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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是对土地租赁签订的合同。
1. 一方合同丢失
土地合同的当事人手中都有该合同,一方的丢失,可向对方手中复制。也可重新再写。
2. 双方合同丢失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有期限的租赁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此外,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土地租赁税征收:它的征收程序是:
房东通过中介找到租客,签租房合同,出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3天内,须到社区备案。租赁房屋备案之后,向房东征房屋租赁税随之而来。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
3、教育附加税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5、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
土地租赁合同是对土地租赁签订的合同。
1、一方合同丢失
土地合同的当事人手中都有该合同,一方的丢失,可向对方手中复制。也可重新再写。
2、双方合同丢失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有期限的租赁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此外,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书写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
(2)写明租赁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3)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5)其它事项。
(6)签字按手印,并写明签订日期。
土地租赁合同的书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永久租赁农村土地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租赁的耕地是可以办理土地证的,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有:
1、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
2、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3、要明确租赁物以及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
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交税的,土地租赁合同符合免税规定,也是国家的重点政策。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土地的租赁权是不可以用于出资的,需要出租人承租土地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然后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是,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租赁期限的部分,是无效的。但是承租人可以提出续租的请求,续租的最长期限也是不能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租赁的土地不能入账。只能将租赁费入帐。记帐依据是出租方开具的收到租赁费的发票(可以让他们到税务局代开)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只能将租赁费入帐:
借:管理费用-土地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或分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土地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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