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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20篇)

发布时间:2024-09-12 13:15:01 热度: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费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第1篇】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1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有扣除限额,所以这个“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就需要大家重点关注,那么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怎么界定这个“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实际上就是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概念,是真实意义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实已经发生的合规凭据。我找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对其界定的文件,所以,建议大家先按会计核算和经营常规掌握。

二、什么是广告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虽然文件已废止,但还是能为我们提供界定“广告费”的理论基础。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

综合来看,广告费应该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三、什么是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应该是指除了广告费之外,企业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营销、宣传的目的而发生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限额扣除。因此企业无论是发布广告,还是制作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进行宣传,所支付的费用均应合并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中按照限额扣除。

【第2篇】电梯里的广告费归谁所有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好,小区电梯内也总会看到许多广告。那么电梯里的广告费归谁所有?接下来,且听细细说来。

这笔广告费是属于小业全体业主所有,但也可以由物业代收,这些费用应该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或者他用,但得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需要说明的是广告收入要公示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于公共收益应该通过向业主大会汇报、公告等方式向全体业主通报和公示。

【第3篇】广告费税前扣除条件

1、依照《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3、会计科目上的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4、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第4篇】广告肖像权收费吗?

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所以可以进行合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双方协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5篇】广告费允许税前扣除的比率是多少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额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部分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做出调整。文件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第6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要注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一是税前扣除比例不同,前者最低15%,而且可以延续到以后年度扣除,后者只有5%。

二是确认广告费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务宣传费的条件则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

企业的广告费怎么做账?

企业的广告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企业的业务宣传费怎么做账?

而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怎么扣除?

一般来说是15%可以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下面这些行业是30%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上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由于税法上允许广告费和业务费的余额无限期向后结转,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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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包括哪些

一、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出自同源,但形式表现不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可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第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属于宣传性质,均计入企业的销售费用。

第二、广告费一定是通过某种媒体实施,电视、纸媒、网络、户外都属于广告费,因此对于广告费税前扣除通常要求提供广告发布的相关证据,包括制作发布协议、支付凭据、发票,但最重要的还是广告本身的证据,如发布证据、照片、母带、设计稿等,以及广告审批的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其税前扣除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广告的发布必须有工商部门的同意

2、必须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

3、必须有相应的支付凭证

4、必须取得合规的票据

第三、业务宣传费通常没有经过公开媒体,共有两类支出主

1、宣传品,包括宣传册、业务宣传资料、以及印有企业标志的纪念品等;2、宣传活动支出,包括促销活动,宣传活动等,活动中涉及到的策划支出、方案支出、活动落地实施支出、礼品支出、场地支出都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

二、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第一、一般企业扣除限额是营业收入的15%,但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三个行业,为营业收入的30%。

第二、酒类产品依然是15%扣除限额,

第三、烟草类不允许扣除。

第四、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第五、当年扣除不完的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可结转至下年继续扣除,故在超过部分无法扣除的当年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企业的当年所得税费用,而在实际抵扣的当年转回往年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当期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三、关联企业分摊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总体要求问题

首先,实务中部分企业是以集团统一对外做广告或者业务宣传,广告费发票直接开给集团公司,但广告费应在下属企业之间分摊,这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是认可的,主要涉及的问题是扣除合规票据的合规问题。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如果集团统一打广告,发票统一开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给下属公司开具发票分割单,下属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但如果是集团下面的子公司统一作广告及业务宣传,同样也是可以扣除的,主要如何确认分摊标准的问题。

四、在实务中,赠品支出广告与业务招待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分际要掌握好。

我们都知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为发生额的60%及营业收入0.5%孰低的政策,相当于企业至少有40%的业务招待费是在税前无法扣除的,税负率为10%<25%*40%>,而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的比例高达营业收入的15%,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所以对赠品支出,需尽量地满足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才能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本人为此作如下建议:

第一、对客户赠送礼品不应直接送货物,因为在业务无论是用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给客户送礼,均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属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第二、对客户送礼应采取在销售的过程中送,且客户是谁就送给谁,因为按现行税法规定,这个不属视同销售行为,而是企业正常的成本支出,属有偿赠送行为。

