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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9 07:26:02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基金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基金公司注册资本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基金公司注册资本

【第1篇】基金公司注册资本

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各地要求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三千万元;如果是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则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亿元,实收资本不低于一亿元。

【法律依据】

《公司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万元。

【第2篇】私募基金备案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不能够注册基金类、资产管理类公司,北上广深、杭州等更是直接限制注册,工商把关门槛越来越高,但有一个地方,不仅没限制,而且政策还非常有利,那就是——珠海横琴自贸区,和深圳。私募一直是被很多客户和企业看好,但限于环境,无奈只能远观,光壳资源的价格都在15万以上,而且价格是一路飙升。所以如果想涉足基金或资产管理类的业务,是宜早不宜迟。等到门槛越来越高的时候,申请难度毋庸置疑也越来越大。

而珠海横琴,以其独特的政策优势成为了私募基金类企业争相注册的热门地。2023年11月,为促进量化投资、金融科技集群发展,加快横琴金融产业园的建设,横琴发布了《横琴新区促进量化投资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发展扶持办法》,量化投资和金融科技企业入驻横琴,多可获得100万的扶持资金。

而且,横琴自港珠澳大桥开通以来的区域优势也是日渐增长。如今,从港珠澳大桥通行,香港到横琴仅需要40分钟,加之香港和深圳竞争关系日益加剧,预计珠港澳大桥通车后将会有大量的人才及资金涌入横琴。备案方面横琴拥有完善的金融备案及注册程序,提供虚拟地址,金融备案材料齐全一般一周即可通过。租金方面横琴政fu给予落户企业数年的租金减免,大幅降低了企业前期的运营成本。

横琴的金融环境优势也在众多金融机构争相入驻之时日益凸显。随着idg、kkr、工银国际、农银国际等机构的进入,横琴已逐步成为国内领先的创投高地。目前横琴共有投资类企业超过4000家,其中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的私募基金超过300家,私募基金产品超过500只。

截止2023年10月,横琴新区各类金融企业共6253家,注册资本达7584亿元,已有银行、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保理、小e贷kuan等20种细分金融类企业,构建起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业态共同发展的多层次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东亚银行、创兴银行、kkr、工银国际、六福金融等知名港资企业已在横琴设立多家金融机构。

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日渐完善的基金产业优惠政策,使横琴正成为中国的“格林威治小镇”。

那么,若想成立私募基金,首先要持有一个具有下述条件的公司主体:

1、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2、公司名称应当含有:资本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类似字样。

拥有基金类公司的方法有2种:

1、新设 2、收购。

横琴新设基金管理公司要提供的材料基本如下:

1. 信息采集表(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模板,按要求填写,需法定代表签字)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要与工商一致)

4. 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风控的简历、基金从业资格复印件(至少两名)

5. 实际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珠海横琴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深圳新设基金管理公司,详情欢迎咨询

【第3篇】注册股权基金管理公司

由于一些人对2023年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不太清楚,下面沪紫律所刘鹏律师给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

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流程:

1.确定合格投资者(需履行合格投资者问卷调查、风险揭示、冷静期确认,回访确认程序);

2.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合伙企业,常见的是管理人为gp,合格投资者为lp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工商设立登记;

3.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开立银行基本户;

4.开设基金募集账户,并签订《监督协议》;由合格投资者将出资注入募集账户;

5.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选择);由托管机构出具“实际到账证明”;

6.将上述程序涉及的相关文件上传协会管理人系统之产品备案子栏;

7.填写完毕后上传,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就可以对拟投项目进行出资了。

tips: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私募基金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异常、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备案辅导、股权类私募基金尽职调查、私募机构常年法律顾问、私募机构专项自查辅导和资管业务纠纷争议解决。

【第4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篇】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

【咨询法律问题,点击文末蓝色字体了解更多】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如下:

1、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2、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等。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6篇】香港基金如何注册

