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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合同前,要了解双方信息,要求对方提供证件资料。注意车辆所有人、车辆里程数等车辆信息。
2、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3、合同中要租金、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与退还要约定明确。
4、双方权利义务要约定明确,如车辆出租时间,承租方使用方式、车辆保养维修责任、最大限驶里程数、发生事故责任分摊等。
5、为保障出租方利益,合同中可约定承租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中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6、明确承租方逾期换车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
8、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
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初步成型,随着推广城市的政策落地,中央地方补贴政策、免购置税政策、地方限购政策、充电服务价格和充电设施奖励办法的出台,截止2023年底,已有30个城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措施,市场也呈现井喷式发展。
1、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现状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48万辆,同比增长320%,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4.51万辆,混合动力汽车2.97万辆。2023年1-10月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达11.0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乘用车累计销量分别达6.84万辆和4.67万辆。
日前披露的《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显示,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20%,自主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达到80%以上,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则呈快速发展态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主要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大类。2023年—2023年底由政府主导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当中,主要的推广领域都是公共领域,因此主要的车型也是客车。从2023年开始,新能源乘用车已经成为主流车型。
2023年1-10月,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20.69万辆,同比增长3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8.71万辆,同比增长3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 4.55万辆,同比增长3倍;纯电动商用车生产5.93万辆,同比增长9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生产1.50万辆,同比增长88%。
2、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瓶颈
从2023年开始,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密集出台,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然而,新能源汽车推广理想与现实之间,横亘着许多现实难题。在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目标市场之一——公交车领域,市场推广阻碍表现得十分鲜明而迫切。
(1)使用成本方面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初期,公交企业在使用成本上承受着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车辆购置价格高。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尚未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得整车价格高企,混合动力大巴与纯电动大巴的出厂价格分别是传统燃油车的2.5倍和4倍。二是使用成本高。相较于传统燃油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辆维保成本并不确定。
(2)技术保障和运营效率方面
新能源车辆技术保障和运营效率也成为公交企业的一大顾虑。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车辆故障率较高,续航里程普遍不长,充电时间较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其运营效率。
(3)配套设施方面
有别于传统动力公交车,新能源车辆续航能力有限,充电或补电受制于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线网布局。据了解,目前一台普通的交流充电桩成本在1万—3万元之间,而快速充电桩成本则在10万—20万元之间。合理的车桩比应该是在推广初期1:2.5(住宅1、工作场所1、公共场所0.5),以后逐步降至1:1.5。而截至2023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2万辆,但充电桩数量只有约3万个,两者之间差比约为4∶1,它们之间的配比严重失衡。产业基础设施不配套、产业链各方各自为政,产品成本高和标准不统一,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撑不足、融资难,是阻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的最大难题。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融资租赁模式的探索
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产业发展。
融资租赁模式可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通过深圳的实际运营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探索出一条可行的创新模式。
1、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
(1)整车销售模式,消费者同时购置裸车和动力电池,用户购买时一次性支付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弱,不利于市场推广。
(2)租赁模式,包括电池租赁和整车租赁两种。电池租赁模式,是一种把车辆与电池分开销售的思路,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裸车销售,电池租赁企业提供电池租赁业务,联合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建设充电桩,提供电池充电及维护、更换和选型服务。在这套成熟的体系下,可以非常有效地弥补整车出售模式中客户需要为其电池寿命负责的弊端。
(3)融资租赁模式,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赁及委托租赁方式。
2、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高效的消费信贷方式。当前,越来越多的新能源车企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甚至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各种不同的融资租赁模式快速兴起。早在2008年,深圳巴士集团率先采用这一模式,打开了新能源公交的市场化之门。之后,又采取了“车电分离”融资租赁模式,即公交公司只支付购买公交车的费用,剩余的电池费用由市场化企业来支付,分离车辆和电池所有权,进而实施“充电、维护”结合的运营模式。目前催生了“保值回购+残值租赁”的创新融资租赁模式。
(1)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方式
a、售后回租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与客户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客户现有车辆,再以长期租赁方式回租给客户,并提供必要服务,这样能摆脱目标客户的管理负担,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比例,并能有选择的分解有关费用。售后回租可以设计为融资性租赁,也可以设计为经营性租赁。
b、委托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厂商或经销商(委托人)委托,将车辆按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用户(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代委托方收取租金,交纳有关税费,融资租赁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在委托租赁期间,车辆产权为委托人所有,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此方式可以为厂商或经销商节约税费。
