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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并购的方式取得保险经纪牌照,从而进军保险行业,是近几年最为流行的方式,也是趋势。虽然已经出台文件允许新注册,但是真正审批成功的寥寥几家。
天眼查数据显示蔚来新能源汽车于2023年5月2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成立了蔚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人民币。实际控股为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在去年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通过入股老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持股100%,取得保险经纪牌照。
通过这两家企业不难看出车企进军保险领域的决心。
各种资料及政策不难看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却并没有专属的相关保险产品。其次车企竞争激烈,可通过保险经纪牌照实现汽车金融领域的全产业链的布局。后期再通过进军寿险、财险、人身险等等更能为消费者提供贴心“一条龙”服务。
保险经纪牌照作为专业的保险中介牌照,和多个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销售其产品,又可和保险公司合作为自身客户群体量身定制产品。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保险经纪占据了特别大的位置。
随着政策的变化及自身服务的客户群体的增多加上自身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布局保险行业。不单单为车企。像培训教育机构,因双减政策原因,有几家再向保险行业转型,毕竟有大量客户群体。再者互联网科技公司、一些金融机构等,看重我国保险密度较低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
北京保险经纪公司带网销资质,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权架构为:法人股。已在今年续期了保险中介许可证。无债权债务,无法律纠纷,无行政处罚,业务简单明了,无分支机构。
2021北京保险经纪公司带网销资质,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权架构为:法人股。已在去年续期了保险中介许可证。无债权债务,法律纠纷已解决,无行政处罚,业务简单明了,无分支机构。
相信是很多进军保险行业所看好的。
文|史思同
编|孙月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了一则股权转让项目,鼎昊保险经纪的100%股权正在被转让。
在互联网、房地产及新能源等领域各路巨头涌入保险中介市场的当下,却有保险经纪公司股权被清仓抛售,保险经纪牌照一牌难求的热度难道已经消退。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监管审批逐渐开闸,未来保险中介牌照的稀缺性将会下降,同时,监管规范力度趋严,保险中介市场无疑将走向正轨,面临更多机遇。
经营不善,连年亏损遭转让
具体来看,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鼎昊保险)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两位自然人股东马晓晓、金桂岭分别持股95%、5%,此次转让项目正是两位股东全盘转让其股权,转让底价为3561.22万元。
从其经营范围来看,鼎昊保险所持的是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可以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
而在各大车企及互联网巨头争相入场保险经纪公司的当下,拥有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的鼎昊保险的股权为何却遭股东全盘抛售?有分析人士认为,盈利能力不佳或是为主因。
事实上,鼎昊保险近年的经营业绩的确并不乐观,营收净利皆是连年下滑。其数据显示,2023年鼎昊保险主营业务收入为375.2万元,净利润为-4.15万元;2023年,不仅主营业务收入不增反降,为373.26万元,利润缺口更是进一步加大至-74.62万元。
对于资金实力不强的股东尤其是自然人股东来说,保险经纪公司的盈利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业内人士认为,从投资收益角度考虑,鼎昊保险未来的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其盈利水平更是节节下滑,亏损逐步扩大,这或许正是鼎昊保险被转让的重要原因。
除了盈利能力不佳以外,鼎昊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也不甚明朗。有意思的是,项目信息上显示,鼎昊保险在编在岗的企业总人数仅有5人。
监管规范,保险中介走向正轨
随着产销分离的趋势成为市场共识,各路资本更加看好保险中介市场,近年来,互联网、房地产、新能源等领域的龙头公司纷纷布局保险经纪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其本身的保险业务实际非常有潜力,获取保险中介牌照后可以节约保费支出、优化保险方案、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保障等,有利于其自身发展保险业务。而相较保险公司来说,保险中介机构具有注册资本金低、启动快、经营风险小等优势,无疑是各路巨头布局保险的最佳切入点。
