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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拥有稳健的金融系统,且税率低,离岸公司可豁免利得税、营业税、继承和赠与税、物业转移税、印花税及首三年薪俸税。近些年由于大湾区的一体化进程,澳门也成为热门注册地,那么在澳门注册一间股份有限公司有何要求呢 注册资本 最低为mop$1,000,000
认购股份 最少一股(每股面值不得少於hk$100,且必须为100元之倍数)
公司股东 最少三名
董事 最少三名
公司秘书 需要
注册澳门公司您仅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 2、股东董事身份证及护照彩色扫描件及原件; 3、股东董事如已婚需提供配偶姓名及婚姻财产制 ; 4、营业范围; 5、如董事超过2位请确认签字有效人 6、公司注册地址,该项晨铎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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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力允许,各方面条件成熟,相信很多朋友都希望成立一家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宽广的公司。那么这类公司当属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了,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请看本文介绍。
我们都知道这类型公司资金要求相比其他类型的要高出很多,需要公司有足够的运转资金,对注册资本这块的要求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基础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
(二)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最低实缴注册资本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四、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选择公司类型方面,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条件不成熟,那就选择注册合适的类型。后期符合要求了,一样可进行变更,关注西格集团,获得更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资讯!
在注册公司时,如何选择公司类型是很多老板都头疼的事情。尤其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两种,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
主要区别?
资本限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
审批程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须先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后再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股东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5人,无上限。
股东变换时间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变换,但必须经内部同意,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自公司成立3年后方可转让股份,若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
哪种类型好?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有何共同点?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
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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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经常收到客户的提问,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怎么填写?注册资本应该填多少?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一些建议,教大家如何填写注册资本!
一、最常见的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1、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需要一次性投资。
2、两人及以上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可分期投资。首期投资不少于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投资。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的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二、选择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有什么影响?
1、注册资本的高低决定了公司的整体财务实力以及对外开放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随意设置超出自己承诺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增加了公司义务对外开放的领域。当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深度卷入破产清偿过程中,认购天价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必须在认购服务承诺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人连同还款义务为出资的注册资本。
2、注册资本对税收的影响。纳税是根据您的税务发票金额计算的。注册资本的多少决定了贵公司未来承担的法律依据,不直接影响您的纳税。
三、教你3步填写注册资本:
1、考虑您的财务实力
对于公司的经营,经营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借款,很容易导致自己承担债务。如果你填写的注册资本比较高,欠的债务也很高,那么你必须承担的债务就会比较大。因此,在填写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要考虑自己的经济发展承受能力。遇到此类操作风险时,您可以承担财产损失的范围,以免影响后续的个人发展。
2、考虑行业标准
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很多公司都将其作为是否列为合伙人的原因之一,所以在填写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参考同行业的注册资本来了解。看一下销售市场行业注册资本的规定。如果规定比较少,那么可以尽量少填。如果有一定的规定,或者可以充分考虑,防止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3、考虑公司的未来
绝大多数公司选择实行认购制的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资金压力相对较小。对于一些特殊行业,需要有较高的注册资本。因此,对于这个行业,可以考虑多填写公司注册资本。比如金融行业不仅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门槛,而且在面对一些业务的时候也会被大量引用,所以可以尝试填写更高的注册资本。
最后,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设定一个有效的注册资本,这也是最明智的选择。前期注册资本可适度补足。如果业务流程后期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就不用担心多填少填的问题。更多工商注册问题,您可以随时咨询南京财生生的财税顾问,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你好,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公司需要换个名称,请问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一般多久可以办理成功