c、直接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及技术配置购进新车,并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租用一定的期限后,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应依次交清大约20%~30%的保证金和3%~5%的手续费,其余款项按租赁期分期支付。租金总额等于或超过车辆的价格。期满以后,承租人以名义价格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完成全部租赁过程。
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模式是由充换电站运营商、租赁公司和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车公司)三方合作进行新能源政策的运营。充换电站运营商负责出资购买电池,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裸车,整车租赁给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车公司)运营固定期限,三方参与利益分成,固定期限的运营时间内,电池厂商承诺电池质保年限,由充电站运营商负责电池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该模式存在三类主要的合同关系。第一类是由出租人和运营商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与一般融资租赁模式有所区别,由运营商替代一般供应商,作为供货主体,因为运营商需要承担充电站的投资建设、车辆及动力电池的运营维护责任,同时兼负租金支付“担保人”的角色。第二类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这是融资租赁模式中的“直接租赁'模式。第三类是由运营商与车辆供应商签署的《车辆采购合同》(即租赁物),车辆选择权归属承租人,因此该合同是由运营商、车辆供应商、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
d、“保值回购+残值租赁”模式
保值回购,即消费者在购车时厂家承诺在消费者购车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对车辆进行回购,锁定残值。整车厂进行残值回购,催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辅以融资租赁工具,这样就可以锁定残值风险。
“保值回购”的模式,加上融资租赁的方式“以租代售”,不仅减少消费者对于残值的顾虑,实现批量推广,也能够产生稳定的二手车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成熟二手车市场的建立和残值数据的形成。可以预见,保值回购与融资租赁的结合将成为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的有效途径。
(2)融资租赁模式案例的运用---深圳公交企业
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首批 13 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深圳一直致力于推动新能源公交的发展和应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开通新能源公交线路 143 条,投放各类新能源公交车辆 3850 辆。深圳已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投放最多、运行效果最好、管理最规范的示范城市。
深圳公交企业提出了“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外包”的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运营及维保方案:
a、 车电分离
“车电分离”即是新能源车辆购置过程中,按一定价值比例进行裸车和动力电池的价值分离,车辆制造商整车卖出,公交企业就裸车进行融资租赁,充维服务运营商就配套电池进行购置。
b、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由金融租赁机构、深圳公交企业、车辆制造商、充维服务商共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车辆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借助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融资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车辆。
c、 充维外包
深圳公交企业与专业的新能源车辆充维服务商签订“充维协议”,利用充维服务商在动力电池充电、维护、废旧回收和充电站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性,以充电和维护外包的形式,实现使用成本和风险的共同分担。
从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来看,通过这种合作方式解决了整车成本较高、电池责任方和售后服务商不明确以及充放电基础设施不完整三大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核心障碍,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展示了一种可期待的前景。
融资租赁同样可以助力充电基础设置建设,因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不仅局限在车辆本身,充电站设备和充电桩也都是融资租赁天然优质的标的物,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对新增基础设施进行资金支持,以售后回租的形式释放已有充电设施融资能力,不仅能够解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面临的一次性投入过大的问题,也能释放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融资租赁模式存在的问题与未来展望
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充分地发挥了融资方、制造商、用户方的优势与资源,不仅惠及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同样也是企业的福音。充分回避风险,使用户买得起车,厂商及时拿到货款,而融资租赁方则能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融资租赁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可以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减轻消费者的“所有权顾虑”和“里程担忧”。此外,还可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采购以及车辆共享这样的创新模式。因此,国家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融资租赁模式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催化剂,但融资租赁模式对于国内市场来说还是一个新兴事物,两者的合作方式尚存如下问题:
(1)租赁物稳定性差,残值不确定
选择新兴产业时,融资租赁公司注重几大要素,比如产品通用性强、流动性好、容易转让,维修保养价格清晰等。新能源汽车的畅行需解决车辆的日常维护、动力电池维修保养、充电站的不间断作业等问题。而作为长期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同其他专业领域设备一样存在着逐年折旧损耗的问题,因此除了在投资建设阶段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期间的稳定性运行也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
(2)经营风险高,资金缺口较大
融资租赁业务有7%-8%资金使用成本,还要面临下游客户违约的问题,经营风险较高。从我国现行融资租赁行业及公司的管理体制看,用于融资租赁投资流转的资金超过八成都是来自银行,而且大都是以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为主要的拆借方式。从某种角度上讲,真正能够获得较大金额银行信贷或者可以直接与银行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进而享受较低利率的融资租赁公司少之又少,因此需要拓宽汽车融资租赁业的融资渠道,引入多元化社会资金。
(3)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对于新能源乘用车的融资租赁模式来说,需要相对完整和方便获取的客户信用信息。但目前这样的征信体系尚不完善,承租人违约风险很难把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将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积累的信用资料整合利用,建立起相互公开、透明、协调的信息系统。
(4)法律法规不完善
汽车融资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国家法律、法规,这些问题按照原有法规和政策往往难以解决,应针对现行交通管理和机动车管理法律和法规,采用灵活的融资租赁汽车产权处理方式等。
融资租赁对于新能源汽车新兴产业来说,因为其投资数额较大,回报周期较长,融资租赁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往往不愿意与新兴产业的企业合作。所以建议从政策上要给予融资租赁在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把融资租赁纳入到整个央行的征信体系,同时开拓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