据了解,2023年前后,因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监管对于保险中介牌照的审批愈发趋严,银保监会合并后甚至一度暂停审批,使得保险牌照更显稀缺。同时,随着batj等互联网巨头争相收购保险中介牌照,牌照转让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有业内人士介绍,彼时,一张干净的全国性经纪或代理牌照市场价格大约为2500万元上下,更有甚者,比如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更是以5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字节跳动。
但近年来,随着监管逐渐释放开闸信号,保险中介牌照一牌难求的稀缺境况似乎不复以往。2023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
《办法》的落地,意味着保险中介行政许可流程有了实质性进展,业内人士认为,就目前趋势来看,未来保险中介牌照的审批将逐渐开闸,其市价或会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监管系统对于保险中介行业乱象的规范却并未放松,反而更加趋严。2023年初,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中介建立信息化系统,整体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以防范不合规业务行为。
数据显示,2023年,有178家保险中介机构因违法套利、编制虚假资料等原因被处罚,在被处罚保险机构中占比近60%,共收罚单348张,占罚单总量的17%;累计罚款金额高达3605万元,占比13%。
在一系列监管新政引导下,未来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将面临更多机遇。而鼎昊保险3561万元'卖身“的项目谁又会来接盘,有待关注。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共有2621家保险中介公司,其中保险中介集团5家,保险专业代理为1746家,保险经纪有494家,保险公估有376家。
文|娄道永
这又是一份注定影响行业的监管细则文件,亦是去年人身险行业颇为关注的政策。
2023年4月15日,《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于各险企。
相较于2023年11月的版本,这份《征求意见稿》再度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对涉及保险销售的前中后行为、代理人的专业技能、信息安全、合作机构以及市场监管等涉及保险销售的方方面面,均尝试做出了系统性的监管规定。
联想当下行业之转型背景,尤其是人身保险行业深度调整的现实境况,这一政策的征求意见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如何解读这一征求意见,《今日保》特邀拥有丰富人身保险精算和销售等保险运营实务经验的燕道数科创始人兼ceo娄道永,对之做出近乎逐条的解读,并点评对当下行业和市场主体的影响,以飨人身保险大市场。
解读一:第三条【行为分类】,首次提出人身险销售全链行为监管
在本次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对人身保险销售行为作出前、中、后的区分,对人身保险销售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使得保险公司、机构和销售人员在为客户服务时能够更加规范。
解读二:第八条【销售合规管理部门】,或许又要设立一个新部门
保险公司和机构要设立独立于销售部门以外的合规管理部门,对保险销售行为作出审查和监督,严格审查相关的销售、宣传和培训资料等文件,并建立相关监察制度,杜绝在各个销售过程中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的问题。
解读三:第二十二条【多人销售】,首度提出2人及以上保险销售行为名词概念
多人销售是近年来银保监会出台的规定中,首次提出的2人及以上保险销售行为的名词概念。我们认为,本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机构,还有银保专家等带队做出的销售行为作出明文规定,使其更加规范。
解读四:第二十三条【销售品质管理】,要求纳入绩效kpi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销售的品质管理结构要纳入机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这是监管对于保险公司、机构和销售人员的一种监管手段,是为了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减少市场乱象问题。
解读五: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佣金管理】【套利防范与费用管控】,这值得重点关注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科学设定佣金水平和结构,合理制定销售激励方案,审慎评估其对销售行为和投保决策产生的影响,防范不当激励导致分支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出现业绩造假、佣金套利、销售误导、实际费用严重超支等问题。
套利问题一直是各家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关注的重点,本次文件特别点明,监管明确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合理制定销售激励方案,防范不当激励。文件中提及的实际费用严重超支,监管未做具体定义,有待于实施细则明确。
另外,佣金不得超过定价时的附加费用,这将对银保和中介渠道带来影响。
解读六: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专职销售队伍】,银个加速融合?