更换公司名称需要做工商变更,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资料:新的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全套章(法人私章除外),法人个人银行u盾或者网证通(用于工商变更签名)。
流程: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提交公司变更信息,提交审批通过后经办人或携带身份证原件,旧的营业执照去所属行政服务中心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通知书,旧执照上交。
2.更换章:印章店销毁旧章,以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刻一套章并做公安备案。
3.3个工作日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工商变更信息是否同步到税局,如果没有,需要携带新执照、公章、工商变更通知书,预约所属税局综合管理号,去窗口提交变更资料。
4.预约变更银行信息,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公司全套章(新刻,包含原法人私章),旧的印章销毁证明、工商变更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预约当天前往银行办理变更。
5.其他专利或者资质也需要办理公司名称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确定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利公司注册资本额。按照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数量的总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申报登记的公司资本,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原公司法相比,本法将原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资本金与其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相适应。
本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使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门槛大为降低,并且不再区分经营方式,方便了公司设立。同时,又考虑到金融、证券、保险等特殊行业对注册资本需有较高的要求,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有特殊要求的做了除外规定。
案例分析
案例一:侯亮、攀枝花聚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侯亮主张聚德公司返还其入股款是基于股权转让形成的债权,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侯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以及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之规定,向聚德公司股东岑飞燚、侯志纲、程元波、唐荣玲、施文结、王登还、李顺霖主张连带清偿责任是基于股东对公司清算责任的法律关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虽然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但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审理裁判。因此,一、二审法院以侯亮一并起诉聚德公司和股东,存在两个法律关系,造成被告混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为由,裁定驳回侯亮起诉,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案例二:今时信合(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张金诺执行异议
第三,根据有关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债务人今时信合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一审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对张金诺所负的债务,且今时信合公司认可其面临大量诉讼,无能力进行清偿,在今时信合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尚具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今时信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是正确的。且今时信合公司未申请破产,故已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上述例外规定,债权人张金诺以今时信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翟江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今时信合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予支持。翟江梅关于其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张金诺请求翟江梅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股东清偿责任不应予以支持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公司?定义上的争论很多,按照《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由此可见公司的本质即为营利性法人,这一点与传统大陆法的定义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或者营利性社团法人相吻合,也是目前主流观点。
外国公司制度起源。
说到定义不得不追溯到公司的起源,公司的起源虽然众说纷纭,但是都认可公司作为一种商事组织源于欧洲,诸如古罗马时代的索西艾塔斯即类似于现代的民事合伙制度,以协议为基础成员之间共同经营,共享收益以及风险,但是各成员之间没有代理权限,各自对各自签署的协议负责,不因其他成员签署的协议而负担义务;而后因为大型政府工程的出现,小型的索西艾塔斯已经无法满足投资的需求,方才出现公共索西艾塔斯的组织,随后随着古罗马的陨落商事活动陷入停滞。
而后随着航海贸易的兴起,开始出现康帕尼的商事组织,其原理即各成员财产责任无限连带而非按比例分摊,之后发展成为成员之间相互拥有代理权限,均需要对成员之间签署的协议负责,只是这种组织前期存续的时间较短。之后又出现康孟达的商事组织,其原理即为航海贸易的人缺少至今的支持,而内陆的资金方缺少较好地投资机会,两者之间的碰撞就产生了康孟达组织,由船长负责航海以及贸易具体事务,待航海贸易返程后按照船上售卖的货物利润然后由投资方以及船长进行分配,但是这种组织的存续仅限一次航海贸易。之后随着航海贸易距离的越来越远,原有的航海康孟达组织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经济发展,后来荷兰率先赋予其东印度公司永久存续权,股东们不能每次航海贸易结束后要求清算资产,而是通过售卖其航海贸易的份额来获取其投资的利润需求,可以说英国与荷兰特许存续的联合股份公司基本已经具备了现代公司的诸多特征。
而后联合股份公司的优势逐步体现出来,民间商人因为无法获得政府的特许经营许可,故而仿照该模式执行建立相应的“联合股份公司”将合伙与信托结合起来,这也就形成了代理经营的理念,最终英国国会于1885年通过了第一步公司法,是的组建公司成为普通权利而不再需要国家特许。美国作为因果的殖民地模仿英国通过特许设立公司,但各州享有独立的决策权限下,反倒使得美国的公司数量急剧增加,而后衍生出固定的公司设立格式文书,也就是近代公司法制度的最早的模样。
我国公司制度起源