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 金融资管组

回顾2023年境外私募基金相关领域的重点新规,传统离岸基金注册地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的立法动态主要聚焦于基金实体运营和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管;与此同时,香港地区也在同步完善基金设立规范体系和相关税收宽减制度,以期进一步吸引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发展和投资。随着各地基金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监管体制的日趋健全,专注于离岸基金发展的管理人有必要对基金设立和募集完成后的合规发展和持续运营投入关注和精力。另外,开曼、bvi等离岸地区依靠税收、法律监管体系等多方面的优势,一直为境外投资基金的主流设立地。其中,开曼仍为各主流设立地中的热门选择,以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投资管理部门统计的私募基金数据[1]为例,截至2023年第1季度,注册在开曼的私募基金管理资产净值在全部统计数据中占比为32.8%,显著高于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常见基金设立地。但在离岸基金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者也开始探索在岸基金落地的选择和在岸运营的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这一话题成为开曼和新加坡等地监管部门的热点和关注领域,这一趋势体现了上述地区在减轻气候变化和其他esg相关风险管理方面承担起的责任。同时,随着web 3.0行业迎来pe/vc投资热潮,加密货币基金(crypto fund)也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bvi及新加坡等地相继完善虚拟资产相关领域立法,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vasp”)构建新的注册、监督和管理框架。

一、开曼群岛

与2023年类似,2023年开曼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cima”)未进行实质性的法案修订,而是在现有法案的基础上对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加强。

(一)加强监管:现场核查

自2023年6月《证券投资业务法(2023年修订)》(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2019 revision))出台以来,cima即开始对开曼基金管理人和开曼投资顾问展开常态化的合规抽查。2023年上半年,部分以登记人士(registered persons)身份在开曼注册的基金管理人收到了cima的通知,被要求配合cima开展现场核查(on-site inspections),核查事项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企业治理、客户适当性管理等运营合规事宜。2023年5月6日,cima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家作为登记人士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约为36万美元的高额行政处罚[2]。根据cima的公示信息,本次处罚事由可总结为5项,包括:(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澄清最终受益所有权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hip)的身份;(2)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理解自身证券投资业务关系的性质及目的;(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澄清基金的资金来源;(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适用增强投资者尽职调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及(5)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制裁情况核查并留存相关记录。

2023年7月12日,cima发布了《登记人士现场核查关键发现》(key findings of registered persons from on-site inspections,“《关键发现》”)[3]。《关键发现》显示,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cima累计对53家登记人士进行现场核查。与cima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监管问题信息通报》(“《审查通报》”)[4]相同,《关键发现》中披露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缺陷依旧体现在以下9个方面:反洗钱/反恐融资政策和程序、客户尽职审查(“cdd”)和持续监控方案、员工培训、外包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职能部门、独立有效的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审计职能、董事会或同等机构对合规职能的监督、内部报告政策和程序、风险评估和风险为本制度的应用以及记录保存政策和程序。相较于《审查通报》中2023年的现场核查数据,《关键发现》中cdd和持续监控方案、员工培训、合规职能监督的合规缺陷比例有显著增加。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缺陷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此外,cima在《关键发现》中公布了现场检查的范围和方法,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治理体系是否充分且有效运行,包括对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制裁的风险管理以及清晰、独立的内部决策;(2)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政策,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政策和程序,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实施情况以及外包程序的实施情况(如涉及);及(3)反洗钱/反恐融资控制的有效实施情况,包括抽样的客户文件是否符合开曼适用的客户身份识别和核查法规、规则和标准。

(二)未实缴出资私募基金新增“备案”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法(2023年修订)》(private funds act (2021 revision))第3(2)条的规定,未实缴出资的基金无需履行年度审计、估值等运营合规义务。2023年,cima发布了《私募基金法规(2023年修订)》(private funds regulations (2022 revision)),要求未实缴出资的基金需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向cima提交证实其仍未收到实缴出资的声明。

