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融资租赁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5月26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租赁物的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认定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合规性成了融资租赁行业项目审查的重点。
中登登记到期,意味着租赁物的释放。小达对部分即将登记到期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整理,统计得出:本周(2022.12.12-2022.12.18)将有2317笔融资租赁动产登记到期(数据仅供参考):
江苏省
医院学校到期
交通运输到期
水类到期
1亿以上到期
对于什么是汽车抵押贷款消费,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了,申请的条件以及优劣我们在往期也为大家进行过说明。那么,一会儿我们将为你讲解具体的申请流程,让你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能够更加的合理化、专业化,不受不良机构的欺骗。
关于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一共有六个部分。
一是客户申请。也就是客户你想要买一辆汽车,那就要由你对相应的机构提出一个申请,需要交书面的申请表,还有相关的资料(在以往有为大家解说申请所需要出具的证明与条件,另外,事前也要详细地询问申请机构的申请细则)。
二是签订合同。申请通过,客户和机构要签订一个合同,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等。
三是发放贷款。以上两个部分办妥之后,银行就会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转账方式,将贷款直接纳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上。
四是按期还款。对于客户来说,按期还款十分重要,这不仅事关逾期的违约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于客户个人的信用问题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还款期间,一定要按时还款。
五是贷款结清。这一部分分为两种模式,一个是正常结清,即按照一般的程序上,完成合约上一定时期内的还款,按期缴纳;第二种就是提前结清,即在客户个人有能力达到提前还款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
六是注销手续。在完成还款之后,需要凭借相关凭证,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注销手续的办理。
完成以上六步,才能够使你的汽车真正的归你所有。汽车分期关注河南信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的汽车资讯。
摘要: 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基本条件条件一、前海公司注册资金要求500万以上 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起,其中金融投资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00万,若深圳市工商局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其他要求的应按其他要求办理
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基本条件
条件一、前海公司注册资金要求500万以上
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起,其中金融投资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00万,若深圳市工商局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其他要求的应按其他要求办理。
注册前海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应为1000万美元,如果兼营保理或残值处理等业务的,建议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
注:纯港资企业(香港公司或个人在前海注册公司的)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条件二、注册前海公司行业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中的四大产业方向。
01、金融业:如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
(注:因近期政策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已经暂停审批)
02、现代物流业:如供应链管理公司、贸易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等;
03、信息服务业:如网络科技、信息科技等
04、科技服务业:如科技公司、跨境电商公司
05、专业服务业:如企业服务、商务服务、设计服务、法律服务、财务代理等
06、公共服务业:城市综合管理平台运营服务、城市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高端物业管理、租赁服务
:目前大部分入驻前海自贸区的企业,地址都挂靠在商务秘书地址
条件三、注册地址要求
前海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并未完善,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的商务秘书地址供企业入驻挂靠。
申请者准备材料向深圳前海商务秘书公司申请办理入驻前海注册地址挂靠手续。
前海自贸区简介及优势:
前海自贸区的前身为前海深港合作区;
广东自贸区组成部分之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于2023年4月27日在前海举行挂牌仪式;
前海自贸区有三区合一的叠加优势,即:深港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区、前海保税港区
前海蛇口自贸区将更加注重金融功能,叠加自贸区政策后,前海蛇口片区将围绕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及汇率市场化改革,重点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深港金融市场互融互通、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
注册前海公司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前海注册公司地址可以免费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地址,企业可异地经营,大大降低了创业成本和经营成本。
在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企业,其主营收入70%以上符合《
》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前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外商投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3、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核要点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2、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3、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4、详细咨询汇域商务 彭先生 130-2791-3700
前海除了拥有毗邻香港、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创新的体制机制优势、雄厚的产业基础优势、特殊的政策环境优势外,它的优势对融资租赁的优势显而易见。
政策叠加:前海拥有“前海合作区+保税港区”的叠加优势,并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在粤港澳自贸区获批后,还将拥有“合作区+自贸区”叠加优势。
深港联动:前海是国家明确的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具备深港资本市场联动优势,在推动实体经济和国际资本市场衔接、打通境内外资金通道、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具有先行先试优势。
市场配套:前海根植深圳,拥有世界级制造基地和华为、中兴、比亚迪、中集等一批“走出去”优秀企业群体,融资租赁市场需求巨大。同时,深港两地均是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人才储备充沛、信息网络发达、国际交往便利,具有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融资租赁环境优势。
汽车租赁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如果把企业比作一辆车,业务是油门,风控就是刹车;只有油门和刹车的良好配合才能让企业高速稳健发展。
那么,做好风控的关键是什么呢?