第三、在业务活动中送礼品,可采用加上企业的标志的方式进行,如企业的loge、商标、品牌、标示等,这样业务招待费就合理的转为业务宣传费了。

第四、对非工业企业来说,由于自已制作标志不现实,所以可采用外购商品或自产货物委托加工的方式来达到业务宣传的目的,不过最好受托的企业是具有资质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资质的公司比较好。

第五、企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进行的组织的业务洽谈会、沟通会、推介会所送给客户的赠品应属业务宣传费的范围,在领用记录中应注明领用人企业的名称、领用人为企业的代表比较好,这样会减少个税的风险。

第六、企业购的购物卡、服务卡、加油卡等性质储值卡作礼物送给客户,由于储值卡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属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故在领用后才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但计入业务招待费会成为常态,故应慎用。

【第8篇】关于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的扣除问题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9篇】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某些支出项目采取税前限额扣除的办法,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可在税前限额扣除,但基于其特殊性,实务处理中也存在着一些争议。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实施条例还是财税[2012]48号文件,对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作出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于是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及税务工作者认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结转扣除没有年限的限制,即无限期结转,肯定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得到扣除,只是扣除的期间递延而已。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实现销售收入,当企业盈利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结转扣除额可抵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税款;当企业亏损时,其结转扣除额并入了可税前弥补的亏损额,该亏损额能否得到完全弥补取决于其后五个纳税年度是否有足额的所得,如随后五个纳税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其中一部分递延结转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同样无法实现“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限额的部分究竟应该如何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呢?笔者现通过实例予以剖析。

一、实例分析

(一)观点一: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能实现全额税前扣除

例1:假设甲公司2011-2023年各年的销售(营业)收入均为10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均为20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假设该公司2012-2023年度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为50万元,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23年度以前无结转扣除额。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具体分析计算见表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各年度列示情况见表2。

从表1、表2分析可见,在年度纳税所得连续盈利(正数)的情况下,2023年度超过税前扣除限额而在当年所得额调增4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均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限额指标内得以结转扣除,只是在“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两者间金额变动(总额相等)和扣除时间上存在递延而已。

(二)观点二: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必都能实现全额税前扣除

例2:假设上例中甲公司2012-2023年各年度利润总额均为-50万元,其他数据与例1一致,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具体分析计算见表3。

从表3分析可见,2023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限额的450万元,虽然在每年的税前扣除限额指标内结转递延到了以后年度(至2023年结转完毕),看起来似乎实现了全额扣除,但实际上由于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为负数(包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结转扣除额),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于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并入了纳税年度亏损额中,因此其结转扣除年限受五年弥补期的限制。在本例中,甲企业在以后各年度所得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实际上无法实现逐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结转的部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前扣除”。

二、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税法明确规定“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即只要企业持续经营,超额部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迟早能够实现全额扣除。这应该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企业在连续亏损情况下的税前结转扣除问题。

观点二认为,在纳税所得连续亏损的情况下,结转递延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得到完全弥补,取决于法定的五个纳税年度内是否有足额的所得。笔者认为,按此观点进行的税务处理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多交了企业所得税,也有违税法的立法意图。超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属于跨年度纳税调整事项,不应该简单地理解为税前扣除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和“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均有单独列示。如对于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类似可于跨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便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当作以后纳税年度的一个纳税调减项目,如果在年度纳税所得连续亏损的情况下,不必在亏损年度填列“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因为事实上不能实现扣除),而应该让其继续保留在“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之中,这样可以等待以后年度纳税所得盈利时再予以结转扣除,从而可以避免受五年亏损弥补期限制的纳税风险。

作者:方飞虎,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来源:财务与会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0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区别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的3条特殊规定

1.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条规定使得以上几类企业在当年直接减少了15%的企业所得税。

2.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因此,烟草生产企业和烟草销售企业有关烟草的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3.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关联企业广告宣传费可按分摊协议扣除的2点注意事项

1. 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一般企业应先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等前述三类企业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计算出本年可扣除限额。

2. 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切记:以上“41号文件”从2023年开始执行至2023年止。

【第11篇】广告制作费用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广告制作费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为营业税娱乐业税目和服务业税目广告业征税范围内业务,对娱乐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范围,暂限于除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外的其他列举娱乐项目。

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是按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第12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第13篇】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14篇】广告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其应该记入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15篇】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广告宣传标语

1.多种粮保稳定促发展。

2.节约行为是时尚的、优雅的、有品味、有内涵的;浪费行为是缺乏教养的、没文化的、粗俗肤浅的。

3.饱时省一口,饿时得一斗。

4.文明用餐,杜绝浪费。

5.省下一颗粮食,此时已许可以救活一个人的生命!