总结: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公交车辆,缓解了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了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提供了一种可持续性强,监管性好,多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全新业务模式。伴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支持,市场化运作的逐步完善,大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消费观念的改变,未来将会是融资租赁与新能源汽车的高度融合,共同腾飞的十年。携手融资租赁,助力汽车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中国意义重大。
来源:中国汽车金融俱乐部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23年,北京现代、雪佛兰、一汽大众、长安福特等品牌的金融渗透率都超过50%,一汽大众的渗透率高达62.81%;与此同时,深圳一家宝马店去年的车贷占比已经达到了80%,上海有奔驰店表示,车贷占比达到45%。随着金融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大量资金融入汽车金融领域。2023年,已发生超过10起融资事件。
从各大媒体以及资本动态来看,融资租赁是目前风头正劲的汽车金融细分领域。无论是汽车互联网交易平台、汽车厂商、汽车金融企业纷纷涉足融资租赁业务。
大搜车二手车交易服务推出了“信用购车金融方案”产品——「弹个车」。基于蚂蚁金服旗下网商银行的信用数据及金融服务,大搜车提供产品设计开发及销售服务的信用购车金融服务;
苏宁汽车公司与淘汽互联签署合作协议,标志苏宁全面进军汽车融资租赁领域;
易鑫集团是作为一线汽车互联网交易平台,并先后获得了腾讯、京东、百度、易车等明星战略投资人约百亿人民币的投资。易鑫通过连接消费者和整车厂商、经销商、金融、保险机构和其他后市场服务提供商等各合作伙伴,正打造一个蓬勃发展的汽车交易生态系统;
一猫汽车网是一个专注于新车(包括平行进口车)销售及消费的汽车垂直电商网站。一猫汽车发布旗下融资租赁品牌“快弹车”,宣告进军汽车融资租赁行列。
本周fa weekly将从汽车融资租赁的概况、优势、主要融资租赁模式和具体案例4大方面,为大家详细解释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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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勤对汽车融资租赁的定义,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完善金融市场及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罗兰贝格研究数据表明,目前全球范围内汽车消费30%是现金购车,另外70% 为借助金融杠杆,其中普通汽车信贷占55%,融资租赁占15%。
在北美地区,汽车金融的渗透率高达80%,融资租赁占46%,普通汽车贷款为 34%,且美国有30%的新车直接批发给融资租赁公司。而我国汽车金融总体渗透率约为35%,融资租赁作的渗透率仅约为5%,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我国汽车租赁市场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预计2025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渗透率将至少达到9%。
融资租赁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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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定义所述,融资租赁是以分期付款为基础,将汽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拥有使用权或者向出租人转让使用权。所以,融资租赁相比于传统的汽车消费信贷,拥有诸多优势:
1. 受到的监管限制少,产品设计灵活,首付比例低,还款期限长,购车门槛低;
2. 个性化方案,操作便捷,与汽车零售渠道下沉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3. 购置税、保险、牌照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也可纳入融资范围。
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主要以商业银行系、专车租赁公司、整车厂系和经销商系为主。整车厂和经销商主导的租赁公司,具有设备和资金的双重优势,处于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优势地位。
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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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又称回租租赁或返租赁,是指出售方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向买方租回使用。售后回租的优势在于,让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由于资产的出售和回租是同一笔业务,所以,资产的售价和资金需一起计算。在承租人(卖方)看来,如租约符合融资租赁的某一条件,就应将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按融资租赁处理时,出售资产的利润应予递延,并按资产折旧的比例予以分摊。
■ 创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直租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用自有的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即'购进租出'。虽然,国内市场上消费者对直租模式的认可度不高,汽车融资租赁仍以售后回租为主,但直租业务可根据用户需求向供应商采购车辆出租给用户,将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这样既能够约束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又能够对出租车辆进行合理处置。
直租模式解析:以「弹个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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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以直租为例,具体探讨融资租赁的具体产品。
直租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以「神州买买车」为代表的自营门店模式;以易鑫为代表的加盟模式;以「弹个车」为代表的合作模式。
2023年11月,二手车交易服务商大搜车联合蚂蚁金服推出了汽车融资租赁品牌「弹个车」,提出一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性购车模式,即用户在租用一年后再对汽车是否购买做处置。
「弹个车」是对汽车租赁、分期购车和二手车置换三种模式的整合和创新。第一年属于汽车租赁期,车辆所有权归属大搜车,车主通过支付首付和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1年后,车主可以选择分36期尾款购车,进入分期购车环节;车主选择归还,车辆则自动进入二手车置换环节。
在汽车租赁期,「弹个车」可以通过掌握所有权及购买车险获得车险理赔权益;售卖优惠幅度较大的车型获得进销差价收益和首付及月供平摊的高额租金等收益。在渠道上,「弹个车」基于大搜车二手车商的资源积累,与二手车经销商合作,为其导流,同时授权并以返利的形式激励其自主拓展业务。最终,车辆由用户线下完成自提,并支付相关的提车费用。
北京牛投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融资租赁和汽车行业的新风口。2009~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从1000辆增至20.8万辆,实现了191%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5~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年均复合增长率仍将保持在50%以上,至2023年有望实现6%的渗透率,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未来发展潜力无限。
对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资金筹措能力、车辆管理能力、渠道开拓能力、获客能力、风险把控能力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缺一不可。而如何获取客户流量、提高客户转化率是平台必备的营销能力,也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行业内的单个获客成本非常高,线上到线下的转化率只有万分之几。激烈竞争之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该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获客?