治未病,通过标准的风控管理预防风险
1. 内部管理流程标准化;
内部流程主要是租车、验车、退车、收车、年检、续保流程以及日常收租管理流程的标准化。比如租车或者以租代购的方案有没有风险?合同有没有漏洞?租车要检查哪些资料?退车要检查哪些部件?收租金应该如何跟踪?建立标准流程是风控第一步,做到每个流程都有指定的责任人,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记录跟踪,并保证这些记录的安全保存。
2. 合同签订前做好客户信用审核
99%的租车客户都是靠谱的,但是这世上偏偏还有一种专门骗车骗贷的犯罪团伙。遇到不太对劲的租客,常规的身份证、驾驶证、手机号、黑名单、失信记录核查还是少不了的,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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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履行中监控好车辆和客户
车子租出去以后,一方面通过gps状态的来监控风险,比如gps是否正常,有没有离开城市,有没有报警,里程数是否超标等;另一方面则看租金的缴纳情况和违章情况,逾期客户、违章大户要及时监控,防范于未然。如果客户是跑网约车的,还可以监控司机的做单情况。
风控是业务发展的必备支撑,通过专业的软件工具可以更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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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是什么?自2023年6月1日起,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要求的备案材料。
接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场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备案号编号规则为:xx食药监械经营备xxxxxxxx号。其中: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文简称,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中文简称,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2023年6月1日前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不需重新办理备案。经营许可证到期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办理备案。
2023年6月1日前已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企业按照新规定办理备案。
经营《关于公布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39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462号)目录中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应办理备案。
2、为什么要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我们国家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获得。
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后,企业可以销售批准范围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可以销售批准范围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3、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流程
一、深圳如何办理二级医疗器械备案?
1.网上开淘宝店,拼多多店,京东,天猫店如何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网络备案?
2.注册深圳公司二级医疗器械备案所需资料有哪些?
3.深圳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实体、淘宝、jd.com、天猫有哪些规则?
4.2023年深圳二级医疗器械最新备案流程?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需要什么要求?
对于已办理二级医疗器械备案的淘宝企业,还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备案许可或公示;否则产品全部下架!本公司目前渠道快,收费合理;为您解决备案问题;避免产品下架风险;需要网上销售备案的朋友赶紧联系我!离线销售与在线销售同时进行,申请二级医疗器械备案网上销售。
第二类是指应控制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许可范围:
1.经营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和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外。
2.融资租赁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记载的注册地址以外的地方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产品范围以外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非法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限于经营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中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
三、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1.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2.营业执照(只能以公司为主体)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职务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说明。
5.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描述;
6.营业场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凭证复印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经营者许可证明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根据申请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标准,提供医学检验人员和冷链设施设备等附加材料)。
港股上市未满一年,股价距发行价已跌超70%,互联网汽车交易平台易鑫正在经历业务调整的阵痛。据媒体消息,作为易鑫大股东的京东,近日已切断与易鑫在京东商城的合作,改为显示京东自建购车平台“小白用车”。这意味着,易鑫彻底失去京东商城这一巨大流量入口。
与京东断开连接的背后,实质是易鑫正在逐渐剥离交易平台业务,押注融资租赁。而汽车金融繁荣发展大背景下,营收占比不断上升的融资租赁业务,又会给易鑫带来多大成长空间?
