在受让股权后按比例实际补缴出资款和参与经营,其主张公司盈余分配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其诉请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案号:( 2017 )最高法民再 66 号
法院观点:本案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公司的盈余和运营源于公司资本,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其享受股东权利的基础。沈忠达作为宏昇公司股东,其盈余分配权的实现应以其出资和经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本案中,沈忠达股权是通过受让宏昇公司前股东股权而取得,但由于宏昇公司前股东股权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而沈忠达在本案中并未对其受让股权后按比例实际补缴出资款和参与经营的事实予以举证证明,故沈忠达主张公司盈余分配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与此同时,由于公司盈余分配系公司自主决策事项,与公司其他经营决策一样都属于公司或股东基于自身知识和经验做出的商业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此也明确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属于公司意思自治范畴的盈余分配事宜一般采取谨慎干预原则,即只有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议已形成盈余分配决定,而公司拒不执行该决议,致使股东依据该决议所享有的盈余分配给付请求权受到侵害,股东提起盈余分配权诉讼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审理。本案中,鉴于宏昇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关于股东会具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公司的执行董事具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的规定,已经明确了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公司利润的决策权在宏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因此在沈忠达并未举证证明宏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形成过任何决议的情况下,原再审判决认为人民法院不宜代替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盈余分配,沈忠达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宏昇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裁判要旨 13 :是否具有股东身份是认定是否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基本事实,法院应当就隐名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实际出资额以及资金性质等进行审理。
案号:( 2019 )最高法民再 88 号
法院观点:依照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该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故严传针、杨龙辉是否出资,是否具有股东身份是认定其二人是否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基本事实,也是认定本案法律关系性质的前提。本案中,严传针、杨龙辉主张其为中强公司隐名股东,原判决应当就其是否与厦门嘉金公司之间具有股权代持关系,实际出资额以及资金性质等进行审理。原判决对于上述事实未予查明,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裁判要旨 14 :除非章程或股东之间另有约定,否则瑕疵出资不影响股东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申 363 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徐先超、曾宪明存在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法律关系,进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二审判决认定,咪兰公司注册成立后仅数日该 300 万元借款即由咪兰公司用房屋预售款返还给了任永红,构成抽逃出资,曾宪明并未实际完成投资义务,徐先超对此知晓并予以认可,在《补充协议》中仍约定了对咪兰公司账上存款及售房款五五分配,与之前《联合开发协议》的利润分配约定相符,此约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合作期间,徐先超并未提出曾宪明未出资不应享受利润分配。现咪兰公司、徐先超主张曾宪明没有投资不应享有利润分成,与双方的约定不符,二审判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咪兰公司、徐先超关于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曾宪明无权请求分配利润的再审申请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四)其他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15 :具体分配方案载明的分配利润期限届满而公司仍未分配时,行使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分配利润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案号:( 2021 )最高法民再 23 号
法院观点:关于诉讼时效问题。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利润分配决议一经作出,则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由期待性的权利转化为确定性的权利,性质上转化为普通债权。当分配利润期限届满而公司仍未分配时,股东可以直接请求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给付利润。本案中,2014 年 3 月 27 日,万城公司形成万城股字[ 2014 ] 2 号股东会决议,决定分配公司 2013 年度未分配利润,并载明了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万城股字[ 2014 ] 2 号股东会决议及其后的《临时股东会议纪要》,明确了 2013 年度未分配利润应当在 2014 年 7 月底之前分配完毕。当期限届满而万城公司仍未分配利润时,乾金达公司所享有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即受到侵害,因此,其行使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算。乾金达公司当时是万成公司大股东也并不影响其向万成公司主张权利。而乾金达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才向万城公司及其股东发函首次要求支付该部分利润,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故乾金达公司要求万城公司向其交付 2013 年度未分配利润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裁判要旨 16 :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并非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前置程序,股东对不同的救济路径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的救济权利,并未规定需以采取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为前置程序,居立门业公司对不同的救济路径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
裁判要旨 17 :盈余分配是用公司的盈余资金进行给付,在给付不能时,如控制股东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损及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控制股东在公司给付不能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 2016 )最高法民终 528 号(公报案例)
