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不定期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规定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在生活中,我们通常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但也有没明确规定的,也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2.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的形式有:
1. 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 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3. 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有下列问题:
1. 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 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有下列问题: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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