(三)esg投资:强调esg风险管理

cima于2023年4月13日发布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以及可持续投资》(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le investing)[5]中强调,esg投资是一个复杂的投资主题,esg基金需要充分了解esg相关风险在实现投资策略中的影响。具体而言,esg基金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在减轻气候变化和其他esg相关风险管理方面承担责任,并应建立有效的esg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监管方法。

(四)逐步完善vasp法律的配套细则

开曼作为众多加密货币基金热门设立地之一,在2023年就相继颁布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law)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规则》(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regulations)(统称为“vasp法律”)。除豁免情形外,在开曼境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vasp都将受到vasp法律的监管,需要在cima登记注册或持有牌照,并遵守相关的合规义务。vasp法律对以下虚拟资产服务进行监管:(1)公开发行虚拟资产;(2)提供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3)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4)虚拟资产转让服务;(5)虚拟资产的托管服务;以及(6)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vasp的监管规定,2023年2月cima发布了《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拟议规则和指引声明—虚拟资产托管人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proposed rule and statement of guidance for the provision of virtual asset services - virtual asset custodians and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s)并向公众征询意见。该征询意见稿将在vasp法律的框架下,针对不同实体类型定制其应遵守的细化规则与义务,这也表明开曼对vasp的监管将进入牌照发放及发行虚拟资产审批的新阶段[6]。

二、英属维尔京群岛

过去一年,bvi并未直接对私募基金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实质性调整与规制,但对于私募基金上下游的配套规定和监管体制略有改动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扩大反洗钱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开放bvi公司董事姓名查询途径和要求bvi公司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方面。从中可以看出,bvi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加强对于反洗钱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以使其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而促进与国际标准和义务的接轨及对标。此外,为规范vasp的相关行为和运营,bvi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草案(draft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act,“vasp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反洗钱规定适用范围扩大

《2023年反洗钱(修订)条例》(anti-money laundering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自2023年8月22日起生效)以及《2023年反洗钱(修订)业务守则》(anti-money laundering (amendment) code of practice, 2022)(自2023年8月29日起生效)重述了bvi共同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在聘任洗钱报告官(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洗钱报告官”)后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的要求;同时,本次修正案特别指出“鉴于基金行政管理人可能会代表基金进行投资人尽职调查、发行和管理份额认购和赎回,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管理人更易于发现可疑交易和活动,因此基金可以任命其行政管理人的洗钱报告官或其他合格人员作为基金的洗钱报告官”。

此外,本次修正案将bvi反洗钱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博彩业(自上述修正案生效日起施行)和虚拟资产相关业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事虚拟资产或提供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包括参与和提供与发售或销售虚拟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涉及金额超过一千美元的主体应当遵循相关反洗钱义务。

(二)开放董事姓名查询和年度财务申报

bvi金融服务委员会(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发布了《2023年bvi商业公司(修订)法案》(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和《2023年bvi商业公司(修订)条例》(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上述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主要包括开放公司董事姓名功能、向注册代理人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等,具体如下:

1. 董事姓名开放。为增加适当信息透明度,以避免国际上对bvi的负面评估,修正案中规定bvi公司事务注册处(bvi registrar of corporate affairs)将应要求提供公司董事登记册中的董事名单。bvi现有公司搜索工具将增加董事姓名检索的附加功能,届时可能需要对此项检索功能额外进行收费。此外,就此项检索功能,仅能通过搜索特定公司名称以获得其董事名单,而无法通过直接搜索个人姓名以查看其是否担任相关公司董事。我们理解董事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址、国籍、出生日期和其他要求备案的信息仍将不会对公众披露。

2. 年度财务申报。在修正案颁布之前,所有的bvi公司均需要保留足以认定其财务状况的财务记录和相应文件至少五年。但是,除非该公司从事受fsc规管的业务,其无须向bvi政府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提交该等记录或者文件。在修正案颁布之后,除现有的记录保存义务之外,自2023年1月1日起,bvi公司需要在相应财政年度结束后九个月内向其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提交一份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该注册代理人将应fs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该等年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的形式尚未最终确定,预计将包括一个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但上市公司以及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已经需要向fsc提供财务报表的公司和向bvi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报税的公司不适用此项年度财务申报新规。