剥离交易平台
作为集腾讯、京东、百度、顺丰等巨头投资于一身的互联网汽车交易平台,易鑫ipo前累计融资额接近100亿人民币。2023年11月,易鑫集团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7.7港元,募集资金净额超65亿港元。但截至发稿,其股价已跌至2.16港元每股,跌幅超70%。
易鑫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交易平台业务,主要包含促成消费者汽车购买交易,促成汽车融资合作伙伴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贷款,为汽车经销商提供销售车联网系统等增值服务,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汽车融资合作伙伴及保险公司提供广告及会员服务;二是自营融资业务,主要通过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为消费者提供汽车融资解决方案。
在易鑫股价暴跌的背后,交易平台业务市场竞争激烈,“烧钱大战”无休止,或是拖累其业绩陷入持续低迷的重要因素之一。自此,逐渐降低交易平台业务占比成为易鑫转型之路。
据易鑫财报披露,2023年,易鑫融资租赁收入为6546万,占营收的24.1%。2023年,该项收入达26.5亿,占到了营收的67.9%。而2023年该项收入达到23亿,占总收入比例已高达90%。与之相反的是,易鑫交易平台的业务收入仅为2.6亿。显然,交易平台业务萎缩,融资租赁业务急速扩张,是易鑫主动断臂求生,同时也是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迅猛的表现。
事实上,易鑫“放弃”交易平台业务已有动作。在2023年6月,易鑫上线“淘车”平台,定位于大交易平台,并在全国设立有68家线下体验店。易鑫也正是凭借交易平台的故事在5个月之后登入港交所。
但时隔一年后,2023年6月,易鑫却宣布与二手车交易服务提供商yusheng holdings limited(“yusheng”)签署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商业合作协议以及框架协议,向yusheng转让包括淘车移动应用程序及taoche.com、流量及数据库支持等资产。而此举被外界解读为易鑫正式剥离交易平台业务的开始。
针对此次京东断开与易鑫的流量入口合作,可以看做是合作伙伴对于易鑫逐步放弃交易平台业务的应对之策。而就双方结束合作的原因及后续影响,时代财经亦采访了京东金融和易鑫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未或对方回复。
融资租赁的想象空间
营收占比不断上升的融资租赁业务未来会给易鑫带来多大的业绩成长空间?
汽车融资租赁指的是在用户选定新车后,由易鑫全款购买并获得车辆所有权,用户分期支付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即 “以租代购”。
据财报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易鑫通过自营融资业务促成约19.0万笔汽车融资交易,同比增长约39%;通过自营融资业务促成的汽车融资额约为151亿元,同比增长57%。
“易鑫融租业务增长,很大一部分源于其以租代购等分期购车业务模式的增长。”网贷天眼ceo田维赢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相对于传统的分期购车交易,以租代购等分期购车,以更低的首付和灵活的分期方式,主打很多3-5线城市,适应的用户群体相对传统平台交易用户更次级,提供的车辆也更为低端化,覆盖的用户群体更广,而传统的平台交易用户群体在现阶段并未出现过较大的市场增长且市场覆盖度最广的还是传统金融机构。”
此外,易鑫融资租赁业务实现较快发展,也离不开行业整体规模正在快速扩张的大环境。
据《中国汽车工业年鉴》指出,2023年我国汽车信贷规模超过1万亿元。咨询机构罗兰贝格在其发布的《2023年中国汽车金融报告》中预测,未来几年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25.7%的年复合增长率,至2023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2万亿元,其中就包括了将汽车作为重要拓展领域的融资租赁业。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方蔚豪认为,汽车融资租赁有望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推动下迎来“黄金发展期”。一方面,新生代消费群体“使用”多于“拥有”的汽车消费理念,有利于推动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汽车融资租赁提供了更多变现渠道。而在金融去杠杆、非标资产收缩的背景下,汽车成为满足贷款场景需求的重要载体。
不过,汽车融资租赁存在的金融风险同样不容忽视。田维赢表示,下沉到传统金融机构未触达的用户,用户资质相对“次级”是目前汽车融资租凭市场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很多汽车金融公司采用融资租凭而非直接交易的根本原因。同时,由于近两年切入融资租凭的竞争者越来越多,不够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是目前融资租凭市场需要考虑的风险。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汽车融资租赁是一项重资产业务,是否能够能够获得低成本的资金,以及能够低价拿到优质车源,决定着从业机构的盈利水平。
以下合同格式有些错乱。
通过【合同多多】微信小程序,可下载 word 版 doc 格式(不错乱)!