sp渠道和自建渠道是市场常见的两种获客方式,sp具有较强的地面推广能力和本土化优势,但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粘性较差,合作忠诚度不高。而自建渠道优势在于直接与终端客户接触,有很强的渠道掌控能力,劣势是投入的资金与人力成本较大,渠道建设期较长。除此之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获客方式还有广告投放、地推、分销等,搭建“分销”获客体系相对来说成本更低且更高效精准,平台可通过设置分润规则、推客晋级规则以及结算佣金/积分等,进行无限层级分销,每个分销成员不仅可以发动手头已有的用户去传播,还可以通过“上线拉下线”的方式快速起量。这种“分销式”推广直击汽车金融行业获客难、成本高痛点,持续不断下载、注册、转化,从而带来大量高质量用户群体。
作为“汽车金融科技高端方案和大数据智能风控服务商”,仁润股份在提供汽车融资租赁管理系统服务和仁润云大数据风控服务的同时,也推出“分销管理系统”――一款集推客管理、交易数据管理、分润统计查询、商户管理、进件管理等为一体的代理商分销管理系统,根据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实际场景设置多种分润规则,通畅管理多级资金,助力企业打造多层级营销模式,获客难题迎刃而解。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构建获客渠道时应遵循“与原有渠道之间形成补充而非冲突”的原则。仁润分销管理系统具有全方位引流、层级管理体系、自定义规则、业绩统计分析、系统持续优化、内置引荐奖等亮点与特色,与sp渠道、自建渠道、广告投放、地推等获客渠道互相补充,相互配合,助力平台轻松实现低成本高效获客,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针对个人来说会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对于公司来说,会涉及印花税。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公司支付的租金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租车自驾的油费自己付,取车时,根据租车公司的车辆交接单,双方都检查好车辆当时的油量,一般都是满油的。租车人还车的时候也要是满油的,可以在还车之前到加油站将油加到取车时的油量。如果还车的时候油量不足汽车租赁公司会将油费在押金里面扣除,还可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2、租用的方式是代驾的话,油费和司机工资均由租车公司承担,租车公司根据双方确认好的实际时间和行程价格计算费用以及超出部分的时间和公里的价格,一般是8小时100公里或是4小时50公里,超出的部分根据车型不同,计费也不尽相同,一般车型的超出时间是超出公里的10倍价格计算。
2022-07-16 07:50·新华网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杨蕙嘉)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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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可用作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出售房屋的需经乙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按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电表读数:,煤气表读数:。物管费/年、有线电视费/年、网络费/年。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 ,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交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多收租金及保证金(如有)退还给乙方。
3、甲方在租金期间内出售房屋,需经过乙方同意,且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乙方同意出售房屋的,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随着人们用车需求的快速释放以及消费观念的不断提升,业内人士判断,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我国汽车消费的主流模式之一。从政策层面看,202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提出,支持在汽车等家庭消费品领域积极开拓融资租赁市场,也从国家层面肯定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
作为扩大汽车消费内需的有效途径之一,汽车融资租赁这一新兴业态近几年越发受到市场关注。汽车融资租赁究竟是什么?优势又在哪里?未来发展趋势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市场和消费者最最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
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汽车融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其具备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汽车融资租赁包括两种租赁模式:
直接租赁: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售后回租: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它使客户(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相比于直租,售后回租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如今购车需求呈年轻化态势,大众对分期购车认可度越来越高;对于 “无车一族”用车需求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客观存在,同样“有车一族”资金短缺的问题也是存在的,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这样的灵活方式,正迎合了市场需求。
二
汽车融资租赁
优势是什么?