(三)vasp草案的发布拟规范vasp运营

2023年9月,fsc发布了vasp草案以公开征求意见,但该法案目前尚未正式公布和生效。整体而言,vasp草案拟对在bvi从事特定虚拟资产业务活动的服务提供商搭建起一套监督和管理框架体系。vasp草案主要包括vasp的注册要求、vasp的持续义务、虚拟资产交易所和托管服务、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等几部分内容;如果草案正式施行,将向现有的vasp提供6个月的过渡期,以便其完成向fsc的注册申请。vasp草案主要涵盖:

1. 监管服务范围。vasp草案拟将vasp为他人提供或代表他人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虚拟资产服务纳入监管:(1)在虚拟资产和法定货币之间或在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虚拟资产之间进行交易;(2)虚拟资产的转让;(3)虚拟资产的保管或管理;(4)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及(5)草案中规定的其他活动。

2. 持续合规要求。vasp草案规定了vasp需遵守的持续合规义务,其中包括:(1)任命授权代表(需为在bvi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或实际居住在bvi的个人);(2)聘任审计师,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六个月内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fsc可能基于该vasp相关风险和性质特别要求其中一名董事在bvi实际居住;(4)任命合规官并建立合规制度、机制、内控以及确立内部审计职能;及(5)向fsc履行一定程度的信息报告义务等。

三、香港地区

香港特区政府正持续致力于将香港打造成为全球顶尖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经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并于2023年8月正式实施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基金条例》”)无疑将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基金条例》旨在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基金运营环境。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协会发布的《2022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0月,根据《基金条例》注册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已超过550个,香港正在向成为国际一流的私募基金注册和运营地而迈进。随着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数量的持续增长,香港特区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业界机构通力合作,持续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共同推动香港私募基金制度的有序发展。

(一)前海深港qflp与香港有限合伙基金联动发展

2023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十八条措施》”)。《十八条措施》主要针对深圳和香港两地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深港金融领域政策衔接,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深化深港金融领域务实创新合作及促进跨境双向投融资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条措施》中特别提到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联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支持前海风投和创投机构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开拓海外业务;探索通过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多方面发展,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与前海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二)税收宽减条例的进一步细化

2023年5月,《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税务宽减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员等合资格人士可就其为经核证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在2023年4月1日或之后所收取或获累算的具资格附带权益享受利得税及薪俸税的宽减。

继《税务宽减条例》颁布之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3年7月16日正式公布了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相关的基金核证指引(“《基金核证指引》”),并于2023年8月31日正式公布了基金核证申请相关的审计报告指引(“《审计报告指引》”)。《基金核证指引》列明了核证准则和其他有关金融管理专员核证基金的事宜。《审计报告指引》列明了基金审计报告的要求和其他相关事宜。基金申请核证时,须向金管局递交审计报告等文件,以协助金管局确定基金有否投资于私人公司。

该两份指引均对《税务宽减条例》的具体实施环节提供了详尽的指引,便利基金操作申请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有助于税务宽减制度吸引更多基金管理人以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在香港落地和营运投资,从而带动资产管理和相关专业服务行业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

(三)与气候风险相关的资管新规落地

继2023年8月发布的《致持牌法团的通函:基金经理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管理及披露》(“《通函》”)之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进一步修订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修订准则》”)于2023年8月开始正式生效,《通函》及《修订准则》对气候相关因素在基金投资策略及公司治理中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做出了细致的规定。《通函》及《修订准则》内的新规大致可分为基本规定及进阶标准两类:所有管理集合投资计划并对投资管理流程有酌情权的证监会持牌基金经理均需遵守基本规定,该规定已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前述主体正式生效;持牌大型基金经理(即一个汇报年度内任意三个月管理的集合投资计划资产价值等于或超过80亿港元的基金经理)除适用基本规定外,还需遵守进阶标准,该标准已自2023年11月20日起针对持牌大型基金经理正式生效。