鼓励具备保险代理业务资质的银行建立专业化保险销售人员队伍,提升保险销售专业化程度。
我们一直看好银行保险市场,银行拥有优质客户,只是之前都在做储蓄替代这些普通的寿险业务。而真正的保障和养老等业务,由于种种原因,在银行保险领域发展缓慢。这将在政策上引导银行保险跨入专业化经营时代。
解读七:第三十条【自保件、互保件管理】,概念合理问题在推广
2023年,保险业中多个舆情事件均与自保件、互保件套利问题相关,都引发了行业的高度关注。
自保件、互保件本应是代理人为提升自身保障水平以及适当获得佣金采取的一种方式,概念本身并无不合理之处,但一旦成为企业发展业务的主要手段之一,就会损害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机构也存在被薅羊毛的风险,更重要的是会为保险公司经营注入不稳定因素。
所以,可以看到,近年来,无论是银保监会还是各地银保监局,纷纷发声,严格规范自保件、互保件发展。
因此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对于规范自保件、互保件管理的详细要求。第三十条中强调,“不得以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以此来防止目的跑偏。
解读八:第三十一条【赠送保险要求】,继续强化合同外利益管控
尽管对于赠送保险管理的规定,监管部门也早已强调过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给予保险消费者除保单以外的额外利益,同时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解读九:第三十三条【产品分级】,同样值得险企重点关注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银保监会首次对保险公司和机构的产品分级做出详细分类。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人身保险产品的不同类型、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从低到高依次为:
第一类:意外保险,健康保险(除第二类列明险种外),普通型人寿保险;
第二类:分红型、万能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税优健康保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护理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第三类: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未明确归属上述三类的人身保险产品,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解读十:第十七、三十四条【产品差异化授权】【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是否意味着资格考试的临近?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和机构的产品分级做出详细分类。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人身保险产品的不同类型、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从低到高依次为:
第一类:意外保险,健康保险(除第二类列明险种外),普通型人寿保险;
第二类:分红型、万能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税优健康保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护理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第三类: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未明确归属上述三类的人身保险产品,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相较于2023年未对外发布的版本中所提到的“不同等级的保险销售人员只能销售相应等级的产品”,在本次正式文件中明确了产品差异化授权的规定,保险公司和机构在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测试后,销售人员即可被授权其相应级别的产品进行销售。
而第七十九条“保险销售人员分级调整”,又进一步对分级管理的时间进程进行了明确:新增保险销售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本规定要求。
我们认为,未来监管将会对此出现出台更详细的细则规定,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保证各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
解读十一: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宣传材料管理】【宣传行为管理】【网络宣传管理】,严格规范第三方平台
我们将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结合起来看,都是针对前端销售过程中的宣传把控,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均要求追责至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要求其承担管理责任,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应遵循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及互联网保险相关监管规定。
解读十二:第四十条【销售适当性管理】,强制要求保单检视服务
消费者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投保前开展投保人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依据分析和评估结果推介与之相适合的保险产品,使产品特点与客户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缴费能力相匹配。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分析投保人保险需求;
(二)根据投保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风险水平、投保人自身情况等评估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
(三)根据投保人职业、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评估投保人持续缴费能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制定消费者保险需求分析、风险承受能力与缴费能力评估的行业标准。
监管在制度中首次明确提出销售适当性概念,同时要求对客户已经拥有的保险保障情况做分析评估,意味着目前专业经营领域流行的保单检视服务将在寿险销售中强制要求,在政策制度上引导真正的“以客户为中心”,使得保险服务真正走上专业化道路。
解读十三:第四十一条【建议终止投保】,或不适用于高净值人群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明确消费者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时的终止投保标准,遵循关于银行保险机构适当性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一)投保人投保趸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支付人身保险保费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倍的;
(二)投保人投保期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包括拟投保产品在内,每年支付人身保险保费的总额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0%的;
(三)投保人投保时年龄超过60岁,投保投资连结型及变额年金保险的;
(四)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坚持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在取得投保人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本条规定也是监管配合第四十条的措施,一旦判断投保动作不符合适当性标准时,可以采取终止措施。这里特别提出一点,其中有关于“家庭年收入”标准对于高净值人群不一定适用,目前高净值人群普遍存在收入不高但资产丰厚的情况,高净值人士对于寿险需求的“资产传承”和“资产配置”两个角度考虑居多,因此和收入没有必然关系。当然监管在本条中也提出了,如果投保人可以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出具投保声明即可承保。