“这种融资租赁模式最大的优势就在于通过低首付、宽信审的方式,大幅降低用户的汽车消费门槛。”北京某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人员说道,传统的银行信贷对客户的信用要求高、办理流程比较复杂。而在融资租赁模式中,由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其对客户的资信要求程度相较传统信贷要低,办理流程也相对简化。在三四线乃至更下沉的市场,汽车融资租赁可以使暂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化为真实的消费者。因此,在我国汽车消费尚未见顶,且区域消费不平衡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新的主流模式之一。
总而言之,汽车融资租赁有三大优点:
1.流程简便,审批速度快
2.融资方式灵活
3.减少淘汰风险,更新换代更容易
三
汽车融资租赁
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1.撬动二手车市场,加速新车折旧,提供车源
国内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缺少车源,仅靠私人出售车源的二手车市场流通速度太慢,而国外大部分的二手车源均来自运营机构,而非个人,通过融资租赁加速车辆折旧,提供了大量二手车车源。如美国,2023年有近250万辆车从租赁合约中释放到二手车市场,这些车辆是二手车市场最受追捧的优质车源。
2.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宏观层面,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扶持力度明显,从早期的财政补贴扶持,培养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到目前的双积分政策接力,鼓励企业推出更多新能源乘用车车型,逐步实现产业市场化。随着新能源汽车成本的逐步降低,性价比不断提升,销量有望保持快速增长,融资租赁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销量也将起到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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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汽车租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2、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3、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
4、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汽车租赁备案办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
3.备案的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且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所有人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办理汽车租赁备案申请材料
1.《汽车租赁企业法人备案表》、《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及电子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7.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8.依据《地方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db/t475-2007制定的本企业汽车租赁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文本,
“美国老太和中国老太购房”的故事讲述了中国老太存了一辈子的钱终于在临终前买得一套住房,而美国老太按揭贷款购买一套住房,而在临终前还完最后一笔贷款。
这个故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即中国人“万事不求人”的传统想法以及美国人提前消费的观念。该故事放在今日,也体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如今“按揭购房”已成为当下年轻人买房的主要方式。
在工商业领域,全部依靠自有资本来运营的企业已经成为少数,企业越来越愿意通过银行等负债渠道来解决资金。融资租赁也是一种资金融通方式,以明天设备赚取的利润来支付今日租用设备的费用,大大降低资本金门槛,缩短了企业筹备的时间,有利于企业快速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早投产早见效。融资租赁实际上就是一种“借鸡生蛋,以蛋还鸡,最后得鸡”的运营模式。
随着入世承诺的履行以及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不断开放,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外资汽车金融机构的服务优势必将推动融资租赁和消费信贷这两种汽车消费融资服务方式的发展。因此对这两种汽车金融服务方式进行对比分析,并着重介绍融资租赁方式的优点,以期对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和汽车使用者有所帮助。
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消费信贷的比较
a、相同点
1、二者的回报都高于一次性付款购车
汽车作为一宗大额消费品是需要分期付款的。尽管租金总额和本息总额要高于汽车售价,但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10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2、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3.二者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欠债还钱,即到期时要偿还本息,就这一点来说,二者是相同的。融资租赁方式下,购车人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偿还本息,而在银行信贷方式下,购车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本付息。因此,二者尽管在购车的实际偿付金额上存在差异,但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来说是相同的。
b、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一、可以使购买汽车作为生产资料的企业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摊入财务费用,从而产生节税作用。
2、利用消费信贷的方式购买汽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汽车,可以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由于租赁期一般都小于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这样企业每年计提折旧费用将比购买时多,企业的应税利润减少,从而纳税金额减少。
区别于银行大多提供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多为提供3—5年的长期资金支持,这与企业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长期投资相匹配,也免除了企业在银行短贷长用每年都需还贷周转的麻烦。此外,融资租赁租金的偿付完全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相匹配(分期归还),避免了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所带来的资金筹措压力。
二、有助于促进汽车销售业务
具有超前消费意识、喜欢分期付款买车的往往是青年人。这些人尽管具有可观的收入前景,但由于受目前收入所限,他们可能很难凑足消费信贷首付款,也不符合严格的贷款条件,这将使他们很难通过消费信贷来满足购车需求。而融资租赁全额融资以及直接以汽车为抵押物的便利条件使青年人,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的购车需求得以满足,从而促进了汽车的销售。
三、较高的风险保障程度
首先,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汽车承租人直到足额交付完租金后,才可以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所以,在整个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违约不按期缴纳租金,则出租人可以凭借汽车所有权的身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汽车。
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式下,贷款的风险较高。拿我国情况来说,由于汽车抵押主要依赖于房产抵押、票据质押和第三方保证,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配套,这三种担保质押的适用范围十分有限。以房产抵押为例,不仅私有房产较少,而且抵押需要专业机构评估,个人需要支付过高的额外费用。因此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还存在贷款回收困难的问题。其次,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内破产,汽车并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对抗第三人,而在贷款方式下,借款人一旦破产,其所购汽车也要作为破产进行清算。
随着国内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需要满足各方主体特别要求的复杂交易层出不穷,过去简单的买卖、租赁、借用等传统合同已满足不了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
融资租赁这一工具在经济、法律等方面都有其独特性质,善用这一工具,并结合信托、期权、保函等多种交易方法,在满足各种强制性规范和监管要求下,可有效平衡各方交易主体的风险收益承担比例,促成交易,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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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沪0100民初1000005号
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道0号一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李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上海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三,男,19 年01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姚家乡三村0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兴,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三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李三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25,318.64元;2、被告李三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元。事实及理由:2023年5月8日,原、被告签订《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原告融资租赁汽车一辆(发动机号:07dt.