基本规定要求主要包括:(1)满足机构治理方面的要求,包括在董事局和管理层方面,就气候因素在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中的角色和责任进行界定和指派,以满足《通函》中约定的与管理架构和监察相关的要求;(2)满足投资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为基金经理管理的投资策略及基金识别有关联及重大的气候相关的风险,并采取合理步骤和管理流程,以评估相关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3)满足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在风险管理程序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确保已采取适当步骤;及(4)满足披露方面的要求,包括基金经理透过不同途径向投资者做出适当披露、就机构治理做出适当披露以描述治理架构、董事局和管理层的角色及责任、就机构投资管理及风险管理做出适当披露等。

进阶标准要求主要包括:(1)满足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主要为在气候相关风险被评估为与管理的投资策略或基金有关联及重大的情况时,持牌大型基金经理需要评估投资策略对气候相关风险的抵御力并制订相关计划;及(2)满足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就机构或基金层面风险管理做出适当披露,主要包括在机构层面描述参与政策、说明如何管理属重大的气候相关风险并落实参与政策、在基金层面上合理提供基金的投资组合碳足迹等信息。

四、新加坡

近年来,新加坡也在不断完善并创新私募基金制度,包括针对离岸基金、新加坡境内基金及多层级基金的不同免税计划。为加强对vasp的监管力度以及扩大对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范围,防范机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2023年4月新加坡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并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生效。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于2023年11月6日更新了《基金管理公司牌照申请、注册及开展业务指引》(“《基金管理公司指引》”)[7],重点细化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稳定性的要求。同时,mas关注到市场上投资者对esg产品和esg相关基金的兴趣日益增加,为减少对esg虚假宣传的风险,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了关于销售esg基金的披露和报告准则[8]。

(一) 要求vasp持牌经营

继2023年出台的《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s act)后,新加坡区块链和数字代币等相关法规日趋完善,也进一步推动相关机构合规经营。《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明确指出,除该法案项下已持牌或豁免持牌的情形,在新加坡运营的个人或合伙企业未持牌不得在新加坡境外开展提供任何类型的数字代币服务。违反前述规定的个人最高可被罚款12.5万美元或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款及有期徒刑。

持牌的vasp需要在新加坡有永久营业地,将业务相关的交易账簿存放在营业地,并且需要在固定时间或日期指派一人于营业地应对mas关于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的问询或用户的投诉。如果vasp的永久营业地或注册办公室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后7日内通知mas;当持牌vasp发生民事或刑事诉讼、mas以外的监管机构处分、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形时,应当尽快通知mas。《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也对持牌vasp的定期报告义务、股权结构、管理层任免、审计、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要求,引入了mas协助外国当局和国内当局履行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相关的监督职能和其他权力。

(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层稳定性提出新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指引》规定了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lfmc”)、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venture capital fund manager,“vcfm”)以及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的资质条件和申请流程,并规范了lfmc、vcfm以及rfmc持续开展业务的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估值与报告、防范利益冲突、定期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

旧版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ceo和董事能够有效地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员工的活动施加控制,特别是对ceo及/或高级管理团队仅承担管理职能但不持股的情况,mas可能会要求ceo和董事持有足够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以使得ceo及董事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深度绑定。与此同时,新版的《基金管理公司指引》持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确保其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且与投资者们保持利益一致。《基金管理公司指引》进一步对董事及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性提出了细化要求,在评估稳定性时mas可能会考量其他因素,比如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在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实体中的任期长短。除此之外,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并非为已成立的商业集团[9]的一部分,并且由一个或数个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控股公司所有,则基金管理公司的ceo和执行董事应共同对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并维持控制权(即超过50%的投票权)。基于这一点,mas要求ceo及执行董事必须能够有效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不得通过协议安排使得其他人对ceo和执行董事的控制权施加控制。

(三)明确esg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要求

mas发布的关于销售esg基金的披露和报告准则,适用于使用或包含esg因素作为关键的投资关注点和投资策略的基金和表示其为关注esg的投资计划,要求esg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包含以下内容:

1. 投资重点:(1)该投资计划的esg关注点(例如气候变化、低碳足迹、可持续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用于衡量该投资计划esg关注点实现情况的相关esg标准、方法或指标(例如第三方评级)。

2. 投资策略:(1)为实现esg关注点而使用的可持续投资策略的描述,以及如何在投资过程中持续实施该策略;(2)选择投资过程中考虑的相关esg标准或原则(例如,以气候为关注点的基金可以使用与气候相关的指标,如碳足迹);(3)用于实现该投资计划的esg关注点的最低资产配置。

3. 相关基准:(1)如果投资计划使用基准指数衡量其esg关注点的实现情况,则需要解释基准指数如何与其投资重点一致或相关;(2)如果该投资计划仅使用基准指数进行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则对该事实进行描述。

4. 揭示与该投资计划的esg关注点和投资策略相关的风险。

此外mas要求基金持续披露它们如何满足其esg投资策略,并每年向投资者提供信息更新。

五、结语

我们回顾2023年度境外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主要动态,供各位业内同仁参考。如您希望了解2023年度境内私募基金相关领域的新政策,欢迎阅读我们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私募基金2022 – 境内篇》 。对于更多境外私募基金领域有价值的信息,欢迎随时联系您熟悉的汉坤专业人员。

值此新春佳节,汉坤金融资管组恭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注释

[1] 统计数据来源于美国证监会注册或豁免的投资顾问向美国证监会申报的form pf以及form adv。见https://www.sec.gov/divisions/investment/private-funds-statistics.shtml。

[2] 见https://www.cima.ky/upimages/noticedoc/2022-05-06publicnotice-administrativefine-sterlingassetmanagementinternationallimited_1651853452.pdf。

[3] 见https://www.cima.ky/key-findings-of-registered-persons-from-on-site-inspections。

[4] 见https://www.cima.ky/upimages/noticedoc/supervisorycircular_1607964333_1617122045.pdf。

[5] 见https://www.cima.ky/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and-sustainable-investing。

[6] 见https://www.cima.ky/virtual-asset-service-providers。

[7] 见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fa-04-g05-on-licensing-registration-and-conduct-of-business-for-fund-managers。

[8] 见https://www.mas.gov.sg/-/media/mas/regulations-and-financial-stability/regulations-guidance-and-licensing/securities-futures-and-fund-management/regulations-guidance-and-licensing/circulars/cfc-02-2022-disclosure-and-reporting-guidelines-for-retail-esg-funds.pdf。

[9] 包括金融服务集团,其一个或多个集团实体受到新加坡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是商业集团的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或由共同的个人股东所有,也被视为商业集团的一部分。

【第7篇】投资基金公司注册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经营的公司称为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牌照又分为证券私募基金和股权私募基金两种,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方式: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当前创立情况进行办理方案规划,进行私募基金公司的新办,另一种则是选择适合二次经营的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成为自己的公司进行二次经营。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设立主要分为公司注册和资质备案两方面,这两方面都是有着众多要求需要企业创办者进行申办满足的,办理要求主要体现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场地、人员、股东出资、投资业绩、等几个方面,由于证券私募基金和股权私募基金类型的不同,具体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要求也不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说明:

1、高管资格

公司报备人员一般在5-6人左右,最低不能低于5人,人员配置看公司具体情况,一般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经理、合规风控、财务、行政等,法人,基金经理,风控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人和基金经理必须有业绩,基金经理要有退出项目业绩证明。风控负责人需要有协会备案过风控负责人的经历。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根据公司设立需求而定,建议在1000万以上,但是实缴资本需要超过注册资金的25%以上,例如1000万注册资金,需实缴250万,最好超过250万。

3、办公条件

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平米数在90-140平地理办公环境,可满足基础办公条件,办公场地不能混同其他公司集中办公。

4、监管制度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20个左右的制度性文件,协会必备制度为9-11个。