法院观点:李昕军上诉主张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一审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居立门业公司答辩认为,李昕军滥用法定代表人权利损害居立门业公司股东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盈余分配是用公司的利润进行给付,公司本身是给付义务的主体,若公司的应分配资金因被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而不足以现实支付时,不仅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利益受损的股东可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滥用股东权利的公司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本案中,首先,李昕军既是太一热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兴盛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利用关联关系将太一热力公司 5600 万余元资产转让款转入关联公司,若李昕军不能将相关资金及利息及时返还太一热力公司,则李昕军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的规定对该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居立门业公司应得的盈余分配先是用太一热力公司的盈余资金进行给付,在给付不能时,则李昕军转移太一热力公司财产的行为损及该公司股东居立门业公司利益,居立门业公司可要求李昕军在太一热力公司给付不能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股东诉讼系指其直接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本案中李昕军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公司资金直接损害的是公司利益,应对公司就不能收回的资金承担赔偿责任,并非因直接损害居立门业公司的股东利益而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对该条规定法律适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因此,一审判决判令太一热力公司到期不能履行本案盈余分配款的给付义务则由李昕军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李昕军不承担责任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总结和建议
(一)诉讼主体方面
1、原告
有权向公司主张股利分配的原告只能是公司股东,如章程无明确约定,未实缴出资不影响股东主张股利分配,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股东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如未经过显名化程序,实际出资人只能依据代持股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在股权转让后,如未形成盈余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则转让股东无权主张股利分配,同时继受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形下也不可主张股利分配。
建议:通过实际出资、签署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领取分红记录等来证明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与公司、隐名股东签署利润分配的三方协议,明确规定公司若分配利润的,应当直接向实际出资人支付;股权转让时,双方对公司的盈余分配的权利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2、被告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三条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另外滥用股东权利的控股股东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不可以作为单独被告。
建议:将滥用股东权利的控股股东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其他不同意分配股利的股东可以作为第三人。
(二)地域管辖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因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请求方面
股东在诉讼请求中应当明确公司应当向其分配股利的具体金额,亦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有依据地预估出大致盈余分配金额,亦可采用暂计金额。未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其主张的利息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的观点不应当被支持,如其主张滥用股东权利的控股股东承担责任,应当表述为赔偿责任或相应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四)事实与理由方面
1、具有可分配的利润及数额
股东行使盈余分配权的前提是公司具有可分配的利润。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和《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分配。
建议:通过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国家税务局加盖征税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或者公司内部财务资料如《固定资产与利润》分配表、审计报告等来帮助法庭认定是否具有可分配利润以及数额为多少。
2、穷尽内部救济
实践中,中小股东由于大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难以证明控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具体行为,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其诉请将被法院判决驳回。建议中小股东通过行使股权转让、异议股权回够请求权、股东知情权、临时股东会议召集权的方式,将收集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通过直接证明或者补强性地证明控制股东构成权利滥用,从而加强法官心证。
3、权利滥用的常见情形
实践中,中小股东难以获取完整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原始会计凭证及公司机关决议等重要证据,因而笔者认为中小股东只需对主体适格、具有可分配盈余、存在权利滥用行为等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法院应依法将超越原告股东能力之外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以实现原被告的举证责任的平衡。
(1)私分利润。“公司账簿显示公司通过借支、实际支付方式已向其他股东实际分配股利,原告未得分毫”、“公司名为“退出投资”、实为变相分取利润,在向其他股东分配股利时未向原告分配应得款项”、“本案中国家每年发放的燃油补贴应为被告公司所有,属于公司的收益,被告公司将燃油补贴只发放给公司中从事农村线路的七名股东违背公司的经营管理规定,公司 17 名股东系均等出资,利润也应均分”。
(2)变相分配利润。给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或者其指派的人发放与公司规模、营业业绩、同行业薪酬水平明显不符的过高薪酬,变相给该股东分配利润,如购买高档汽车、租赁高档住宅、高额商业保险。
(3)隐瞒、转移公司利润。“李昕军同为太一热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太一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另一股东居立门业公司同意,没有合理事由将 5600 万余元公司资产转让款转入兴盛建安公司账户,转移公司利润,给居立门业公司造成损失,属于太一工贸公司滥用股东权利”。通过虚增成本、抬高或有负债、虚增库存、推迟确认收入、过度计提资产减值等财务手段,操纵公司运用财务报表造假。
(4)故意不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临时会议应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鸿福公司作为鸿运公司公司出资比例 80% 的大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也没有召开过股东会,由此可见,在双方不能就利润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不分配利润给广州石油分公司造成了损失,故广州石油分公司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主张利润分配。”
(5)其他权利滥用行为。例如: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及任意公积金的提取超出了公司发展的需求,导致中小股东收到压制而无法获得公司盈余分配其他权利滥用行为。亦可通过如下表现来判断: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等股东签订的有关公司事务的协议;行为对股东的固有权利构成不公正对待;行为由董事会越权作出或者由董事会以实现非法目的或不可告人的目的作出等。
(五)法律适用方面
原告股东其在对公司主张盈余分配给付责任之时,还可直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向有关个人主张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可依据《公司法》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向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第 21 条的规定向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第 149 条的规定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第 152 条的规定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但前述责任哪些可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此一案由之下同时提出,如何提出,需要严格区分滥用权利的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个人损害的直接利益是公司利益,还是股东利益。
