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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房地产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地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地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

【第1篇】房地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

一、虚假低价房源引客,乘机开展业务推销

发布虚假低价房源信息是许多房产中介招揽客户的常见手段。当客户受到吸引前来咨询或要求看房时,中介人员则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或表示房屋已出售,乘机推销其他房源,实际价格均高于发布房源,甚至差距很大。

二、营造热销假象,诱导仓促成交

为了让购房者尽快下定锁定交易,部分中介营造房屋热销的假象,比如找“房托”去新楼盘排队购房,在售楼房源公示栏上面打出“售完”字样,或者在二手楼交易谈判期间,冒充其他买家假意抢购同一套房,让购房者觉得房子销售太火,促使购房者在未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未考虑周全的情况下仓促下定签署合同。

三、定金收取设陷阱,两头忽悠做文章

定金原本是规范买卖双方信守承诺的一种担保方式,但一些房地产中介却在定金上做文章,先是忽悠买家消费者交定金,再想方设法从中获利;同时又劝说卖家接受定金,却刻意隐瞒卖家反悔需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

四、服务收费不透明,“其他费用”花样新

尽管有关部门规定中介服务需要明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中介不公示收费标准,还利用各种理由和形式多收费,如评估费、律师服务费、按揭代理服务费等,这些收费额度弹性大,且不事先明示告知,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交费用。

五、个人信息遭泄露,骚扰电话接不完

使用线上房地产中介平台时,平台都要求使用个人信息注册。虽然平台的服务协议中一般都有“隐私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些服务协议采用合同格式,条款诸多、内容冗长,多数网友并未阅读或者只是简单浏览,某些网站甚至采用默认勾选“同意”的方式,使消费者的信息被“合法”使用,导致发生各种骚扰行为。

六、违规变通办假证,风险损失客户承担

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地产交易条件,促使交易成功,部分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若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消费者则不能要回代办费,须自己承担损失的风险。

七、房价优惠藏猫腻,变相涨价是目的

部分房产销售商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巧立名目以“团购费”、“优惠费”、“电商费”等名义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捡到便宜,实则额外收取房价外的费用。

八、解押房贷套路多,游说卖家借“高利”

按揭贷款购房是较常用的购房方式,为了二手住宅能顺利交易,卖房人需要先办完解抵押。对于部分卖房人而言,要一下子凑够资金到银行解抵押比较困难。因此,部分中介游说卖房人向中介机构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借钱解抵押。有些中介提供的贷款服务背后,却是高额的贷款利率,年利率甚至高于央行规定的五六倍。

九、《看房确认》要签名,霸王条款很闹心

为防止“跳单”,近年来中介要求看房者签署《看房确认书》,已成为二手房产交易市场的普遍情况。因《看房确认书》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一些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单方制定类似《看房确认书》的“霸王条款”,排除其他地产中介的正常竞争,损害购房消费者利益。

十、全权委托本信任,恣意妄为损权益

由于二手房买卖流程繁杂,部分中介抓住消费者怕麻烦的心理,便让卖房者签署一份房屋全程包销委托合同,由中介全权办理卖房及过户等手续,但其却对合同条款任意改动或借受托房产从事抵押贷款,严重损害卖房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说明:根据深圳特区报2023年12月5日讯,广东省消委会结合中消协“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年主题活动,召开信息通报会向媒体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房地产中介服务存在房源信息不实等“四大”突出问题和“十大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进行整理。

【第2篇】注册房地产公司条件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印发《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主要内容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2、一级资质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3、二级资质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其中已委托或下放石家庄市、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实施的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在省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核定、变更事项的,应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后,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证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申请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关于新旧政策衔接方面,由全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凡自2023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原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资质证书无需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原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证书,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及时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已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取得证明的,直接换发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至证明取得之日后3年。

在这之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具体的划分标准包括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量或投资额、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专业管理人员级别和人数等

有经验的购房者在购房前一般会了解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等级越高的开发企业实力越雄厚,也代表着购房者可以更安心。

而这次出台的新规中,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原来开发企业中的三级、四级开发资质”。这一点,对开发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资产、高周转行业,开发商通过拍地拿地建房,赚取利润。近年,“马甲”拿地的行为很常见,这些低资质的“马甲”,大都是开发商为了拿地注册的新公司,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一种不公平、扰乱市场的行为。

这一次取消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的审批,可从根本上提升开发企业的“准入门槛”,避免资质不佳的开发商“马甲”去竞拍土地的不良竞争手段,有效降温土拍市场,同时进一步排除劣质开发商“浑水摸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根源上进行新一轮的“优胜劣汰”。相信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愈加规范,今后交房延期、房产证逾期办理、房屋质量问题、小区规划不达标等现象将会越来越少,购房者的置业环境将会越来越好。

(本文所用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不妥,请联系我们删除)

【第3篇】房地产公司注册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那么如何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满足《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3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10个审查导则的通知》(闽建许〔2015〕29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文件要求的。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2、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3、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

4、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且为社会化评审;

2.台胞可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作为身份证明;

3.按告知承诺制办理时,申请人向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第1、2、3条的材料。

4.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需扫描原件上传,申请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5.经办人须上传申请单位委托书并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办理结果: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2.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办理人:业务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办理结果:

1.根据资质规定(参考审批依据)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通过。

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三、决定

办理人:业务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办理结果:

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签批是否批准(发证)的意见。

2.决定书的形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c厅34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是否收费:不收费

关注公众号“厦门速办宝”,了解更多厦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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