解读十四:五十一条【投连险销售】,专人专销不许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投连保险自引进中国市场以来,产生过多次销售误导引发的群体事件。投连险的本质和公募基金非常相似,当然加上了一定保险责任,产品细节上也略有不同。但由于是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销售误导。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于投连险是不能提供保底收益的,且不同消费者风险偏好不同,适合的风险等级不同。因此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以及保险公司的合规性,本次规定明确了要加强对于投资连结型保险销售的合规评估,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必须通过银行理财中心和专柜销售,且不允许通过银行的储蓄柜台进行销售,确保“专人专销”。
解读十五:第五十二条【组合销售】,捆绑式销售依旧成监管重点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可将 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满足投保人多样化保障需求。组合销售过程中应尊重消费者选择组合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产品的权利,不得强制搭配销售,不得使用强制勾选、 默认勾选等方式销售,不得变相改变保险责任。
这些销售行为之前在互联网产品和一些渠道业务上比较多见,如以前购买飞机票时和航空意外保险的搭售,最近几年已杜绝。
解读十六:第五十四条【健康养老服务】,养老社区保单需重新梳理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销售人员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以外的健康、养老服务, 应与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相互区分、风险隔离,并将服务提供 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告知消费者。健康、养老服务应由客户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
第五十二、五十四条分别提到了组合销售以及健康养老服务,监管强调不得强制搭配销售产品,也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因此目前的养老社区单需要重新梳理,更为严谨,确保合规。
解读十七:第六十五条【佣金支付禁止性要求】,佣金问题依旧是机构关注焦点
针对佣金管理问题,2023年3月银保监会下发过《关于提供佣金制度有关材料的函》,全面摸底行业的佣金制度及其相关问题。但行业中仍有佣金支付的乱象,因此对此重新作出明确规定。
结合第二十五条的【佣金管理】来看,对比先前2023年的征求意见版本中,曾提到“⾸期⼿续费不得⾼于⾸期保费的80%”“首期佣金不得⾼于保单直接佣⾦的40%”的规定,但在这次的正式《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删除,且只要求险企“科学确定佣金水平,真实列支并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佣金占总保费的比例以所售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为上限”。
另外,银保监会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减少市场管理乱象,要求保险公司和机构在列支佣金时必须遵守明确规定。
后记:“双录”极可能全国推广,寿险专业化经营加速
我们认为,除了以上所列出的重要影响的规定之外,在本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最重要的还有销售人员的专业化经营、销售安全以及信息安全保障问题。
可以看到,在文件中大篇幅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培训和销售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总体来说,也是监管对保险公司和机构的要求,需要他们对销售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提升,这也是我们一直强调的kyc(know your customer)。
另外,销售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也是着重强调的一点,可以看到文件中多次提到要对销售行为和信息进行可回溯管理。结合2023年6月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 “双录”极有可能全国推广。
另外,保险公司、机构以及中介更需要对信息安全进行严格把控,防止客户以及销售资料的泄露和流失。
总之本文件实施,将对寿险市场专业化经营带来里程碑式的影响。
本文作者系资深精算师,曾担任多家中大型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头部财富机构下属保险经纪公司ceo。燕道数科以精算咨询和数据科技为主营范围的专业机构,专注于寿险中高端市场专业经营提供解决方案。
从天眼查官网看到,近日,宝马(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习安伦(andreas christian glunz)。
经营范围包含:信息咨询服务、保险经纪业务,从股东信息显示,公司由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和bavaria wirtschaftsagentur gmbh共同持股。
目前,小鹏、特斯拉、蔚来、比亚迪、理想等车企纷纷进军保险中介业务。
1月,蔚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保险经纪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月,比亚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月,银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出现股权变更,原股东退出,新股东车和家金融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00%控股。
据悉,车和家金融科技(江苏)由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理想汽车正是其旗下的品牌。
企业布局保险行业,最方便直接的方式无非选择以并购的方式取得保险中介资质。
那在收购保险经纪牌照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是查询标的企业工商、税务、银行流水、企业征信及裁判网的法律诉讼问题。
转让方会安排公司人员去所有银行打印自公司开户到当天的流水及企业征信、去社保局看社保人员及是否欠费;安排会计登录税务局查看标的企业税务转态是否正常、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把从企业开始到现在为止的工商设立及变更档案下载。安排人员把所有合同、协议整理供收购方尽调。
收购方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介入。需注意不同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材料清单》、《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交割先决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交割准备材料清单》等一些尽调及交割文件会略微不同,毕竟每家尽调的着重点不同。
收购方配合第三方机构按照出具的清单一一整理归类排序。剩余的交给三方机构按照其方式尽调。
1.审查保险经纪公司自开业截止到现在的业务合同跟银行流水、会计凭证、发票一一对应。是否有未完结合同。未完结的合同如何履行,如何剥离业务,如何提前解约等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财务报表中应收应付、资产、负债等等需落实清楚,
2.保险经纪公司员工社保、工资是否一致、发放等有无欠薪情况。
3.保险经纪公司债权债务、法律诉讼、抵押贷款、行政处罚等需整理
4.保险经纪公司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梳理
5.保险经纪公司其他资质的审核,如车指标、网站、商标等
6.保险经纪公司股东决议
7.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中介资质的审查及期限。
8.其他第三方需审查的资料
针对以上材料尽调完,梳理出问题所在。律师团队会针对每个问题点进行补充合同的起草。转让方及收购方沟通签订、落实整改,达到可并购的先决条件。
理想汽车收购银建保险经纪公司进军保险中介市场。
长城汽车收购老友保险经纪公司进军保险中介市场。
蔚来汽车注册蔚来保险经纪公司进军保险中介市场。
......