第 152 条及第 20 条第 2 款针对的股东利益通常被认为是股东的直接利益,其并不全然与公司的利益等同,故而不属于相关人员向股东就公司盈余分配给付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六)判决结果方面
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的方式不一。有直接按照章程规定的分红比例判决固定金额的,也有判决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制定具体的股利分配决议的。然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29 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可通过诉讼请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若法院判决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利润分配决议与此会议精神不相符。为了兼顾商业自主决策权及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权益,建议法院在判项中明确判决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积极的股利分配决议,若限期未实现,则应当设定一个最低利润分配限额,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如公司支付不能,则由滥用权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判决公司限期召开会议做出分配股利的积极决议,否则应在期满后xx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润xx元。”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盈余分配是用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进行给付,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公司本身,其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若要承担责任,其并非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限于其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责任顺位在公司给付不能之后,责任范围限于公司应付盈余分配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认为,法院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要贯穿以尊重公司自治为原则。关于分配的期限、范围、比例或金额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协议等文件存在事前明确约定的,应遵从已有的约定。如无约定,法院可以对分配期限、范围、比例作出要求,具体参照公司法律、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决议文件作出适当安排,该安排可以采用一定的合理区间的形式。
附录:关联法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修正)
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修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icourt法秀
转自:最高判例
南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7、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8、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9、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开公司,不知道工商流程。企管家财税告诉您公司设立全流程:公司取名核名-公司注册-设置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股份等-办理营业执照-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核定-记账报税
一站式财税服务专家,企管家财税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专业为您解决企业财税问题,从公司注册到公司上市提供一站式服务。
企管家集团致力以专业的知识经验和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包括财务、税务、商务、培训、法律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为客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时间,从而让客户专心发展核心业务,实现自身价值,成就事业成功。专业服务多方面: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服务、代理记账、税务筹划、财务外包,上市辅导、涉税鉴证、工商税务异常处理、香港公司注册、海外资金回流、代开对公账户、财税顾问、金融、软件定制研发等。
常言道,企业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有福同享”不存在的,“有难同当”这可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出现问题,“财务负责人”自然也跟着“共度患难”。那么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
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唐小琴律师解答: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唐小琴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从中可以看出,财务负责人的产生在企业中一般需要经过两个程序:一是需要由经理的提名,二是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聘用。
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监事会,承担的主要是内部监督的职责,其对出资机构/股东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相互监督和制约等;建立符合财务治理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从完善内部控制环境、评估企业风险、实施良好控制活动、保证信息畅通、提升财务内部监督评价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
财务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除本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履行工作职责之外,还有赖于出资人和企业的有效监督。
唐小琴律师于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深圳执业十年。主要从事两类法律服务:1、刑事辩护业务;2、公司法律业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相关业务。
注册上海各类公司,3天出执照 , 行业8年经验,服务上万家客户!专业公司注册,财务代理,公司注销,公司转让及股权变更服务!
欢迎大家咨询业务范围(上海,深圳、海外公司):
1、工商业务:注册公司、公司变更(金融、投资类公司变更)、注册公司加急、变更加急、归档加急、网申加急、公司转让、公司注销、特殊核名 疑难核名、实力解除黑名单(经办人、法人、股东)
2、财税服务:代理记账、各类审计报告、税务策划、税务非正常户和风险纳税人移除
3、资质审批: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进出口权、食品/酒类许可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许可证等
4、资金业务:验资报告、企业增资
5、代开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社保、公积金托管业务等6、海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新加坡公司注册。
7、财务代理:专业创业阶段财务解决方案,帮助创业者较大限度的节省成本。
8、专属人员:将有专属财税人员深入了解客户的业务、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问,为客户记账和报税。
9、服务透明:不用再为财税烦恼,公司将保证客户获得及时准确的财务报表,做好纳税申报。
现在短视频正火,一个传媒公司在有资源、有实力的情况下,一条视频的制作成本可能会高很多,就像元宇宙概念的柳夜熙,一条视频制作成本100万左右,这利润是不是很可观,那想注册一家传媒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注册公司的资料呢?