架号:sala2),融资总额439,877元,租赁期限36个月,每月租金16,002.08元,第一期租金支付日为原告购车款日的次月同日,以后每期支付日同第一期租金支付日。租金以原告购买租赁汽车的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润为计算基础,租售汽车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汽车的价款、保险费、税费装潢费、 gps 费用、购买汽车手续费、融资利息、银行费用和管理费用。原告不占有、使用租赁车辆,原、被告间不发生车辆的现实交付,原告按约支付购车款之时,即视为原告向被告交付租赁车辆。如被告连续二期未付或累计三期未按时支付,则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行使抵押权、控制车辆,被告同时应付清租金余额及其他应付款项;违反合同约定的,原告还有权向被告追索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还约定,原、被告确认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各自住所地址,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则前述地址视为法院邮寄法律文书及原告邮寄催收函、律师函等文件的法定送达地址,如被告及配偶、保证人在办理融贷租赁时所留地址发生变化,须书面通知原告,否则视被告及配偶、保证人在办理融资租赁时所留的地址未发生变化,因而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邮寄送达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告和保证人自行承担。签约后,原告于2023年5月11日向合同约定的收款银行账户(账户名:河南一一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020 51,开户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路支行)汇付了融资款399,200元(已扣取首付租金99,800元,2023年5月10日,原、被告就涉案车辆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为抵押权人。原告依约支付融资款后,被告仅支付3期租金后便未再支付,原告催缴无果后涉讼,为此,原告支出律师代理费3,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李三应支付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35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2023年1月31日前支付200,000元,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150,000元(原告银行账户名: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支行,账号:631 9)
二、如上述款项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被告李三应支付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528.318.64元,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528,318.64元扣除被告李三已支付的款项申请执行;
三、被告李三付清上述款项后,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被告办理涉案车辆解除抵押手续。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李三负担(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付本院)。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近几年,汽车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而汽车金融作为汽车后市场最具价值的一环,正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板块,对汽车行业以及金融行业都有着巨大影响。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业务的一种新模式,以其独特的发展优势,逐渐成为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之一。
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是指消费者在购车或使用汽车过程中,与车辆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进行的以汽车为标的物,以消费者为承租方、融资租赁公司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活动。
新车直接租赁(即新车直租)和原车售后回租(即原车回租),是目前汽车融资租赁的两大主流模式。
新车直租: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购车人)的需求,向承租人指定的汽车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指定款式的车辆,并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供应商支付车款;汽车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相应车辆,然后承租人依据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享有车辆的使用权并按期、足额向融资租赁公司缴纳租金。在全部租金未足额付清之前,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待承租人按时足额付清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将转由承租人所有。
这种模式实现了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购车人以分期租金的形式承担原本购车所需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压力,减轻了购车负担,因此这种模式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
原车回租:是指承租人(车主)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其自己拥有的车辆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融资租赁公司将该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继续享有汽车使用权并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租赁期间,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待承租人足额支付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将转由承租人所有。