融资租赁合同(二)
出租人(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____ )____ /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6.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4. 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5.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1. 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2. 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3.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4.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
1.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2.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3.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 融资租赁委托书
(2) 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 购买合同
(4) 《租金概算表
(5) 《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 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4.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5.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6. 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7. 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8. 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9.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1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一、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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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产品设计、风控流程、业务流程等方面,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与传统燃油车的融资租赁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也不能照搬传统模式,必须要对产业发展和客户属性有着更深入的理解。本文将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当下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涌现出的创新模式进行解读。
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的问题
首先是模式单一,资金缺口大。目前大多数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还是脱胎于传统燃油车的融资租赁模式,产品设计、风控流程、业务流程都是围绕类信贷业务展开的,并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
第二是融资成本高,制约融资租赁推广。目前绝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还是银行,因此与银行相比,资金成本肯定会比较高,没有竞争力。
第三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在税收政策方面,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可以免除购置税,但对于企业而言,是没有税收优惠的。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特别是直租业务,企业可能会选择将税差转嫁给承租人,这样不仅会增加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的成本,也违背了增值税的本质。
第四是租赁物稳定性差,残值定价难。目前新能源车的残值缺乏大量的历史数据做验证,很难对车辆残值进行评估,加之新能源车的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国家政策也在往高密度容量、高里程的电池技术方面做引导,整个开发平台的不稳定导致了新能源车残值评估上的困难。
新能源汽车的终端客户结构与传统燃油车也有着很大的差异。传统燃油车的客户以c端客户为主。但新能源汽车的客户目前可以分为终端客户、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用户三类,这三类的比例大致相当。所以说,传统燃油车主要针对c端客户的产品设计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也不适用。公共交通领域的客户又可以分为出租、交运、客运等,这些客户对于资金的需求都非常大,但目前能够提供金融支持的手段也非常有限。
融资租赁一定要基于真实的交易,但由于新能源车的特殊性,你很难判断客户购买新能源车是为了拿补贴还是真的用于运营,这也为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的开展提高了难度。
正是因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客户等的特殊性,想要从事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就必须要对产业的发展阶段和实际客户的市场发展有深入的研究,因此,一些创新的交易模式和业务模式也就应运而生。
平台化操作模式
案 例
某汽车租赁公司计划一次性采购13500台纯电动汽车,用于在全国个主要城市开展分时租赁和长短租业务,采用的就是这种平台化的操作模式。在这一案例中,参与主体包括四方:
● 出租人:某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覆盖汽车、飞机、高端装备等领域
● 承租人:某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商,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长短租业务为主
● 供应商:某新能源汽车主机厂,年销量稳居国内前三,产品线覆盖a0级、a级、b级等多平台车型。
● 资产管理人:某新能源汽车平台运营商,通过建立跨平台充电结算的共享汽车平台,为合作伙伴提供停车、充电、运营、金融等成套智能化解决方案。
这一案例采用了直租模式,由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向某新能源主机厂经销商采购车辆,车型全部为同一车型,车辆完成登记、上牌后,统一交付至承租人某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商进行日常运营,同时委托某新能源汽车平台运营商作为资产管理人,负责对租赁车辆的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该案例的交易结构