一、注册一个传媒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合适恰当的传媒公司名称
深圳传媒公司的名称组成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
(1)深圳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xx(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xx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通常要多准备几个公司名称,可以提高核名的通过率。
2、确定填写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由于当前注册公司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传媒公司也是如此。所以,创业者在注册该类公司时,不需要一次性将公司注册资本缴清,而只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即可。同时,注册资本也取消了最低限额的限制,所以创业者自主决定注册资本金额的自主性越来越大。一般来说,传媒注册资本多为数十万至数百万元,不建议写得过大或过小。
3、有满足工商规定的注册地址 传媒公司注册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在营业执照上,也需注明公司注册地址,也就是说,注册地址是创业者进行公司注册的必填项。而根据当前工商部门规定,注册地址一般要求为商用性质,即办公楼、写字楼这类注册地址。所以,在注册传媒公司前,如无符合要求的注册地址,创业者还应提前通过租赁等方式进行准备。
4、具备注册传媒公司的其它条件
(1)适当且合理的经营范围,注意主营业务和附加业务的区分;
(2)有一个法定代表人,符合任职要求;
(3)股东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50人;
(4)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5)有传媒公司运营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等。
二、注册一个传媒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在市场监管局系统将准备好的公司名称输入后,如果没有重名提示或者名称不可用提示,就说明核名通过。
2、填写注册信息 按照要求将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公司高管、注册资金、占股比例等信息填入。
3、u盾或ca签名 下载对应银行的控件和adobe acrobat reader,先插入u盾或ca,再下载签名的pdf文件,在签名区域签名后提交。
4、审核 审核通过下发营业执照,未通过按原因修改再提交审核。
5、刻公司印章 根据公司需要,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并妥善保管好。
6、银行开户 就近预约银行开对公账户,银行会上门实审场地,法人需要在场陪同拍照或录像。
7、核税 拿到营业执照后15天内到主管税务局核定税种,设置账本,聘请会计或找专业财税团队按时记账报税
因为国家政策的放宽,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成立。成立公司是需要资金的,资金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公司的持续运行,很多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都比较欠缺。
1、其实前面的流程和普通公司注册是一致的,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唯一不同的是注册代理记账公司还要领取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这样才可以从事代理记账的工作,如果没有代理许可证书是不被允许从事代理记账的。
2、设立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要有代理许可证书外,还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仅如此,还要有3名以上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而代理记账公司的负责人员要具有会计师以上的资格证书。
3、除了上述外,公司自身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代理记账公司成立条件地介绍了,不过随着代理记账这个行业的大军日益壮大,鱼龙混杂的情况也确实存在,希望注册下来代理记账公司的企业都能客户至上,尽职尽责。毕竟一个公司的税务问题是很重要的,一旦出现差错,后果很严重!
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对公众完全不公开,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开设开曼群岛。 那么,关于注册开曼,你想知道什么?
注册开曼公司的优势
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无论是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用缴税;
2.上市:在美国、香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便于企业可以开展跨国公司经营;
4. 可建立离岸账户;
(五)规避外汇管制,促进企业资本运营;
6、法律环境宽松;
7.信息披露要求极低,保密规定相对严格,有利于企业保守商业经营秘密;
8、税负轻微且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双重征税;
9.注册过程方便,维护成本很低;
10. 这很容易管理。
注册开曼公司的条件和要求
图片
1、注册用户授权企业资本:最低要求注册公司资本为50,000美金,超过国家标准进行资本的须额外加收税金(成立及年审费用均须)。
2.董事的要求:至少须委任一名董事,不受国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满18岁)或法人可同时担任董事,董事的资料须向公司注册处披露。 不过,这些资料不会公开供公众查阅。
3.股东要求: 必须指定至少一名股东,无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至少18岁)可同时担任董事和股东; 股东资料只需向注册代理人提交。
4.由专业人士(会计师或律师)出具的介绍信。
5、注册一个代理人:必须进行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有开曼居留身份)担任中国注册企业代理人。
6. 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
注册开曼公司的流程
图片
1、签署委托书;
2、签署协议;
3、交付费用;
4.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独家代理;
5. 完成登记: 35个工作天收集资料。
注册选择开曼公司的常见心理问题
图片
问:开曼对名字有什么要求?