原车回租的模式好处在于车主(承租人)仅需暂时把车辆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便可在保留车辆使用权的情况下,一次性获得所需的资金,租赁期满便可收回车辆所有权。在不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况下,盘活车辆资产价值,解决燃眉之急。
新车直租与原车回租如何区别
新车直租和原车回租最大的区别在于原始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合作方数量。新车直租是承租人(购车人)、汽车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的三方合作,车辆原始所有权归汽车供应商所有;原车回租仅是承租人(车主)自身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双方合作,车辆原始所有权归承租人(车主)所有。
新车直租的主要客群是有新车购买需求的对象,且绝大多数是首台车的消费者。这类消费者,往往对于新车有强烈的购买欲望,只是资金有缺口。而二次购车或换车族对于车辆购买则更为谨慎,会以车辆总体性价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使用直租模式消费相对较少。而每月车牌发放量是有限额的,因此新车直租的整体消费者数量比较有限,更容易产生内卷竞争。
原车回租的主体客群则范围更广,绝大多数有车一族的消费者都是主要客群。一般车辆寿命在8-10年左右,而在这期间但凡消费者有资金需要,便可以使用原车回租模式,通过“融物”获得“融资”。
从业务形态上来说,原车回租服务受众更多,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上涨,客群也会有所增长。操作灵活简便,服务门槛不高,也使得原车回租的运作模式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
部分内容参考:csdn《浅析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
佳乐汽车租赁(琼海)有限公司,以专业经营汽车租赁的服务机构。公司服务范围广泛,主要为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外商外资企业等提供商务、公务、旅游、会议、礼仪等租车业务,并为客户提供飞机火车接送,上下班接送以及观光旅游等临时性点到点服务。
汽车租赁/租车公司口号:
1、总有一款让你满意。
2、租车服务,爱心同步。
3、更佳,更乐,更好出行。
4、更佳,更乐,更给力。
5、从心出发,为爱所达。
6、佳服务,乐天下。
7、汽车租赁全方位,真诚服务零距离。
8、东西南北中,佳乐伴你行。
9、一次租车,一生信赖。
10、天涯海角,车载,爱在。
11、从心出发,佳乐服务。
12、租车选佳乐,出行更快乐。
13、驾游新选择,佳乐心服务。
14、新驾驭,心享受。
15、租车选佳乐,一路真快乐。
16、租车一站式,服务零距离。
17、佳天下,乐万家。
18、佳服务,乐起航。
19、携手佳乐,共享成功。
20、温馨佳服务,真诚乐生活。
21、租车行万里,服务零距离。
22、快乐生活,从佳乐开驶。
23、租车找佳乐,驶向新生活。
24、自由自在的行,天涯海角的爱。
25、汽车租赁服务,佳乐真诚相随。
26、携手佳乐租车,圆梦事业成功。
27、租车豪车谈业务,真诚服务选佳乐。
28、风雨人生路,佳乐伴您行。
29、想你之所想。
30、汽车租赁服务,佳乐快乐相伴。
31、佳服务,乐无限。
32、佳服务,乐生活。
33、租车不用愁, 佳东数一流。
34、服务更佳,旅途欢乐。
35、租车不用找,佳乐服务好。
36、你为美丽来,我们为你来。
37、车出租,爱加速。
38、你用车,我用心。
39、佳天下,乐万家。
40、佳乐,租的不只是车。
41、好车太贵,租而划算。
42、租车选佳乐,车行更快乐。
43、租车茫茫,佳乐领航。
44、一次租车,永远信赖。
45、租车新理念, 佳乐最方便。
46、佳乐汽车租赁,就在你身边。
47、租车找佳乐,一路享快乐。
48、佳乐汽车租赁,伴您一路同行。
49、你用车,我用心。
50、信立琼海,诚待司机。
51、佳乐租车,在你身边。
52、携手佳乐租车,共享欢乐旅程。
53、心与梦的租车,你和我的佳乐。
54、车来车往,佳乐共享。
55、租车找佳乐,幸福你和我。
56、七算八算,出行(商务)还是佳乐租车划算。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安全为主的理念,用心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星级服务。在租赁车辆和人员服务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公司车辆规定指定的4s汽车服务站按时保养,确保车况性能优良。同时为客户配备先进的gps车辆导航设备。公司以先进的管理模式实行24小时全程租车服务,让每一位顾客全程无忧。
我们深知每一位客户将是我们服务的最佳传播者,我们将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时刻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关怀备至,用心服务,我们期待着您。
我们的服务范围:机场接送、会议租车、长途租车、婚庆租车、短期租车、节日出游、商务租车、长期租车、企业租车、自驾租车。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立以来,海南对于金融融资类企业是大力支持和鼓励的。而且海南在封关后是可以跨越融资的,在海南自贸港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公司融资实力允许下推进跨境融资。
一、那么在海南注册融资租赁类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1、在海南自贸港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进驻奖励规章制度,实缴资本最高可以奖励100万;
2、鼓励新设 资产管理 、融资担保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实收资本在5000万块之下的,予以直接奖励30万块;实收资本在5000万块-1亿元的,予以直接奖励50万块;1亿元之上的,予以—次性奖励100万块,增资扩股超过上一奖励等级的,补齐奖励差值。
二、那么2023年在海南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讲有哪些流程呢?
1、融资组莅临公司核名(须带有“融资租赁”字样);
2、备好股东相关背景资料;
3、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待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关备案;
5、备案通过后就可以提交工商资料了;
6、通过后就可以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了;
7、银行开户;
8、系统的申报以及维护
海南自贸港融资租赁公司;海南自贸港注册公司、海南自贸港优惠政策;海南公司代理记账欢迎留言关注!
企业经营活动中会出现交通费、交通补贴等支出,如果合理利用租赁方式安排交通费用,可以很好的帮企业进行节税。下面我们来看下,通过支付汽车租赁费用,降低税基减少税负支出的4种方式。
汽车租赁怎么节税?