传统融资租赁往往只涉及三方贸易关系:供应商、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这一案例中,还涉及到资产管理人这一角色。这里的资产管理人不是指传统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新能源车很少会有骗贷发生,因为骗来了在二手车市场也卖不出去。这里资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能是对车辆的运营状态进行深入的监控和管理,同时兼负承租人“担保人”的角色,已分摊整个交易的风险。
该案例的合同体系
在新能源融资租赁中,资产管理人将发挥以下作用:
1.自有线上管理平台:资产管理人已建立跨平台充电结算的共享汽车平台,通过一个入口链接多个充电网络,实现了了跨平台充电、结算,有效解决了用户找桩难、用桩难的痛点,可以为合作伙伴提供停车、充电、运营等成套智能化解决方案。
2.提高新能源车辆运维保障效率:运营商租赁车辆能够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是车辆的使用状态正常,资产管理人自身拥有新能源车辆的运营经验,同时拥有主机厂背景,可以充分协调资源满足运营车辆的维保需要,提高车辆完好率。
3. 提高资产管理质量量降低业务风险:融资租赁公司缺乏专业的资产管理人员与遍及全国的管理网络,无法实时监控到大批量运行于全国各地的车辆。因此对租赁物的管理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第三方来保障租赁物安全,引入资产管理人利用管理平台进行车辆管理有效降低了了租赁公司业务风险。
平台化操作模式创新性分析
资产管理人合作制
● 充分利用其已建成的车辆管理平台,发挥其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业管理能力,同时自身可获得管理费收入;
● 有效降低资金方业务风险。
商业模式创新
● 以四方合作为基础,以运营商为核心,围绕车辆运营搭建交易结构;
● 从车辆采购、上牌、交付、运营、后期管理形成全流程合作。
车电分离操作模式
案 例
深圳市为保障2023年举行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计划新增投放1995辆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其中共有1133辆釆用融资租赁模式进行投放。在深圳公交企业新能源电动大巴采购案例中,包括了五个利益相关主体:
● 出租人:交银租赁
● 承租人:深圳公交
● 供应商:比亚迪、五洲龙
● 运营商:普天新能源(力能公司)
● 保理银行:某银行深圳分行
车电分离模式在行业中实践较早,也就是将车和电池进行拆分,当做两个标的物进行融资,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电池残值难评估这一核心问题。
这一案例的关键是运营商普天新能源公司的参与,他将负责承建充换电站并并负责运营管理,以及这1133辆大巴电池的产权、充电、运营维护等工作。在运营过程中,深圳公交将根据燃油车的结算标准对普天新能源进行费用的结算,此外,普天新能源还是比亚迪的电池供应商,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蓄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即谁产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因此普天新能源也有动力来做电池的租赁。
“深圳模式”的交易结构
“深圳模式”采用直租模式,除了一般需要形成的融资租赁关系,运营商与承租人之间还需要单独签署运营维护合作协议,就具体运营维护责任与义务进行清晰的界定;其次是由保理银行、运营商、承租人和出租人四方资金支付监管合作关系,由于运营商承担租金支付担保的义务,因此通过四方的资金支付监管的契约来约束各方行为以及降低保理银行行对深圳模式的风险评估级别。
“深圳模式”的合同体系
出租人和运营商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与一般融资租赁模式有所区别, 由运营商替代一般供应商,作为供货主体,因为运营商需要承担充电站的投资建设、车辆及动力力电池的运营维护责任,同时兼负租金支付“担保人”的角色。
车电分离模式还有一些问题,比如补贴的合规问题,有些企业使用这种模式的时候没有作为整车拿到补贴,还有就是电池作为单独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合规问题。
“深圳模式”的创新性分析
车电分离
“深圳模式” 创新性的引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采取了车电分离的融资模式,运营服务商拥有相关充电设施及纯电动公交车电池产权,承租人仅需采购裸车,有效降低了单车采购成本。解决了整车成本较高、电池责任方和售后服务商不明确以及充放电基础设施不完整三大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核心障碍,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展示了一种可期待的前景。
结构性保理融资
保理银行与交银租赁之间形成债权转让,保理银行在交银购买租赁物时替代其支付采购的货款, 自此始所有合同关系可生效, 也可以理解为从这个时间点开始保理银行实际掌控了融资租赁模式中的资金链条支付和清偿的权利。
商业模式创新
以运营商主导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一种以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行为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服务模式。
本文根据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副总裁戴颖在2018 sg-auto北京国际汽车经销商峰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
山东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操作流程
山东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姜经理。现在转让的价格分公司情况都不一样,也分地区,比如山东,青岛,辽宁,厦门,深圳,广东,陕西以及吉林都有。所以这个价格上看您自己选择的地区是哪里才能定出来价格是多少,所以看有的公司怎么样,名称啊以及这个公司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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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变更及时间:
1、内资融资租赁,转让流程同其他普通类公司,在工商申报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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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变更,通常7天内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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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分区分级,下好疫情防控“精准棋”;科学防治,让防控举措更有力。应势而谋,顺势而动,各地各部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秩序一定会在最短时间内有序恢复,彻底战胜疫魔的日子一定不会太远。