答:公司企业名称我们可以通过使用具有下列一个结尾: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ltd.、inc.、corp.s.a。公司产品名称已经不能进行使用存在以下这些词汇:royal、imperial、government、chartered。如公司项目名称以及需要学生使用bank、insurance、trust,需要向开曼公司发展注册署申请国家核准。
问: 开曼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是什么?
a:最低注册资本是5万美元。如果超过标准资本,将收取附加税。
问:开曼的免税是什么?
答: 开曼群岛的公司可以申请“免税证明”。在申请该证书后,如果开曼群岛政府在20年内修改法规以收回公司税,公司可以免交任何税款。
问:开曼公司的竣工文件是什么?
答:1、公司进行注册会计证书;2、公司工作会议通过记录;3、股东、董事、秘书人员名册;4、公司发展大纲及章程;5、公司企业股票;6、公司签名章及钢印。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流程知识点如下:
一、办理的时间及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5个工作日
2、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3、分公司代码及代码ic卡2个工作日
4、分公司税登记证10个工作日。
二、虚拟地址注册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1.接收不到签收法律文书:工商会随机检测公司地址的真实性,会向企业发送地址核实文件,虚拟地址虽然是真实的地址,但是这个地址可能是格子间也可能是一个仓库,因此这个地址只能用来做公司注册,不能办公使用,因此不能接收工商的法律文件和电话
2.影响营业企业业发展。一个有诚信的公司才能赢得更多合作伙伴的信任,企业经营异常在该公司的工商信息中,会有提示,一旦被加入异常名录,该企业的社会信用会大大下降,会影响该企业的业发展,
3.被列入地址异常,严重者吊销执照。一旦接收不到工商信息,工商会上门核实,如果看不到该公司,就会被记入地址异常,企业如果长期不做地址异常移除,会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流程扩展介绍如下:
一、经营范围您可参考: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电影机械制造、电影制片、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养老服务、渔需物资销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弩进口、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日用品批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元器件零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民用核材料销售、中草药收购、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报废机动车拆解、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轴承销售、木材收购。
二、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流程新规定有哪些:
1、工商名称登记,公司名称登记格式是:省市名称行业企业类型,且同行业内公司名称不得相似,也不得与注销公司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2、多证合一新注册的公司只发放登记载明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形式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与刻章许可证等证件,新版的营业执照上具有以上证照的所有功能。
3、营业执照四种类型与全国营业执照版型保持一致,青岛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四种类型,并由以前的横版执照改变为竖版执照。
4、工商变更商事主体变更后,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领取新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等相关证照并作废。若旧证照遗失的,需履行相关证照的遗失补办手续。
5、旧照更换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流程就介绍到这,你还可以咨询我公司其他关于工商财税方面的问题。
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多,就拿我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来举例:
我是和朋友两个人一起合伙创建的公司,首先需要这两个人的身份证,再就是确定公司注册的地址,就可以去当地的为人民服务中心(我们这是在这个地方办理的),一般周一的人很多,排队时间也长,建议周三四的去办理 人少好办理,来到服务中心可以直接问服务台办理公司执照在哪里?
现在的话都是要先网上申请,填写材料,一般会有几十台电脑在大厅放着,办理的地方会有指导手册或者工作人员指导,登录政务(市场监督管理网)网站(这里会先让你注册个登陆账号,用手机号就可以注册)
登陆以后就可以找到办理企业执照的窗口点击,会让你选择区域比如哪个省(注册省的注册资金需要300万)或者哪个市,进去之后就是公司名字了(可能会有类似的那就必须改掉)所以提前准备几个名字,名字确定后选择哪个行业(我们是电子商务)最后是选择什么样的公司(我们是有限公司)
这样就点击进去后填写具体的资料1注册资金2注册地址3法人的身份信息,具体住址,合伙人信息(另外的股东信息)4财务人员的信息,还有一个监事(可以是合伙人但不能是法人)5上传法人,股东,财务的身份证反正面6下面的员工公积金,保险,开户行,刻章可以先不填,一般注册的地方都有刻章(就是花钱多)开户的业务,填写好资料申请就可以去领号去窗口了,如哪里填写的不对或者不详细,有的工作人员窗口就给你改了,有的就给你返回(你就要去电脑在改改)顺利的话就让你填写签名,一般是下载软件,法人,股东,财务都要下载,都要在软件上签字,签字后提交,就可以去等执照了,执照办理好后(半小时左右)自己可以在大厅的机器上打印这样就拿到自己的营业执照了。
88人
29人
53位用户关注
60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