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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公司注册的流程(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5 11:47:03 热度:6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合伙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有限合伙公司注册的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的流程

【第1篇】有限合伙公司注册的流程

同样是合伙创业,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呢?两者有什么不同,哪个更有利于降低风险呢?接下来企顺宝小编做了相关整理,一起来看下吧。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经营实体。它具有以下这些特征: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以书面合伙协议为基础。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各合伙人可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出资,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和决策都需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4)企业的利润和亏损,需由各合伙人依照协议比例分配和分担。

二、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至少2个或以上的投资者共同组成,投资者以出资注册资本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是法人性质

2、各个股东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可以成立分公司、集团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1、根据行业需求确定经营场所,取得房产证明材料;

2、根据规定选取名称字号,通过官方核名系统完成企业名称核准;

3、确定公司基本登记信息,如设立人员、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等;

4、带上所有申请资料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5、领到执照后到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公司印章,再选择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6、到公司地址所在辖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核定税种

【第2篇】有限合伙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公司其实很简单,在注册公司之前,要想清楚你是一个人干还是几个人一起干?考虑到大部分公司需要「业务 + 市场」,其他财务可以外包,行政后勤可以兼顾,但至少有一个主管技术,一个主管市场的分工。

合伙人之所以愿意和你一起合作,是因为有公司股份,这个股份在注册公司之前就应该谈清楚。

小公司选择合伙人最麻烦,大家往往是因为冲动而结合,因为了解而分手。

如何才能选对选好合伙人呢?这个没有标准答案,有的人你看不惯,但他有一些你没有的资源,你非得拉他合作;有的人现在不在乎钱,等有钱了你发现他最在乎的就是钱。

人都是会变的,包括我们自己在内,所以选择合伙人标准如果能做到两条就很好:1.是用得上的关键资源;2.人品互相信任能坦诚沟通最好。

我们的建议是:小公司创业尽量不要找太多合伙人,人越多越容易为利益闹不愉快。

如果选择合伙人,要用文字条款把双方责任、义务、付出、回报方式说清楚,写明白,但作为刚创业的人,很多事情自己都搞不清楚,想写明白太难,所以往往先指望哥们义气一起干,但将来很可能留下各种麻烦。

换句话说一个人不愿意用文字约定游戏规则,他能否成为一个好合伙人,也是个问题。

【第3篇】合伙人公司注册流程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很多投资者想找人一起分担企业的债务或者责任,那么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成立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以及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要求。

二、成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公司名称的登记材料,之后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照《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所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用并且领取执照。

【第4篇】合伙公司注册流程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几点区别:

(1)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2)责任。

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享受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企业所有,属于所有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4)注册资金。

合伙企业注册时不受最低额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有两个人注册时注册资金最低3万元,一个人注册时注册资金最低10万元。

(5)税收。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按照规定,合伙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合伙企业:

(1)不具法人资格;

(2)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企业财产不属于合伙企业所有,属于所有合伙人共有;

(4)注册时不受最低额限制;

(5)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按照规定,合伙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公司

(1)具有法人资格;

(2)股东按比例出资,并以出资额的比例承担责任和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4)注册时,有两个人注册时注册资金最低3万元,一个人注册时注册资金最低10万元;

(5)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着这些不同,因此,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各自都有利弊:合伙企业较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较小,成立灵活,注册时出资额不设最低限,比较自由,而有限责任公司要在注册时最低需3万元,运营较为规范,但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却只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第5篇】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很多老板在工商注册的时候,都会非常纠结一个问题,到底是注册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今天呢,我们就来一次性讲清楚这两者到底怎么选择?

第一点,在责任方面它有不同,首先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呢,他的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责任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注册资本都是100万,公司负债500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需要对这500万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只需要把这100万缴纳给公司之后,他不需要对其他的400万承担责任。

第二点,在出资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可以劳务进行出资的,那么公司是不可以的,对于有很多时间有精力,但是可能资金上没有办法的创业老板来说很关键。

第三点,在费用方面,合伙企业有一个原则,叫做先分后税,什么意思呢?就是合伙企业它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只有你这个企业将分红分给这个合伙人之后,那么这个合伙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限公司叫做双重纳税原则,就是说在公司取得收入之后,要先缴企业所得税,然后分给股东,之后股东还要再缴一个个人所得税。

第四点,我们叫做法律规定,什么意思呢?合伙企业对于企业管理的一些规定是比较空白的,会更加地依赖于我们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但是公司对于管理的一些规定是有比较明确而且强制性的规定,股东只允许在适当的范围内去进行自由的约定,这也是合伙企业跟有限公司的几个不同。

那么到底怎么选择,还是根据你设立这家主体的目的,规模,行业以及公司的类型去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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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怎么注册合伙公司流程

【前言】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使其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如果公司因故没有设立成功,那么其中因设立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如何承担呢?因设立中公司的相关交易合同而出现股东、设立中公司和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归属纠纷,我们来看以下案例。

【案情简述】

黄某因与陈某、佛山市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了《广佛汽车城b区承包经营项目股份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约定申请设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约定了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利润分配等公司成立的要素。后因公司未能设立产生纠纷,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案由为“合伙协议纠纷”,并要求陈某返还其出资款。一审法院进行了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败诉,黄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焦点】

1.本案是合伙协议纠纷还是公司设立纠纷;

2.陈某应否向黄某返还出资款。

【裁判分析】

一、关于本案是合伙协议纠纷还是公司设立纠纷问题。

合伙协议纠纷,指合伙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伙协议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公司设立纠纷,指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设立中的公司和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因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而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一条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本案中,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可知,双方约定申请设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并就股东权利、义务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利润分配等成立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黄某作为为设立公司而向公司认购出资的人,因公司未能成立,向公司另一发起人陈某要求返还出资款,双方由此发生的纠纷应为公司设立纠纷。对于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将本案案由变更为公司设立纠纷。

二、关于陈某应否向黄某返还出资款的问题。

因为公司设立前和设立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费用支出,往往费用较高,对于相关费用来源、使用等,需要投资各方进行协商,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来,协议中应当约定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谁来垫付,如何监督费用支出,多大数额的费用支出需要投资人知情或需要征求投资人的意见等问题,也可以约定投资人在设立阶段所投入的钱款在公司设立后由公司承担,但如果公司设立失败,由各投资人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公司因故未成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发起人之间有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的,按比例分担,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法条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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