以上就是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基本备案要求,在实际设立方案中,还会涉及更加细微的流程,这个在具体的委托办理方案上会具体体现,比如还需要提供投资业绩证明材料、风控业绩证明材料等。如有相应办理需求,可询或私信,可根据创立情况,因需制定相应的办理方案。

【第8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

私募基金主要作为内部募集基金的工具,相对公募基金而言,保密性和灵活性更高。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又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涉及的方面和审批环节非常多,办理周期也比较长,所以在设立初期我们就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办理方案,这样更利于我们企业的设立与经营。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设立主要分为公司注册和资质备案两方面,这两方面都是有着众多要求需要企业创办者进行申办满足的,办理要求主要体现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场地、人员、股东出资、投资业绩、等几个方面,由于证券私募基金和股权私募基金类型的不同,具体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要求也不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说明:

1、高管资格

公司报备人员一般在5-6人左右,最低不能低于5人,人员配置看公司具体情况,一般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经理、合规风控、财务、行政等,法人,基金经理,风控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人和基金经理必须有业绩,基金经理要有退出项目业绩证明。风控负责人需要有协会备案过风控负责人的经历。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根据公司设立需求而定,建议在1000万以上,但是实缴资本需要超过注册资金的25%以上,例如1000万注册资金,需实缴250万,最好超过250万。

3、办公条件

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平米数在90-140平地理办公环境,可满足基础办公条件,办公场地不能混同其他公司集中办公。

4、监管制度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20个左右的制度性文件,协会必备制度为9-11个。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说明: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6、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大致要求,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方式方法很多,但是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多,比如公司注册的选址,是入驻基金小镇还是园区,跨省备案要如何做,人员符合条件的具体标准等等,都是需要丰富的办理经验来判断的,如果您有此类设立想法或收购需求,可询或私信,为您提供更多相关资讯与服务。

【第9篇】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20世纪初,现代意义上的慈善基金会在开始在美国出现并兴盛起来的。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基金会,比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嫣然天使基金、壹基金等基金会也声名远播、蓬勃发展。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中国的慈善事业也会迎来另一个高峰。那么,在中国如何才能设立一个慈善基金会呢?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资料,笔者总结出设立慈善基金会的八大步骤。

1第一,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第二、基金会名称的特殊要求。

(1)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3第三、基金会负责人的条件。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

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4第四、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5第五、设立基金会的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第六、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确定。

(1)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2)必须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包括: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7第七、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盖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拟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9)《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各地民政部门要求不同,具体申请时以当地为准。

8第八、基金会免税资格的申请

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此外,基金会也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慈善基金会的设立规定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并不能很好的体现慈善基金会“慈善”特殊性,加之设立门槛过高,成为困扰和制约慈善基金会登记注册的瓶颈。目前《慈善法》即将出台,我们期待慈善基金会能够在一种更加宽松、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中诞生和成长!

汉正家族办公室,专注基金会与信托。

【第10篇】国内投资香港基金公司注册

如何申请香港金融1号牌照?众所周知,香港对于金融市场的管控力度,是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所以想要在香港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申请对应的金融牌照。

香港金融牌照分10类,每一类牌照对应一块业务,企业必须先获得对应的牌照,才可以开展相关的业务。

今天,我们先讲讲香港金融1号牌照。1号牌照全称证券交易牌照,是在香港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取得该牌照的公司,可以允许为客户提供股票、股票期权、债券、基金等买卖和经济服务,还可以提供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的买入和出售服务。如果想要取得该牌照,就必须先成立一家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本地注册备案的境外公司。当满足香港公司及人员的要求后,即可准备相应资料,申请金融1号牌,如果怕麻烦,资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去办理,时间周期就看资料的完整程度。

如何申请香港金融1号牌照?众所周知,香港对于金融市场的管控力度,是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所以想要在香港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申请对应的金融牌照。