我国的公司制度发展大抵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因为受到清末外国侵略被迫改变原有重农抑商格局后出现的系列公司制度;而后即中华民国以资本主义为代表的公司制度;最后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社会主义为代表的公司制度,前两个阶段并非本文重点,关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公司制度的发展是本文的重点。
第一阶段:
1903年,清朝政府颁布《公司律》,计131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交的公司法,其中诸多内容涉及到公司类别、股份、股东权利各适宜章节等内容,该规定历史上首次对公司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凡凑集资本共营贸易者名为公司”;公司章程也进入我国公司法律之中,“凡设立公司赴商部注册者务须将创办公司之合同规条章程等一概呈报商部存案”;此外还纳入了“股权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公司法面前所有公司一律平等的原则”,公司制企业模式由此开始在中国发展,但很遗憾因为清末的灭亡该决议未决。
第二阶段:
南京国民政府在1914年《公司条例》基础上参酌德法等国公司立法制定《公司法》,并于1929年12月颁布,该法是一部比较完整的现代公司立法,于1931年7月1日施行。
而后1946年4月由立法院商法委员会修订公布的《公司法》引进了有限公司制度,并首次增设了外国公司章节,为规制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提供了便利,是中国近代法制史上最为完整、成熟的公司法。
而我国台湾省对该法进行多次修改,至1970年修正后的公司法是台湾现行公司法,计9章449条
第三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基于新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的性质,1950年12月30日由中央政务院通过的《私营企业暂营条例》施行,条文之首即规定该条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的规定,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特制定本条例,而该条例对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也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组织方式及责任承担方式分别为“一人独资”、“二人以上合伙”、“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七种方式,放到如今看该分类受限于当时国内对于公司制度的认知水平,尽管分类上不科学,但从该规定来看至少当时对于公司制度的存在已经初见雏形。
然而很遗憾的是随着公有制改革以及随后的文革活动可以说我国公司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停滞阶段,这一点可以通过1954年后宪法的颁行以及逐步修订即可窥见,幸得1999年《宪法》认识到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重要性通过宪法予以认可其社会主义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从原先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变更转变为鼓励、支持和引导。
《宪法》(1954年)
第十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宪法》(1975年)
第十条规定, 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宪法》(1978年)
第五条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宪法》(1988年)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宪法》(1993年)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宪法》(1999年)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宪法》(2004年)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相应的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首部意义上的《公司法》,1994年7月1日施行,公司立法也逐步趋于规范化,该部公司法明确了公司法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同时为填补空白相应出台了《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算是填补了我国整体的公司制度的空白,虽然首部公司法从现在的角度看,设计较为僵硬,操作性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立法技术的完善以及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而后的公司法历年的修订已经逐步开始将上述缺点予以完善,诸如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设计到认缴制度的出现即为最显著表现,同样最高院相继出台五部公司法司法解释也将实务中公司法的诸多问题予以完善。
同样值得期待的是2023年12月20日出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该草案新增了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法律后果并细化了股东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失权制度、明确了董监高人员监督股东出资责任、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扩大董事会职权引入职工董事以及设立审计委员会有限责任公司可取消监事选项、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并配合民法典明确了清算义务人的范围,尽管正式文本尚未出台,但是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立法技术、立法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的进步,我国公司制度的也必将保有其强大生命力为新的十年规划注入新的动力。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可以发行债券和股票,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二百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法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此外,管理人员应当注意,公司发行股票,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且公司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
以上就是兴悦达财税小编对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疫情当下,世界经济发展整体呈现低迷态势,受大环境影响,众多创业者和公司老板们,也对于未来的发展前途感到担忧,不知路在何方,很多同道中人,纵然使尽全力的向前奋泳,也翻不起哪怕一点点的浪花,就已经被时代的浪潮所淹没……
但越是在这种时候,我们越要坚定自己的内心,危险和机遇永远是并存的,只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大脑和坚如磐石的内心,终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大家好,我是allen,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一个比较冷门国家的公司注册知识,很多人听说过,但是并不了解,这就是波兰!
波兰是前苏联加盟国、现在欧盟的成员国之一,享受欧盟成员国的待遇,免征税收,2023年,波兰国内生产总值为5744亿欧元,位居欧盟第六、全球第四十,人均gdp1.8万美元左右,最低工资水平高于美国,被世界银行列为高收入经济体。
这样来看,波兰的经济发展似乎没什么亮点,那么我们在波兰设立公司又有什么优势呢?