融资租赁如何签约,怎么谈判以及其中的具体环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本文要给大家讲解的。
一、付款审核
合同签订并办好各类手续后,业务拓展部向计划财会部提交《用款计划表》,并备齐所需的业务材料,填写《项目付款审批表》发起对外付款申请,交由风险管理部门审查付款条件,审核通过后向计划财会部发送《付款通知书》,同时通知业务拓展部。
计划财会部接到风险管理部发送的《付款通知书》后,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完成对外支付工作,并通知业务部。
二、对外支付
1、一次性付款,没有宽限期
1)信用证(lc)
按购货合同规定的开征日期开信用证,将开证日期定为起租日,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押付开证资金时,起租日定为动用公司款项日。
2)托收(dp)
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确定对外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托收日。
3)电汇(t/t)
当收到供货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及相关运输单据时,在审核各种单据无误的情况下对外付款,同时把起租日定为付款日。
2、分期、分批付款和交货或有宽限期
1)可以首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
2)可以最后一期动用公司资金为起租日,但必须把前几期的利息支付给公司或摊入租赁成本。
3、预付货款和尾款
1)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认可的银行提供担保,才能支付给供货商预付货款。若承租人要求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条件下预付货款,则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偿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责任;
2)必须有承租人申请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合格证明‘;才能支付给供货商尾款。
三、运输、保险
1)fob条款在购货合同签订之后,由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也可以委托承租人选择公司认可的相关机构办理;
2)c&i条款在购货条款签订之后,由供货商办理租赁物件的运输事宜,公司办理运输保险;
3)c.i.f条款在购货合同签订之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和运输保险事宜。
四、交货
当供货商安排完装船,运单、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可交付租赁公司,也可以交付承租人。交付承租人时,承租人应将加盖公章的相关票据复印件交付公司。
五、报关、商检、提货
如果租赁物件从国外进口,租赁公司应将有关提货单据连同进口许可证交给承租申请人,由公司协助承租申请人在当地口岸办理进口报关、商检手续。承租申请人负责提货和到租赁物件安置地的内陆运输。
六、安装、调试、验收
由租赁物件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时间,现场帮助承租申请人安装调试租赁物件。合格后承租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给供货商,并向公司出具《租赁物件接收书》。经办客户经理按合同约定可在此时、首次付款或交货时向承租人发送《起租通知书》。
七、索赔
当承租申请人发现租赁物件有瑕疵或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等达不到购货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转让索赔权后由承租申请人直接对供货商索赔。
八、资产保险
在交货前根据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或承租人以租赁公司为第一受益人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险、内陆运输险、安装险、机器毁坏等租赁合同规定的险种。
九、资产标识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租赁物件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有),原则上应在所有租赁设备明显处标明“此设备所有权人为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置”的铭牌。
当供货合同执行完毕各项费用确认后,调整原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作为计算租金的基础。
融资租赁形成的信用逻辑
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都明白,生产设备价值大,大部分企业购买时难免存在资金压力,为了更快更多地卖出设备,它们通常提供赊销方式。到期一次性付款的赊销对一些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一般没有问题,但对于动就几十万、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设备,则基本上没有解决采购企业的资金难题,所以后来出现了分期付款的赊销方式。
然而,分期付款使得设备供应商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最后到不堪重负,直到出现了一个“接盘侠”,即设备代理商,它与我们今天的供应链公司并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也就是融资租赁公司。它们凭借雄厚资本,代替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信用角色,同时转变为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买家,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本来就是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客户。融资租赁使得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设备采购企业继续享受分期付款的信用支持,只是分期支付款以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租金偿还方案固定了下来,租金里面包含了设备款、资金利息和服务费三部分。
从融资租赁形成的信用逻辑看,融资租赁的客户与设备厂家或设备贸易的客户相同,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变化。我们是否反思过,为什么我们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发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为什么我们今天很难得到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回购担保?融资租赁公司不就是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的一个“特别经销商”吗?设备厂家或设备供应商为什么不能与融资租赁公司紧密合作呢?