6.提高粮食品质,增强法制意识。

7.节俭需从点滴起。

8.粗茶淡饭,吃得到老;粗布棉衣,穿得到老。

9.我要光盘,拒绝“剩宴”。

10.学校食堂可真大,干净整洁靠大家,来买饭时请排队,争先恐后真不对。

11.有一种节俭叫光盘,有一种公益叫光盘。

12.多种双季稻、粮食安全之需要。

13.米一粟,当思来之不易,爱粮节粮须知人人有责。

14.家有万担,不脱补衣,不丢剩饭。

15.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向光盘的您看齐。

16.普及节粮知识,提高节粮意识。

17.用膳后应自觉清理剩菜残羹。

18.创建节约型社会,从珍惜粮食开始!

19.杜绝浪费,从我做起。

20.树立节约资源与能源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16篇】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第17篇】烟草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4个关键点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

不超过1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特殊企业扣除标准

不超过30%。特殊企业包括: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2)医药制造企业3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关联企业税前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四、不可扣除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上,佣金和手续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一样吗?

来源:税库山东

1、在企业所得税上,佣金和手续费限额一样的。一般企业计算佣金和手续费限额的基数,是佣金手续费对应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金额,以该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在企业所得税上,鉴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类同性,税法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在一起进行税前扣除,因此扣除比例都是一样的,一般企业是营业收入的15%。

注意:

1、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佣金和手续费是二者的含义有区别,手续费支出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所支付给他人的一种劳务报酬,体现的是为委托人提供了具体的服务: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购代销手续费。佣金支出是具体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居间介绍、经纪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支付报酬的一方即为佣金支出,它的价值体现在中间人帮助交易双方获得了交易的商业机会,即促成交易。

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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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支付广告费属于什么科目

支付广告费属于销售费用科目,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第19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公司运营离不开对产品的宣传,宣传必定伴随着花费,但在入账时,很多财务人都不明白,对于宣传费用到底是应该记入业务宣传费还是广告费中。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区别,以及二者的税前扣除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二者的区别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这两种费用并不相同,其主要的区别在于广告费可以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而业务招待费则无法取得。但二者也存在共同点,它们皆是为企业产品促销、扩大影响等宣传所付出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税前扣除,其税前扣除额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小编这里举例为大家说明。

【案例】

a公司今年的销售收入为600 000元,支付广告商广告费60 000元,为产品做宣传花费业务宣传费20 000元。则,a公司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如下: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计:60 000+20 000=80 000(元);

按照规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合计扣除范围为销售收入的15%:

可税前扣除最大金额=600 000×15%=90 000(元);

由于80 000元<90 000元,因此,a公司的广告费用与业务宣传费80 000元可全部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15%的税率仅限一般企业,特殊企业请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计算。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第20篇】怎么样做付费广告的推广

怎样做付费广告的推广

步骤或流程

1

为尽快达成品牌在精准受众聚集媒体上的广泛曝光,以换取最快速度的品牌认知形成,需要利用互联网付费广告媒体进行相关品牌投放。

2

同时,配合网络硬广的投放,利用相当数量经过高质量策划的精准媒体内的活动营销以进一步拓展品牌曝光的深入,并开始形成一定的品牌好感度与美誉度。

3

垂直类精准论坛媒体的banner推荐位投放。

4

论坛内的“限时抢购”、“抢楼”、“红人装修课堂”等创意类型活动策划、实施。

5

优质论坛内的活动冠名,奖品赞助等。

6

互联网资产搭建阶段,可以较高密度组织大型线上活动以迅速打开品牌声势。

7

进入精准营销阶段,可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高质量的线上营销,以维持较高曝光与用户好感度、美誉度的建立。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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