香港金融牌照分10类,每一类牌照对应一块业务,企业必须先获得对应的牌照,才可以开展相关的业务。

今天,我们先讲讲香港金融1号牌照。1号牌照全称证券交易牌照,是在香港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取得该牌照的公司,可以允许为客户提供股票、股票期权、债券、基金等买卖和经济服务,还可以提供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的买入和出售服务。如果想要取得该牌照,就必须先成立一家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本地注册备案的境外公司。当满足香港公司及人员的要求后,即可准备相应资料,申请金融1号牌,如果怕麻烦,资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去办理,时间周期就看资料的完整程度。

【第11篇】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

北京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如何注册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v:yanducw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第12篇】股权私募基金公司注册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备案要求:

1、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出资能力(实缴和认缴出资能力);无协会重大违纪违法等行为;征信良好

2、拟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高管要求:

(1)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2)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垠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

(4)要求有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 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退出材料 等)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总体要求:

①离职证明和工作证明(基金的具体情况-设立、行业、 投向、投资策略及文件);

②募:基金的情况,设立情况、募集说明书、基金合 同、托管外包协议、到账证明等;

③投:投决会、划款指令、审计报告、投资协议、尽 调报告、项目公司财务数据尽调。

④管:基金运行报告、工作过程中的邮件往来、参与 项目公司的会议文件;

⑤退:退出相关协议、清算报告、工商退出等文件

【第13篇】基金公司注册

证券私募基金公司怎么注册?备案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公司是有2类,一类是证券私募基金公司,还有一类是股权私募基金公司。我们根据自己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好公司类型就可,下面我就着重说一下证券私募基金公司怎么注册?备案怎么办理?

一、证券私募基金公司怎么注册?

1.公司名称:想好私募基金公司名称,可以准备3-5个名称备选,核名不通过时可以备用。名称需要带“私募基金管理”字样

2.注册资金:1000万,实缴不低于25%

3.经营范围:要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4.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可以不一致,可跨省经营,比如在海南注册证券私募基金公司在北京办公,这样都是可以的

5.法人股东:确定好法人、监事、股东及股东占股比例

以上5项我们准备好后就可以去工商局注册证券私募基金公司营业执照了,当然拿到证券私募基金公司营业执照还不算完,我们还需要去办理证券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只有备案完成后我们才可以经营发产品,接下来我说说证券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二、证券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怎么办理?

1.营业执照注册:注册要求按照上面5项满足即可

2.配备齐全人员:全员需要上社保;高管必须都有基金从业资格证;股东需要有出资能力及其证明

3.租赁办公场地:100㎡左右即可,独立办公,办公场地不能混同其他公司集中办公

4.准备备案所需清单:人员资料、公司资料、场地资料

5.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属于重大事项我们需要找律师出具意见书

6.申报基协审核:提交材料申请,等待基协的审核,申请最多只能提交5次(半年),一般需要提交3次左右才能备案成功

三、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

2023年全年,我国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148家,同比增长11.7%;截至2023年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561家,较2023年末增长0.4%。从注册地来看,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最多的地区,2023年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占比达54.8%。其中,上海市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为4648家,占比达18.92%;深圳市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为4472家,占比为18.21%;北京市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为4336家,占比17.65%,

2023年新备案私募基金26567只,同比增长40.2%;新备案规模1.07万亿元,同比增长19.5%;截至2023年末,存续私募基金96818只,较2023年末增长18.5%,管理规模16.96万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了20.5%。

从各地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来看,上海、北京和深圳依然排名前三位。其中,2023年上海市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为37038.07亿元,占比23.19%;北京市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为35854.47亿元,占比22.45%;深圳市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为19686.78亿元,占比12.33%。2023年养老金、社会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出资规模合计6064.37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了938.52亿元,增长18.3%。

【第14篇】3000万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小tips:目前全国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收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审批,现有少数地区开放注册,随时可能关闭,从事金融行业类型的伙伴们如有想要注册一家的话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喔

名下自有的两家,感兴趣的都可以咨询的喔

1.中证(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国金(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15篇】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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