融资租赁的风控逻辑
设备采购商的赊销额度不能大于设备价款,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也不能大于设备价款;
设备给企业未来创造的利润要远远大于设备本身的购置成本,这意味着融资租赁的租金不可能超过设备在融资期为企业创造的预期利润。企业使用新设备后所得新利润和新现金流是设备分期付款的信用逻辑,也是租金方案的设计逻辑。现实是,我们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方案全然不顾及设备的预期利润,租金定额基本建立在想当然的甲方立场上,从一开始就为项目埋下了违约的种子。
企业间分期付款的期限越长,信用风险越大,它往往会超出供应商的最大承受力,转为融资租赁操作后,租赁公司通过专业运作,从行业、企业及其产品多维度分析承租人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通过供应链服务参与到承租人的业务管理中去,保护其经营可持续能力,控制风险。一方面可以平衡承租人设备订单量,增强其现金流获取能力,管理租金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加强设备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控制力,对冲违约风险损失。
作为金融资产的设备是没有流动性的,但因为它有持续可期的租金,因此非常适合做成资产证券化,实现流动性,也可能通过转租赁实现流动性。与商业信用单纯考虑资金成本不同,融资租赁期限长,租金还要考虑风险回报和未来货币时间价值,即通胀率。
直租良性的融资动机:a.承租人订单量已超过设备产能;b.承租人正常盈利中;c.承租人行业前景向好;d.承租人缺钱买设备。
回租良性的融资动机:a.企业流动资金预计长期不足;b.重资产企业,设备占款太大;c.企业业务前景好。
超出良性融资动机的融资租赁项目都会难免风险困扰,也正是因为这种融资期限长,才对客户有严格的风控要求。
融资租赁要想做得长久,“选择型”风控和“管理型”风险必须组合使用,顶层设计要做好“选择型”风控,以直租为主,采用行业设备定位、设备供应商回购担保、自营经营租赁、自营设备或与设备厂家合作经营模式、余值担保等设计,控制租赁物风险。立足当下,做好“管理型”风控,采用供应链服务模式、跨周期管理模式、不定期不定额租金方案模式、信用保险模式等等,创造客户现金流良好生态环境,控制租金违约风险。
融资租赁几个法律热点问题
一、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的问题
对于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的问题。这是融资租赁交易习惯产生的问题,但是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们处理的一些争议来看,一些融资租赁合同对此也没有约定清楚,结果造成对租赁公司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问题,发生争议后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时,主要强调合同约定,所以在合同中我们对这三项内容一定要约定得非常明确。比如手续费,如果合同提前解除,能不能退?或者在其他一些情况下能不能退?通常情况下,不管合同被解除、被撤销、认定为无效等,合同约定手续费用都是不退的。
去年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管理局举办的前海融资租赁法律沙龙上,我专门就融资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的法律问题作了主题发言,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搜索,今天就不详述。
二、共同承租人的问题
原来我们做联合租赁,有联合出租人,但并没有共同承租人,这几年大家创新了共同承租人,特别是在售后回租合同中,为匹配放款条件、保障债权实现或符合监管要求,通常会在租赁物所有人外,另行增加一名承租人,即出现共同承租人的情况。但是增加的共同承租人其实是名义承租人,它既非租赁物的所有人,也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其与真正承租人多为关联关系。但是共同承租人到底是什么法律地位,它在法律上的义务是什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也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否则虽然增加了了一个共同承租人,但真正发生纠纷后,租赁公司并不能向共同承租人追责。
三、回购问题
回购最早是厂商回购,而且有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最早只是回购租赁物,现在发展到了既回购物权,也回购债权。但回购到底是什么性质?也是没有法律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回购就是提供担保,但跟传统的担保理论是不一致的,履行担保义务是不需要购买标的物的,担保之后可以直接行使追索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它不是担保,是买卖关系,回购就是把租赁物或债权买回去,是买卖合同性质。还有的观点就是认为兼而有之,既有担保性质,也有买卖性质。
我个人认为回购是一种附条件的租赁资产的转让行为,实际上也是一个买卖,但是它是附条件。回购人购买的是租赁资产,既有租赁物,也有租赁债权。这样定性,回购既保护了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以回购的方式实现了全部债权,同时也让回购者能够去向承租人进行追索,因为它取得了物权和债权,取得了出租人的地位。如果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回购人向承租人追索是没有依据的。所以我们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保护出租人和回购人双方的利益。
四、兼营商业保理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兼营商业保理业务,首先是从上海自贸区开始的,后来推广到全国。现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范围中都有: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但是大家都有一个疑问,什么是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此,商务部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根据上海自贸区的解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是指与租赁物及租赁客户相关的,即租赁公司可以从事与承租人或租赁物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另外,商业保理至少有四项功能: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保理融资。而实际上现在的银行保理、商业保理主要只做其中一项即保理融资。回到刚才讲到的租赁公司的赢利模式,收益来源,不能仅仅靠赚利差,保理的其他服务功能利用好,租赁公司也可获得相应服务收益。
五、担保合同效力问题
担保合同也是大家实践中问的比较多的问题,主要是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这主要源于因为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保证人就提出抗辩,说提供担保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担保是无效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近年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的判例,应该说基本形成共识,认为公司法第16条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其立法本意在于限制公司主体行为,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其实质是内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约束交易相对人。不能因为没有经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就认定保证合同无效。