1.波兰政府不限制外商的投资,也不限制经营范围,任何行业都可以在波兰设立公司开展贸易
2.在波兰,公司的董事、股东可以是任何国籍,而且不需要在本地居住或工作,也不需要一定在波兰本地雇佣员工
3.波兰公司的注册形式不受限制。根据投资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你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规模,小型、中型、大型企业都可以选择,潜在的法律纠纷几率很小。除了小规模业务外,还可以在波兰以资金、合作伙伴、工会、社团和公司的形式进行
4.波兰实行零关税制度,离岸公司在波兰是没有关税的,而且外汇无管制,企业能够利用波兰优惠的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开支
5.波兰是中国和欧盟之间,十分重要的贸易中转国,很多和欧洲有贸易往来的企业都会在波兰设立公司,方便开展业务
下面我们讲一下波兰公司的注册流程和需要的资料。
1.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和护照,非中国国籍的,还需要提供地址证明(水电煤气和银行卡账单)
2.波兰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00波兰兹罗提,大约相当于8000元人民币,注册资金需要全额实缴,但是在公司成立后,注册用的资金是可以作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的
3.波兰对公司的命名要求,是相对比较宽松的,但是也最好准备三个左右的名字,避免重名
公司名称、股东信息、营业范围等选定好后,发给公证处,公证处只有接到这些信息后,才能起草公司章程。在完成公司章程的公证后,就可向法院提交公司注册申请,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同时,新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需要缴纳0.5%的注册资金的注册税,如果注册资金是1万兹,那注册税就是50兹了。
以上就是波兰公司的注册相关知识,而我们海外创业的公司注册篇章也即将告一段落,很快会为大家带来更多新鲜有趣的知识,allen和大家下期再见!
公司法中对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国家局中字头科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想要高大上的公司名称,那在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一定是最优选择啦,需要大家了解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纯内资无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需要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纯内资无行政区域五行业特点的公司名称,注册资金1亿以上,经营范围需要国民经济五大行业以上。
国家局中字头公司名称落地具体流程:
1.首先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
2.提交材料后3-5个工作日出结果
3.到注册地工商局办里注册事宜
4.公司注册的地址(具体落地到哪个区域)
5.详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
国家局中字头公司核名注册申请材料如下:
1、需要两名以上股东证件原件,法人代表,股东的证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股东各自的的出资比例;
3、公司注册地址,租房合同原件;
4、公司名称,一般准备3-5个;
5、经营范围,公司主营要写清楚;
如需转让:可直接提供新股东信息即可,方便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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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董事长:股东可以直接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没有犯罪记录的自然人进行担任,但是需要注意该等人士不得为即将倒闭的公司职员。(股东可以为法人实体,任何年满18岁以上的人士都可以担任)2、公司的名称:公司的名称不可以与其他公司的名称相同,如“service”、“solutions”、“system”、“international”、“czech”、“trading”等词语不具说服力,是不可以使用的。3、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捷克可以从事任何合法的行业,没有经营范围方面的要求,而且与本国企业享受同等待遇。4、公司的注册地址:要求必须要在捷克的境内,如有需要登尼特可以提供。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要求最低的注册资本为20万克朗,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克朗。
股份公司
如果说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兼具“人合”属性,股份公司则属王典型的“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信用其的公司,不依赖于股东个人的声望、信用,股东间以出资相结合,无须互了解,具有可公众化的特点。很多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缺乏足够的认知,简单地以为只是公司名称的改变而已。其实,股改的过程绝非形式意义上的名称变化,而是一个公司由闭合型股权结构向开放型股权结构转变的起点。企业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有哪些不同呢?