整体并购保险经纪公司流程如下:
签订《独家居间协议》---三方见面---签订《收购意向书》---尽调---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税务变更---工商变更---交接材料---协会变更+其他变更
截至2023年11月2日,共有全国保险经纪公司493家,全国保险代理公司145家,全国保险销售公司96家,全国保险公估公司378家,区域保险代理公司1355家,区域保险销售公司126家,各类分支机构合计21437家。
较10月初数据相比,有8家全国机构在银保监局完成名称变更:
8家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公司完成名称变更
不靠谱居间惹得祸
2023年7月20日,据企查查信息显示,江西济民可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由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合作的居间方不靠谱,自称上海银保监局有关系,在江西当地完成工商变更后,没有进行当地银保监报备,直接办理工商、税务迁出到上海,于2023年9月23日落户上海,并更名为上海柏仕笠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而后在经历了一年多,始终没有完成上海银保监的报备,又于在2023年9月7日,上海柏仕笠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再次进行迁址,由上海迁回江西南昌,正式更名为:江西柏仕笠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回到注册地继续完成工商股权、高管人员变更报备。
较10月份初数据相比,有7家区域代理机构退出保险市场:
吉林省广达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陕西英顺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华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佛山碧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盛益保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盛世华诚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份有2家分支机构开立获得批准:
银保监新批复两家保险中介公司分支机构
中中境内保险中介公司股权最新交易:
上周工商变更完成:经纪无变化, 代理无变化, 公估未统计, 区域代理未统计
上周挂牌标的情况:经纪少1增0, 代理少0增2, 公估少2增0, 区域代理少1增2
近七年成交数据: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成交数量汇总表:2023年19家;2023年49家;2023年77家;2023年75家;2023年64家;2023年51家;2023年50家;2023年36家。(未扣除内部股权调整的企业)
保险中介公司标的清单
保险中介公司股权交易数据
地方amc作为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生力军已经走过了快10个年头,在此过程中很多优秀的地方amc差异化竞争,摸索出了属于自己的发展模式,不良资产联兴财税因此策划《地方amc这十年》一系列文章。在此欢迎各机构提供素材及数据,我们撰写成文,以供业内学习参考,共同进步。
2023年6月,重庆渝康由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
在2023年-2023年的地方amc混改增资潮中,重庆渝康作为重庆市首家地方amc成功引战华润集团旗下的华润金控,并更名为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渝康”),成为首家引入央企战投的地方amc。
华润金控入主后,华润渝康业务拓展明显加速,大手笔收购不良资产的同时运用自身重组业务的经验为华润集团实业板块寻找和筛选投资标的,提供价值渠道,获得良好收益。
华润渝康发展历程
2023年,重庆渝康成立。
2023年,公司启动一级集团层面引战混改试点工作,先后营销21企业、锁定9户意向投资者,研究确定“两步走”实施路径,配合投资者完成初步尽调,启动股权转让整体价值评估和审计。
2023年12月,重庆渝康54%的股权转让信息在重庆联交所发布,转让底价35亿元。
2023年5月,华润金控与渝康资产转让方完成了《产权交易合同》签订。
2023年9,重庆渝康党组织从市国资委转接到华润资产党委,并成立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
2023年10月,50亿资本金实缴到位,混改工作完成。成立了新一届党委班子,张建民任党委书记,“新渝康”治理结构搭建完成。
2023年5,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为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华润战投华润渝康,首先是看中地方amc牌照,作为持牌机构具有直接在一级市场获取不良资产的渠道便利,同时在监管、政府、金融机构及同业的认可度更高。此外,重庆渝康是重庆燃气第三大股东,且参与了重庆化医集团债转股工作。战投重庆渝康,华润燃气可进一步增持重庆燃气股权,更好地提升重庆燃气的运营效率。
华润金控入主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华润渝康收购22个金融不良资产包,债权总规模75.28亿元,相比2023年的15个资产包,61亿债权规模来说有所提升。在经营上,2023年实现收入7.63亿元,同比上涨41%,净利润1.49亿元,同比上涨831%。
数据来源: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诚信国际
截至2023年上半年,华润渝康总资产规模175.3亿,比上一期增长18.27%,实现营业收入4.81亿元,比上一期增长35.88%,净利润1.25亿元,比上一期增长69%,各项数据的涨幅情况在各家地方amc中比较突出。
优势:与大股东华润金控协同
华润渝康第一大股东为华润金控,而华润金控又隶属于华润集团。华润集团前身是于1938年在香港成立的“联和行”。1948年联和进出口公司改组更名为华润公司。1952年隶属关系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转为中央贸易部(现为商务部)。1983年改组成立华润(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12月,与外经贸部脱钩,列为中央管理。2003年归属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被列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2023年,华润与招商局集团、中国宝武、国投和中国建材等5家央企企业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标“淡马锡”,截至2023年底,华润集团总市值近11000亿港元,且在大消费、大健康、城市建设与运营、综合能源、科技与新兴板块均已实现优质资产上市,资产证券化率达88%。