1.向租车公司租车
租车费如果获得的增值专用发票,可以在增值税项下作为进销项税抵扣,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使用租赁车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在增值税项下作为进销项税抵扣,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
向租车公司租车为企业合理节税提高了更多的运作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具体情况,选择专票或普票用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抵扣。比如经营过程中企业开出的专票比较少,不需要过多的进项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在租车发生费用中选择普通发票,这样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数额。
2.向员工租车
员工提供租车费收据或税务部门代开的租车发票,可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用于公司业务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
与向租车公司租车相比,向员工租车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向员工支付租车费,有被税务部视为发放工资、福利的可能。因此需要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写明租入员工车的必要性,以及租车的用途。目的在于留存相关的证据来说明,未来车发生的费用是用于生产经营,与收入相关的费用。
3.售后回租
企业购买业务用车后,在财务方面对购入车辆进行售后回租处理,具有以下好处:
从租赁公司获得大部分购车款,盘活存量资本。
继续保留车辆使用权,在财务与税务方面,获得向租车公司租车的相关好处。
购车发票可用于增值税项下进项税抵扣。
特别是当公司有比较多的毛利,需要交比较多的所得税时,购入车辆是节税的有效措施。
4.为员工租购车辆
有些企业为员工购买车作为奖励,但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挤占工资、福利份额。企业可以采取与租赁公司签订长期租赁、租期结束后以象征价格将租赁车辆转售员工的方式实现奖励员工的目的并且能减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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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事业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单位介绍信、合同章或公章、承租方经办人身份证、驾驶证。
2、私营、集体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合同章或公章、承租方经办人户口本、身份证及驾驶证。
3、港、澳、台同胞、海外人士:
还乡证或护照、国际驾驶执照、需担保人,且担保人必须有正当职业。
4、个体居民: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驾驶执照、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等。
一、汽车直租是万亿级别的市场
这个已经不需要再进行详细的阐述了,以下以一张数据表格为基础,一目了然的说明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以下简称汽车直租)是一个万亿级别的市场,需要详细数据的朋友,可以参考相关后面资料链接。
二、为什么99%以上的公司都失败了
既然汽车直租是一个万亿级别的市场,那么为什么迄今为止,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成功的汽车直租公司呢?
这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国内缺少专业的汽车直租团队。
汽车直租成功需要三个核心因素,即“人、财、物”,也就是专业的团队、稳定持续低成本的资金、持续稳定供应的车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专业的团队,专业的团队可以保证企业降低决策成本、可以保证企业正确科学的规划和专业的运营能力。例如,老黄在过去12年中,先后负责过4个汽车直租项目,两个作为副总经理、两个作为总经理,在这过程中,每一个项目都会面临很多行业暗坑,老黄的很多经验教训,都是企业数以亿计的损失换来的结果。
相信很多读者也都知道,2023年开始,国内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了几千家汽车直租公司。这些公司中,有些具备非常雄厚的资金背景和主机厂资源,相当于同时具备了“财”和“物”的优势,但是即使这样具备优势的公司,随着直租项目发展,最终基本都是关停倒闭了。这就说明,在汽车直租领域,虽然“财”和“物”具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专业的团队运营,汽车直租根本不可能取得成功。
三、专业团队才是汽车直租成功的核心要素
大发明家爱迪生说过一句话:“天才就是1%的灵感加上99%的汗水,但那1%的灵感是最重要的,甚至比那99%的汗水都要重要。”
这句话在汽车直租行业一样适用:“汽车直租行业,成功需要1%的专业能力加上99%的资源,但那1%的专业能力最重要,甚至比那99%的资源都要重要”!
由此,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汽车直租虽然是一个万亿级别的市场,但是成功概率却低于1%,而99%的具有优势资源的企业必然失败,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最核心的专业团队!
哈喽,大家好呀!
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汽车租赁行业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汽车租赁行业的基本概述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拥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汽车租赁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照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境内设立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常用的会计分录。
二、汽车租赁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
以上便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汽车租赁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如果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会计处理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呀~
下期预告: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行业的会计分录,请持续关注“51账房”。
上奥汇汇友们,大家好!融资租赁业务现在已经上线啦!即日起至6月30日,购买上汽奥迪车型的汇友们除常规金融信贷方案以外,还可选择“零首租”、“带尾款”两种限时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零首租»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首付低至0元起,最长60期融资租赁方案,大幅减轻了首期付款的压力
“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即租赁回购方案,提供车辆开票价的尾付比例残值担保(包含车辆选装包价格),并且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买断/还车/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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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理财的汇友小奥,他想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一台05ctron 40 roadiet 星耀型锦衣套装逐日版,车价为405,500元。经过精心比较,小奥选择了“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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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汇友们一路以来的陪伴和支持,奥买哥将努力给大家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一起期待吧!祝您早日开上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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