(1) 公司章程自治性弱化。有限公司的章程赋予了股东很高的意思自治空间,可以自由约定持股比例、分红比例、表决权比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因为有限公司股东上限为0人,成立的基础是股东间的相互信赖,是一种相对封闭的股权结构。所以,我们看到《公司法》较少用强制性规范去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2) 股份公司则不同,股份公司仅规定了发起人上限200人,在发起设立后,股份公司可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要求。以资本聚合的小股东自然需要《公司法》保护其利益,比如降低公司章程约定的弹性,以约束大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侵害小股东权益。《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的两章,不仅取消了有限公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前述14个事项进行约定的权利,以期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更强化了公司对董监高的监管。例如,禁止股份公司向董监高提供借款、定期披露董监高薪酬、对董监高的股份转让加以限制等。
(3) 股份的流动性和包容性更强。股的流动性是指股权/股份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迅速转化为现金的能力。它是一种所投资的时间尺度(卖出它需多长时间)和价格尺度(与公平市场价格相比的折扣)之间的关系。一个流动市场的特点是市场上在任何时刻都有买家和卖家。假如一个市场上有许多买家和卖家,那么这个市场的流动性就非常高,这样的市场被称为深市场。往往交易者更愿意向流动性高的市场(如股票交易)投资,而不太愿向流动性低的市场(如不动产)投资,原因是在一个不流动的市场上的有易者有可能以不利的价格被迫买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其他股东并没有优先认购权。为来东间就是依赖于“资本”聚合,而非彼此信任所以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更加自由。如果股份公司申请挂牌新三板成功则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份可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做市转让或竞价交易,拥有00金资合格投资申请开证券账户在股市买人其股票,成为股东。如果股份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ipo成功,则成为a股上市公司。中国年满18岁非法定禁证券市场人员均可开设证券账户,在股市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所以,根据股的流动性高低,可以把公司划分为4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公众股份公司、新三板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ipo上市公司。4类公司股权股份流动性逐步增强。同时,由于股流动性的优化,也使得股份公司较之有限公司有更强的股东包容性。
(4) 控制权失控可能增加。股权按流动性排序,依次为上市公司服票>新三板公司股票>非公众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动性增加的同时也意味着股东对公司失控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比如,在前面上海新梅案例中,原控股股东新兴盛集团便遭遇了来自股市野蛮人开南系在二市场的潜伏买人。如果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危机多为股东内讧和家族纷争引发的“宫斗”,已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危机则多为在资本市场的主战场上充满硝烟和火药味的控股股东与陌生野蛮人之间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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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随便写。注册资本大小会影响企业业务的发展,资金过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高,注册资金少无法体现企业的实际业务能力。
注册公司时需要根据企业责任人实际资金情况进行决定,企业运行模式和实力要相匹配才行。
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寡会给人们产生不同的信用度。注册资金多的企业获得的信任度也较高,其它比如参加招投标,信贷融资都会有一定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的两个新内容,从宏观上解读上述法律条文修订的核心要旨,可以总结为两个主要方面:
1、取消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限额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彻底改变了在我国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资本制。此外,从公司法修订后其他条文中仍规定有股东认缴出资的制度内容来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许所谓零注册资本的公司存在,否则并不存在继续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必要性。
2、取消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与时间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只需认缴出资,即申报其拟持有的公司出资数额。至于股东认缴出资后,具体应于何时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数额,以及实际缴纳出资的最低比例要求,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通过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者均不再作规定,均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自行确定。除此之外,只有对于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对外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应实际缴足其认缴的股份。
注册资本不可以随便填;
1、注册资金太小,影响业务发展
比如注册资金1元,当你拿着营业执照与客户谈合作签合同时,客户看到你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元,会怀疑公司能力有限,合作得不到保障。
2、注册资金太大,承担更多法律风险
既然注册资金少会怀疑公司能力,那注册资金大,看起来就财大气粗了吧?注册资金可以写一个亿,营业执照能正常下来。但试想一下,你的存款实际就几十上百万,后期公司对外欠债500万,而无力偿还的时候,法院判决的是,按照公司章程来,全体股东向公司注资一个亿,再用这一个亿去偿还500万。有限公司破产时需要承担注册资金债务,写多少就需要到账多少。
3、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寡给企业产生的信用度不同。
很多竞标项目是要考验公司注册资金的。因为注册资金涉及公司的资质评定等级,不同等级资质的公司可以获得招投标的工程等级也不同,正如三级建筑资质的企业不能获得500万的工程招投标资格一样;注册资金不到一定规模连参与竞标的资格都没有。
很多行业注册时就有注册资金门槛的要求,注册资金不够不能申请注册该经营范围的公司。比如影视传媒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万元,没有300万元就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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