而华润金控投资则是新生力量,为华润集团七大战略业务单元之一,负责整合、管理集团旗下的金融资产。华润金融板块有七家业务单元,业务范围覆盖银行、信托、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融资租赁、保险经纪、股权投资等领域。华润金控投资的子公司有5家,分别为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100%持股)、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5亿元人民币,100%持股)、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5亿人民币,占5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占50%)以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末,华润金控资产总额647.22亿元,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56亿元,净利润39.09亿元。华润渝康作为中国华润及华润集团旗下川渝金融板块的核心子公司,能够在资本补充、流动性和业务协同等方面获得华润金控的大力支持。
此外,华润集团并购投资非常多,被业内称为”并购之王“,且并购之后具有超强的扭亏能力,在特殊机遇类业务方面,华润渝康运用自身资产运营重组经验,转化为特有的项目判断、管理及运作能力,为华润集团实业板块寻找和筛选投资标的,提供价值实现渠道,最终获得良好收益,具有较强机会性。
经营特点:挖掘低效资产,盘活资产
华润渝康的主营业务分为收购经营类业务、收购重组类业务、资产管理及其他类业务和特殊机遇投资类业务。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收购类重组业务,这部分业务在营业收入贡献上逐年提升。2023年在营收的占比上为18.45%,2023年提升至54.17%。截至2023年,累计收购非金不良原值177.66亿元,回收现金84.67亿元,投资收益3.22亿元,同比上涨近200%。
数据来源: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诚信国际
收购重组类主要针对企业不良资产开展纾困业务,通过多种方式为困境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开展债权投资、财务顾问、实质性重组重整等协助各类企业纾困;通过还款金额、方式、时间及担保抵押等一系列重组安排,帮助债务人盘活存量资产。
2021 年以来,华润渝康充分挖掘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帮助债务人盘活存量资产,全年共开展10笔收购重组类项目,债权金额共28.50亿元,收购成本21.41亿元。尚未处置的收购重组类业务成本为53.44亿元。未来,华润渝康还将依托股东华润金控及其母公司的品牌优势和产业布局,为困境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数据来源: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诚信国际
今年5月,华润渝康与四川发展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出资组建“川渝地区问题机构纾困基金”。搭建川渝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平台,共同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与重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收购与经营、破产企业重整投资等方面的业务合作。这也是川渝两家地方amc的首次合作。
综合经营情况
华润渝康的业务结构相对于其他地方amc来说比较简单,最近一年收购类经营和收购类重组业务的营收贡献加起来近90%。从收购类经营不良资产方面看,累计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340亿元,累计收购成本143.7亿。
数据来源: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诚信国际
此外,华润渝康于2023年被重庆五中院列入破产管理人名册,成为重庆首家该资格的地方 amc。自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以来,获得 9 个破产重整及清算案件,其中已结案7个,并获得一定管理人报酬,未来还将凭借专业能力和股东产业优势,积极开展企业破产管理和破产投资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未来发展:华润集团为其提出“1+3”战略
华润集团结合重庆渝康的功能定位,提出“1+3”的发展战略。1”即“1 个总体定位”:将重庆渝康打造成为集团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桥头堡”。
“3”即是“3 个功能定位”:一是国企改革的实施平台。不断将重庆渝康打造成为集团服务川渝发展、参与地方国企改革的实施载体,如结合集团产业优势和发展需要,支持医药、大消费等地方国资的混改或专业化重组。二是资源整合的助推平台。打造成为华润金融资源深耕双城经济圈、服务西部大开发的业务平台,如发挥资金融通、资本运作、资产管理优势,吸引各类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共同服务区域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三是防化风险的专业平台。整合华润资源和发挥央地股东协同优势,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并加强与四川地方 amc 的合作联动,在双城经济圈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企业纾困中发挥更大作用,助力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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