当然,从租赁公司控制风险,约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角度,要求保证人提供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完全正确。但是,也不要因为保证人未作股东会决议,就放弃保证担保措施,甚至否决项目。
由于今天主要不是谈法律问题,所以只就融资租赁的几个法律热点问题进行提示,没有展开说明。如果有机会,大家可以专门就融资租赁涉及的法律问题、风险控制进行交流探讨。
汽车租赁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尤其是几家大企业的出现,把全国主要地域市场都已经覆盖,虽说汽车租赁为广大需求人士提供了便利与优惠,但目前仍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问题,本文领络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汽车融资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1.信用风险
承租方租赁车辆后,故意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按时或者全额支付租金,造成出租方无法如约收回车辆成本和相应利息收入。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除了跟承租方自身的企业信用有关系之外,有时也跟出租方在授信时的主观判断有关。因为全社会的授信系统还未达到透明化,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承租方的授信审核时,往往只能凭借承租方出具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各种证照和个人信用平台进行审核,这种审核带有主观性,有可能会漏掉看不到的信用危险。
2.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起步晚,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健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出现问题时,应该有承租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我国目前的交通法规与之还不能完全匹配,出现交通事故时,遇到承租方负担不起赔款,或者酒后肇事,保险不理赔的情况下,受害人往往会牵扯到出租方,将出租方也作为共同被告,融资租赁企业可能会不得不支付相应的赔款或者承担一定责任。
3.业务风险
笔者在曾就职的企业就遇到过人车失踪的情况。不仅承租方失踪,连带标的物也失踪。诉讼法律拿到裁决结果,由于无法找到人和车,致使法律判决也无法执行,出租企业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租赁开始时就配备上gps或者其他先进的设备也许会有所改善。
风控管理界面
针对这些风险,有哪些降低风险的措施呢?
1.完善企业催收系统
按时催收,积极更新客户的相关信息,这也基于有一个良好的催收系统,企业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对客户进行评级,依据级别设置逾期租金的催收提醒。例行性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催收函等方式。
2.完善汽车融资租赁的法律和法规
之前所述的状况在近几年的法律实践中得到很大的进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企业遇到此类事情应该积极地向法院申诉,应该绝大部分都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判决,从而维护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
3.应该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系统
首先,国外的融资企业之所以做得这么好,得益于他们有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他们可以很容易地运用此系统来获得承租方的所有信用信息。我国目前还达不到这种程度,某些违约人信用违约后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处罚,所以某些违约人可以无所顾忌的进行违约。但是笔者看到,近几年来国家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如对违约人进行公示,列入黑名单等,也一定程度的限制了违约人的行为。其次,笔者认为,承租方之所以违约是因为他们之前所付的保证金未达到让他们“肉痛”的程度。所以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某些存在违约风险的承租方进行征信时可以适当提高保证金金额,这个也可以对违约行为有所帮助。最后,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不能只是凭借对方出具的信息来进行判断,而应该实地地进行考察和询问,以自己亲眼所见加以判断。
风控管理
4.加强先进管理设备的配置
针对业务风险,我们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来强化管理,如在每台出租车辆上配备先进的gps定位系统,能及时获取车辆信息,或者结合各路口的监控设备配备追踪系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车失踪的概率,对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有所帮助。
导读: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起的的金融产业,受到国家部门的高度关注,在资金运用、科技技术和机械设备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不但要促进融资租赁的迅速发展,也要深化财务处理,本文重点分析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租金计算的方法,想要了解的朋友们赶快来看看吧。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租金计算
答:(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可以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可以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
(3)按每次支付额,可以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
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等额年金法。等额年金法下,通常要根据利率和租赁手续费率确定一个租费率,作为折现率。
售后回租特点
1、在出售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小编提示:资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与资产的租金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资产的转让损益在以后各会计期间予以摊销,而不作为当期损益考虑。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租金计算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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